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大調解第一季度工作匯報
時間:2022-01-06 09: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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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來,我鎮圍繞“平安”建設總體目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健全大調解網絡,集中力量,多措并舉,全面鋪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將大量的民間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全域天府新區”創設安定穩定的社會環境,取得了顯著效果。
一、工作成效
今年來,我鎮繼續健全完善由綜治辦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到目前為止,全鎮已建立各類調委會16個,其中建立鎮鎮調委會1個,村調委會12個,企事業單位調委會3個。通過橫縱網絡的完善,全區化解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據統計:今年來,全鎮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矛盾糾紛4起,調處4起,調處率達100%,調處成功4起,調處成功率達100%。
二、主要做法
1、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領導保障。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綜治領導責任制和“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鎮綜治辦每月定期召開社會穩定分析會,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程,專題研究部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各村調委會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例會,認真研究分析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和規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把握矛盾調處工作的主動性,促進基層社會的安定穩定;鎮大調解中心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深入基層了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面對面的指導,加強檢查和督促,確保糾紛問題得到落實。
2、規范運作機制,推進工作開展。一是落實督導機制。專門成立了以分管政法的鎮黨委副書記為組長,綜治、司法、信訪、公安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督導組,每月下基層督促檢查工作進展,對發現的情況較復雜、牽涉面較廣的疑難糾紛問題進行研究,落實工作責任。二是落實未結糾紛調處責任制。鎮大調解中心加強未結案件的回訪跟蹤,及時掌握調處進度情況,對在調處工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積極幫助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及開展群體性事件隱患排查調處活動期間,鎮大調解中心專門下文對未結糾紛進行任務分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五定”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和分工,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取得實效。三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對全鎮各級調解人員進行重新摸底登記,對不勝任或長期缺位的調解員進行調整充實,建立鎮定期派人參與重點區域內村居月例會制度,暢通信息渠道,發揮村信息員的作用,隨時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苗頭動向,組織法律工作者深入村社參與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處。
3、落實工作制度,促進調解規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調委會規范化建設標準,結合我鎮實際,規范了調委會各項工作制度的內容,上墻公示牌的規格、標準,調委會的“四簿兩表”,調解文書格式,統一刻制調委會印章。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回訪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規范了調解程序和調解文書。鎮大調解中心及時指導各村普遍建立了辦公室工作職責、協調領導小組聯絡員制度、例會制度、矛盾糾紛月專報、未結糾紛督辦、重大突發糾紛和重要緊急信息隨時專報、排查調處工作的“五個不放過”、“四定”等工作制度。各村根據鎮大調解中心的要求,針對各自的實際,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十項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預防機制,嚴格落實例會制度、調處責任制、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三、存在問題
我鎮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雖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個別基層領導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支持的力度不夠;調解工作受經濟條件的制約,調解經費的落實還不夠到位,特別是調解員的誤工補貼在一些地方難以落實;這些問題都應引起我們的重視,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決。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們將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排查調處機制,按照“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工作方針,妥善處理社會矛盾,全力構建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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