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應退盡退調查匯報
時間:2022-02-13 10:07:00
導語:城鄉低保應退盡退調查匯報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近幾年,我市圍繞城鄉低保應保盡保工作目標,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低保管理制度,逐年提高城鄉低保補助水平,有效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由于種種原因,致使城鄉低保對象中還存在極少數的應退未退人員。這些人員雖然不多,卻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就我市來說,低保對象應退未退已成為阻礙低保工作有序發展的最大絆腳石,解決低保應退未退問題已迫在眉睫。
造成低保對象應退未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社會監督機制不夠完善。為了提高社會監督功能,近幾年市采取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設立低保對象永久性公示板、新增低保對象公示等多種社會監督形式,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低保覆蓋面廣,城市居民鄰里之間走動少,以及掛牌戶較多等情況,致使在社區(村)設立的低保公示板上,有相當一部分低保對象不被大家所熟知,尤其是對于一些多年享受低保的人群,已鮮有人問津。據統計,城鄉低保公示板上的低保對象,約有10%的人員大家都不知道是誰?,F有的社會監督形式和公示制度,已不能滿足低保對象應退盡退工作的需要。
二是監督舉報缺乏動力。由于缺少對低保檢舉人的獎勵,致使低保舉報缺乏動力。有的人明知道某些家庭不應該享受低保,但是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總覺得他們拿的是國家的錢,我去舉報又沒有好處,即浪費時間還得罪人,沒有必要干“出力不討好”的事。這也使得低保社會監督功能不能得到完全施展。
三是對“應退未退”對象的處罰力度有待加強。在城鄉低保工作中,很少能遇見低保對象擺脫生活困境,家庭經濟狀況好轉,已超出低保標準能主動到民政部門申請取消低保資格。究其原因,就是對“應退未退”低保對象的處罰力度不夠。應退未退對象抱有貪心和僥幸心理,覺得只要不被發現,能多拿一個月是一個月,而且被發現也就是停發低保,最多就是把最近領取的低保補助金退回,自己又不會遭受什么損失。而且民政部門在追討違規享受的低保金過程中,其他行政部門不能給予足夠的支持,致使處罰工作很難開展,也是滋生應退未退人員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是信息共享有待完善。與工商、稅務、運管、社保和其它保險公司等部門的信息共享、信息核對,是確保低保應退盡退最基本的前提。由于未能建立信息共享平臺,給低保信息核對工作增加了一定難度。定期開展的信息核對工作,還停留在手工單人核對階段,這也導致核對工作效率不高。而且在信息核對工作中,有的部門怕麻煩、擔責任,很難給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門想要相關數據,每次都需要相關領導去溝通,才能給為民政部門提供數據,致使信息核對工作不順暢,清退超標人員不及時。
針對上述產生問題的原因,筆者認為,當前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從而使城鄉低保工作在鞏固應保盡保的基礎上,真正實現應退盡退。
一是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是確保城鄉低保對象“應退盡退”最行之有效的方法。要在原有監督舉報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公示覆蓋面。在社區(村)設立永久性公示板的前提下,要將居住小區(小組)作為低保公示突破點。在各個居住小區(小組)顯要位置設立低保對象永久性公示板,并增加低保對象公示內容,要將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等家庭信息,全面添加到公示板上。形成低保公示、鄰里監督的全新社會監督工作格局。
二是制定低保舉報獎勵辦法。建立低保舉報獎勵機制是調動舉報人積極性的重要舉措。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通過設立有獎舉報的方式,可以全面調動知情人的舉報積極性,使全社會每個人都能成為低保監督的一份子。對舉報人提供的違規享受低保對象線索,一經核實,視情況給予500元—1000元不同額度的獎勵,并將舉報獎勵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同時,把握好舉報工作方式、方法,即要做好對舉報人的保密工作,也要防止惡意舉報,干擾低保正常工作秩序。
三是加大應退未退人員處罰力度。對情節非常惡劣的應退未退人員,其拒絕退還低保金或拒絕繳納罰款的,要由政府牽頭,行政執法部門對其進行強制執行。使低保應退未退人員,認識到嚴重后果,在其家庭擺脫困境,超出低保標準時能主動到民政部門申請取消低保救助。同時,設置信譽黑名單,對應退未退對象中造成嚴重后果的一經發現,在處罰的基礎上,使其三年內不能享受民政部門其它惠民政策。使其牢記:過必被現,現必被罰,罰必被拒。
四是建立健全部門信息共享平臺。與工商、稅務、人社、保險和運管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平臺,當城鄉低保人員辦理相關業務或享受相關優惠時,共享平臺會及時提示民政部門,其家庭情況已發生變化,使民政部門能第一時間掌握其家庭變動情況,并對超出低保標準的家庭及時停保。
五是嚴肅工作紀律,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低保對象應退盡退工作是一項長效工作機制,要將應退盡退工作貫穿于低保管理工作的始終,堅持不懈的抓好城鄉低保應退盡退工作。要把群眾滿意程度和信訪多少作為工作標準,準確把握工作方法和工作尺度。同時,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于發現問題不去處理和信訪屬實未能及時查處的工作人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切實維護低保工作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讓低保工作成為人民放心、群眾滿意的陽光工程。
- 上一篇:領導在春季消防專題會講話
- 下一篇:鄉鎮發展方式轉變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