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資產管理調查與思考

時間:2022-03-26 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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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資產管理調查與思考

一、基本情況

本次清理的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共有29個,20*年出租資產193宗,出租面積8866平方米,年租金收入205.25萬元,每平方米租金231.50元,年租收入扣除已繳稅費17.71萬元,應入庫187.54萬元,已入庫82.51萬元,未入庫105.03萬元;20*年出租資產193宗,出租面積8866平方米,年租金收入207.60萬元,每平方米租金234.15元,年租收入扣除已繳稅費17.54萬元,應入庫190.06萬元,已入庫56.15萬元,未入庫133.91萬元;20*年至20*年未入庫總額238.94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廉價出租。從清理的情況看,絕大部分單位都是自行確定出租金額和出租期限,隨意性大,致使同一地段相同面積在不同單位之間出租金額差異很大,即使是同一單位相同地段相同面積而租金也因不同的承租人差異很大。

二是以消費抵租。一些單位的出租協議與實際收取的租金不相一致,其主要原因是單位以消費抵減租金,這樣,不僅租金收不起來,而且還逃避了稅收,滋長了腐敗。

三是聯合經營。以單位和承租方共同經營的名義簽訂資產出租協議,而將其資產出租收入轉化為單位其他收入。

四是承租人轉租。一些單位出租協議上承租人與經營者的姓名不符,這主要是一些人憑關系把單位的門面低價租來再加價轉租,有的門市由二道販子幾經轉租后其租金上漲50%以上,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收益嚴重流失。

五是租期較長。清理發現相當一部分單位出租期限較長,個別單位門市租期簽訂長達10年之久,租期在五年的也極為普遍,而每年的租金卻沒有按照市場原則逐年上漲,嚴重有失公平。

三、加強經營性資產管理的建議

針對我縣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根據財政部第35號、36號令相關規定,借鑒其他縣市經營性資產管理的先進經驗,特提出以下建議。

實行產權劃轉。由縣政府辦牽頭,財政、建設、國土、房管等相關部門具體實施,將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劃轉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實行產權統管。

實行公開招租。為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根據縣城不同地段,確定單位面積底價,實行公開拍賣經營權。

實行收支兩條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收益,全額繳存財政專戶,統一繳納相關稅費,其凈收入繳入金庫。各單位經營性資產的維修,購置以及所形成的債務化解等具體問題,根據具體情況由政府審定,納入財政支出預算。

制定資產管理辦法。由財政局根據財政部第35號、36號令,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縣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報請縣人大常委會審定后實施。從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管理、出租、處置等程序,促進我縣國有資產管理邁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