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探索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新途徑
時間:2022-10-24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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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為緊緊抓住發展機遇,適應形勢需要,我市人民調解工作按著“分析形勢,把握重點,拓寬思路,主動出擊”的方針,緊緊圍繞社會發展的需要,努力發揮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在探索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徑上進行了大膽的嘗試。
-、建立人民調解與治安行政調解銜接的長效機制
街道建立調解委員會后,為發揮這一層面調解委員會的作用,我們在西城區探索人民調解與治安行政調解銜接的長效機制。
首先,選擇西城區豐盛街道為試點,在豐盛派出所內建立民間糾紛與治安糾紛聯合接待室。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派駐兩名調解員與派出所兩名民警共同負責接待、解答咨詢、調解、分流各種矛盾糾紛。
其次,做好試點機制的建章立制工作。接待室相繼出臺了《聯合接待室工作規程》、《辦理治安案件與民間糾紛流程圖》等,明確了接待室的工作任務、原則和程序。并將聯合接待室的性質、任務及調解范圍和制度、程序向群眾予以公示,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情節輕微無須處罰的治安案件,當事人可自愿選擇調解方式;對于民間糾紛由駐所調解員即時開展調解,不能當場調解或法律法規規定由專門機關解決的,告知當事人到相關部門解決。
最后,在西城區召開推廣大會,去年5月,聯合接待室在西城區10個街道全面推開。我們從公、檢、法退休人員中,選聘一批敬業、懂法的同志擔任調解員,各街道為每個調解員每月補助工資800-1000元,穩定了隊伍。新機制的探索較好地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1)拓展了人民調解工作范圍,解決了街道調解委員會如何發揮作用的問題,增強了人民調解工作的主動性和預見性。(2)穩定優化了隊伍,由于有政府經費的支持,一批能夠勝任調解新型糾紛需要的高素質人員進人了調解員隊伍。(3)減輕了派出所的負擔,有利于公安派出所更好地履行其法定職責。(4)方便了群眾,老百姓進一個門可以辦兩件事。
二、引進律師等法律專業人才參與重大涉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調解新型糾紛最大障礙是現有人員素質無法勝任法律關系復雜的糾紛。面對大量新型糾紛和群體性事件,我們在朝陽區望京地區開展引人律師等法律專業人才參與重大涉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望京地區是北京市十大邊緣集團之一,現有人口14萬,將建成擁有30萬人口的亞洲第一大居住區。該區現住人口主要由高學歷、高收入、高知人員和拆遷上樓的農民兩部分人構成。人員的復雜性產生了大量矛盾。僅2003年,望京街道共發生影響地區穩定的群體性矛盾糾紛12件,涉及居民達4000余人次,曾兩次被中央電視臺報道。
這些新問題的出現,給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一個嚴峻的課題。要有效地化解糾紛,必須整合資源,調動相關專業力量形成合力。在司法所的建議下,在街道工委、辦事處的支持下,成立了街道調解委員會下設的專門調解工作組,參與地區群體性、疑難涉法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近一年來,專門調解工作組先后參與調解群體性糾紛6件(涉及3000余人次),其中已調解成功3件(涉及2000余人次),解決了1個歷時數年、且涉及1700名當事人多次上訪的歷史遺留問題,提出法律意見書10余份。
法律專業人員參與地區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機制建立后,在三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為雙方當事人提供有效解決糾紛的正當合法途徑,最大限度地緩解了矛盾糾紛,有效控制了事態發展,維護了地區穩定;二是既減輕了政府的工作壓力,為黨政領導分了憂,又有效維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了廣大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三是優化和完善了人民調解組織結構,提高了調解隊伍的層次和調解工作的社會公信力。
三、加大投入,穩定隊伍,為人民調解工作開展提供長效機制
人民調解員隊伍的穩定與素質的提高,經費保障是前提基礎。尤其在農村實行稅費改革以后,村集體收入減少,人民調解員工資待遇問題突顯出來,成為影響整個農村調解隊伍穩定的一個重要問題。目前在人民調解無法解決自身造血機制的情況下,如何創新機制,我們認為現實的出路應該探索政府花錢買穩定的路子。
首先,我們在順義區高麗營鎮試點,探索解決人民調解員工資報酬的新機制。鎮黨委、政府以建立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為載體,制定了《關于建立村級安定工作小組的實施意見》,從人員組成、工作職責、工作紀律、工作制度、考核標準和工資報酬等方面構筑人民調解工作新格局。由鎮財政和村財政籌措經費,解決調解干部的工資報酬。通過半年的實踐,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該鎮民間糾紛調解率、調解成功率和協議履行率有了較大提高,其中協議履行率達到100%;民事訴訟案件、治安案件同比明顯減少。
我們在順義全區推廣了此做法。去年5月,順義區政府做出決定,從全區基層綜合治理專項經費中拿出20%(共計400萬元)作為支付調解干部的工資,由區、鎮兩級財政承擔,保證每名調解員月收入不低于600元。人民調解員工資得到保障后,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高漲。在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過程中,全區627個人民調解委員會、2350名人民調解員通過深入田間地頭、農戶家中,實地走訪糾紛重點地區、重點戶和重點人,發現可能醞釀的群體性事件和上訪苗頭49件,并及時向所在地區的政府和司法行政機關進行了反饋,將糾紛化解在初發階段。
由此可見,在化解矛盾糾紛過程中,必須有一支穩定、高素質的隊伍。從目前情況看,只有靠政府投入,才能為維護穩定提供長久的化解矛盾糾紛的有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