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評議工作匯報

時間:2022-05-24 0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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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評議工作匯報

為了進一步加強基層司法組織建設,充分履行其職能作用,推動全縣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縣政協七屆十七次常委會議在聽取縣司法局關于司法所和人民調解隊伍建設情況匯報的基礎上,緊密結合實際,進行了認真的評議,實事求是地評價了基層司法所工作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了意見建議?,F將民主評議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評議認為,近年來,縣司法局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司法所規范化管理和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明確任務,強化措施,狠抓落實,促使基層司法組織得到了長足發展,人民調解和司法服務工作有序開展,為維護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起到了較好的保駕護航作用。

(一)組織機構比較健全。按照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縣上制定印發了《關于創建規范化司法所的意見》,明確了司法所的級別和編制,全面完成了13個司法所作為縣司法局派出機構,人財物的垂直管理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干部錄用原則,為司法所配備專職司法助理員33名,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31名,占94%,35歲以下的30人,占91%,較好的滿足了司法所工作的需求。及時調整充實了縣、鄉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專門辦公室,13個鄉鎮、184個行政村全部建立了人民調解室。在村級健全完善了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小組、十戶調解員的調解網絡,同時在毗鄰接邊地區、醫療衛生、道路交通、勞動仲裁等行業部門建立了專門人民調解組織,構建起了“縱橫連貫、條塊互補、點面結合”的人民調解網絡。目前,我縣共有各類人民調解組織206個,其中鄉鎮(街道)調委會14個,村、社區調委會186個,毗鄰接邊地區調解組織3個,醫療糾紛調委會1個,交通事故調委會1個,勞動爭議調委會1個。在全縣逐步形成了以鄉鎮(街道)調委會為龍頭,以村(居)調委會為基礎,以行業調委會、區域調委會為補充的調解工作網絡體系。進一步健全強化了信息網絡建設,暢通了信息渠道,健全了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級信息反饋網絡,吸納了807人擔任人民調解信息員,為快速、準確掌握第一手資料,更好地化解矛盾、防止糾紛進一步激化爭取了主動??h、鄉政府每年都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專列一定比例的人民調解工作經費,13個鄉鎮全部落實了人民調解員每人每月30元的調解補助經費,經濟較好的村給村人民調解員解決了每人每月18元的調解補助,在全縣開展了先進調解組織和優秀調解員評選表彰活動,建立健全激勵機制,極大地調動了各級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基礎設施不斷完善。近年來,著眼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發展的需要,積極爭取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財力的支持,逐步為基層司法所改善辦公條件。一是加強司法所業務用房建設。全縣14個基層司法所,批復立項的13個,城區街道辦事處司法所正在爭取立項,分五批建成12個司法所,中臺司法所正在建設當中。全縣用于司法所建設總投資121.9萬元,其中國債項目資金76.9萬元,地方自籌資金45萬元,建成辦公用房76間1520平方米。二是完善辦公設施。為13個基層司法所配備辦公桌40張,辦公椅100把,文檔柜10組50件,電腦6臺,打印機6臺,司法宣傳用車4輛,較好改善了基層司法所的辦公環境和條件。結合規范化調委會創建活動,全縣新建鄉(鎮)人民調解工作室54間,村級人民調解室397間。使各級調委會達到了有領導機構、有調解隊伍、有工作場所、有工作制度、有工作臺帳的“五有”要求,有力地推動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開展。

(三)規章制度逐步規范。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第一要務,不斷建立健全了司法所各項工作制度,努力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領域,逐步將人民調解、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安置幫教、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工作整合在一起,積極構建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綜合服務平臺。建立健全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人民調解委員會崗位職責、人民調解員工作紀律、調解員持證上崗制度、矛盾糾紛受理和歸口管理制度、矛盾糾紛登記制度、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調處制度、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及時報告制度、矛盾糾紛辦結報告制度、回訪制度、調解文書歸檔管理制度和責任倒查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規范了矛盾糾紛受理登記簿、矛盾糾紛調查筆錄、矛盾糾紛調解協議、調解回訪登記簿等調解工作文書。堅持定期排查調處制度、排查調處工作“零報告”制度、協調會議制度、掛牌督辦制度、領導包案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解決。全面啟動了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于一體的“三調聯動”調解工作機制,變單一的民間糾紛調解為民事、行政不同領域的各類矛盾糾紛的協商和解調處;變人民調解組織獨家經營為黨政群司法聯體互動的格局;實行矛盾糾紛歸口管理、統一調度、綜合協調、聯合調解。在調解中,堅持受理、調查、調解、回訪四落實,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制定印發了《靈臺縣人民調解“個案補貼”辦法》,促使人民調解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軌道。

(四)業務培訓得到加強。為全面提高各級人民調解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夯實調解工作基礎,每年舉辦一期基層人民調解業務培訓班,聘請市司法局、縣委黨校、縣法院、律師事務所以及縣司法局機關的專業人員,為參訓人員講授人民調解知識及農村常用法律法規,集中培訓縣、鄉(鎮)、村三級骨干調解員四次500多人(次)。同時,結合綜治宣傳月、黨員冬訓和科普宣傳周等活動,分片、分鄉鎮對村級人民調解員、社級人民調解信息員進行了專門培訓,2010年共培訓村社調解員和信息員1600人(次)。在縣委黨校舉辦了一期由鄉鎮分管領導、村調委會主任和副主任共122人參加的涉農法律法規、農村實用技術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人民調解法等知識培訓班。通過舉辦調解業務培訓班,使一大批調解人員學到了人民調解工作原則、紀律、程序、經驗和方法,不斷提高了業務工作能力。

(五)工作成效日益凸現。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員的作用,積極排查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一方面加強社會矛盾糾紛排查摸底工作。堅持每兩個月一排查,做到底子清、情況明,認真做好矛盾糾紛的預防和化解工作,將大部分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另一方面實施積極及時的調處工作。堅持一般矛盾不上交,重大糾紛邊上報、邊調處的原則,將矛盾糾紛及時化解在本級,做到“小事不出村、鄉,大事不出縣,矛盾不上交”。積極組織律師參與調解工作,開展了以服務三農、促進和諧為主題的“法律服務新農村”主題實踐活動,開展“律師進企業、進鄉村”活動,將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派到企業、鄉村、社區中,通過擔任法律顧問、發放法律服務聯系卡、開辟法律服務熱線、協助調解糾紛、開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援助等形式,就企業改制中遇到的涉法涉訴、拆遷補償安置、農村土地征用、社會保障等問題,為群眾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服務,使各種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經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2010年全縣辦理人民調解案件1263件,調處成功1261起,成功率為99.8%,辦案數量較2009年提高了27%,完成人民調解協議訴前司法確認案件113件,為家庭團結、鄰里和睦、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二、主要問題

(一)宣傳工作滯后。部分干部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尤其對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重視不夠,對違法犯罪重打擊、輕預防的問題比較普遍,群眾通過人民調解組織調處矛盾糾紛的主動性不強,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利益主體出現多元化趨勢,農村因地界、林權、鄰里糾紛引起的上訪、上告、矛盾惡化等案件比較多。同時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組織在法律法規以及自身職能作用方面宣傳不夠到位,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夠充分。

(二)調解經費不足??h鄉司法行政機關公用經費普遍不足,司法所業務經費未能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工作開展缺少保障。人民調解人員報酬低,調解補助落實難度大,人民調解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實效性需要進一步提高。

(三)體制機制不順。一是司法所工作人員主要的精力和時間都用在鄉鎮中心工作上,司法行政業務工作開展不夠經常。二是機制不夠健全。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調機制還不夠完善,調解分工不明確、銜接面過窄、信息渠道不暢通等問題依然存在。司法行政部門和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有待進一步增強。在規范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提高依法調解的公正性和社會公信力,完善考核評估、獎罰體系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亟待加強。

(四)隊伍素質急需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員新手多,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等專業知識學習掌握的不夠全面,業務工作熟悉慢,具有高水準的法律專業人才缺乏,整體業務素質與工作需要存在較大差距,難以適應新農村建設的工作需要;鄉村調解隊伍兼職多,調解水平、調解質量還不能滿足群眾要求。

三、意見建議

(一)高度重視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工作。司法所和人民調解組織是最基層的法律知識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矛盾調處的機構,調解人員是最了解實情、最能解決矛盾糾紛的司法基層人員,司法所和人民調解隊伍建設的好壞,關系著村風、民風的好壞,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為此,全縣各級黨政組織要充分認識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關心支持基層司法人員富有成效地開展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推動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組織在全縣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繼續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一是全力抓好司法所項目建設。2011年完成中臺司法所的項目建設任務,做好中臺、邵寨、新開3個司法所項目建設的市級驗收準備。二是繼續開展“司法所規范化”創建活動。嚴格規范司法所的標識、標徽、銜牌和公示欄,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各類業務臺帳,全面落實司法所工作人員統一著裝。力爭為13個司法所配備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施,實現辦公信息化、網絡化。

(三)完善人民調解工作運行機制。一是繼續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隊伍建設。以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法》為契機,健全完善縣、鄉、村三級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加強鄉鎮(街道)調委會和區域性、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建設,選聘懂法律、懂政策、有文化、有道德且熱愛人民調解工作的年富力強者充實人民調解隊伍,實現人民調解工作全覆蓋。二是進一步強化宣傳教育職能?;鶎铀痉ńM織要堅持經常深入村社、社區、學校,宣傳法律法規知識,努力增強廣大干部群眾和中小學生的法制觀念。三是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防范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優勢,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一步強化個案建立、事前調解、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等常規性工作,健全矛盾隱患通報、糾紛信息反饋、重大情況通報等制度、增強預防調處工作的主動性,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有效杜絕群體性上訪、民轉刑等案件的發生,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四是完善人民調解聯動機制。不斷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機制,全面推行人民調解庭前確認和人民調解個案補助獎勵機制,著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公信力、公眾性和實效性。五是妥善解決調解組織工作經費和調解人員報酬問題。進一步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增列專項經費,將人民調解員報酬提高到月50元,并和司法所的工作經費、法律援助經費一同納入縣財政預算,充分調動基層司法和人民調解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人民調解工作正常開展。

(四)進一步加大教育培訓力度。調解員具有較高素質是確保公正調解的關鍵??h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將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基層調解員隊伍業務素質提高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加強領導,制定計劃,靠實責任,采取示范帶動、崗位培訓、庭審觀摩等多種形式落實分期分批教育培訓任務,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政策、法律知識水平和調解技能,使他們真正成為懂法律、懂政策、懂心理、懂人情以及會預防、會調查、會調解的專門人才,增強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為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順利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