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隊伍建設思考與策略
時間:2022-12-29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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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可以理解為“為民立政”或“為民施政”。
民政工作,直面廣大人民群眾,它的根基在基層。
基層民政組織,是各項民政方針、政策和任務的落腳點,是黨和政府服務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與紐帶。
長期以來,基層民政組織所承擔和從事的民政工作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作出了較大的貢獻,這是有目共睹的。但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慣性思維下,由于民政工作“只花錢,不掙錢”,無法直接體現經濟效益和財稅收入增長,GDP政績“出不了彩”的影響,致使基層民政部門的地位始終不高,尚還存在既重視又忽視,既需要又忽略,既有為又無位的雙重價值觀念,造成基層民政組織機構建設和事業發展難以加強。
當前,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管理方式的創新,以及“關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執政理念的形成,為思考和研究進一步加強與改進基層民政工作提供了機遇,在政府行政機構改革的強勢下,從研究和抓好基層社會救助機構建設為切入點,加強基層民政組織建設,不失為一個有效途徑和最佳捷徑。下面,就我縣基層民政工作運轉情況,談談對加強鄉(鎮)民政隊伍建設的意見與思考。
一、我縣鄉(鎮)民政隊伍現狀與主要問題
1、全縣鄉鎮與村居情況。全縣現有26個鄉鎮,269個行政村,17個社區居民委員會。全縣轄區面積3182平方公里,總人口82.3萬人,其中農業人口71.5萬人。我縣山大人稀,土地貧瘠,生活環境差,又集老、少、邊、窮于一體。具有城鄉反差大,城市貧富懸殊大,農村貧困程度深,城鄉困難人口多的明顯特點。古藺的縣情決定了民政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特殊性,決定了人民群眾對“民政”的強烈期盼性和需求性。
2、鄉(鎮)機構與人員配置情況。鄉鎮機構改革前,我縣各鄉鎮普遍設置有民政辦公室或民政所,鄉級專職從事民政工作干部有59人,平均每個鄉鎮2人多。機構改革后,各鄉鎮按照國家規定,普遍撤并了民政機構,將民政職能劃歸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統一管理(一般每個辦公室2-4人,負責衛生、勞動、民政、綜治等多項工作),僅有一名干部專職從事民政工作的現象較為普遍,具初步統計,全縣59名民政干部中,50歲以上的民政干部18名,35~50歲的23名,35歲以下的18名,80%以上的人員不懂電腦操作。從近幾年工作運轉情況看,這種定位方式至少存在三個不足:
一是撤銷原有專事民政機構削弱了基層民政組織,使很多民政工作在基層難以得到很好的落實;
二是鄉鎮民政由于人手不夠,服務區域大、范圍廣,只好應付差事、馬虎從事,導致政策落實不到位,群眾信訪逐年增多;
三是基層從事民政工作的干部很難適應新形勢下的新要求、新任務,由于兼職,思想不專,業務不精,工作不細,無法也無力把各項民政具體工作一件一件的落實到社會群眾中;
四是電腦操作技能差,出現業務上報不規范,不及時的現象。
主觀上講,基層各級黨委政府是關注、需要民政工作的,認為是個不可或缺的橋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客觀上又往往被忽視,認為只要能保持工作就可以了,對全局工作影響不大。這種矛盾心態導致了基層民政組織的弱勢。
3、基層民政組織的職責與任務。民政部門的職能職責有四個大的方面30多項,每項獨立運轉,幾乎項項工作的落實都要在人民群眾中體現和實現,都要通過基層民政組織去操作、去兌現。就我縣而言,民政直接服務的對象就達83萬人,其中城鄉社會救助對象就近9.6萬人,約占城鄉人口的12%,且絕大多數分散在鄉村,比例更高,服務半徑更大。每個鄉鎮民政干部承擔著直接服務10000人的工作量,還不包括大量的信訪接待和婚姻登記、殯葬改革、民間組織等專項事務管理服務任務,其工作量、工作壓力可想而知。同時還存在著“三無”的突出困難:
(1)無專門辦公服務場地。2005年鄉鎮機構改革后,原鄉鎮民政所(辦)全部撤銷,統一并入社會事務辦,造成目前“無牌子、無專人”的狀況,社會救助等民政工作疲于應付。
(2)無必要的工作經費。社會救助等各項民政工作,如城市低保、農村低保、大病救助、臨時救助等調查摸底、建檔立卡、公示欄牌、材料報表、交通通訊等都離不開財力支持。而目前,全縣100%的鄉鎮都沒有為民政工作預算專門的工作經費。
(3)無交通工具,通訊不暢??h基層干部開展工作,條件好一點的自購摩托車,大量的還是借車、租車或以步代車。加之我縣大部分鄉鎮山大人稀,群眾貧困程度深,通訊“死角”多,在開展農村低保入戶核查等工作時,困難重重,工作十分不便。
這些因素,更加劇了基層民政組織直面民政對象、服務民政對象、宣傳民政政策、落實民政任務的難度。
二、基層的愿望與期盼
近期,我們對基層民政機構和工作運轉情況進行了統計調查,從調查的情況看,基層政府和干部普遍認為,民政工作千頭萬緒,任務面大,把政策兌現落實到群眾中難度大、困難多。迫切需要健全的體制機構、充分的人力資源和服務工作的平臺,期待著基層民政組織能夠進一步加強。歸納起來反映較為強烈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完善基層民政組織機構,解決鄉鎮民政機構空缺和人員配備不適應任務需要的問題。如我縣丹桂、觀文、椒園、白泥、馬嘶、馬蹄、德躍、土城等鄉鎮,2005年機構改革前,專設有民政辦機構,有專職工作人員,專事民政工作。改革后民政辦并入社事辦,共同承擔著文化、教育、衛生、科技、社區發展、綜合治理、民政等7項工作,鄉鎮民政除負責農村低保、城市低保、五保、大病救助、臨時救助、安居工程建設等常規性工作而外,還負責殘聯、民綜等工作。加之,政策咨詢、信訪接待、舉報核查、定期核查等工作,可以說工作任務相當繁重。這還不包括婚姻登記、社區服務、社會組織管理等專項民政事務工作。與此同時,民政干部在履行民政本職工作職責的同時,還要承擔社會服務辦的其它工作任務,這樣就造成了精力無法保障,工作質量更無從保障。完善基層民政機構,加強工作人員力量,已迫在眉睫。
2、建設鄉級民政服務工作平臺,解決服務工作無場地無手段的問題。全縣鄉鎮民政部門并入社事辦后,全部是合并辦公,大部分僅有一間辦公室,且辦公室設施和辦公條件簡陋,同時交通通訊也存在困難。交通方面以步代車為主、租借摩托次之。通訊以手機為主,話費支出相當大。車費、電話費用沒有著落。從目前民政事業工作手段現代化、電子化、數據化、規范化發展的要求看,鄉鎮遠遠不能適應。
3、理順工作運行管理體制,解決上下一致協調發展的問題。民政工作尤其是社會救助工作,涉及到千家萬戶,直接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要真正使黨和政府的惠民、愛民政策落到實處,那么建立為民、便民、上下協調一致、運行通暢、管理規范的高效工作機制便尤為關鍵和重要。目前,由于基層民政組織不健全,人員不夠,經費不足,工作機制不完善,造成很多問題。如城鄉低保工作程序繁瑣,權力分散,責任主體不明;實施救助不便民、不及時、效率不高等等。為此,在完善機構的前提下,一是建立健全統一的標準化民政業務流程,簡化和健全操作程序;二是提高工作績效,理順上下工作關系,強化鄉鎮一級基層政府的主體責任,對鄉鎮一級民政機構職能、工作人員職責、崗位職責等,建立嚴格的完善的制度,用健全和可操作性制度,確保執行力的提升;三是建立健全績效考核和目標管理考核機制;四是加強民政干部隊伍培訓,有組織有計劃的加大對鄉鎮基層民政干部的培訓力度,著力建設一支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基層民政干部隊伍。
三、加強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勢在必行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和政府執政理念的轉變,民政工作的社會性、群眾性、基礎性作用在不斷增強,其任務不是減輕了而是增加了,其職能不是削弱了而是增強了。這就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和鞏固基層民政組織。
1、踐行民政工作宗旨的需要?!耙悦駷楸?、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宗旨,決定了民政工作與人民群眾密不可分的關系。鄉鎮民政組織直接面對人民群眾,是全部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礎,也是反應黨和政府執政形象的前沿和窗口。項項涉民的民政各項任務、法規政策都要靠鄉鎮民政組織去貫徹落實。黨和政府對廣大民政對象的關懷和溫暖,也只有通過鄉鎮民政組織才能送到千家萬戶。鄉鎮民政組織是否鞏固和健全,直接關乎民政宗旨的實踐。
2、落實民政工作任務的需要。民政部門肩負著大量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四個方面30項工作,結構特殊,程序各異,關聯度低,政策知識可融性差,那種互借人員、兼職備崗的辦法,根本無法滿足落實工作任務的需要。加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民政職能不斷擴大,任務不斷增多,服務群體擴大,具體工作更加繁重,更加需要專業的基層民政干部隊伍。
3、發展民政事業鞏固執政基礎的需要?!盎A不牢,地動山搖”。民政工作的服務對象是全體社會公眾,人民群眾的疾苦、呼聲需要通過基層民政組織反映到上層建筑進行研究解決,可以說基層民政組織是黨和國家與人民群眾之間的“中轉站”,是落實黨的惠民政策、貫徹黨的利民方針、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橋梁與紐帶,只有充分發揮“中轉站”承上啟下的作用和橋梁與紐帶的溝通與關聯作用,才能更好地鞏固基礎維護穩定。然而,新時期艱巨而又神圣的民政工作任務,與亟待進一步加強和發展的基層民政組織之間有很多不協調的問題,一方面艱巨的民政工作任務需要基層民政組織去貫徹落實,而另一方面脆弱的基層民政組織難以承擔繁重的工作任務,這種“螞蟻背大象”的現象如不及時予以解決,將會嚴重制約民政事業的發展。
四、加強基層民政組織建設的途徑和辦法
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是民政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強化和規范基層社會救助工作機構,首要的是進一步加強民政基層組織。但在基層組織法定的前提下,通過建設基層社會救助組織或服務平臺,從而達到鞏固基層民政組織的目的,也不失為一個有效途徑和辦法。
(一)加強基層民政隊伍建設:一是核定人員編制。按照鄉鎮人員的多少和地域面積大小,分別設定人員編制:每1萬人口設民政干部編制1人,每鄉不能少于2人;二是合理配置干部。人員編制確定后,由人事局、民政局組成考核組,在原有鄉鎮干部中和原從事民政工作的干部中考核民政工作人員。選素質好、精通業務的人員進入民政辦。三是實行垂直管理。通過考核被確定的新的民政工作人員,從鄉鎮政府中分離出來,其編制、人員和工資劃歸民政局管理,對鄉鎮民政干部實行“雙重管理”,即:縣級民政部門既管人、又管工作安排,鄉鎮黨委、政府對民政干部監督管理,對民政工作進行指導。
(二)以不斷加強和完善的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為推力,抓住機遇,打造基層社會救助服務平臺,建設基層民政組織機構。當前,為了使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黨和政府高度關注和重視民生。民政部門擔負著“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職責,“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各項政策必須依靠基層民政組織去實現。然而鄉鎮配套改革后,慣用了幾十年的鄉鎮民政機構實質上已不存在,僅有的是兼職的民政干部(助理)。必須抓住機遇,充分利用新增的城鄉低保、五保集中供養等社會救助職能的優勢,以便取得黨委和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著力恢復專事民政基層機構或建設基層社會救助機構,打造民政直接服務人民群眾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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