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改制現狀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13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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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市綜改辦《關于開展新形勢下的農村綜合改革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題調研活動的通知》精神,年7月—9月,我局組織專班先后深入到全市9個鎮(街辦),15個林改村及基層林業管理站,對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情況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F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基本情況
(一)主體改革情況
我市林業用地面積40.1萬畝,其中國有林地2.9萬畝,占7%;集體林地37.2萬畝,占93%。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市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于年11月正式拉開序幕,經過4年多的努力,全市的林改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主體改革任務已基本完成。截止目前,全市涉及林改的131個村,完成勘界確權37.2萬畝,確權到戶16122戶,林地確權率100%。在已確權林地中,集體統一經營面積2.4萬畝,占6.5%;農戶個人租賃承包面積34.8萬畝,家庭承包率達93.5%。全市登記填寫《非國有林林權登記申請審批表》23339份,市林改辦受理22647份,登記發放林權證22647宗,16352本,15816戶,發證到戶率98.1%。林改期間,全市共受理林權糾紛178起,其中,村與村之間33起,戶與戶之間145起?,F已調處178起,調處林地面積965畝,糾紛調處率達100%。
(二)配套改革情況
我市在努力推進明晰產權、確權到戶這一主體改革任務的同時,積極探索、不斷建立和完善各項配套改革措施。
1、減征林業“兩金”。根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試行意見》(發〔〕23號文件)規定,我市從年1月起對林業“兩金”減半按10%的標準征收。4年來,共減征林業“兩金”200多萬元。
2、規范林地流轉。按照中央〔〕10號文件和國家林業局《關于切實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了林權交易大廳(掛靠在市綜合招投標中心),出臺了《市森林資源流轉管理辦法(試行)》、《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試行)》(枝府辦發[]88號文件),對集體林地流轉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全市集體林流轉統一按照8個步驟實施:即村級提出→鄉鎮審批→林業備案→資產評估→公開招標→公開交易→簽訂合同→變更林權證。同時市林業局確定了市林調隊等有資質的評估中介機構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林改以來,全市共備案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申請159宗,共評估森林資源資產價值6574.5萬元。
3、開展林權抵押。年4月,市林業局與市信用聯社聯合出臺了《市林權抵押貸款意見》,提出了拓寬林業投融資渠道、支持林業發展的意見,搭建了林權抵押貸款的林業投融資平臺。截止目前,全市共辦理抵押登記43起,抵押面積8125畝,發放貸款2157萬元。
4、完善社會化服務。年7月,國家正式頒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我市緊緊抓住這一契機,充分發揮引導和服務職能,不斷創新服務體制,加大培育林業專業合作社力度,強勢推進林業產業化發展。截止目前,全市已注冊林業專業合作社43家,注冊資金6400萬元,2010年林業專業合作社實現總產值2.8億元。成功走出了一條以專業合作社促進林業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新路子。
二、主要成效
林改的對象是林權,造福的是林農,影響的是全局,推動的是林業的發展。主要成效表現在:
1、增強了全民的法制意識。在開展林改工作中,由于廣泛深入宣傳《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使這些法律、法規深入人心,使廣大干部、群眾接受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增強了法制意識。
2、林改讓農民吃上了“定心丸”。目前全市98%以上林農已拿到林權證,林農真正成了林地的主人。調查表明,群眾對林改工作的滿意率達95%以上。
3、調動了林農發展林業生產的積極性。由于明晰了林地產權,落實了經營主體,林農投入林業產業、發展林業生產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全市涌現出一批造林大戶和林業專業合作社,以及發展林下種養業的先進典型,帶動了一方經濟發展。市眾和園林苗木專業合作社是三峽地區成立最早的一家林業專業合作社,經過幾年來的運行,該社現有社員l55人,服務范圍涉及我市及周邊5個縣(市)。年以來,該社戶平每年獲得盈余分配1.16萬元,股金分紅3870元。
4、增強了林農保護森林資源的主動性。林改前,森林資源屬集體所有,多數群眾對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舉報制止亂砍盜伐等關心不夠。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林農成為森林的主人,經營主體地位更加明顯,利益更加直接,責任更加落實,保護森林資源的意識進一步增強。許多林農在自己承包的山林設立護林告示牌、開設防火帶、加強巡山護林,盜砍濫伐林木現象明顯減少。
5、加快了林下經濟等相關林業產業的發展。近年來,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市充分利用現有的森林資源,遵循“宜種則種、宜養則養”的原則,通過政府引導,政策支持,示范推動,大戶帶動,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對林下經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與實踐,涌現出了以錢少華為代表的林下養殖大戶,打造出了“安福桃緣”綠色生態旅游景區,林下經濟正逐步成為農民進入市場的有效載體、創業增收的平臺和農村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越來越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據不完全調查統計,全市現有從事林下種植、養殖農戶200多戶,林下種植、養殖面積10000余畝;森林生態旅游景區2個。2010年全市實現林下經濟產值0.8億元,占林業總產值的14.8%。
6、推動了林地經營權的合理流轉。近年來,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市林地流轉日趨活躍,這對盤活森林資產,促進各種生產要素向林業產業流動有著積極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已流轉林地9860宗,面積6.7萬余畝,金額達3990萬元。
7、增加了林農的收入。我市從年1月起對林業“兩金”減半按10%的標準征收,把經營利潤讓給林權所有者和木材生產經營者。年以來,共減征林業“兩金”200余萬元,極大地減輕了林農負擔。同時,由于經營權的合理流轉,推動了林地、林木資源升值,給農民帶來了更大實惠。
8、進一步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始終貫徹執行《森林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得到保障。林改期間,全市調處林權糾紛178起,調處林地面積965畝,糾紛調處率達100%,既穩妥地處理了許多歷史遺留的林地糾紛問題,又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市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雖然取得階段性成效,但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一些潛在的矛盾和問題日益顯現。
(一)林權糾紛隨著林地效益的增長而不斷涌現,調處的任務大。主要是因林地界限不清和歷史預留問題引發林權糾紛。
(二)林業融資渠道窄,森林保險舉步維艱。全市開展林權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僅信用社一家,且貸款周期短,額度小,利率高,不適應林業快速發展的需要;森林保險業務品種少,投保費率高,承保責任小,很難推進。
(三)林改檔案有待規范完善。目前,全市林改主體改革雖已基本完成,但由于林改工作面寬量大,任務繁重,人員及經費不足,制證、頒證進度緩慢。調查發現,因舉家外出打工農戶較多,使部分林改檔案不同程度存在漏簽、代簽及林地四至界限表述不清等問題,亟待規范完善。
(四)公益林補助標準過低,商品林經營放而不活。目前的公益林補償標準雖有所提高,但對于靠山吃山的林農來說,實為杯水車薪。商品林分給農戶后,林農獲得了林業資源的經營權。但國家出于生態保護和建設的需要,始終嚴格控制森林采伐,制約了商品林的經營與流轉,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林業的快速發展。
(五)資源管護難度加大。林權到戶后,由于經營主體發生重大變化,舉家外出現象突出,面對千家萬戶,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又面臨宣傳教育、組織發動和經費籌措等新的問題和困難,加之林區基礎設施薄弱,林業“三防”(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防止亂砍濫伐)手段落后,增大了資源保護管理難度。
四、對策及建議
(一)切實抓好各項后續工作,全面完成主體改革任務。
一是要進一步加快林權證的制證、頒(換)證工作,力爭盡快全部發放到戶;二是認真開展主體改革“回頭看”,及時進行查漏補缺,規范完善林改檔案;三是要妥善處理林權糾紛,實施林權糾紛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完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制,在仲裁委員會設立林業仲裁廳,對涉林糾紛調解不成的通過仲裁解決,仲裁不成的再走司法程序。
(二)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推進配套改革。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必將對經營主體、資源管理、林權流轉及生產經營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F行《森林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已不能完全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影響了配套改革的進行。建議國家和省級立法機關會同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加強立法調研,盡快修訂《森林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為配套改革提供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
(三)逐步提高生態補償標準,創新資源保護管理機制。
生態公益林是國家森林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對于調動林農保護和建設生態公益林的積極性,提高生態公益林管護成效,充分發揮生態公益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建議國家、省級進一步提高補償標準,力爭在3-5年內畝平達到50元以上,最終實現國有化,以真正實現“生態受保護、林農得實惠”的改革目標。
(四)放活商品林經營,建立木材交易市場。
一是全面實行木材自主經營。即在森林采伐限額范圍內,林農依據林權證提出采伐申請,辦理采伐證后實施采伐,不受采伐期限限制,實現木材產品直接與市場需求對接。二是在森林資源相對集中區域建立木材交易市場,把原來分散的木材加工廠統一集中到交易市場生產經營。從而進一步規范全市的木材經營秩序,促進木材的合法交易和嚴格管理。
(五)建立健全林權流轉平臺,穩步推進林權規范流轉。
結合我市實際,建議建立縣級林權管理中心,搭建交易平臺,逐步建立統一、公平、高效的林木、林權流轉市場,為林權流轉提供信息、市場交易、法律服務、政策咨詢等綜合服務,推進林權有序流轉。
(六)加快林業產業發展步伐,努力促進林農增收致富。
一是繼續清理整頓小而散的木材粗加工企業,切實保護森林資源;二是提高準入門檻,引進、扶持精深加工重點龍頭企業,增強產業輻射功能;三是引進業主、培植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大戶,加快發展以花卉苗木、林產品加工、森林觀光旅游為特色的林業產業。建議通過加大財政投入、設立林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整合項目資金,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及吸納社會閑散資金等多元化投入渠道,管好用好林業項目資金,有效解決林業產業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和困難,推進林業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促進林農增收致富。
(七)創新林業投融資體制,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一是推行林地經營權向林業承包大戶、林業聯合體和跨區域的經濟實體等經營方式發展,改變承包主體單一化,向多元經濟主體和市場化發展,促進林業生產要素優化組合,實現無能力經營的使用權向樂于營造林并有能力營造林的人轉移,吸納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投資開發林業,實現投資主體和經營主體的多元化。二是鼓勵和扶持一批“產供銷一條龍”和“公司+基地+農戶”的龍頭企業,通過租賃林地、購買林木和參股聯營,建立工業原料林基地。三是積極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森林資源經評估機構評估后,可按評估價值的50%在更多的金融機構開展信用抵押貸款。
(八)建立健全林業科技推廣體系。為加強新形勢下的基層林業科技推廣工作,提高基層林業科技推廣人員的服務能力,全市應建立縣、鄉鎮、村三級林業科技推廣體系。各級推廣機構按照工作職責,開展全方位的科技推廣服務工作,促進林業的發展。加大林業科技推廣力度,實施林業科技入戶工程,加強農村林業技術員隊伍培訓,大力培育林業科技示范戶。
(九)建立健全中介組織,完善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快林業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建設步伐,提高協會活力,規范中介組織行為。采伐設計、林權勘測、森林資產評估等服務職能要逐步轉為中介組織承擔,以確??陀^、公正履行職責。同時,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服務水平,構建以管理、執法、服務三大職能為主的新型林業管理體制。切實為林農和林木生產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
(十)加大投入,完善林業保護體系。各級財政要繼續加大對林業“三防”資金的投入力度,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經費和基層林業站所職工工資及公務費等都要足額納入財政預算,切實提高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健全森林病蟲害防治服務網絡,鼓勵和支持農民自愿成立民間護林防火、防盜、防病蟲害協會組織,形成政府領導下的群防群治和森林“三防”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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