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23 03: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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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調研報告

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現狀

為使法律服務深入基層,貼近群眾,縣司法局以“53321”的模式強力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法治宣傳、人民調解、公證、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一是構建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在不斷完善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的基礎上,通過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目前正在建設中的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已經建設完成的縣永樂鎮公共法律服務站,130個行政村(社區)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室,48個貧困村建立法律援助聯絡點,各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公示欄和普法、法律服務微信群,全力整合法律援助、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職能,在縣級平臺為廣大群眾提供“窗口化、綜合性、一站式”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在鄉鎮級平臺開辟開放式服務大廳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糾紛調解等“常日制”“坐診”服務,在村級平臺提供“預約式”“定期制”的法律咨詢、人民調解服務,切實增強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能力,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二是打造“互聯網+”線上互動平臺。積極打造“司法行政”公眾號,并在上面設置“新法速遞”“律師服務”“法治禮包”等核心欄目,開放法律知識學習、法律問題咨詢、法律服務引導、法律援助申請等功能,努力形成公共法律服務與電子網絡平臺對接互通、有機融合的服務機制,全力縮小公共法律服務供給的時空距離和質量差異。三是健全“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立足“12348”24小時法律服務熱線,以縣法律援助中心為龍頭、法律援助工作站為骨干、法律援助聯絡點為補充的“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已全面實現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村(社區)法律援助聯絡點覆蓋率已達100%,讓法律援助服務直接延伸最基層、最前沿,讓群眾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法律援助,降低維權成本。

二、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公共法律服務總量不足。一是服務供給方式傳統。我縣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傳統的管理類模式,公共法律服務的提供方式、服務內容等基本由政府單向確定,與社會和群眾的要求有差距,供需脫節現象依然突出;二是服務領域狹窄。僅能滿足于一般民事、婚姻家庭、基層基礎法律服務,服務總體水平不高;三是法律服務資源匱乏。律師是法律服務的主力軍,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但我縣律師數量為3人,突出的供需矛盾,成為制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瓶頸,基層群眾“找法難”“用法成本高”問題比較嚴重。

(二)公共法律服務結構不協調。一是服務平臺還不完善,目前,我縣公共法律服務主要依靠“12348”法律服務熱線,輔以縣局法治微信,線下平臺為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但服務流程和評價標準還不統一,線上線下未實現無縫對接;二是服務功能未有效發揮,法治宣傳方式傳統、“誰執法、誰普法”未得到有效落實;專職人民調解員匱乏,調解組織作用發揮不明顯;法律顧問作用發揮不充分。

(三)公共法律服務機制不健全。一是工作推進機制不完善。部分黨政領導對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重視不夠、支持不力,部門協調配合不夠,司法行政“孤掌難鳴”。二是保障機制不完善。投入嚴重不足,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制度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導致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基層基礎嚴重滯后。

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下步工作建議

(一)抓好服務體系建設的整體設計。一是出臺政策文件。縣委縣政府出臺縣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實施意見,明確公共法律服務的性質定位、對象范圍、供給機制、保障措施等,細化相關部門職能職責,形成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推進合力。二是加大政府投入。擴大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范圍,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陣地建設和經費投入保障機制,把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列入政府采購目錄,調整完善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個案補貼標準。三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務社會知曉度。利用縣、鄉、村三級法律服務網絡積極宣傳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三大實體平臺”。

(二)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線上線下平臺。一是強化實體平臺。規范化建設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強化縣法律援助中心的龍頭引領作用,理順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聯絡點工作機制,發揮“一小時法律服務圈”作用。二是拓展線上平臺。以“12348”法律服務熱線為統領,集微信、移動APP、公共法律智能服務系統為一體,建成具有九寨特色、科技和互聯網含量更高的公共法律服務網上平臺,規范網上服務、管理、監督流程和標準,讓群眾真正享受到“一鍵式”完美法律服務。

(三)優化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配置。一是加大法律服務機構招引和培育,通過政策減免、場地租賃優惠、業務優先供給、稅收減免等方式,鼓勵引進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所等,制定扶持政策努力把現有法律服務機構建成品牌服務單位,提升影響力和服務水平。二是加大法律服務人才培養,將法律人才納入縣級人才培養計劃;強化公共法律服務人才培訓,加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招錄,不斷充實法律服務人才隊伍。三是培育法律服務社會組織。指導和支持建立以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為宗旨的新型社會組織,完善法律志愿服務制度,吸納高校師生、志愿者、退休政法干警參與,推動建立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務供給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