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行業稅收檢查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10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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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行業稅收檢查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整頓規范稅收秩序,構建公正和諧的稅收法治環境,提高稅法遵從度,保障稅收收入穩定增長,2012年根據省局統一部署,市地稅局決定對全市醫療行業開展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2012年豐城市地稅局稽查局按照稽查計劃安排,對7戶醫院進行了一次稅收專項檢查(其中民營醫院2戶),查補稅收30.6萬元,罰款16萬元。通過檢查,發現當前醫療行業稅收征管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非醫療服務收入未申報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在檢查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如租賃收入、培訓收入、管理費收入等未按規定申報納稅。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其他社會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設立的非獨立法人營利性的“科室”、“病區”、“醫療項目”等,其合作的“科室”、“病區”、“醫療項目”取得的收入未單獨核算,未按照規定繳納地方各稅。如某醫院2011年取得門面租金收入未單獨作其他收入申報繳納地方各稅,賬目處理為“醫療收入”科目,使用內部門診收費收據作附件;個別醫療單位租金以預算外收入形式上繳財政,然后申請返還,企圖達到偷逃稅款的不法目的。

二、醫療機構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出于內部管理的需要,醫療機構實行內部目標考核,考核工資由科室領導負責分配,考核工資資料不保留,職工個人收入差距拉大,醫療機構則降低稅率,按平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造成醫療機構支付職工工資、薪金所得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此外,醫療機構支付外聘專家會診、坐堂費用未按“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是按稅率低的“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造成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另外,醫療機構按合同、協議支付個人投資設備分成收入未代扣代繳“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一些醫院在擴建過程中,由于上級撥入經費不足,存在向醫院職工及外部單位融資現象,醫院在年終支付利息時,未取得地稅部門發票,導致取得利息方少繳營業稅及附加。對內部職工取得利息未扣足個人所得稅,如某醫院在稅務部門查前告知過程中自查補繳融資利息個人所得稅50余萬元。

三、醫療機構未按規定繳納印花稅。一直以來,醫療機構游離在稅務部門的正常監管之外,導致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納稅意識淡薄,甚至許多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和財務人員都認為醫療機構是國家規定的免稅行業。多數醫療機構在簽訂租賃合同、建筑安裝工程合同、藥品采購合同等合同時未繳納印花稅,有的醫療機構甚至連經營帳簿也未貼花。

四、營利性醫療機構利潤不實、偷逃企業所得稅。根據醫院收費特點及新農合基金補償制度,醫療機構目前普遍采用計算機系統處理收費業務,相關經濟活動信息全部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和反映。由于現在推行新農合基金補償制度,患者需要發票報銷,所以營利性醫療機構收入發票比較規范。但是購進藥品大多以白條、收據、調撥單入賬,同時營利性醫療機構未按“權責發生制”正確核算利潤,而是按“收付實現制”核算利潤,有的隱匿收入,造成利潤嚴重不實,偷逃所得稅。如在查處某民營醫院過程中,2011年會計報表顯示全年收入227497.30元,銷售成本63138.71元,銷售費用817241.84元,利潤總額-1003780.30元。后經查詢該院收費電腦數據,發現該院2011年收入為5791810元,賬外登記收入5564312.70元及支出3901977.4元,實際利潤658555元,少繳企業所得稅198167.65元。

五、醫療機構在辦公區域內建造職工宿舍或商鋪出售未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目前醫院以政府劃撥土地或少量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后,除了建造辦公場所外,大多會建造一部分職工住房或臨街商鋪,醫院以成本價出售,由于現在已取消福利分房制度,根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關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間,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房改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職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價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價格或市場價格而取得的差價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除上述情形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稅〔2007〕13號)。商鋪銷售未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少數醫院在工程結算時未按規定取得建安發票。

產生以上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納稅意識淡漠是造成納稅人偷逃稅的主要因素。長期以來,醫療行業認為自己是免稅單位,少數稅務人員也有同感,平時征管不到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營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體制中的份額越來越大,一些民營醫院的投資者大多是家族式管理,普遍缺乏納稅意識,往往為了自己的私利,想盡辦法偷逃稅款。民營醫院的財會人員,大部分是聘用的,有時為了保住一份工作,對偷逃稅行為聽之任之,迎合老板做假賬。對于公立醫院,一些財會人員認為代扣個稅一是計算麻煩,二是怕同事責怪,領導批評,所以該扣不扣。對于其他收入,申報稅款怕影響單位福利,因為公立醫院大多是差額撥款,多一份收入意味著多一份福利。所以追求單位績效及個人利益是造成醫院偷逃稅行為的直接原因。

針對以上情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堵塞醫療行業稅收漏洞:一是強化日常稅收征管,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稅法宣傳與納稅輔導。首先,稅務征管部門思想上要提高認識,要重視以上所述稅收漏洞情況,加強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協作,及時了解和掌握醫療機構第一手資料。其次,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稅法宣傳與納稅輔導,提高醫療機構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的納稅意識,將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宣傳到位,貫徹執行到位。三是加強發票管理。醫療機構提供非醫療服務取得收入,一律要使用地方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專用發票。對未按規定開具、取得發票的行為,嚴格按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四是加大稅務稽查力度,重點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那些有意隱瞞應稅行為或通知申報拒不申報納稅的單位,一經查實,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醫療衛生行業看病難、看病貴,大多醫院以藥養醫,是社會一個熱點問題。在檢查中發現醫院大多存在超標準收費,藥品回扣難于取證。對藥品超標準收費征稅和藥品回扣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目前稅務部門意見也不一致,一種意見認為是物價和紀檢等其他部門管轄范圍,稅務部門征稅有越權承認違規收費嫌疑,一種意見認為稅務部門應該征稅,根據財稅[2000]42號文件規定,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與不按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分別核算,其中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不按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以及不得享受該項政策。不管合法是否,只要生產應稅行為,就應按稅法征稅。但是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從2011年起醫療行業不分營利和非營利,都免征營業稅。可是目前對學校超標準收費(如擇校費)依然在征稅,所以對此問題值得探討,上級部門應該下文以給予明確。

通過此次專項檢查可以看出,醫療行業是一個特殊行業,其收費項目繁多,稅務機關對其收費名稱、標準、各科室之間內部核算都比較生疏,是稅務機關檢查薄弱的環節,這就要求稽查人員在檢查前要認真學習《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醫院會計核算流程及醫療行業稅收政策。醫療機構目前普遍采用計算機系統處理收費業務,相關經濟活動信息全部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和反映。因此稽查人員對醫院業務收費系統也要有一定的了解,學會程序操作和業務數據找詢功能,才能在檢查過程中做到心中有數、游刃有余,其次在檢查過程中要多看、多問、多想、多到實地檢查,這樣才能把企業查清、查透,了解其業務的真實性,使以后對問題的定性更準確。第三加強企業財務人員的培訓,企業財務人員都認為醫院是免稅單位,無論發生業務都不用納稅,但他們并不知道哪些稅可以免,哪些不能免,應該怎么免,這都需要稅務機關多組織培訓,多進行稅法宣傳,增強醫療行業納稅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