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教育監督調查報告

時間:2022-06-27 03: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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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教育監督調查報告

近年來,我們堅持司法為民的宗旨,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途徑,逐步構筑起了“不愿為”、“不能為”、“不敢為”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取得明顯成效。中院連續8年未發生干警違法和嚴重違紀案件,多次被省高院、市委授予“先進集體”稱號。

一、堅持不懈抓教育,構建“不愿為”的思想防范機制

我們堅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為基礎性工作來抓,與政工、調研等部門密切配合,不斷深化教育主題,創新教育方法,有力地增強了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是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著力解決好抵制腐朽思想侵蝕的問題。針對少數干警理想信念動搖,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滋長的現狀,深入開展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系統教育活動。同時,輔助開展以公正、廉潔、高效、文明為主線的“思想教育整頓”、“爭創兩個滿意”、“為民務實清廉教育”等載體活動,以及“與工人農民比收入、比條件、比奉獻;查在職是否敬業、司法是否為民、辦案是否廉潔;反對官僚主義、衙門作風和特權思想”的“三比三查三反對”活動,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干警的公仆意識、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為增強教育效果,邀請各級領導和專家授課輔導62次,組織演講比賽39場次,全院干警每人每年寫學習筆記都在一萬字以上。

二是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著力解決好“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采取多種形式,經常開展宗旨觀念和職業道德教育,使每個干警時刻牢記和模范履行人民賦予的神圣職責,嚴肅認真地對待和處理每一起案件。為加大職業道德教育力度,每年都安排黨組成員和紀檢人員到基層法院上課。2001年,又制定了《中級人民法院職業道德準則》,從忠誠、公正、廉潔、文明、嚴謹五個方面提出了六十條職業規范。同時,設立了法官職業道德考評委員會,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作出了具體懲戒規定。幾年來,全系統有15名干警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而受到處理。

三是加強黨紀政紀條規教育,著力解決好講黨性、守紀律的問題。為了使廣大干警知紀懂紀,我們把《廉政準則》和各級關于黨紀政紀的規定,系統內部制定的各項禁令條規作為重要內容,組織干警反復學習和對照檢查,并將硬性規定制成卡片發給每位干警隨身攜帶,時刻自我警示。同時,還將最高院、省高院的有關禁令納入責任狀和審判責任追究制,嚴格約束考核。五年來,全市法院共自查各類問題251件,處理違規行為137人次,從而有效地增強了干警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是加強正面典型和反面警示教育,著力解決好嚴格自律的問題。一方面,及時總結表彰全市法院涌現出的公正、廉潔、文明執法的先進典型,廣泛宣揚他們的先進事跡,在全系統形成了大力弘揚正氣、虛心學習先進的濃厚氛圍。另一方面,及時組織觀看《錢與淚的警示》、《傾倒的人生支架》、《生死抉擇》等反面警示教育片,開展座談討論會和影評活動,以案說法,以案明理。另外,還對近十年來全市法院發生的27起違紀違法案件剖析匯編成冊,教育警示干警慎權、慎欲、慎微、慎獨。

二、堅持不懈抓制度,構建“不能為”的制度保障機制

我們始終把加強制度建設作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斷修訂完善制度,堅持用制度規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

(一)圍繞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建章立制。先后完善了集體領導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等,將“一把手”和中層正職的權力始終置于黨紀政紀制約和廣大干警的有效監督之下。制定了《黨組黨風廉政建設意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若干規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把上級精神與法院實際結合起來,明確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責權界限。按照制度規定,2000年以來先后對領導干部在車子、房子、通訊工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贈送錢物、為子女配偶案件提供便利、借用通訊交通工具及公物、公款使用等問題進行了清理和糾正。同時,在全市法院系統建立了以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子女出國留學登記、家屬從事律師登記等為具體內容的廉政檔案。

(二)圍繞源頭預防腐敗建章立制。根據省高院提出的“一個主題五項服務”和“三個不出、四個提高”的工作目標,進一步深化了干部廉政勤政制度,制定了《關于院長庭長過問案件的規定》、《關于杜絕法院內部說情嚴禁干警干預審判的規定》、《加強對審判員實行規范化管理的具體辦法》、《嚴格約束法官業外活動的辦法》等。對審判長以上級別的干警普遍實行了定期述職述廉、競爭上崗、民主評議、廉政談話、重點崗位輪換等制度,平時發現問題由組織及時進行誡勉談話;調整崗位時,由領導進行個別談話;職務變動時,實行集體廉政談話,從而形成了組織時時關心干警、個人始終處于組織監督管理之下的良好廉政環境。

(三)圍繞重點崗位、部位和環節建章立制。側重強化權力制約、防止權力濫用,認真落實了立審、審執、審監分離制度。在立案階段,建立了《關于加強二審改發案件跟蹤監督的規定》。在審判階段,建立了《合議庭工作規則》、《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操作規程》等6個制度,重點監督審判人員濫用職權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問題。在執行階段,圍繞強制措施的采取、財產的評估、拍賣和執行款物的過付等環節,制定了《市法院關于統一管理全市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執行中拍賣財產若干問題的規范》等11項制度。同時,與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聯合下發了《關于法院律師共同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的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法官和律師的從業行為和相互關系,并設立了共同維護司法公正的協調議事機構,遇有舉報,雙方及時組織調查處理。

為充分發揮制度在預防腐敗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們注重在抓落實上下功夫。一是抓領導帶動落實。在黨組和中層干部中深入開展了以“講自律,防止權力濫用;講自重,防止私心貪欲;講自警,防止決策失誤;講自勵,防止放任自流;講自省,防止行為失范”的“五講五防”活動,督促領導干部率先垂范,帶頭遵守各項制度規定。二是抓督查保證落實。每出臺一項制度,都靠上去加強督查,從多個層次、多個方位、多個角度把制度的貫徹執行置于有效監督之下,確保落到實處、收到實效。三是抓查處促進落實。對不執行制度、不按制度辦事的人和單位進行嚴肅查處,典型違紀問題予以公開曝光,從而增強了制度的權威和效力。

三、堅持不懈抓監督,構建“不敢為”的權力制約機制

實踐使我們體會到,要防止權力濫用,必須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工作中,我們主要抓了三個方面的監督:

一是加強任前監督。多年來,我們始終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嚴格按照個人申請、考試測評、民主評議、黨組研究、擬任公示的程序選拔任用干部。凡提升任職的第一課,由主要領導和紀檢組與其進行談話,提出自律要求,明確其“一崗雙責”的廉政工作責任。由于堅持了選人用人的高標準、嚴要求,這幾年全市法院班子成員中沒有發生違紀違法問題,中層以上領導干部違紀問題大幅下降。

二是加強用權監督。重點圍繞審判、執行、審批、錢物權的行使,加強監督考核,檢查行使審判權的思想是否端正,應用法規的程序是否規范,立項審批是否透明,錢物管理是否清白,引導干警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同時,采取明查暗訪、兩級法院交叉互查、邀請人大代表及監督員共同督查等方法,加大對審判、執行和重點窗口部位工作的督察力度,進一步提高了監督的實效性。

三是加強社會監督。實行審務公開,推行“陽光工程”,通過制作法制專題片、開通法律熱線、面對面與市民對話、召開新聞會、開展街頭宣傳、統一制作公示欄、公開收費標準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審務公開內容,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明。堅持走出去、請進來,積極爭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法執紀監督員和社會各界代表的監督,認真聽取來自各方面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嚴格落實“一案三卡”制度,即在受理案件時向當事人送“法官與當事人雙向監督卡”,在案件審執后填寫辦案登記卡和向敗訴方發送案件回訪卡,由當事人對承辦案件法官是否公正、文明、廉潔等作出評價。同時,將監督管理向干警家庭和八小時以外延伸,連續兩年向干警家屬發送促廉信,提出了家庭監督干警業外活動的五點要求十四條規定,發動家屬把好廉政門,幫助和監督干警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