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構建和諧社會

時間:2022-12-10 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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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是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進入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科學回答了什么是和諧社會、為什么建設和諧社會、建設什么樣的和諧社會以及怎樣建設和諧社會等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問題,是確保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共同富裕的戰略決策,是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綱領性文件。總書記指出,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和重要特征。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經驗,根據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我國社會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我們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倳浽诘?2屆世界法律大會上指出:“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社會矛盾的最佳途徑。人與人的和睦相處,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國家與國家的和平共處,都需要法治加以規范和維護?!焙椭C社會首先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民主法治既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首要目標和任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也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制度保障?!稕Q定》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總體要求是,到2020年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的戰略目標。根據《決定》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的部署,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重點應當是建立健全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即“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體制機制、公共財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

健全和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應當繼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在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基層民主等制度的基礎上,切實保障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利和利益,從多層次、多途徑、多形式、多方面擴大人民的依法有序參與,充分發揚決策民主,大力發展基層民主,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障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應當堅持權利與義務、權利與責任的統一,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依法理性維權。

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應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樹立社會主義法制的極大權威,消除并防止部門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重視和加強法律的“立、改、廢”工作,使之更好地適應于、服務于和諧社會建設。大力加強社會立法,使社會立法與經濟立法、行政立法協調發展。推進立法的民主化,采取“開門立法”、立法聽證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保證人民對于立法的民主參與。不斷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技術,強化立法質量,增強立法實效,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努力提高行政執法的質量、水平和效率。切實加強法律實施工作,努力提高法律實施的實效,把法治建設的重點轉移到法律實施上來,使法律實施與法律制定協調發展,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執法為民。

健全和完善司法體制機制,應當繼續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司法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充分發揮司法維護公平正義的重要作用。發揚司法民主,樹立司法為民和公正司法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根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及時修改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訴訟法”,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公開審判制度、審判監督制度、檢察監督制度、訴訟程序制度、證據制度、人民調解制度、仲裁與公證制度、律師與司法救助制度、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制度,完善司法機關的工作機制、通過法定渠道解決糾紛的各種機制等等。

健全和完善公共財政制度,應當通過制定、修改財政立法、教育立法、衛生立法、文化立法、勞動就業立法、保護生態與環境資源等方面的立法,把更多的財政資金投向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再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公共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領域,不斷提高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供給能力。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應當根據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分配制度的要求,按照“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的原則,強化分配制度的規范化、法治化,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通過政策和法律的調整、規范和保障,實現分配領域的公平正義。

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應當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盡快制定社會保障法,把社會保障納入法治化軌道;修改和完善稅法,適時開征遺產稅;盡快出臺社會救濟法、農民權益保護法、捐贈法、慈善事業法、促進就業法、平等就業保障法、勞工權利保護法、福利保障法(包括失業福利、老齡福利、工作事故和職業疾病福利、家庭福利、生育福利、因殘疾喪失工作能力的福利等內容)、住房法、醫療保健法等法律。

《決定》深刻闡明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性質,指明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原則,提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等制度建設的要求。我們應當深入學習、認真研究、積極宣傳、全面貫徹《決定》精神,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努力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