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審計機關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09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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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審計機關工作調研報告

專項審計調查(以下簡稱“審計調查”)是指審計機關運用審計的方法,對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事項,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具有覆蓋面廣、針對性強、工作方法靈活等特點。由于審計調查主要是針對經濟建設和社會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因此它在提高審計成果層次,擴大審計效應,促進宏觀經濟管理方面,起到具體項目審計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的審計實踐中,審計調查往往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和充分的運用,在整個審計工作中的比重還較低,對如何運用審計調查彌補審計不足,擴大審計影響研究不夠,使這一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遠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審計署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將實行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并重,逐步提高專項審計調查的比重,爭取到2007年,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占整個項目的一半左右”,這說明審計調查已引起國家最高審計機關的重視。本文就基層審計機關如何開展審計調查談點粗淺認識。

一、轉變觀念,充分認識開展審計調查的重要性

(一)審計調查是為宏觀經濟服務的需要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的特定的歷史時期,審計中發現的經濟工作中存在的許多問題,是涉及改革發展的帶有體制性的深層次問題,加之我國現行財經法規普遍存在的滯后性和欠嚴密性,使得審計不能對此一概以對錯評論,或簡單地收繳罰款了之。因此,審計作為一個綜合經濟監督部門,必須把部分精力逐步從對某一地方、行業、部門、單位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微觀審計項目中擺脫出來,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對改革和經濟生活中帶有普遍性和共性的突出問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進行審計調查,從而對經濟生活中存在的大量合理不合法的事項不處理但能如實予以反映,為領導層的決策和政策法規的完善提供依據,更好地發揮審計為宏觀經濟服務作用。

(二)審計調查是審計發展的內在要求

我國國家審計機關從1983年成立至今,已走過了二十余年的歷程,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審計還是處于初級階段,還只是局限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注重的還只是真實性、合法性的審計,這與審計的最終目的,促進被審單位加強管理,提高效益還存在著一段距離。國家審計署在2003至2007年五年規劃中提出:“實行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審計與效益審計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審計份量?!辈⒅攸c提到要加強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和國有資金運行效益的審計。而單個微觀項目的審計既不能鑒定效益的高低,更難以分析效益高低的原因。只有開展專項審計,才能從面上統計數據,加以分析、加以評價,才能達到促進提高財政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這個效益審計的目的。

(三)審計調查是適應外部環境變化的需要

近年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審計對象發生了明顯變化。一方面是大量國有資本從一般性、競爭性領域退出,使審計對象—國有企事業單位大幅度減少;另一方面財政檢查、稅務稽查的不斷加強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行業監管部門的逐步建立和運轉到位使得僅有的少量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接受檢查的頻率越來越高,而各個監督部門的檢查,無論從檢查范圍,還是檢查內容,難免有所重復。專項審計調查不受時間和管轄范圍的限制;不受行業和單位經濟性質的限制的靈活性特點,使得審計部門既避免了上述尷尬,又充分履行了經濟監督的職責。

二、精心組織,把握審計調查的重點與基本要求

一項審計調查要發揮其應有的效果,必須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領導關心的重點,認真選題,周密安排,并且在程序上要運作規范,審計調查的結果要能為宏觀管理和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審計調查必須把握的重點及要求有:

(一)目標要明確。審計調查的目標是為政府決策服務。成功的審計調查,首先要精心思考,選準課題。要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選取社會關注的問題,作為審計調查的重點。其次要圍繞領導關心、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確立審計調查項目,為領導的宏觀決策服務。再次要圍繞宏觀性、全局性、行業性的經濟事項確立審計調查項目,使審計調查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此外還要善于從微觀的審計項目中發現突出的、苗頭性、普遍性的問題,如各種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行政事業單位濫收費、改制企業剝離資產狀況等通過審計調查擴大信息量,分析深層次原因,為決策提供依據。

(二)方案要細致。審計調查項目一旦確定,應事先作好調查研究,充分了解所要調查的部門、行業的詳細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詳細的、操作性強的審計調查實施方案。特別是在調查實施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如制定統一的調查表格,列出詳細的調查目錄,一旦進點調查,可以根據方案直奔主題,大大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要做好審計調查,還必須依靠審計方法、技術等重要手段,以獲得準確無誤的證據和信息資料,增強審計調查的深度;利用調查方式的靈活,將那些涉及面廣、政策法規不明、處理處罰有難度的情況摸出來,拓寬調查面的廣度,點面結合,查出真實、準確、深透的真實情況,從而為合理提出審計建議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程序要規范。現在,審計調查項目已成為審計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調查項目越來越多,但審計調查的工作程序不夠規范、不夠統一,審計調查的深度和力度不夠,影響了審計調查項目的質量。因此,應盡快規范審計調查工作的程序。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審計調查的質量,使審計調查項目更具生命力。在具體操作方法上要認真貫徹執行《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準則》,審計調查事項要列入計劃管理,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活動要成立專項審計調查組,同時制定專項審計調查方案,明確所要調查的目標,并進行合理的人員分工。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前,應比照審計項目程序一樣,對被調查單位送達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審計調查結束后,應提交專題審計調查報告。在調查過程中若發現被調查單位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應按照法定的審計職權和程序進行處理。此外,開展專項審計調查還應進一步完善有關規章,采取實際措施規范審計調查行為。

(四)有效性要強。任何一項審計調查活動在認真選題、精心組織的基礎上,還要力求審計調查結果能夠指導政府工作,服務領導決策,促進宏觀管理。出具的審計調查報告,時間要及時、事實要清楚、數據要準確,條理要清晰,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顯示該項調查活動的有效性。

(五)保密性要嚴。專項審計調查中往往涉及被調查單位的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在審計調查的過程中審計人員要認真做好宣傳,向被調查單位講明調查的目的、意義、內容及要求以得到被調查單位的積極配合,全面提供相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與此同時,審計調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秘密。

(六)審計人員素質要提高。審計調查要求審計人員要有比做審計更寬廣、更精深的知識和技能。審計人員不能只會看財務賬目,更要樹立宏觀意識,跟蹤宏觀經濟形勢,摸準經濟發展脈搏,準確掌握、判斷領導關注的焦點、群眾關心的熱點、經濟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學會從大量繁雜的社會現象中正確選取被審計調查事項,從眾多被審計調查事項中準確提煉出有規律性的東西,培養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審計調查服務宏觀決策的作用。

三、講究方法,不斷提高擴大審計調查質量效果

審計調查的方法多種多樣,在實施時可根據不同的專題、不同的內容采取不同的方法,靈活運用,以達到不同的效果。常用的方法主要有:

(一)審閱調查法。該方法是審計人員根據實際需要,直接查閱被調查單位有關賬目和會計資料、調閱相關的審計檔案資料、統計資料和有關文件,以便收集有關資料,取得相關數據。這主要是調查部門、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財經法規的情況,從中發現存在的主要傾向性問題,以便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這是專項審計調查最基本的調查方法。

(二)重點調查法。這種方法主要是運用于選取被調查的單位或者在普遍調查的基礎上,選取若干個典型進行重點檢查。對被調查單位最具代表性的資料進行重點調查。比如對執法部門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時,必須重點調查有無亂收濫罰,罰沒收入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有無坐支挪用和私設“小金庫”等嚴重違紀現象。

(三)問卷調查法。此調查法一般分為兩種方式:一是設問式。將調查的內容,設定為若干個問題,向被調查者進行調查,由審計調查人員做出記錄。運用這種方法時要求調查設問簡短明了,清楚準確,易于回答,說明問題。二是表格式。這種方法就是根據調查的內容確定若干個量化指標或評判標準,設計成審計調查表,讓被調查者據實填寫。

(四)訪談調查法。這是審計調查中常用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是由審計人員直接同被調查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走訪座談。座談時要有不同層次的人員參加,注意廣泛聽取意見。實踐證明召開座談會時要注意參加座談會人員的相關性,即要盡可能的讓那些知情的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到會,以便全面真實地反映情況,增強座談會的效果。還有是個別走訪調查,這主要是對那些不宜公開或只涉及必須個別了解和核實的有關事項。個別調查時應有兩個以上調查人員在場并作好詳細記錄。取得的調查表應由填寫人員簽字署名,并經單位領導審查簽字。

審計調查作為一種實用有效的工作方法,是審計的重要補充,能及時發現和反映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更好地為宏觀決策服務;能擴展審計監督的范圍,擴大審計的影響,深化審計成果;此外審計調查目的性強、涉及面廣、重點突出、方式靈活有效,能解決審計中所面臨的許多實際問題?;鶎討`活運用審計調查方法,大興審計調查之風,大講審計調查之效,大展審計調查之果。讓審計調查的觀念深入人心,讓大家從思想上認識到審計調查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自覺地運用它,掌握科學的調查方法,以點帶面,并與審計緊密結合,更好地發揮審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