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訪現狀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6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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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訪現狀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著××農村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化,人民群眾各項需求的不斷增加,農村因各種利益關系交織而不斷呈現出新的特點,并由此產生的矛盾糾紛通過信訪渠道顯現出來,及時把握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對于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農村信訪的主要問題

1、農村土地征用引發的矛盾。今年來,來縣委、縣政府上訪約468批2277人次,其中涉土類占信訪總量1/4,并且大多涉及到群體性問題。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反映征地補償標準偏低問題。特別是城郊地區,土地被征用后往往用于商業開發,而由此產生價值遠遠高于土地征用價格,農民難以接受,心理不平衡。二是7%返回地的落實和使用問題。有些鄉鎮沒有及時給予兌現,造成造成群眾集體上訪。在一些7%返回地如何使用上,由于村兩委領導水平落后,造成處置意見不統一而產生矛盾。三是集體土地補償費分配上所產生的其它矛盾。如村級提留過高,婚嫁女的享受,及征用后承包地輪轉問題。

2、村級組織建設與民主管理等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財級事務、財務不公開或部分公開,難以有效監督。二是村中大小事務村干部個人說了算,獨斷專行,不經村民會議研究,有的村干部以權謀私、經濟不清,有的村干部辦事不公,工作作風不正,故意為難村民,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打擊報復和自己作對的村民,以宗族勢力代替法制。

3、宅基地糾紛問題。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農村存在住房難的問題,鎮、村及有關部門在安排宅基地難以把握,對實際情況沒有深入了解,只是按程序批辦手續,引發矛盾。二是突擊建房、違章建房打擊難度大,有效的監管力度不大,對村民反映的問題調處不力或不及時,致使問題久拖不決。三是部分村規劃不明確,宅基地權屬的爭議。

4、村委會換屆選舉與兩委工作問題。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在兩委換屆選舉中,有的村宗族、幫派關系復雜,村宗族、老人協會介入村兩委換屆,相互爭權奪利,特別是一些較富裕的村,這種情況就更明顯。二是換屆選舉中互相拆臺,或違法拉選票。選舉結束后落選的一方煽動群眾上訪,反映村干部各方面的問題,以達到迫使選上的一方下臺的目的。選上的一方有時也上訪,反映老班子不交接公章、帳目等。三是有的村村支部與村委會工作不協調,互相爭權。

二、農村信訪問題產生的原因

引發農村信訪問題的原因錯綜復雜,但歸納起來只有一點,就是與村級組織管理、村干部作風、經濟發展后利益分配存在重要關系。

一是改革發展前進中遇到的普遍問題。改革開放30周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但一些收入分配、文化教育、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等體制還不夠健全,東西發展十分不平衡,導致貧富差距、城鄉差距進一步拉大,農業發展、農村穩定、農民增收成為十分現實而又迫切的問題。從我縣來看,農業效益低、農民增收慢,農民沒有經濟發展中普遍受益,特別在城鄉的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公共設施、基礎建設投入上不平衡,特別是偏遠山區由于各種原因發展速度慢,群眾對村兩委、各級政府有怨言。今年來,我縣十分關注民生問題,在出臺民生政策方面的力度相當大,解決了一大批信訪問題,如支寧、知青問題。但在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沒有根本上得到解決。如一些涉及民生方面的政策出臺比較滯后,跟不上形勢的發展需要。如在土地征用方面,我縣在20**年出臺*政發[20**]162號文件,明確規定征用耕地按照征地總量7%的標準給予安置用地指標。但對20**年以前征用的土地沒有給予詳細說明,沒有適當的政策傾斜,一些群眾難以接受。近期,××鎮某村針對20**年以前征用土地7%返回地問題去京上訪。有些鄉鎮還因某種原因,7%返回地問題沒有及時給予兌現,造成農民的上訪因素增多。在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還沒有妥善得到解決,這些隱些信訪問題仍需要引起重視,在各項事業的發展中得到合理解決。

二是村級民主管理體制與沉舊的思想觀念矛盾。村級組織自治是實行農村民主重大跳躍,但一些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歷史沿襲官僚作派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鏟除。反過來,群眾要求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意愿十分強烈,造成雙方矛盾糾紛,干群不和諧。從當前來看,這個矛盾最主要表現為基層民主選舉機制還不健全,使一些優秀的村干部難以脫穎而出。一些村級在換屆選舉過程中,選民單純從地域的、宗族的、眼前的利益出發來強調民主,不能從全局的、發展的、根本的利益出發來維護自身的民主權利,個別群體為爭奪村級“控制權”,在選舉過程中不惜大大出手,如鄭樓鎮某移民村因選舉造成群體對立。一些村民被“一包煙”、“一席酒”就能換取“民主”。同時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講人情、講面子也很難使最優秀的干部脫穎而出。

二是村干部隊伍素質參差不齊與村民要求有距離。一些依靠宗族、地域以及其他非正常因素當選的村干部非常強勢,思想素質差,法制意識淡,存在家長作風搞一言堂,不接受村民監督,在村集體項目建設上不公開招投標,從中謀利,在土地承包、村福利分配、處理村民一些糾紛時,不公正、不公平等,把群眾賦予的權力當作自己謀私利的工具成為導致干群關系緊張的一個重要原因。一些村級財務管理混亂、不規范,不公開或雖公開但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監督,群眾對干部在財務上的收支產生懷疑和猜測心理,導致干群之間互不信任、產生隔閡。部分群眾對村干部的要求過高,考慮問題不夠客觀,往往以個人、小團體或宗族的利益出發要求干部怎么做,一旦達不到自己的愿望,就產生不滿。同時,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特別是在一些省、市重點工程上,一旦政府的決定與村里的利益發生矛盾沖突,就認為自身的民主權利受到侵犯,就采取不合作的方式來對抗,甚至出現聚眾鬧事等過激行為。

三、解決農村信訪問題的幾點建議。

總書記指出“信訪工作是為人民排憂解難的工作,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出發,牢固樹立抓發展是政績,保穩定也是政績的觀念,充分認識做好農村信訪穩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努力克服松懈麻痹和畏難發愁情緒,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以赴做好這項工作。

1、加強基層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重視是做好信訪工作的關健,要制定基層信訪工作目標責任制,嚴格考核。及時排查和調處信訪問題,就地化解矛盾,特別是要注意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和一個時期的重點問題。對每一類信訪問題都要認真分析,找出問題的關鍵,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地放矢,對癥下藥,制定出詳細的解決措施。對信訪問題,有法可依或有政策可落實,并且在現有情況下能解決的,要立即給予解決,不留尾巴;由于條件所限,目前難以處結的,對信訪人做好解釋說服工作,制定解決的期限,抓好實施。對信訪人反映的問題,無法可依或無政策可落實,但合情合理的,本著服務群眾的原則,根據情況,盡量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對于信訪人的過高要求,要講究工作方法,既不能激化矛盾,推卸責任,也不能亂開口子,隨意答復,注意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拉近與信訪人的距離,以真誠換取他們的理解,做到矛盾不上交、不轉移、不激化。對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但仍然不斷信訪、無理纏訪,甚至借機鬧事的,或為了達到個人目的,煽動、串聯、操縱集體上訪的,一方面要積極宣傳法律法規或政策,反復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另一方面要嚴肅處理,并做好重點人員的穩控工作。

⒉要充分發揮鎮綜治中心預防和化解農村信訪問題的作用。鎮綜治工作中心,在處理農村信訪問題中具有超前預防作用,要充分發揮其“大服務”功效。一是要深化普法,依法治理。針對新形勢下農村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抓住重點,采取送法下鄉、逐村講法、趕“普法大集”等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的方式,在農村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普法宣傳教育,提高農村干部群眾的整體法律素質。二是要把法律的觸角延伸到農村生活的各個角落。充分發揮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站的職能作用,采取讓矛盾雙方簽訂協議書、保證書、公證等方法,制約和規范矛盾各方獲取利益的行為和意向,減弱、消除矛盾的磨擦和碰撞,防止矛盾激化。三是要發揮好人民調解在預防和調處農村信訪問題中的長處。人民調解工作是基層防止矛盾激化的“第一道防線”,在國外被稱為“東方經驗”,這是黨和政府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有效措施。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對調解工作的投入,配齊配強鎮、村調委會班子,做到“組織、工作、制度、報酬”四落實。采取“依法依德”調解的方法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糾紛,逐步實現“依法調解”與“依德調解”的有機結合。要利用基層熟悉民情的優勢,大力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四是要建立領導接訪與部門協調機制。對于那些涉及范圍較廣、社會影響大、事關各方面利益的農村信訪問題,必須制定相應的政策或處理意見,及時予以解決。

2、加強對村干部的思想教育。一是要加強對村干部、特別是黨員干部的黨性教育,教育引導他們正確認識自己手中的權力,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嚴格依法按政策辦事,不辜負黨和人民對自己的信任,真心實意的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急群眾所急,解群眾所難,不斷增強在群眾中的影響力。二是要轉變村干部的工作作風。倡導求真務實、講究民主的工作作風,處理問題時采取與群眾平等的態度,協商的方式,及時公正。村中事務多聽群眾意見,尊重大多數人的愿望,提高做群眾思想工作的能力。平時做到嚴于律已、寬于待人,要求群眾做到的,自己帶頭做到,為村民起到表率作用。

3、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一是要努力推進民主決策,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村集體的重要事項都事先提請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按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對未經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多數同意的重大決策,不能隨意實施,絕不能搞個人說了算。二是切實搞好村務財務公開。村里的重大事項和財務收支問題,要及時準確的向村民公開,增強透明度。鎮政府要支持幫助村民理財小組發揮作用,加強對村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三是加強普法教育,大力開展對農村的法律法規的宣傳,特別是與農村關系密切的法律法規,力爭讓群眾多了解、了解的透徹一些,提高干部群眾自覺知法守法的意識。

4、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一是鎮黨委政府要重視村級基層組織建設,力爭把有能力、愿意為群眾辦事、帶領群眾致富的人選進村領導班子,幫助村支部、村委會提高凝聚力、戰斗力。二是規范農村黨支部、村委會的運作機制,妥善處理村黨支部領導核心與村委會依法自治之間的關系,使兩套班子能相互尊重、各負其責,團結協調地開展工作。平時要了解村干部的思想工作動態,及時協調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