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現狀調查報告
時間:2022-05-03 0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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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大橋時代的來臨,我鄉工業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來我鄉落戶的企業(特別是船舶修造企業)、外來務工人員不斷增加,勞資糾紛數量也隨之逐年增多,并呈多樣化、復雜化趨勢。
一、我鄉勞資糾紛現狀
當前我鄉勞資糾紛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勞資糾紛數量逐年上升。近年來,(特別是現階段全球金融危機影響下,我鄉的船舶制造企業由于本身的資金運轉存在困難,不能及時的支付給外協單位工程款導致外協單位不能足額及時支付給外來民工工資)勞資糾紛數量呈不斷上升趨勢,涉及的勞動者人數也不斷增多。今年1-6月份,我鄉共處理勞資糾紛案件20多件,涉及外來民工80人左右;區勞動局立案仲裁處理勞動爭議10起,涉及人數50余人。
二是勞動者的訴求種類增加?!秳趧雍贤ā穼嵤┮詠?,勞資糾紛中勞動者訴求除涉及勞動報酬、工傷補償等職工基本利益外,外來民工中涉及一些保險費、賠償金等訴求開始增多。在同一勞資糾紛中,勞動者不再提出單一訴求,而是提出多項訴求。
三是勞資糾紛日益復雜化,處理難度不斷加大。在數量遞增的同時,糾紛本身也日益復雜化,通過調解說教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的可能性越來越小,調解工作較難開展,案件處理難度不斷加大。此外,職工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增強,更加重視自身的利益,雙方一旦發生爭議,都不輕易作出讓步,給調解工作增加了難度。
二、勞資糾紛增長的原因分析
1、用人單位(特別是我鄉的船舶修造企業中的外協單位)勞動用工不規范。外協單位用工管理的不規范直接導致大量勞資糾紛的發生。如,一些外協單位管理方法過于單一,以罰代管,隨意扣罰職工的工資;一些外協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約定不合法、不合理的條款,或一方任意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最終導致雙方權責不清,履職不到位,甚至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因此引發勞資糾紛。大多用人單位缺乏完備的工資支付方面的規章制度,雙方在工資計算標準、支付條件、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問題上極易產生分歧,最終發展為勞資糾紛。船舶修造企業的外協單位雖然讓員工參加了工傷保險,但在民工中途離職時就要民工來負擔這部分費用,容易產生勞資糾紛。在鄉勞動保障站及鄉工會處理的勞動爭議中,有極大部分都涉及工傷保險金的承擔問題,在處理中我們基本都要求企業來承擔這部分費用,外協企業對此頗有意見,現在船舶修造企業的外協單位基本上都參加的商業保險,保險金在每人每年760元左右,大都在職工進廠時繳納,職工隨意離職,給外協企業帶來了很大不便,造成企業很大的損失。
2、勞動者的維權意識逐步增強。隨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廣泛普及和執法部門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力度的加大,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得到增強,當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時,勞動者大都不再保持“沉默”,懂得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勞資糾紛因此增加。
三、構建勞動爭議預防調處工作長效機制
勞動爭議預防調處工作是一項復雜的、政策性和社會性都很強的工作,關系到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安定穩定,應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注重調解”的原則。
(一)要加強網絡建設,實現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一是加強私營企業工會建設,建立船舶企業外協單位分工會。進一步健全企業工會各項工作制度,使其真正成為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同時積極宣傳法律法規,逐步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發揮廣泛作用,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進行工資等事項的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指導幫助職工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在職工合法權益被侵害時由工會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為職工提供法律幫助和服務等。同時要加強企業調委會建設,將勞動爭議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是加強基層調委會建設。為了彌補企業調解委員會的不足,方便當事人,通過建立鄉調解委員會和社區調解委員會,把其作為解決爭議的第一道防線。今年年底,我鄉在桃夭門社區成立了新老居民互助和諧會來承擔基層調解工作,聘請了1名有豐富的糾紛調節、協調能力的外來務工人員,專門來處理民工訴求(包括勞資糾紛等)、本地居民與外來民工間的糾紛。
(二)加強勞動關系協調,積極預防并減少勞資糾紛。
1、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
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堅持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圍繞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工作,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為重點,采取各種方式,源頭入手、多頭并舉,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普法活動,使勞動關系雙方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2、規范企業勞動用工行為。
規范企業的勞動用工行為,解決勞資糾紛發生的“源頭”,是預防勞資糾紛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措施。今年五月份,區勞動監察大隊到正和造船有限公司給外協單位講了一堂生動教育課,給他們講解了當前外協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工資單制作、工價確定等方面,當前容易發生勞資糾紛的、可以提前預防的關鍵環節。
3、重心前移,積極預防勞資糾紛。我鄉工會、勞動保障站積極引導企業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推動企業建立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廠務公開等民主管理制度,保證廣大勞動者對于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落實。同時,鄉工會在企業建立了職工權益信息員制度,在全鄉企業都物色了一批一線職工,讓他們做我們的眼睛,及時發現各種問題,有效排查勞資糾紛隱患,及時消除糾紛苗頭。
(三)把握規律原則調處化解爭議
針對爭議糾紛,我們始終本著“慎重對待,研究分析、積極參與、認真調處”的態度,總是通過深入細致的工作和積極調處,使一些矛盾糾紛得到化解,較好地保證了企業生產經營的大局和勞動關系狀況的基本穩定。
一是堅持協商調處。發生勞動爭議,我們首先是通過弄清事實,明辨是非,依照國家與企業有關法規和制度,在規勸說服,相互諒解,形成共識基礎上解決糾紛。這些年我們受理和參與調處勞動爭議主要是采取協商解決的方式,盡管有的勞動爭議協商調處較復雜,但通過反復地做工作,基本上都得到了解決。
二是堅持據實調處。發生爭議糾紛的原因既有客觀條件,也有主觀認識。因此,我們在參與調解過程中,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弄清來龍去脈,尊重客觀事實。對反映出來的情況不偏聽偏信和主觀臆斷,而是通過調查取證、查清事實、去偽存真、研究分析的基礎上做出判斷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意見。提出的解決辦法和建議,既依照有關法規制度的原則,又切合實際,妥善適度,使爭議雙方得以理解和接受。
三是堅持依法調處。我們注重加強對勞動法規的學習和研究,對不清楚,不明確的主動到上級勞動部門咨詢,向法律專家請教,以掌握和熟悉法規精神,向職工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堅持公正調處。我們始終以公正的態度來對待,注意維護企業與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企業與當事人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絕不感情用事或偏袒一方,并把這作為勞動爭議調處工作的一個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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