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效能建設調查分析報告

時間:2022-08-02 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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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效能建設調查分析報告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充分提高行政機關的行政效能,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有效的維護社會穩定。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促進提升黨政機關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就深化行政效能建設,就相關單位進行調研工作。

一、行政效能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行政效能管理制度執行力還有待提高。效能管理制度已日趨健全,但制度執行力有待提高,不執行、不認真執行或不正確執行各項制度的現象仍然存在,導致有些制度停留在紙上,柔而不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如惠州一再重申會場紀律,某些縣個別同志因在會議上違反會場紀律而被全市通報批評;再如上班紀律問題,今年紀律教育月期間,經暗訪發生仍有人在上班時間玩游戲、睡覺、態度欠佳等8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效能管理創新力度亟需加大。行政審批流程仍有簡化潛力,時限要求仍有壓縮空間。目前的行政審批仍以傳統的串聯審批為主,并聯審批并未得到廣泛推廣。同時,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上審批、電子簽章服務等進展比較緩慢。

二是效能建設水平參差不齊。有的單位效能建設抓得比較嚴格,但有的單位比較松散,這導致單位之間的干部職工相互心理不平衡。例如上下班時間,同在行政中心上班的單位,看到其他單位可以遲到早退,自己單位卻得按時上下班,不少干部職工覺得自己單位領導不近人情,長此以往,容易產生抵觸情緒,形成惡性循環。

三是效能監督力量有待整合?,F在受理效能投訴的機構較為分散,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有效能監察專門機構;市直工委(市效能辦、市落實辦)也承擔了效能監督的部分功能,且也建立了投訴處理機制;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辦以及信訪部門等都附帶有處理效能投訴的職能;派駐各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是一線效能監督主體。當前,效能監督的主體多,且各自為政,缺少應有的協調配合。同時,投訴渠道多,有群眾來訪、書面來信、電話投訴、電子郵件來信、網絡論壇發帖投訴等多種形式。尤其是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人民網、奧一網等各類網站紛紛開設網絡問政平臺,導致重復投訴、越級投訴增多,而且疲于應付回復,影響到投訴事件的實際處理質量和效果。

四是效能建設問責力度有待加強。少數干部對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認識不深,意識不強,總感到不違法,不違紀,總不能因為自己工作效率不高而受處分;還有干部認為,機關效能建設不像違法違紀,對干部難以問責;少數干部還存在著等待、觀望心理。針對效能投訴類問題,各單位存在應付心理,回復率比較高,但解決率偏低。自去年8月開展“網絡問政”活動,截至今年7月31日已收到網民意見、建議、投訴等15407個(件),回復率83.6%,但是問題解決率卻不高,一些部門還對一些網民問題隨意回復,不回復或“踢皮球”。同時,面對機關中存在的紀律松弛、不作為、亂作為、推諉扯皮、不協同協作等問題,各單位的處理力度有待加強。一般自己單位發生的效能問題,內部處理多輕描淡寫。即使被紀委監察機關發現,也多以書面檢查、誡勉談話等處理方式為主。而且,目前效能投訴的處理結果不公開,不追求領導責任,導致嚴肅性、威懾力不夠。例如,今年暗訪發現,惠州市衛生局辦事窗口1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利用網絡看漫畫,而在上次暗訪中,該工作人員就被發現帶著耳機看電影。

二、深化效能建設的建議

提高效能管理制度執行力。一是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執行力強不強,首先就看制度本身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倘若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往往徒有虛名,流于形式,這些制度越多,越會使人厭煩和麻木,給執行者增加抵觸情緒或逆反心理,影響到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因此,必須重新梳理現有效能管理制度,盡可能具體化、實量化,減少執行過程中的自由裁量度。二是建立效能管理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在實際工作中,人們往往對制度制定這個環節比較重視,而對執行過程重視不夠,檢查不到位,考核力度不夠,考核機制不健全,也缺乏獎懲機制,執行好與壞一個樣,長此以往,使得執行者喪失積極性。因此,必須像重視制度制定那樣重視制度執行過程。

繼續深化效能管理創新改革。一是逐步廣泛推行并聯審批(指針對辦理事項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前置部門,實行“統一受理、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的工作方式)等方法,建立行政許可超時默認制(指實行承諾辦理的事項,必須嚴格按照辦事程序,在承諾時限內辦結,超過承諾時限視為默認辦結,由此引發的不良后果及相關責任由審批單位承擔)、行政許可聯合審批缺席默認制等。二是大力推行電子政務。積極推行網上審批、電子簽章等新型服務,將以往“面對面”工作方式變為“網對網”,將辦事群眾的路途奔波變為網上事項的快速申請和審批。

增加效能投訴處理的透明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立效能投訴處理結果的公告制度,主要通過反面典型,強化效能教育,增強公信力。對一些不牽涉到單位內部機密的處理決定,盡可能地讓社會各界特別是新聞媒體知曉。一方面,將被處理人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可以增加被處理者的自身壓力,促其堅決改正錯誤;另一方面,通過社會各界的宣傳,對其它單位和人員也

能起到警示作用,可有效避免同一問題在不同單位、不同時間再次發生。

整合效能建設監督力量。建立效能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將現有效能監管力量整合起來,形成統一受理、統一轉辦、統一督辦的工作機構。這樣,變目前分散受理為統一受理;變轉交辦理為直接交辦、直接督辦,省去中間環節,提高效率,方便投訴人,也方便效能監管機關。同時,加大技術投入,在現有基礎上加強效能投訴信息化建設,對投訴人、訴求、交辦情況、辦理結果進行聯網,信息共享,做到情況明,問題清,心中有數,杜絕重復登記、多部門登記。

強化效能考核和效能問責。建立效能績效考核機制,進一步落實效能責任追究制度,發揮好效能責任追究的重要作用。

一是逐步將效能建設情況納入電子監察進行績效測評,搭建“陽光考核平臺”。

二是明確細化效能問責的范圍、主體、形式、程序,減少效能問責的隨意性。嚴格執行效能責任追究,前提是必須明確效能責任追究的主體、范圍、形式、措施以及程序,這樣對查實的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進行責任追究就有章可循,當事人也易于接受。同時,也使辦案人員有法可依,公平、公正的執法。

三是把紀律處分、組織處理與效能責任追究結合起來。根據行政效能投訴工作納入紀檢監察機關管理的模式,可將紀律處分、組織處理作為效能責任追究的一種形式,增加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辭退等處理手段,增強效能責任追究的實際效果,這樣既進一步規范了行政效能投訴的工作機制,又加大了行政效能責任追究力度。

四是加大問責的執行力度。目前,在效能責任追究實踐中,注重效能責任追究形式產生的社會效應,而忽視對個案責任追究措施的落實的現象仍然存在。要加大行政效能責任追究力度,對追究措施的落實是關鍵,要把紀檢監察機關對紀律處分執行到位的工作經驗應用到效能責任追究工作中,全程跟蹤效能責任追究措施的執行,定期檢查各單位、各部門對效能責任追究措施的落實情況,對不落實責任追究措施的單位及其負責人作為效能責任追究案件予以嚴肅查處,并在此基礎上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建立行政效能責任追究工作的有效機制。公務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