中小企業市場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12 0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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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市場調研報告

展社區金融服務。完善非公有制中小企業土地、房屋權屬轉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切實解決影響企業抵押能力的歷史遺留問題和政策不配套的問題。

3、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直接融資。培育多元化的風險投資基金。鼓勵非公有制企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向國內外籌集資金。推動非公有制中小企業在國內外證券市場上市。引導和規范民間融資,發揮民間資本的作用。推動企業間經濟協作,鼓勵大企業對生產相關配套產品的非公有制中小企業提供墊付生產資金等形式的資金融通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企業債券。

4、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發揮好貸款利率浮動政策的作用,完善貸款定價機制,通過信貸風險和收益的對稱性管理,擴大對非公有制企業貸款。

5、進一步健全信用擔保體系。健全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風險控制和補償機制,建立擔保業自律組織,促進擔保業健康發展。支持非公有制經濟設立商業性或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區(市)縣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鸷蛥^域性信用再擔保機構。

6、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證券業,積極整合成都的券商資源。采取積極措施,吸引國內外知名券商來蓉落戶。

(十)完善土地供應辦法。

1、非公有制企業在用地方面享受與其他企業同等的用地政策。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公有制企業改革重組的,用地按照《成都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辦法》辦理。

2、非公有資本投資工業項目,應當盡量使用國有土地,在規劃的工業集中發展區,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使用集體土地。

3、非公有制企業投資的重大產業化項目享受我市用地扶持政策。全市范圍投資2000萬美元或2億元人民幣以上,中、遠郊區(市)縣范圍投資500萬美元或5000萬人民幣以上的重大項目用地,由市國土部門直接協調。其生產性用房項目的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現行標準的50%收取。

4、鼓勵加工工業等生產性企業修建多層廠房,節約用地,有條件的區(市)縣可以對建多層廠房的企業進行適當補貼。

三、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社會中介服務。支持發展創業輔導、籌資融資、市場開拓、技術支持、質量檢驗、信息服務、管理咨詢、人才培訓等各類社會中介服務機構,不斷完善社會服務體系。規范和發展各類行業商會、協會等自律性組織,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業防范風險能力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能力。

(十二)積極開展創業服務。進一步落實國家就業和再就業政策,加大對自主創業的政策扶持,鼓勵下崗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大學畢業生和歸國留學生等各類人員創辦小企業,開發新崗位,以創業促就業。

(十三)支持開展企業經營者和員工培訓。整合社會資源,創新培訓方式,形成政府引導、社會支持和企業自主相結合的培訓機制。依托大專院校和各類培訓機構,重點開展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經營管理、職業技能和技術應用等方面的培訓,政府應給予適當補貼和資助。對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和職工技能、技術等的培訓,從“促進再就業”資金中給予補貼和資助。

(十四)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在政府采購中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擴大出口,到境外投資興業,在對外投資、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對列入市重點出口企業的非公有制企業,實行“五優先”,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參加國內外交易會;優先安排國際市場參展補貼;優先安排出口退稅和貸款資金;優先安排辦理承兌匯票、貼現、進口押匯、打包貸款和封閉貸款;優先安排辦理企業的業務主管和主要外銷員出國、出境手續。對參加境外展覽會、洽談會的非公有制企業,可按因公渠道辦理出境手續。

(十五)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充分利用工商、金融、稅務、建設、公安、法院等部門有關法人和自然人的各項信用記錄資料,整合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快建立適合非公有制企業特點的信用征集體系、評級制度以及失信懲戒機制,推進建立企業信用檔案試點工作,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檔案數據庫。

四、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非公有制企業要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法規,自覺遵守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有關規定。

(十七)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做大做強。支持有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兼并、收購、聯合等方式,進一步壯大實力,發展成為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大公司大集團。支持非公有制企業通過買殼、參股等形式發展為上市公司。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利用外資和國外高新技術成果。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爭創名牌產品。

(十八)推進專業化協作和產業集群發展。引導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從事專業化生產和特色經營,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鼓勵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促進以中小企業集聚為特征的產業集群健康發展。

五、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十九)完善私有財產保護制度。嚴格執行保護合法私有財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財產,不得非法改變非公有制企業財產的權屬關系。

(二十)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非公有制企業依法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依法保護企業主的名譽、人身和財產等合法權益。

(二十一)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非公有制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與職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必須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或變相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建立健全企業工會組織。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切實做好安全生產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六、加強和改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監管和協調服務

(二十二)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將非公有制經濟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的監測和分析,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重點和市場需求等方面的信息。進一步加強市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座談會制度。充分發揮各級工商聯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業方面的助手作用。統計部門要改進和完善現行統計制度,及時準確反映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狀況。

(二十三)減輕企業負擔。杜絕“老三亂”(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制止“新三亂”(亂檢查、亂培訓、亂收費),進一步清理現有涉及非公有制企業的收費,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一律按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取外,任何部門和單位無權向非公有制企業強制收取任何費用,無權以任何理由強行要求企業提供各種贊助費或接受有償服務。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企業有權拒絕和舉報無證收費和不合法收費行為。

(二十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控制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各種檢查。各類檢查應統一組織,禁止多頭檢查、重復檢查。任何檢查單位不得要求企業派車接送,不得接受企業宴請和饋贈,不得要求企業高管人員全程陪同。堅持罰教并重,重在規范的原則。在行政執法中,對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違法行為,當事人能夠及時糾正并消除不良后果的,免予或減輕行政處罰。引入行政指導、行政勸誡等新的執法方式,推行行政建議書制度和案件回訪制度。

(二十五)健全民營企業投訴網絡。市民營企業投訴中心負責監督檢查發展民營經濟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受理涉及行政行為的投訴,督促有關部門處理。區(市)縣也要設立民營企業投訴中心。

(二十六)改革企業年檢制度。試行“滾動年檢”和企業年檢免審制度。對獲得市政府表彰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獲得國家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的企業、取得“C”標志的定量包裝生產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海關和檢驗檢疫局一類管理企業試行工商年檢免予實質審查,直接驗照貼花。

(二十七)完善建設領域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除重點監控企業和一次性項目建設的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外,其他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業企業可采取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函、擔保公司保函的方式辦理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手續。

(二十八)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宣傳非公有制經濟在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非公有制經濟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環境。

(二十九)大力表彰非公有制經濟的先進典型。繼續開展“成都市民營企業20強”、“成都市貢獻突出民營企業”、“成都市優秀外來投資民營企業”、“成都市優秀個體工商戶”的評比表彰活動。每年對民營經濟工作先進區(市)縣進行表彰。全市及區(市)縣每年要召開一次民營經濟發展專題會議,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推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三十)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各區(市)縣、各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抓緊制訂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及配套辦法,認真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確保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落到實處,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