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自由與貿易保護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22 0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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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自由與貿易保護調研報告

商務部于10月30日公布了《中國對外貿易形勢報告(2009年秋季)》,綜合分析了我國當前對外貿易發展的總體情況與發展趨勢。報告指出:今年以來,貿易保護不斷加劇,摩擦形勢十分嚴峻,特別是針對中國的貿易摩擦明顯增多。那么,在世界貿易自由化的主流趨勢下,為何又掀起這一輪貿易保護浪潮呢?筆者認為,這是國際自由貿易與貿易保護相互博弈的必然表現,有其復雜深刻的政治、經濟、法理根源。

一、貿易自由化依然是國際貿易發展的主要趨勢

世界經濟的深入發展,全球經濟聯系日趨緊密,區域經貿協定或雙邊經貿安排日趨活躍,客觀上要求國際貿易向開放化和自由化發展。世界貿易組織、共同市場、區域性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等全球性和地區性經濟合作運動,對促進國際商品、技術與服務貿易的自由化發揮了積極作用。主要表現為:一是總體上國際貿易關稅持續下降。例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按照承諾不斷降低關稅;歐洲聯盟組建共同市場,對內取消關稅,對外通過談判,達成關稅減讓的協議,以增加國際貿易的自由化程度。二是非關稅壁壘總體上逐步消減。多數國家不同程度上放松了進口數量限制,增加了自由進口的商品范圍。三是外匯管制逐步放松或解除。一些發達國家致力于促進貨幣自由兌換,推進外匯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下可自由兌換。四是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不斷推進。如近日象征歐洲一體化新里程碑的《里斯本條約》終于獲得歐盟27個成員國全體通過,標志著歐盟正式進入新時代;東盟+3(中日韓)框架內的自由貿易區建設正在加速發展,非洲聯盟的經濟發展也邁出新步伐;隨著區域一體化進程的深入發展,區域內的貿易和投資堡壘將進一步消除,投資更加活躍,這一切必將極大地推動世界自由貿易的發展。

二、貿易保護主義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仍將比較盛行

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在金融危機背景下,全球貿易保護主義傾向依然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為:被保護商品范圍有所增加,從傳統產品、農產品等轉向高級工業品和知識信息產品;貿易保護措施多樣化,如按照保護稅率設置階梯關稅,強行征收“反補貼稅”和“反傾銷稅”,非關稅壁壘也有所增加;貿易保護制度趨于系統化,貿易保護主義措施,成為一些發達國家對外貿易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貿易保護主義有其深厚的經濟和政治根源。一方面旨在解決對外貿易發展失衡問題。迫于國內各種利益集團的壓力,一些發達國家時常使用保護主義政策和措施,以反傾銷、反補貼和其他非關稅壁壘等為武器保護國內市場,迫使別國就范或限制其他國家的商品進口。在金融危機背景下,美國貿易逆差一直居于高位,國內貿易保護主義活動日益頻繁;既依靠實力迫使他國開放市場,又為本國利益而肆無忌憚地濫用反傾銷和反補貼等措施。最近美國濫用所謂法律權利,對中國汽車輪胎實施特保措施、對中國無縫鋼管采取“雙反”措施等,即是典型案例。另一方面為緩解金融危機造成的高失業率等社會經濟矛盾。當前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世界主要經濟體自顧性增強,貿易保護主義加??;在國內壓力下,主要經濟體傾向于優先解決國內就業、產業發展等問題,繼續出臺各種貿易限制措施和保護措施,貿易保護主義將日益加劇。近期,歐盟延長對中國皮鞋反傾銷措施,美國商務部初步裁定對中國輸美金屬絲網托盤實施懲罰性關稅,巴西對從中國進口鞋類及小汽車用輪胎征反傾銷稅,阿根廷對中國不銹鋼餐具和管道附件采取反傾銷措施,都是典型例證。

三、國際貿易必將在自由與保護的相互博弈中發展

在金融危機影響下,雖然國際組織與國際會議高調反對貿易保護主義,但一些國家貿易保護主義卻仍然比較盛行。貿易保護行為一旦被濫用,貿易報復與反報復勢在必然;自由貿易的呼聲與要求隨之高漲,世界貿易就在“自由”與“保護”的相互博弈中曲折發展。

一是貿易自由與貿易保護處于對立統一的矛盾運動之中??v觀國際貿易史,自由貿易與保護貿易始終居于對外貿易政策的兩極。從GATT到WTO,貿易自由與貿易保護的矛盾隨著斗爭與協調相伴而生。不斷清除與解決傳統貿易壁壘,又產生出新的技術及環保等貿易壁壘;不斷推進貿易自由化進程,又規定有關的例外條款和保障措施。一方面,貿易自由化符合經濟學的比較優勢原則,已然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主流,對不合理的貿易保護措施進行限制,在維護公平有序開放的國際市場方面處于主導地位,有利于實現世界范圍內的資源合理優化配置,有利于實現全國際社會整體福利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鑒于世界經濟范圍內存在經濟發展不平衡、國家利益有差別和保護國家幼稚工業等因素,貿易自由化只能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因此,在追求貿易自由化進程中,一定要體現實質正義原則,切實維護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整體經濟利益,以更好建立健全國際經濟新秩序,促進國際社會經濟的和諧、穩定、持續發展。

二是國際經濟法規則允許依法實施合理貿易保護措施。以世界貿易組織為例,此種立法精神體現在具體保護措施條款之中。例如,WTO協定設置了例外條款,以平衡成員相互間的經濟利益;規定了保護幼稚產業措施,允許發展中國家成員為保護民族幼稚工業而依法使用保護措施;規定了貿易救濟措施,成員國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可實施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維護自身的合法貿易權益。另外,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考慮到發展中成員國經濟發展的特殊需要,對發展中成員國還規定了一些特殊和差別待遇。這實際上是賦予各國在自由貿易原則指導下,對本國市場可依法實施適當保護的權利,以建構自由貿易原則不被濫用的安全保障機制。

三是自由貿易規則和適當保護措施之間要實現相互制衡。國際多邊及雙邊條約框架下的貿易自由是有節制的自由貿易。貿易保護是在嚴格規定前提條件、程序和使用期限下的適度貿易保護。目前,一些國家還在著手對中國產品發起貿易救濟調查,加大了中國出口恢復的阻力。中國必然而且應當依照國際條約規則和我國法律規定,采取必要的反制性措施,以保護國內相關產業整體利益,如中國商務部9月13日依法宣布:對美國部分進口汽車產品和肉雞產品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審查程序;近日,商務部《2009年第8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四是貿易自由與貿易保護政策應遵循國家經濟主權和整體利益原則。各國應按照國際多邊及雙邊條約義務,在堅持自由貿易原則基礎上,依法實施合理的貿易保護措施。成員國依法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對內是為了保護本國產業和市場,培養和提高國際競爭能力;對外或是阻止別國不公平競爭行為,以繼續推動貿易自由化進程。但是,依據國際法公平互利原則和全球合作原則,貿易保護措施不能被濫用,否則會對整個國際經濟秩序穩定造成影響,也會對各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整體長遠利益造成損害。例如,據世界銀行統計,自金融危機爆發以來,20國集團中有17個國家一共推出約78項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其中47項已經付諸實施;前三季度共有19個國家和地區對中國發起88起貿易救濟調查,涉案金額超過100億美元。

綜之,自由貿易與保護貿易是矛盾的兩個方面,體現了市場自由競爭與適度保護相統一的基本理念。在后金融危機時代,為追求本國利益的最大化,自由貿易和保護貿易兩種傾向仍會此消彼長,在相互博弈中發展。因此,當前國際經濟法及涉外經濟法框架內,我國應制定科學的對外貿易法律規定,在積極推動貿易自由化的同時,合理對本國相關產業實施必要保護,以維護國家整體社會利益,增進廣大國民的最大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