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改革發展架起通往和諧社會的橋梁
時間:2022-12-11 05:45:00
導語:用改革發展架起通往和諧社會的橋梁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到2020年,我國在經濟領域要使城鄉、區域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基本形成,家庭財產普遍增加,社會就業比較充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備,實現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的目標?!稕Q定》把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遵循的原則之一,這為我們逐步實現公平正義的社會理想指明了可行的途徑。
在中外經濟思想史上,公平富裕一直是人們憧憬向往的生存狀態。在市場經濟體制產生之前,由于缺少一個強勁的激勵機制,加上等級專制等政治因素,由統治者所制定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本背離效益激勵和公正道德,進而造成經濟增長乏力,社會矛盾激化,每每使其長治久安的夢想被周而復始的改朝換代所打破,而農民起義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追求財富分配的結果均等,并沒有觸及經濟體制的演進,所以往往重蹈被推翻者的覆轍。進入現代社會以后,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帶來了物質財富的迅速增長,同時也擴大了各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別。
改革開放從根本上啟動了中國經濟實質性增長的進程,現在,我國的經濟總量已躍居全球第四位,市場化改革的績效舉世矚目。就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而言,除了基本需求得到滿足,貧困人口持續減少,許多原先被認為是奢侈高檔的消費品,現在已經成為普通大眾的日用品。但也無可否認,在我國的經濟生活中還存在著不和諧的因素,特別是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公引起了公眾的極大關注,許多事關百姓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亟需建立和健全。
現在需要明確認識的是:只有堅持改革發展,我們才能實現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的目標。正如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公報所指出:“社會要和諧,首先要發展,必須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為社會和諧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同時更加注重發展社會事業,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睔v史證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是促進我國各項事業發展的根本動力,也是我們通往理想社會的必由之路。這一命題包括三個層次或三個方面的含義。
首先,在理論認識上應清晰地判斷,目前社會上存在的分配不公、貧富差別擴大等問題,并不是市場化改革所導致的,恰恰相反,它們是規范的市場經濟制度尚不配套的產物。
毋庸諱言,眼下我國的收入差別在某些方面已經超過經濟發達國家??疾飚斍吧鐣弦徊糠指呤杖肴巳旱慕洕鷣碓?,可以發現憑借資源(權力、信息)壟斷獲取的財富占很大的比例,由于這些財富并不是公平競爭的報酬,所以人們有理由將其視為腐敗性收入分配。市場配套制度的改革滯后,導致了房地產市場、股票市場、金融市場等領域丑聞不斷;能源、交通等行業獨家經營,旱澇保收;教育、醫療等部門既占有公共財政的資源,又要到市場里去爭一杯羹。不規范的制度環境只能滋生財富爭奪而不是公平競爭,而爭奪的結果無非是國有資產的流失和困難群體的貧困化。現在,對私營老板依靠規范經營獲取利潤進行責難的人已經不多了,因為他們的收益和風險是對稱的。但國有企業的老總如果不需要對虧損承擔賠償責任,那么他們的高薪就值得質疑,因為在效益不變的條件下,他們的富裕就是下屬的貧困。因此,要消除腐敗和制止分配不公現象的蔓延和加劇,唯一的出路是加快市場經濟的法治化進程,如轉變政府職能、建立現代產權制度、嚴格執行稅收政策,維護公正競爭秩序,等等。
其次,在思想觀念上要鮮明地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收入分配是有差別的分配,它依據勞動者對市場要素的有效投入。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如果社會上個人沒有刺激去從事能引起經濟增長的那些活動,便會導致停滯狀態”?!俺乾F行的經濟組織是有效率的,否則經濟增長不會簡單地發生。個人必然受刺激的驅使去從事合乎社會需要的活動。應當設計某種機制使社會收益率和私人收益率近乎相等。”規范的市場經濟分配制度具備三項功能:一是通過確保那些從事高端研究工作、進行市場創新活動、投入有效經濟要素的社會群體較高而又合法的收入,以達到激勵和示范效應;二是限制和懲罰那些壟斷收益和“尋租”收入,以達到維護市場秩序的目的;三是鼓勵幫助低收入群體提高技能,參與競爭,以做到機會均等和防范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F在城市里的無業人員,解決他們的經濟來源,單靠政府發放救濟金是不夠的。本屆的諾貝爾和平獎頒給了孟加拉國的農村銀行及其創始人尤努斯,他們通過向貧困人口發放小額貸款幫助窮人,使他們有了發展的起步資本。這個做法值得我們深思。如果認為構建和諧社會是簡單地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甚至幻想回到計劃經濟時期的平均主義,吃“大鍋飯”,捧“鐵飯碗”,那是十分糊涂的誤解。
第三,在政策實施中要逐步地做到,政府責任明確,社會機制健全。
政府有責任并不等于什么都需要通過政府的行政手段加以實施。在現代社會中,只有有限的政府才是有效的政府。行政包辦不僅效率低,而且難免滋生腐敗,各地出現的挪用社保基金案件,即是證明。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創造比較充分的社會就業、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充實完備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等方面,政府不可能全部包下來,許多地方還得發揮市場經濟和社會機構的基礎性作用。如在制度健全的條件下,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基本可由市場來決定,政府財政只需在若干領域實行再分配。就業的情況也是如此,擴大就業需求依賴于經濟發展,職業崗位的增減取決于市場選擇,政府應做的是改善制度環境,有利于經濟增長,而不是刻意地“制造”就業機會。提高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和水平是文明進步的表現,救濟關愛困難群體是“以人為本”的起碼準則,但在具體的政策設計和貫徹過程中,怎樣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規范、透明、可持續,還是需要慎重考慮,統籌安排的,如果單從“政績”和好心出發,不經過科學論證和必要程序,好心就未必能辦成好事,還會讓壞人鉆空子。事實上,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也是政府職能向服務型轉變的過程,又是社會建設不斷加快的過程,一種依靠政府導向和社會參與而日益完善的公共保障體系,將標志著我們正朝人類的理想社會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