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現狀及對策
時間:2022-12-22 0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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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問題及根源。目前通江森林資源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林木采伐管理不力。具體表現為“兩個不高、一個不到位”,即采伐證辦證質量不高、辦證合格率不高,采伐監督管理不到位,特別是個別林業站對零星采伐不到現場定株號樹、成片采伐不到現場監督管理,導致濫伐現象時有發生。二是木材經營加工管理不力。少數林業站工作人員參與加工、經營活動或以服務為名,參與木材經營活動,有的以直系親屬名義辦加工廠從事經營活動;個別加工廠任意改變許可證規定的加工經營范圍,把帶鋸加工改為旋切加工;一些林業站對加工廠木材進出不登記、對已運輸的木材不注銷其有效采伐證,讓業主有空子鉆、自己有退路。三是亂征濫占林地的現象依然存在。特別是個別國有企業、招商引資企業以各種方式和借口亂征濫占林地的現象時有發生。四是行業標準不健全。如杠炭與活立木的折算標準、煤礦坑木用材的噸煤折算標準、盜伐濫伐林木被轉移失去檢尺條件后以伐樁推算材積的相關法律規定的不明確,導致具體執法中的被動。五是收購農村居民自用材現象屢禁不止。一些木材加工廠大量收購農村居民自用材,在案件處理上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不能認定為無證木材,使案件無法處理。六是木材檢查站設置不科學。目前,我縣僅諾江鎮小江口一處檢查站,而我縣諾水河鎮、*、達縣、鎮巴、萬源等眾多出口沒有木材檢查站,不便于監督管理。七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林地林木流轉不規范。少數村社干部以權謀私,操縱林地流轉,損害了廣大林農的利益。八是資源林政管理將面臨新的挑戰。特別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農民自用材采伐及上市流通和流轉后的林木采伐管理等許多問題亟待出臺明確的政策規定。九是鄉鎮林業站執法受限。鄉鎮林業站因沒有執法權,不能及時處理一些違法案件,使執法效果大打折扣。加之有的工作人員素質不高,缺乏應有的執法手段,執法不嚴,打擊不力的現象還存在。
上述問題存在的主要根源:一是長期以來有相當部分人員甚至領導干部林業法律意識極為淡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意識不強,只注重經濟發展,而忽視生態環境保護。二是對違法犯罪行為打擊不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權壓法,以罰代法的現象依然存在。三是監管制度不完善,報告制度不規范、責任追究制度難落實。四是個別管理或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個別執法人員為犯罪分子充當保護傘,甚至直接參與違法犯罪活動,有的辦人情案、關系案,不依法辦案,執法效果和部門自身形象嚴重受損。五是法律法規不配套,特別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在采伐限額管理、林木采伐、林木林地流轉都急需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
二、對策與建議。一是切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全社會林業生態意識和法制觀念。要廣泛深入開展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學法、懂法、守法,了解和掌握國家林業政策,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和貫徹落實林業政策的自覺性,增強全社會林業法制觀念和生態保護意識。二是切實加強林木采伐管理,規范林木采伐行為。繼續堅持嚴格管理、依法采伐,實行憑證采伐,嚴禁亂砍濫伐。凡違背采伐管理規定者,一經查實,必須從嚴懲治;對管理不力的必須一查到底,嚴肅處理。三是切實加強木材流通和經營加工管理,維護正常的流通經營秩序。一是木材流通必須堅持憑有效的運輸證件實施運輸。二是要對加工廠實行重點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木材進出廠登記制度、木材消耗和庫存月查月報制度、違法登記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嚴格加強對木材加工廠的管理。四是切實加大林地保護和征占用管理力度,規范林地征占用行為。要落實各鄉鎮林業站對本轄區的林地使用的日常監管責任,建立規范有序的報告制度,加大違法征占用林的處罰打擊力度,嚴格林地管理中的失職、瀆職責任追究。五是切實加強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維護生態平衡。一要以各種保護野生動物的主題活動為載體,進一步強化宣傳教育,樹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文明意識;二要繼續開展以打擊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為主的專項行動,實現常規管理和集中打擊相結合;三要嚴格野生動植物的獵捕、采集許可的審核審批;四要進一步嚴格限制大樹移栽,特別是銀杏、紫薇、桂花等原生樹種必須一律禁止采挖。六是切實加強林政管理隊伍和制度建設,努力提高執法和管理水平。一要加強對各級資源林政管理人員的法律和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實現公開、公平和公正執法。二要切實加強對資源林政管理工作人員的監督,對森林資源管理人員參與或從事林業經營活動進行明確的紀律規定;三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效能建設,嚴格實行“三問”。四要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林政管理和林政執法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一律嚴肅處理,確保林政管理和執法隊伍的純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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