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經費保障思考與對策

時間:2022-03-26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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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經費保障思考與對策

一、我縣政法單位基本情況

公檢法司共有編制人數630個,其中政法編制587個,工勤編制43個,實有在職人數600人。下設派出所12個,法庭7個,司法所11個。車輛共93輛。

二、縣級財力水平與政法經費保障現狀

按照中央、省、市財政對政法經費保障政策要求,我縣財政在政法經費保障上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原則,實行“基本支出按編制內實有人數、按標準、按定額預算到單位,項目支出年初預算財政預留,項目實施單位申報,政府審定后實施”的辦法對各單位進行預算。堅持“優先”原則進行保障:即優先保障人員經費;優先保障公用經費;優先保障項目支出;優先保障資金撥付。2008年政法經費支出3924.44萬元,其中上級補助收入411.53萬元,本級財政安排支出3512.91萬元。人均支出6.54萬元,人均縣級財政撥款支出5.85萬元,是全縣人均可分配財力3.31萬元的1.77倍,本級安排中屬一次性補助的410萬元,經常性支出人均5.17萬元,其中人均個人支出3.23萬元,人均經常性公用支出1.94萬元。

三、經費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從我縣政法經費保障實際情況來看,已遠遠超過省定標準,也遠遠超過我縣一般行政單位經費保障水平,但我們的保障重點是保吃飯、?;具\轉,而在保裝備,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還不能完全滿足政法單位的工作需要。

1、政法單位運轉經費保障難??h級財力的增長難以保障政法單位需求的增長。從財力上看,2008年我縣經常性可分配財力70373萬元,比2007年經常性可分配財力60627萬元增長16.07%??h級一般預算收入8518萬元,比上年6907萬元增長23.32%,政法保障支出2008年3924萬元,比上年的3376萬元增長16.23%。從財力增長的比例來看,本級收入增長水平較大,但其絕對量并不多,按20%的增長速度也不過1500--2000萬元,而政法保障水平按現有增長速度每年需增加支出500萬元以上。可見縣本級收入的增長遠不能滿足政法單位經費需求的自然增長。

2、基礎設施建設經費保障難。近年,中央財政加大了無房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的建設,這些均是國債項目,中央一般補助標準為每個庭、所投入10萬元--30萬元不等,其余的均要求縣級相應配套,對于我們縣財政現狀來說確實無力保障配套資金,雖在年底酌情解決了一些急需的問題,但無法從根本上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如:縣看守所搬遷及武警中隊營房建設總投資1200萬元,國債資金補助400萬元,原看守所折價補償180萬元,下差資金缺口620萬元依靠縣級財力解決實屬困難。

3、政法機關歷欠債務化解難。截止2008年底,我縣政法單位實際債務2595.17萬元。其中:公安1107.9萬元(已發生242.8萬元,在建工程865.1萬元);檢察院693.9萬元;法院600.8萬元(帳面262.4萬元,在建法庭未結算338.4萬元);司法局192.57萬元。這些債務大都系基礎設施形成的,僅靠政法單位自身和縣級財政難以解決。

4、專項設備購置經費保障難。在保障各政法單位基本運轉都很困難的情況下,對一些專項經費,如刑偵、指揮中心等專項設備購置等經費更是力不從心。

四、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思考與建議

今后一個時期,在政法經費保障工作上要做到“兩個轉變”:一是外延性保障向外延性與內涵性保障并重上轉變,從過去單純的強調經費投入向投入與效率并重轉變。在政法單位經費方面我們要堅持投入與效率并重的原則,通過加強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走內涵式經費保障之路。二是維持性保障向注重發展性保障上的轉變,從過去的注重改善辦公條件和保證工資發放向更加注重保障業務工作需要轉變。在加大投入的同時,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把保障重點放在單位業務工作上,按“四壓三?!痹瓌t做到有保有壓,把不該保的支出堅決壓下來。為此,我們建議:

1、加大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對政法經費保障的補助力度。中央和省財政應加大貧困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強縣級財政實力,逐步緩解縣級財政的困難。特別是將縣級政法經費保障機制作為重點保障對象,實行專項轉移支付,以確保在現行財政體制下貧困地區財政對政法經費保障的穩定性。

2、建立政法系統以獎代補償債機制。政法部門的債務是歷史形成的,如果長期不化解,政法部門就存在不穩定因素。因此,各級基層政府要對基層政法部門的債務進行清理鎖定,落實償債責任、制定償債規劃、明確償債金額、限定償債時間,對政法部門每年完成償債任務的,采取以獎代補的辦法,由中央、省、市財政按一定比例予以獎勵補助,多化債的多獎勵,少化債的少獎勵,不化債的不獎勵,對不按期化債的實行經濟懲罰,并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3、改進中央政法補助裝備工作機制。自2001年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實行以來,縣級各政法部門裝備情況得以很大的改善。但由于規劃不統一,項目確定沒有統一的分級分警種、分年度的規劃,每年裝備內容主要由省級確定,與基層政法單位的需求出現不同步現象,造成裝備不能完全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建議將中央政法補助??钯Y金分類權限下放到縣級財政部門,由縣級財政把關,結合縣本級經費保障情況,重點解決政法基層單位的裝備設施,真正做到??顚S茫畲笙薅鹊匕l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4、完善政法基礎設施建設經費保障機制。對基層派出所、司法所和法院的“兩庭”建設,要根據投資計劃,建設一處并完善一處,忌撒“胡椒面”,以杜絕新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