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08 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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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是為切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各項經費的管理,探索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是為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而推行的一種新的核算方法。自20*年4月我區會計結算中心成立運行以來,根據“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的原則,發揮會計結算中心作為財政集中收付制度運行樞紐的作用,對全區90余家行政、事業單位采取集中核算。會計結算中心統一管理納入統管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經費,在各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撤銷所屬單位的銀行賬戶、會計和出納,各單位只設報賬員,通過*區會計結算中心集中辦理會計核算業務。從中心運行五年來的情況看,會計集中核算制在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強化財政監督、規范單位會計核算工作,整合人力、財力資源,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在規范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重要意義
一是會計集中核算有利于控制財政資金的支出,規范會計行為,保證財政資金支出的真實性。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各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統一集中到會計結算中心,不允許再另設賬戶。這樣首先使各單位一切支出均處于財政監控之下,時刻掌握財政資金的運行和節余情況,保證資金的??顚S?,制止了鋪張浪費問題,有效防止挪用資金的現象發生。其次是杜絕了各單位出借銀行賬戶,以賬戶進行違法活動的可能性。再者通過統一的核算方法和審核形式,對支出項目、票據進行嚴格的審核,從而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有利于橫向和縱向的分析對比。實行財務集中核算后,各統管單位的會計業務納入結算中心統一核算,在報賬過程中,結算中心專職會計人員從原始憑證把關入手,對不合規,不完整,應補充和更正的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糾正和補全后再報賬;對不合理,不合法,超標準、超范圍的支出堅決拒絕報銷。同時,嚴格監督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防止發生坐收坐支現象。實施財務集中核算后,會計監督前移,由原來的事后監督變成了事前、事中監督,有效地維護各類資金管理秩序。
二是有利于從源頭上治理腐敗,推動反腐倡廉的深入開展。貪污腐敗行為都是在資金運動中進行的,而會計集中核算就是將資金運動自始至終進行全面監控,對于不合理及違法支出予以拒付,從而扼制貪污腐敗行為的發生,達到反腐倡廉的目的。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會計人員和會計主體完全分離,與支出單位在人事、待遇方面沒有任何關系,排除了人為的干擾因素,使得審核更加公正和嚴格。從根本上消除了會計工作受制于單位負責人的種種弊端,避免了假賬真做,真賬假做的現象,保障了會計人員能相對獨立的依法行使《會計法》賦予的職責,敢于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通過對支出的審核,及時發現假發票、假支出、以權謀私等不正當支出行為,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性和支出的真實性。(但這只是理論上的推理,由于客觀情況的復雜性和腐敗行為的多樣性,尚不能完全在實踐中得到證實。)
三是統一了會計核算的口徑和費用支出標準。由于各預算單位的會計人員素質不同,業務水平不同;經濟狀況不同,造成了單位之間會計核算上的差異和福利待遇上的不均。通過會計集中核算,統一了審核標準和支出標準,包括費用支出、福利待遇、出差補助、通訊及交通補助等等方面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特別是對一些單位遇上“紅燈”繞道走的做法予以杜絕。同時也有效遏制了一些單位隱匿預算外收入、濫發錢物、大吃大喝等不合法行為,以及消除各單位之間同工不同酬的貧富差距,保證各項財政規定的貫徹執行。
四是會計集中核算制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會計集中核算制度通過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和會計業務處理程序,強化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資金的使用和核算相分離。取消了單位多頭開戶,從源頭上制止了財政資金的亂支濫用,資金一次撥付到位,杜絕了單位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以及貪污、截留、挪用等現象。解決了資金撥付過程中的閑置浪費問題,通過制度創新,實現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最終目的。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結算中心能適時對各支出單位的經費出入進行監督,便于財政對資金加強統一管理,減少了部分單位在使用經費上的隨意性,杜絕了挪用、浪費和不良開支等現象的發生,有效地提高了經費使用效益,保證了資金的安全。
五是有利于統一財務檔案,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統管單位的會計業務納入中心統一管理,運用財務軟件記賬,按照統一會計準則進行核算,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和工作效率,統一規范使用經費科目;統一設置登記會計賬簿;統一編制會計報表;統一分析經費預算及經費開支計劃的執行情況;統一規范會計檔案;統一指導、監督財務工作,極大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工作中便于查找會計資料,更有利于審計單位開展審計工作。
二、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會計集中核算的實踐來看,其積極效應是十分明顯的。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會計集中核算工作中,還有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待完善。如不盡早得到解決,將影響會計集中核算的成效和繼續深入進行。會計結算中心運作過程中面臨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單位負責人會計責任弱化。會計集中核算模糊了單位的會計主體地位,降低了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意識,削弱了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稌嫹ā访鞔_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薄,并保證其真實、完整”,“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這表明單位既是會計主體,也是責任主體,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相分離?;I集、使用、管理資金,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等財務管理職能仍在單位。而會計核算工作由會計結算中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不再設賬,也沒有會計人員,只配備報賬員,負責本單位日常報賬和與會計結算中心的聯系工作。由于會計結算中心與單位在空間上、經濟活動上的脫離,它只能通過單位提供的相關票據、憑證等進行會計核算,無法確保核算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而對單位而言,認為既然會計核算職責不在本單位,本單位負責人當然不應對會計核算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而且,單位負責人會依賴會計結算中心進行日常的審核把關,而減少對財務活動合法性的關注,將本單位財務管理的目標只盯在資金的籌集、爭取和使用上。單位負責人對會計責任意識的淡化及與會計結算中心之間的責任推諉現象,必然會影響到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的有效開展,具體體現在會計信息質量的整體下降,從而削弱了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因為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兩項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后者為前者提供基礎,前者為后者提供保障,只有二者都健全有效進行,才能保證單位財務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個別單位思想上重視不夠,致使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上產生脫節現象。一些單位認為賬務已交到會計結算中心,單位的預算管理、內控制度及財務管理,特別是固定資產管理則出現無人負責現象。主要表現在:一方面一些單位片面認為單位會計崗位已取消,單位內部不需要進行財務管理與監督,碰到財務檢查,就讓檢查人員到會計結算中心來查賬,單位預算管理底子不清,忽視了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是單位會計職能相對弱化,結算中心監督面難以拓寬,會計監督職能受到限制。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強化了外部會計監督職能,但由于會計結算中心無法及時、全面了解和直接參與到單位財產購置、資產運用、合同訂立等經濟活動中去,造成會計管理職能在單位內部難以深入。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以后,會計人員在公開、透明的運作環境下,對所有預算單位的會計業務,按照統一的財務制度和規范的核算程序進行核算,完全能夠做到賬證、賬賬、賬表相符,而要做到賬實相符,則相當困難。會計集中核算后,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與會計核算工作相分離,中心從形式上起到了監督作用,但由于各單位的財務自主權,資金使用權沒有改變,結算中心會計人員只能從形式上認定憑證的合法性。單位報賬時,對于是否發生了此筆業務,會計結算中心人員心中無數,結算中心只能依據單位報賬員提供的單據是否規范合法來判斷,只要手續完備,票據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真實,中心人員都必須給予報銷。結算中心整天忙于報賬結賬記賬,無法顧及發票內容的真實性,而社會上各種票證的取得過于簡單,單位很容易就把白條換成發票,把非法的東西變成合法的,加上核算中“賬實”核對難以實現等原因,從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
三是單位和會計中心在銜接、配合上存在不足。單位在發生有關經濟業務時,不能及時地向會計結算中心提供詳細的情況,雙方在會計信息的傳遞、溝通上不完全順暢,如有的單位在報賬時票據填寫過于籠統、發票要素不規范,會計結算中心無法核算明細;有的單位在固定資產增減時不能及時辦理手續并提供給會計結算中心做賬務處理;有的單位發現結算中存在遺漏、錯誤或其他問題,而不及時與會計中心溝通反饋。
四是財務支出標準與實際支出情況有較大出入。在會計集中核算實踐中,比較突出的矛盾之一是現行經費標準與具體繁雜的實際支出有較大差距,如何把握好既堅持規章制度,達到節約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的目的,又實事求是地處理好實際開支的報銷問題,保證各單位正常業務活動的開展,這是目前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方面,如對超標準開支一律不予報銷,有可能影響各單位正常工作的順利開展;相反如果對超出規定的開支,只要單位審核后就一律報銷,這不僅違背了財務制度、放棄了會計監督,而且還可能助長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五是會計核算與預算外收入、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目前,由于各項制度還不夠完善,會計結算中心監管的重點還局限于單位的財務支出,對各單位的收入特別是預算外收入不能及時掌握,管理無法真正實現。實行集中核算后,個別單位感到經費支出受到限制,很容易發生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六是被監督主體移位。會計集中核算后,結算中心在財務會計活動中既承擔監督單位財務收支的責任,又要接受審計等監督單位的監督,形成監督與被監督主體不分,被監督主體從預算單位部分移位到結算中心。
七是不利于會計其它職能的充分發揮。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專職會計人員與單位接觸很少,不了解單位的實際情況,只強調會計的核算和監督,弱化了會計預測、分析,決策等其他職能,使會計這一領導的參謀沒有了用武之地,不利于會計管理職能的發揮。
三、進一步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的對策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監督,其目的就是要從源頭上防止財務收支違法違紀事例發生,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發展;提高會計工作質量,提高財務管理成效。就此而言,如缺少剛性的會計監督,也就沒有必要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但一味強調會計的剛性監督,不了解、不考慮單位合理的符合實際的特殊情況,就會影響到單位工作的正常開展。會計集中核算的復雜性,為具體操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會計集中核算的一些工作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操作起來有一定困難。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強化了財會監督職能,但依然存在財政監督盲目,這就要求我們會計人員進一步積極探索會計管理體制改革的新思路,新辦法,完善會計監督機制,強化會計監督職能。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在嚴格會計監督,保證會計服務質量方面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工作:
(一)明確會計責任主體的職責。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責任主體仍是各單位,而不是會計結算中心,實行集中核算后經濟活動主體,權利不變,經濟業務活動及財務收支活動都有各單位自行決定,必須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會計憑證的實際內容是否真實、合法負責。單位的主要職責是:1、單位按業務量大小設置專職或兼職報賬員;2、單位要嚴格收費管理,足額及時將收取的各類資金繳入財政專戶;3、各單位的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等業務雖然集中在“中心”辦理,但單位工作正常運轉所需資金的性質沒有發生改變,各類資金的使用權,財務管理權仍然在各單位;4、單位報賬員在報賬時不得發生“坐支”現象,并且要按有關規定審核各種報銷憑證和票據,保證憑證和票據合法。單位各項支出必須履行正常的報批手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
(二)完善會計集中核算體制,減少財務監管盲區。首先制定配套的操作辦法,讓單位和會計中心的職責定位和情況互通有章可循,使得單位的經濟活動與會計中心的賬務核算能很好的銜接;其次,財政局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單位的財務監督和管理,通過定期的財務檢查或者專項檢查活動,來發現機關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不斷研究對策。
(三)加強同單位的聯系和協調。加強同單位聯系、協調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召開單位報賬員座談會,業務工作布置會,將會計結算中心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與單位相互溝通情況、交流經驗、落實工作。如憑證的整理分類、財產管理及銜接、單位財務審批程序的要求、會計服務等內容組織開展針對性的培訓、業務輔導、咨詢、交流,較好較及時地解決問題,促進工作的順利開展。
2、舉辦有關財經法規知識講座,使單位真正從思想上重視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加強內部管理。
3、年度召集一次單位辦公室主任會議,從不同角度聽取他們對會議費、差旅費、招待費及日常辦公用品購置費等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并就上述經費管理制度的建立或修訂征求他們的意見。
(四)定期為單位提供會計服務。如定期對單位會計資料進行財務分析,提交會計分析說明建議和意見;定期下單位核對固定資產實物品種、數量,提示清理往來賬目,指導幫助單位編制預算,加強財務管理等。
(五)加強會計結算中心自身的建設,提高集中核算水平。選派財會業務能力強、經濟理論知識水平高、熟悉政策法規的人員,充實到會計結算中心,以提高集中核算的規范化水平,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日常財務管理,讓會計中心真正擔負起日常監督把關的重任。
1、加強學習,強化管理,提高中心全體人員整體綜合素質。首先,單純的財會知識已滿足不了新形勢的要求。財會工作者必須提高綜合素質,把自己培養成具有多元結構和創新思維的復合型人才,要在了解和掌握必備知識的基礎上,增強綜合工作能力。
2、財會人員要進一步增強職業道德修養,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服務質量,進一步樹立全心全意為統管單位服務的思想意識。
3、加強中心工作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后續教育,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每年可聘請財務專家為中心舉辦1-2期培訓班,進一步提高中心人員的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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