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行政執法狀況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17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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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行政執法狀況調研報告

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各級政府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行政執法制度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進程,著力打造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人民政府。為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規范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率,筆者采取走訪、座談、查閱資料等方式對我縣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針對存在問題,提出幾點建議,與同志們共同探討。

一、基本現狀

全縣目前共有縣級行政執法部門26個(不含省市垂直領導的部門),申領陜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445名,個別行政執法部門部分執法人員持有國家相關部委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h政府法制機構負責陜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的監管和國家部委執法證件的備案,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許可程序,審查規范性文件,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分解落實行政執法職責,培訓行政執法人員。各行政執法機構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努力規范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有效地發揮了層級監督作用,我縣行政執法工作初步實現“四大轉變”:一是行政訴訟由官敗居多向勝訴轉變;二是執法目的由片面執法向服從和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轉變;三是執法觀念由被動應付向主動適應轉變;四是辦案質量由低向高轉變。

二、存在問題

一是行政機關人員思想觀念滯后。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一些領導干部的思想觀念與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適應。我縣大多數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人員,特別是行政執法機關領導干部對行政執法工作重視不夠,接受監督的自覺性較差。行政執法機關認為行政執法責任制限制了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職權,束縛了執法人員的手腳,認為法制機構糾正錯誤容易挫傷執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二是行政執法程序不夠健全。在執法過程中,大多數執法人員習慣于以罰代法,不亮證執法,也不向當事人陳述處罰的依據,提供申辯權利的機會,法律文書書寫不當,或者根本無統一制式法律文書,沒有建立一案一卷制度及案卷評查制度,執法人員也不簽名蓋章。行政執法只重結果不求過程,這樣以來,既影響了我縣行政執法的總體形象,也造成了一旦行政處罰相對人訴至法庭,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機關工作就會陷入被動。

三是行政執法體制尚未完全理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行政執法部門縱向集權,條塊分割,部門壁壘,相互之間缺乏協調配合,進而造成執法工作形不成合力,相互掣肘,辦事效率不高;部門之間管理權限交叉過多,職責不清。這樣,就必然產生對同種法律行為有多種不同執法依據的交叉,客觀造成行政執法者不作為、亂作為或難作為等問題。

四是行政執法監督體系不盡健全。行政復議制度是政府層級監督的一種重要手段,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監督檢查制度是我縣實行行政執法監督的當務之急。目前,縣政府對各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缺乏有效監督,就行政復議來說,行政復議法已經頒布實施,但我縣除土地權屬行政復議案件逐年上升,且當事人向市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甚至訴至法院外,其他行政復議案件當事人很少愿意通過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解決,行政復議的功能和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五是個別行政執法機關存在規避法律現象。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尤其是作出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時,為了避免隨后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產生,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同時與行政相對人進行“協商”,或者對違法行為該處罰的不處罰、該從重處罰的從輕處罰,或者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不告知相對人的申請復議權,以求相安無事。這些情況的存在,不但降低了行政機關的執法威信,而且偏離了行政管理的方向,達不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六是部分行政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個別行政機關的領導干部自恃身份特殊,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以權枉法,把自己置于法律之外,習慣個人說了算,法制觀念淡??;責任心不強,該管的不管,難管的怕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徇私枉法,辦事不公;越權執法,對有利益的事想方設法去管,不該管的也管,并對他人執法橫加干涉;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對待群眾生硬冷漠,辦事拖拉,敷衍搪塞,“衙門”作風嚴重。存在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依法行政體制不順。在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體制中,由于我國現在沒有建立一套適合市場經濟需要的完善的行政管理體制。一方面,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現象還普遍存在,基層行政執法部門仍有個別是事業編制,一旦遇到與本行政機關有關的法律問題,往往不能公正、有效執法。另一方面,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存在授權不明確,地方行政部門在執法范圍、權限上存在交叉重復等問題。執法體制不順導致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難作為;二是依法行政基礎薄弱。我縣大多數行政執法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對行政執法不夠重視,經費投入不足,人員配備不齊,導致行政執法工作很難開展。同時,大多數群眾的法律意識淡薄,對執法人員容易產生抵觸反感情緒,行政執法的大環境尚未形成,執法難度較大。三是依法行政投入不足。我縣依法行政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政府法制辦,從目前現狀看存在著三個不適應:首先是政府法制機構的設置與法律所賦予的職能地位不適應;其次是政府法制機構規格與政府法制實際工作不相適應;政府法制機構設置偏低,不利于代表政府牽頭協調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第三是政府法制機構的力量與實際承擔的任務不相適應,政府法制機構人員太少,但卻承擔著全縣行政復議、規范性文件審查,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培訓,行政應訴等業務工作,造成對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法制工作的指導和對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協調不到位。

三、工作措施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今后我縣在推進行政執法工作方面,應該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盡快出臺我縣依法行政五年規劃綱要。二是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發揮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綜合協調作用。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配備辦公軟件、硬件設施,加強法制隊伍建設,認真履行法制機構依法行政的職能。三是理順規范性文件的制定體制,切實加強制度建設,防止“規”多擾民及政出多家,維護法制統一,完善各種保障機制,真正發揮政府規范性文件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管理的功能。四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依法界定職責權限,全面履行法律、法規、規范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能,嚴格遵守法定的行政執法程序,加大對違法案件查處力度,規范和約束行政權力。同時,加強協同配合,理順行政執法體制,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力,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五是不斷完善行政執法保障機制,一方面積極探索和實踐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新制度,另一方面盡快完善行政執法的財政保障機制,確保行政執法工作穩步推進。切實加快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有計劃地搞好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六是進一步優化行政執法隊伍結構,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和基本業務素質。七是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為契機,努力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清理行政許可項目,公開行政許可事項,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徹底改變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審批輕監管的錯誤做法。八是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分解落實行政執法職責,強化工作規范約束,不斷改進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

四、幾點建議

一是推行執法機構改革。對權力趨同,法規相似,領域相近的機構權限進行同類歸并,按照同類職能相對集中原則,重新集中授權、立法和委托,把分散在多個部門的相近、相關或交叉的處罰權集中起來實行行政綜合執法,解決執法頭緒多,執法權力分散的問題。二是明確依法行政目標。對集中行使的處罰權進行歸納分類,制定行政執法程序規則,把執法目標、標準、實施、監督監控及執法評價納入法規范疇,同國際流行的公共管理模式接軌。三是改革政府執法管理體制。改變政府部門既管許可又管監督的體制,將制定政策、審查許可等職能與監督檢查職能、實施處罰的職能相對分開,將監督處罰職能與技術檢驗鑒定職能相對分開。四是重新構建執法監督機制。按照決策、執行、監督分開的原則,對監督資源進行整合,并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輿論、新聞媒體的作用,及時了解掌握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和需要,使執法檢查的過程真正成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過程,逐步形成全社會共同重視、共同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良好氛圍。五是大力推行綜合執法。目前,一些行業部門職責不清,相互扯皮,重復執法,多頭收費。只有實施綜合執法,才能有效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樹立政府部門良好的行政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