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團體制改革工作報告

時間:2022-12-24 10:11:20

導語:歌舞團體制改革工作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歌舞團體制改革工作報告

一、縣歌舞團基本情況

縣歌舞團前身為縣文藝宣傳隊,成立于1962年,1965年改稱思想文藝宣傳隊,1978年改稱縣民族文工團,1992年再改稱為自治縣歌舞團。原屬事業編制、差額撥款單位,編制34人??h歌舞團有過輝煌的光榮歷史:1980年曾代表省赴京參加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演出的舞蹈《舂米舞》、《鼻簫戀》、《錢鈴雙刀舞》榮獲優秀獎;1989年代表省赴參加全國第三屆藝術節,演出的《長壽舞》榮獲三等獎;1994年再次代表省赴參加全國第五屆少數民族運動會藝術節,演出的《打柴舞》、《踏腳舞》分別榮獲一等獎和三等獎。

1995年縣歌舞團被文化部、人事部授予“全國先進集體”,1998年被省文體廳授予“全省文化下鄉先進單位”。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然而,昨日的輝煌已經消逝,影響縣歌舞團發展的瓶頸問題已經擺在我們的面前,并且達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一是演職人員年齡老化。據統計,目前縣歌舞團50—56歲演員有4人;45—49歲演員有4人;40—44歲演員有6人;30—39歲演員有9人;20—29歲演員有9人;18—19歲演員有1人。全團平均年齡37歲。

二是創作人員匱乏。目前該團已沒有創作人員,編排不出高質量的節目,只靠現成的曲子和模仿現成舞蹈來演出,因而節目質量低、難以吸引觀眾。

三是演職員工資低。目前縣歌舞團總人數有33人,全年縣財政撥給該團的差額包干經費有448299元。由于我縣營業性演出較少,幾乎沒有商業演出收入,所以人均每月實領不到1500元。演員生活困難、經濟拮據,跟不上消費形勢。

四是演員文化素質低。全團33人,僅有2人函授大專、5人函授中專、19人高中畢業、7人初中畢業。

三、縣歌舞團文化體制改革進展情況

根據十七屆六中全會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精神和、文化部《關于加快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通知》和省文化體制改革與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省市縣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從2012年開始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加快推進縣歌舞團改革:

一是根據縣歌舞團的實際情況,擬定了《自治縣歌舞團改革方案》,并上報縣委、縣政府;二是改革方案已經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審閱并原則同意,并報省市縣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領導小組批復同意;三是2012年5月2日縣政府召開常務會議討論原則通過歌舞團改革方案,并成立縣歌舞團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四是2012年7月24日委托厚積會計師事務所對縣歌舞團進行清產核資,現清產核資已完成;五是2012年10月15日,縣編辦同意核銷縣歌舞團的事業單位編制;六是2012年12月4日完成工商注冊登記;七是2013年12月4日聯合人社、社保部門對縣歌舞團職工身份、工資和拖欠的社保費進行確認。

四、下一步改革的建議

為了適應新時期社會文化發展的需要,做好職工社會保障工作,完成縣歌舞團體制改革的后續任務。我局建議2014年開展以下改革工作:

(一)縣歌舞團現有辦公、排練、宿舍等土地面積為3212.57平方米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地上1716.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已在2010年11月12日被縣財政局委托省成信拍賣有限公司(瓊成信拍[2010]009號)已經拍賣,拍賣金額為460萬元人民幣。懇請縣政府規劃縣歌舞團新辦公、排練場地并解決干部職工安置問題。

(二)從原縣歌舞團土地拍賣所得的460萬元中給予支付拖欠應由單位負擔職工社會保險費1164462.06元。

(三)符合改制政策提前退休的等4名職工其退休金按原渠道(縣財政)發放,距法定退休時限所需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縣財政負擔。

(四)為了穩定歌舞團專業隊伍,傳承地方民族文化,加大我縣的宣傳文藝工作,懇請縣政府對8名在職的正式職工,保留原來身份和工資發放渠道不變,原被終止勞動合同的7名職工重新聘用。增撥年包干經費至80萬元,用于招聘新學員8人。其中編導1人,歌手2人,舞蹈學員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