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戶籍改制發展工作匯報
時間:2022-01-04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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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加快城鎮化、工業化、城鄉一體化進程,統籌城鄉資源要素,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全縣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以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轉戶進城為突破口,引導農村居民向城鎮尤其是向主城區和園區有序轉移,促進城鄉資源要素合理流動,逐步縮小城鄉差異,形成科學有序的人口城鎮化機制,全面促進“六個”建設,助推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著力構建城鄉統籌發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按照階段性改革目標,分級設置準入標準,建立完善各類群體轉戶進城的制度通道,最終實現城鄉戶籍制度一體化。
二是自愿有償。充分尊重農民轉戶意愿,依法辦理,有償退地,完善社會保障,確保農村居民進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實際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三是積極穩妥。充分兼顧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鎮資源承載力,分類分階段有序推進,防止損害農民利益,防止農民流離失所,防止出現城市貧民窟現象。
四是綜合配套。通過改革創造資源增量,以市場手段將資源增量變為財富,以財富增量推動實現改革目標。
五是促進發展。著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動障礙,激活城鄉各類要素,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總體目標
結合全縣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自然環境、資源承載等因素,分階段推動人口向鄉鎮、園區、縣城和主城區聚集,實現縣域內戶籍合理轉移,逐步形成城鄉人口和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良性機制。
年,農村人口轉為城鎮戶籍人口10.1萬人,全縣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23%以上;其中,年新轉城鎮戶籍人口5萬人,年新轉城鎮戶籍人口5萬人。2012-2020年,農村人口每年轉為城鎮戶籍人口3.8萬人。2020年底,全縣城鎮戶籍人口達到53萬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以上。
三、準入條件
參照(渝府發〔〕78號)有關規定,積極引導本縣籍農村居民向城鎮轉移落戶,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
(一)主城區
1.本縣籍農村居民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2.本縣籍農村居民在主城區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3.本縣籍農村居民在主城區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稅10萬元或1年納稅5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二)縣城
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縣城務工經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2.本市籍農村居民在縣城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3.本市籍農村居民在縣城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稅5萬元或1年納稅2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三)園區
本市籍農村居民在園區務工經商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四)其他鄉鎮
本縣籍農村居民本著自愿原則,可就近就地轉為城鎮居民。
(五)其他規定
1.本市籍農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可遷移入戶。
2.城鎮年老父母身邊無子女,其本市籍農村子女可投靠遷移入戶。
3.本市籍優秀農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不受居住時間限制。
四、保障機制
結合戶籍轉移,系統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障機制,逐步消除城鄉戶籍待遇差距,促進城鄉戶籍制度融合,推進城鎮化加速發展。
(一)建立完善農村土地處置機制
1.對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的,允許自轉戶之日起3年內繼續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農房的收益權或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保留林權。鼓勵轉戶居民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對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的,參照同時期征地政策對農村住房及其構附著物給予一次性補償,并參照地票價款政策一次性給予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及購房補助,今后征地時不再享有補償權利。對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輪土地承包期內剩余年限和同類土地的平均流轉收益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另文制定。
2.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戶轉移中獲得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的相應補償或收益的權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權利。待家庭成員整戶轉為城鎮居民時,退出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并享受相應補償。
3.縣農村土地整治流轉機構負責對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進行補償和處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內的,由國有土地儲備機構承擔補償費用。建立農村土地補償周轉金,用于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補償所需資金。
4.縣農村土地整治流轉機構應積極盤活利用轉戶退出的土地。按照規劃及用途管制、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要求,對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國土整治力度,促進承包地向經營大戶、龍頭企業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優先保障農村發展建設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過增減掛鉤、地票交易等方式顯化其資產價值。產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權可在農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機制
1.將符合條件的轉戶農村居民納入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圍,改善穩定就業農民工、新畢業農村籍大中專生、新退役農村籍士兵等無房或住房困難人員居住條件,鼓勵有條件的轉戶居民購置普通商品房。
2.加大縣城城鎮規劃區內轉戶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設力度。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并比照廉租房、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等相關優惠政策。縣城城鎮規劃區農村居民,具備條件的可轉戶進入統一規劃建設的集中居住小區。
(三)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可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所需資金由縣國土房管局核準的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代繳。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不足以繳納的,差額部分由個人自籌資金繳納。代繳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還給轉戶居民。
2.農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并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企業職工同等的養老保險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轉戶居民按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過去已征(占)用地未轉非人員、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淹沒失地人員,在完善征地審批及農轉非手續后,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
4.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在校期間辦理農轉非手續,并隨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工作后接續參保。
5.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四)健全醫療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并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
2.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五)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體系,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轉戶居民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建立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實現鄉鎮敬老院和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全覆蓋;加強城市社會救助和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切實滿足城鎮擴容后服務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業保障機制
1.將轉戶居民納入城鎮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范圍,促進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有一技之長的,通過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信息,幫助其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作為就業援助對象,開展“一對一”的幫扶,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對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強化職業指導,搭建大中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對接平臺,引導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大中專畢業生到主城、工業園區、中小企業等實現穩定就業。
3.本縣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初高中畢業生就讀市內中等職業學校的,可給予定額生活補貼,生活困難的給予定額學費補貼。
4.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和其他轉戶居民自主創業。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等創業扶持,幫助其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凡辦理農轉非的納入城鎮創業扶持政策范圍。
(七)建立完善培訓機制
1.分類開展轉戶居民教育培訓。整合各種培訓資源,充分利用縣職教中心這個平臺,以提升綜合素質為目標,對所有轉戶居民開展新市民教育培訓;以提高學歷為目標,對16—30周歲的轉戶居民進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提高就業能力為目標,對勞動年齡段的轉戶居民進行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促進轉戶居民由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由農民向市民轉變。
2.組織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提高其轉移就業能力,促使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企業新招用的農民工,根據企業崗位需求,開展針對性強的崗前培訓,使農民工盡快上崗和穩定就業。對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參加崗前培訓,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并對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3.建立完善轉戶居民教育培訓管理體系。推行彈性學制,以縣職教中心為主體,幫助轉戶居民開展工學交替、半工半讀,分階段、分時段以“累計學分”的形式完成學業。結合實際,開展送職業教育進園區、進鄉鎮、進社區、進企業活動。
(八)建立完善城鄉教育保障機制
1.科學規劃城鄉學校布局,按照戶籍制度改革轉移人口目標和重點接受農民工轉戶的區域,準確把握城鄉適齡人口及中小學在校生規模變化狀況,留足教育用地,在縣城、鄉鎮按照城鄉規劃,新建一批幼兒園、中小學,做大縣職教園規模。
2.加大教師隊伍建設力度,做好新增學校師資配備、師資專項培訓等工作,滿足新增學校教師需求。
3.完善各級各類學生就讀政策和資助體系,保障轉戶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轉戶居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條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就讀,享受與現有城鎮學生的同等待遇;完善各級各類學生資助政策,確保轉戶居民子女享受國家政策優惠。
(九)建立完善衛生服務保障機制
按照城市功能區布局規劃,科學合理布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加快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建設,加快建成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逐步完善醫療服務基礎設施、設備建設,保障轉戶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體在縣內居住地享有國家規定的公共衛生服務。
(十)完善計劃生育等相關政策
1.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2.已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當年起,給予5年的政策過渡期。在政策過渡期內,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3.已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自當年起,5年內享受農村各項補貼政策。
五、工作重點
(一)突出戶籍人口向主城區和園區轉移。通過政策引導,促進戶籍人口向主城區轉移,讓符合條件的農村人口更多地轉為主城區戶籍人口,享受主城區居民生活待遇;優化資源配置,加大園區住房保障力度,公租房和廉租房重點向園區傾斜,學校、醫院、商場向園區配套,提升園區承接水平,促進戶籍人口向園區轉移,讓廣大農民成為園區產業工人,增強園區經濟社會活力,使園區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地,成為統籌城鄉發展的示范區。
(二)突出新生代農民工和中職學生向城鎮戶籍人口轉移。戶籍制度改革重點向新生代農民工傾斜,充分利用各種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和稅收政策,積極整合各項就業再就業培訓資源,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技術培訓,讓他們掌握一技之長,成為新的城鎮居民或園區產業工人。戶籍制度改革重點向中職教育傾斜,以聯合辦學的方式,擴大中職教學規模,提高中職教學質量,拓寬中職學生就業空間,讓更多中職學生在主城區落戶。
(三)突出承包地和宅基地退出與利用。各鄉鎮要及時跟進做好轉戶農民的思想工作,確保轉戶農民及時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強退出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管理、整治和開發利用。要對退出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專門建立檔案和臺帳。要加快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整理步伐,對整理后宅基地,及時納入農村發展建設用地,通過增減掛鉤的方式加大開發利用力度,或納入市地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爭取最大的土地收益;對整理后的承包地,要及時向經營大戶、龍頭企業集中,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土地產出水平。對宅基地和承包地退出和利用工作有力的,給予一定工作獎勵。
(四)突出社會保障的覆蓋面。農民轉戶成為城鎮居民后,相關部門和鄉鎮要積極為其落實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及最低生活保障,將其就業、社保、住房、教育、醫療全面納入城鎮保障體系,使其享有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待遇,實現社會保障的全覆蓋,解除轉戶群眾的后顧之憂,真正實現轉戶后生活有保障、有提高。
六、工作步驟
戶籍制度改革要以開展轉戶工作為主線,根據不同時期,分宣傳培訓、調查摸底、全面實施、穩步推進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培訓階段(年8月15日至年8月31日):制定宣傳方案,印發宣傳資料,召開動員會議??h電視臺、《報》開辟專欄,縣政府公眾信息網要制作專頁,對戶改工作進行政策解答,全方位進行宣傳報道。各鄉鎮要層層召開會議,制發宣傳手冊,全面深入宣傳戶籍制度改革知識,讓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強化業務培訓,專題召開培訓會議,讓具體經辦人員熟悉操作步驟和相關政策,掌握相關業務知識。
(二)調查摸底階段(年9月1日至年9月30日):各鄉鎮組織精干力量,對本鄉鎮的農民工、農村籍大中專學生、歷年已用地未轉非人員、未轉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失地農村移民和其它符合條件的自愿轉戶情況進行深入調查,摸清底數,登記造冊,建立工作臺賬,做到底細清楚,對象明確。
(三)全面實施階段(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各鄉鎮根據調查摸底情況,組織轄區的農民工、農村籍大中專學生、歷年已用地未轉非人員、未轉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失地農村移民和其它符合條件的自愿轉戶的轉戶為城鎮居民,相關部門同步跟進落實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等相關配套機制。
(四)穩步推進階段(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目標任務,加大工作力度,穩步推進符合條件的各類群體轉戶為城鎮居民,全面啟動宅基地和承包地退出工作,全面落實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等相關的配套機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全縣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成立全縣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縣長周偉任組長,縣政府副縣長張獻強、譚志龍、顏正福、張力、田躍明、陳愛軍、陳穎、張興安為副組長,縣委政法委、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公安局、縣國土房管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農委、縣財政局、縣林業局、縣教委、縣城鄉建委、縣民政局、縣規劃局、縣市政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局、縣人口計生委、縣移民局、縣統計局、縣金融辦、縣工商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人武部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主任陳新憲同志兼任,全面負責全縣戶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檢查指導鄉鎮工作,以及其他方面的具體工作。
(二)明確責任。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將戶籍制度改革作為一項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推進。各鄉鎮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責任主體,要加快組織實施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具體工作,配套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成縣政府明確的目標任務。縣級各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關工作細則,確保改革平穩進行。縣發展改革委負責戶籍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措施的協調平衡;縣公安局負責制定戶籍登記準入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實施戶籍登記準入工作;縣國土房管局、縣農委負責制定農村土地退出補償實施細則;縣人力社保局負責制定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和轉戶居民的就業培訓細則;縣國土房管局、縣城鄉建委負責做好轉戶進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縣經濟信息委、園區管委會及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用工企業農民工轉戶的動員和轉戶籍的服務工作;縣規劃局、縣城鄉建委、縣市政局負責城市人口擴容后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縣教委負責做好學校規劃建設工作,滿足新增學生的入學需求;縣衛生局負責做好城鎮醫療機構規劃建設工作;縣民政局負責推進農村五保對象、新增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役期未滿10周年的士官轉戶進城的相關工作,負責做好城市社區管理、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縣人口計生委負責調整轉戶居民生育政策和獎勵扶助政策,做好農村居民轉戶后的計劃生育工作;縣水利局負責推進大中型水利水電基礎工程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的相關工作;縣金融辦負責結合戶籍制度改革推進農村金融創新;縣教委、縣人力社保局負責組織實施對轉戶居民的集中培訓;縣財政局負責制訂戶籍制度改革資金平衡的具體方案,做好戶籍制度改革推進所需資金的統籌工作。各鄉鎮、各部門推進戶籍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將納入縣政府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三)強化保障。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量大,資金需求大,要通過貸款、財政投入資金、財政周轉資金、地票收益等渠道籌集資金,確保農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后,一次性到位農村住房及其構筑物、附著物,以及承包地收益補償。全縣要統一規劃,整合資源,全面落實住房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就業保障、培訓、教育等各項保障,確保農民轉為城鎮戶籍人口后“老有所養、學有所教、勞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醫”。要撥出專項工作經費,確保全縣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四)加強督查。由縣委縣政府督查巡察辦牽頭,縣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對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情況、各組及各鄉鎮工作情況及時開展督查,確保以強有力的督查,推進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各項工作,全面完成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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