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改革的調研報告

時間:2022-06-17 0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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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改革的調研報告

被喻為農村第三次生產關系革命的稅費改革,還處于起步階段,實施效果僅止于降低農民有限的負擔,其改革的核心和難點——機構改革——離設定的目標還很遙遠,因而稅費改革工程還遠沒有完成。但對稅費關系的初步整治,對巴音陶亥鄉這一農村鄉仍然帶來了巨大的社會效益,本文只就稅費改革對村級黨組織的影響作一膚淺的探討(由于事實上的黨政不分,對村級黨組織影響與對村級組織的影響是同義語)。

一、村組干部從催糧要款中解脫出來

稅費改革前,征收農牧業稅費和水費是村組干部最困難最經常的工作,一年四季大部分精力耗費于此,正月十五開始清理舊欠稅費,開始一年一度的稅費催繳一直到臘月二十九日,村民常說社長就是管稅費征收,鄉村對社長的要求也非常簡單:把稅費收上來就行了;筆者曾在鄉財稅所工作,每年為征收牧業稅跑到臘月二十九日。鄉政府還經常召開稅費征收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征收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好辦法沒有,總是要求加大工作力度。

農業稅費征收困難的根本原因是農民貧困無力負擔,稅費改革后加上農牧業稅及附加由市財政代繳,農民負擔大幅下降,現巴鄉農民負擔的與農業直接相關的費用只有水費一項,雖然還存在大量拖欠水費的問題,但總體上工作難度有了很大的緩解。

工作難度的降低,解放了村組干部的精力,使村組干部能把更多的精力投身于水利、村級公路、種養植調整、黨建等工作。

二、有力地改善了村組干部與村民的關系

稅費改革前,每年春季鄉政府都要就稅費征收召開鄉村兩干部會議,對村干部和鄉保村干部定指標下任務,態度強硬,言詞激烈,然后分頭召開村民會議,會議除了“擺事實講道理”,少不了連唬帶咋——事實如此——什么拉豬拉羊拉玉米閘水口等。在征收中,也采取過不少強制措施,如拉過農民的騾子、搬過農民的縫紉機、拉過農民玉米、拉過牧民的羊等,還采取一些“株連”政策,如哪一村稅費繳納到不了一定的比率就不給哪村開水口,政府意在把欠稅費的人置于不義之地,但政府挨的罵更多,有時政府會出動全鄉干部把守水口,形成一種可怕的對立。初出象牙之塔的筆者看到這一景況時感到十分震驚,幸好現在很少出現這些現象了,否則我未必敢這樣寫。

稅費改革后,干群關系改善的最大受益者是村組干部,不能說巴鄉農民消除了“怕官”心理,但不怕村組干部是事實,在以前的稅費征繳中,農民把村組干部當面罵得灰頭灰臉是經常有的事,現在在水費征收中,這樣的事已很少了。

三、村組干部大為清廉,提高了其受信度

稅費改革前,除了牧業稅由鄉財稅所和村干部合力征收外,水費、農業稅費及“三提五統”全由村小組干部按畝分攤征收,當時,社長工資平均每月120元左右,也是攤入耕地提取,如果以如此高強度的征收工作換取如此低的報酬,恐怕沒有人會當社長,原因就在有“外匯”,這實際上是公開的秘密。

鄉政府采取了免收村社長稅費的辦法,但效果仍不理想。直到一位姓任的書記主政巴鄉時,決定全面清查耕地畝數,結果問題遠比人們想象的嚴重,很多村組對鄉隱滿幾百畝耕地,稅費征收中卻不少一畝,不少社長有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稅費說不清去向,問題顯露后有社長潛跑外地。

稅費改革后,一是征繳費用變小,二是各項對農補貼的落實使耕地不易隱滿,三是鄉政府延習了年年對耕地進行丈量的措施。上述措施有力地保證了村組干部的清廉,提高了村組干部對村民心目中的信任度。

四、推動了村級組織職能的轉變

村組干部從稅費征收中解脫出來后,必須有其他工作填充這一空白,否則會被認為“吃干飯”,為此,除努力作好日常工作外,有雄心的動腦筋想干大事,給村民留一點政績。這從客觀上推動了村級組織的職能轉變,增強了其服務功能。

五、村級組織權力內容此消彼長,組織建設面臨新的挑戰

稅費改革削弱了村級組織征繳稅費的權力,但隨著對農民轉移支付的加大,村組干部有了新的權力,由于制度建設的滯后,給村組干部濫權提供了可能。最近幾年,巴鄉幾個村就因對口扶貧資金的開銷問題引發了村民上訪事件,急需建立新的制約監督機制,擴大村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在村組組織中,村主任、計生副主任、支部書記、社長工資由財政支付,其余成員不付報酬,從減輕農民負擔考慮,應提倡合村并社,提倡村主任兼任計生副主任,不應提倡兩委成員交叉任職;從權力制約角度計,不提倡村主任村支書一肩挑;在黨建上,落實好“投票制”大力發展新黨員,打破小數幾個黨員對黨權的封閉與壟斷;還要與時俱進地設計村支記的選拔任用機制,保證其能上能下。

六、稅費改革回避了村級債務問題,成為村級組織運作的一大障礙

鄉村企業的衰落和村干部的謀私行為,使巴鄉很多村的村級財政處于破產境地,但稅費改革回避了這一問題,加之,新官不理舊賬,成為村級組織運作的一大障礙,甚至成為一個不穩定因素。

稅費改革對農民經濟層面的受益雖然是有限的,但社會效益卻是巨大的,它開啟了“農不養政”的門縫,向“民本位”社會挺進了一步,客觀上增強了村民對黨的擁護,村級黨組織應借此東風,加強自身建設,努力轉變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為完成未盡的稅費改革事業起到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