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發改委工作匯報

時間:2022-02-13 0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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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發改委工作匯報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并組織實施;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縣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研究協調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重要綜合經濟信息。

(三)根據國家、省、市的產業政策,提出全縣產業發展的導向意見;加強產業間的協調發展,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研究擬訂全縣生產力布局規劃方案及重要布局調整的實施意見。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擬訂全縣資本市場的綜合改革與發展規劃,研究推進資本市場發展和改革措施。

(五)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優化和資金來源;負責確定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前期預備項目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計劃和投資計劃;按有關規定和管理權限,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審查上報,負責非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的核準和其他項目的備案;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制訂全縣招標投標實施管理辦法,組織審核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實施方案,對全縣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指導協調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代建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工作,組織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六)研究提出縣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以及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和產業導向;按有關規定和管理工作權限,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和審查上報;負責全縣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監督全縣國際性收支平衡。

(七)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動態,研究擬訂政府投資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融資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實際可能,對全社會資金的平衡協調提出意見;負責全縣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上報和監管;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協調價格調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項;參與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綜合平衡。

(八)負責全縣服務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和調控;綜合平衡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安排第三產業發展引導資金。

(九)負責全縣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組織研究全縣人口和城鎮化發展戰略;負責協調全縣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

(十)負責全縣國防動員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縣政府規定,管理縣物價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全委工作計劃和總結;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信息、檔案、辦公自動化、保密、機要通信、政務督查、信訪、保衛以及機關財務、后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根據縣國防動員辦公室分工的工作,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潛力的調查以及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網絡系統的使用和管理,研究提出依據國民經濟增強國防功能的對策和措施。負責委機關黨的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計劃生育工作、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綜合科,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指導鄉鎮、部門、開發區編制發展規劃;分析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監控,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目標,并跟蹤管理;負責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擬訂全縣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組織協調國內重要經濟技術交流洽談及產學研合作活動;研究擬訂對口支援的政策措施,并督導實施;協調對口支援項目的實施,安排政府對口支援資金。負責地區間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組織地區間經濟技術協作項目的調研和信息聯系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產業布局、區域經濟規劃、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負責規劃實施的評估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產業政策的導向意見;研究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和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對財政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財政、信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政策性銀行貸款建設項目的匯總、審查與銜接上報;組織編制地方企業債券發行計劃及發行審核、上報和監管;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政策,協調價格調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項;負責縣級以上駐地金融機構建設項目的核準、備案或審查上報。

產業發展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對外貿易發展戰略,制訂外經外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計劃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的管理;負責全縣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按照有關規定和管理權限,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或審查上報;負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以及國際商業貸款項目的審查上報工作;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的設立審核或上報工作。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結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環保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縣級以上農林水、畜牧、水產、氣象、環保等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和審查上報及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或審查上報;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的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和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和黃河灘區安全建設規劃的實施工作;協調環境保護、災害防治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研究全縣工業、能源、交通發展戰略,提出工業結構調整、主導產業培植等產業政策實施意見;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工業、能源、交通、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重點企業集團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分析、預測工業、能源、交通的現狀及發展趨勢,并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協調工業、能源、交通等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縣級以上工業、能源、交通、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審查上報及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核準、備案或審查上報。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高技術產業發展情況;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制開發和示范工程;負責縣級以上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的核準、備案或審查上報。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匯總編制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協調人口、教育、勞動、衛生、體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旅游、政法、民政、社會保障、就業等方面的發展政策;負責縣級以上社會事業方面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和審查上報及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或審查上報;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招生計劃;參與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綜合平衡。

投資科,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筑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負責組織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實施;研究提出非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的核準和其他項目的備案程序;負責組織編制政府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審批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安排編制政府投資以及年度計劃;指導協調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代建工作;參與工程造價和建筑市場的管理;負責縣級以上城市建設項目、政法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郵政通訊項目的審查上報或核準與備案。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制訂全縣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招標投標工作的配套性政策文件;審批項目的招標投標方式和范圍;對全縣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建設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招標公告活動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