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處理費征收情況匯報
時間:2022-04-05 09: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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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垃圾處理費于2010年由縣政府出臺文件金政發﹝2010﹞117號《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明確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
一、收費標準:
(一)單位生活垃圾處理費
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對、駐金單位按上年末在職人員總社(含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每人每月8元。
(二)個人生活垃圾處理費
地區常住人口和暫住人口按戶(每一個水表算一戶)計收,每戶每月5元。
(三)特殊行業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
1.餐飲也: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5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8元。
2.文化娛樂業(含影劇院、歌舞廳、咖啡廳、網吧):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0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5元。
3.沐浴、足浴、桑拿、美容美發業:每月每平方米0.5元。
4.賓館、旅社按實有床位的60%,醫院按實有床位的80%,每張床位每月6元。
5.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綜合商場(超市),每月每平方米0.15元;500-10000平方米的商場,每月每平方米0.20元;50-499平方米的商場,每月每平方米0.40元;50平方米一下(不含50平方米)的校門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6.沿街的建材商店每月每平方米0.80元;修理門市,每月每平方米1.20元。
7.車站、碼頭、停車場、修理廠: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8.各類專業市場:農貿、瓜果、水產批發等每攤每月10元,建材、農機、小商品市場等每月每平方米0.3元。
9.瓜果、熟食臨時攤點:每天每攤點1元。
10.道路兩側經營性設施:每月每平方米1元。
11.煙花、爆竹經銷業:每月每戶15元。
12.在建工地建設單位:按施工面積每平方米0.8元。
二、征收形式:
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政府統一征收和部門代收,確保足額征收??h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是我先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非征收的主管部門,以委托有公共管理或社會服務只能及機構代收代征,并簽訂委托收費協議書。
1.機關、事業單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非,委托縣財政局代收。
2.居民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委托縣自來水公司代收。實行“二次供水”尚未進行改水的用戶,由征收主管部門和自來水公司上門確認征收虎頭;一戶多表用戶,按水表個數征收。
3.企業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稅務部門代征。
4.個體經營戶的生活垃圾處理非,由工商局代征。
5.瓜果、熟食臨時攤點生活垃圾處理費,由縣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收取。
6.在建工地生活垃圾處理費,由縣規劃局負責代收。
7.未納入上述范圍的不對、垂直企事業等單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縣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派員收取。
三、存在問題:
1.征費文件的貫徹執行力度不足。如企業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稅務部門代征,一直未能執行到位。
2.收費范圍確定有疏漏,測算成本偏低,影響收費總額增加。應盡快結合目前的人均收入水平和環衛部門實際運營成本,對原有收費文件進行修改,適當提高收費標準。
3.對拒不繳納垃圾處理費的,沒有強制手段。
四、下一步打算:
1.啟動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的調整工作。
2.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全社會提高對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認識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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