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建和諧社會:和諧社會新境界
時間:2022-12-12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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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享是追求和諧社會的重要理念。構建和諧社會,是一項前無古人的系統工程,只有全體人民共同努力,著力建設,才有可能建設成功。如果說,共建是共享的基礎和前提的話,那么,共享是共建的目的和結果。共建共享離不開政府、企業、社會的努力,這種努力的關鍵之點就是一種責任心。
總書記今年3月7日參加全國兩會政協聯組討論時發表了重要講話,他說:“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只有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參與,才能使這一宏偉目標變成現實;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造福全體人民的偉大事業,只有讓廣大人民群眾不斷從和諧社會建設中得到實惠,才能使和諧社會建設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我們要把共建共享和諧社會貫穿于和諧社會建設的全過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共建共享是追求和諧社會的重要理念。歷史上中國人民就有美好的追求。然而,由于制度的局限,歷代民眾的理想不可能實現。中國共產黨人作為工人階級和中國人民、中華民族的先鋒隊,為著中華民族振興的事業,一代代共產黨人都有自己的歷史任務、歷史課題,都為著美好目標的實現,前赴后繼地開拓奮進?,F在,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著力要解決的是:非均衡發展后出現的不平衡狀態,經濟迅速發展以后社會事業出現一定滯后的問題。這就需要我們更關注公平問題、協調問題、民生問題、和諧問題與健康發展等重大課題。為此,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觀點,科學發展觀成為我們各項工作的指導思想,強調發展是第一要務,堅持改革開放,繼續做大我們的事業,打好和諧社會的基礎;提出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增強現代化建設的法制保障;提出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誠信體系,形成一個多樣之中有主導的百花齊放的社會;提出積極建設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四位一體”的格局,確定構建和諧社會的奮斗目標,積極推進社會建設,更多地關注民生問題?,F在,總書記又提出共建和諧、共享和諧的要求,將構建和諧社會提到一個新的境界。
(一)
構建和諧社會,是一項前無古人的系統工程,只有全體人民共同努力,著力建設,才有可能建設成功。
“和諧”兩字由“和”與“諧”構成,“和”的字意,無論古字為“龢”,還是“和”,都離不開“禾”,即需要豐富的物質基礎。我國從1992年的十四大開始,選擇了市場取向的社會主義改革,事實證明,我們成功地運用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方式,發展我國的經濟,使各階層群眾在社會的進步中找到自己的發展位置,極大地調動了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財富涌現出來。我國的GDP從1978年的3600多億元,達到如今的20多萬億元。除去物價等因素,增長了幾十倍。我國的經濟總量進入世界前四位,超出人們預料地走出“短缺經濟”狀態,形成構建和諧社會的強大物質基礎。
共建和諧的重要任務是將目前處于一定滯后狀態的社會建設推向新的發展階段。對社會建設的重視,也是人類社會近代以來的認識升華。托克維爾等社會歷史學家觀察了法國大革命以前英法的市場經濟較快發展的歷史后,發現社會建設存在的問題,是“民眾在經濟發展情況下的抱怨”,提出解決社會問題的迫切性。現代社會學家所論述的“三個部門”的理論,有一定借鑒意義。所謂“第一部門”是以權力資源運作的“公共政府”為特征,“第二部門”以經濟資源運作的“私人企業”為特征,而“第三部門”以公民社會領域的組織運作為特征,相比之下,這個領域缺少權力資源和經濟資源的依托,這方面的建設,難度更高。對我們來說,社會建設更要求全體人民的共同努力,包括權力資源方面的公共財政的被關注和科學安排;需要經濟單位以一定形式和渠道的資助和投入。社會建設還需要我們探索多方面的課題,諸如社會各種力量的良性互動問題;社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問題;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問題;黨領導下發揮城鄉基層自治組織、人民團體、社會組織、行業組織、中介組織的積極作用的問題;加強道德建設,形成較好的人際關系的問題;人民內部矛盾特點和規律的問題;社會協調機制問題;社會公共安全的有效機制問題;人和自然協調發展的問題,等等。
(二)
如果說,共建是共享的基礎和前提的話,那么,共享是共建的目的和結果。
中國共產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們鬧革命、搞建設,就是為人民謀福利。同志多次講過,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讓人民共享。
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優勝劣汰,收入差距會有相當程度的拉開,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成為突出的問題,兩級分化的現實,使人民不滿。北歐模式所實施的社會福利的加大力度,就是試圖解決這個“共享”的課題。應該說,他們也吸取了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一面,有值得肯定的方面。作為社會主義制度的實踐,強調發展成果的共享,應該說是題中應有之義。
由于目前存在的二元結構、發展的不平衡、收入分配制度方面存在的欠缺,以及重視GDP的增長而忽視社會建設等歷史和現實的多種原因,使得發展成果的共享問題成為社會議論的焦點。比如,今年兩會有代表在審議中說,在推動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也存在著不穩定的因素和短期行為,出讓土地的收益所推動的房地產價格的攀升,引起人們的不滿;較好的宏觀發展數據,也可能掩蓋大多數人生活改善不理想的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權威調查的情況表明,22%的居民反映生活沒有提高,14%的居民生活不僅沒有提升、反而有所下降。共享改革成果的問題不解決,和諧社會的構建就難實現。
我認為,共享發展成果是人類更高的文明。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強,我們正在構建更為科學合理的公共財政。比如,這些年來,我們有了“財政轉移支付”的理念和做法,也就是必要的財政支出大于收入的欠發達省份和地區,可獲得國家財政的“轉移支付”。去年,我國對中西部地區的“補助性轉移支付”的數額達到3400多億元,占中央財政支出的16%多,解決“三農”問題的資金達到3300多億,兩項相加,這種體現共享的資金占中央財政的三分之一。今年又有明顯增加。數字就是理念,數字就是政策。我國的財政收入從1997年的8000億,增大到如今的近4萬億,我們有了“共享”的物質基礎。
共享是各群體利益的平衡、協調,是一個破解各類難題的過程。比如,國務院試點城鎮養老保險“虛賬實記”實施方案,對1992年以前連續工齡只有記載的“虛賬”轉為實際的金額,計入個人賬戶,同時對高齡退休人員實行補助的方案,就是一種資源共享的課題?,F在,各地在城市形態建設上,在基礎設施和一些大項目的建設上,有了長足的變化,形成比較充足的實力。除了這方面的建設要繼續加強以外,在財政的科學合理安排方面,在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的制度設計方面,在群眾社會生活的組織管理方面,要舍得投入資金,包括人大、政府在內的方方面面,要更多地動腦筋,使基本群眾不斷得到看得見的實惠,共享改革開放成果,體現社會的公平。
我國的改革是以打破平均主義后產生巨大推動力而發展起來的。然而,非均衡發展以后的不平衡狀態明顯存在。對此,我們不能“忌富”,重新搞平均主義,而是應該擴大第二次分配的力度,在體現社會公平方面有新的作為。這里,既有城市基礎設施硬件建設的進步,給市民享用“公共品”的實惠,又有與市民個人福利和社區、家庭生活方便相關聯的“私人品”的實惠。而后者應該是讓群眾共享改革成果的社會關注點和工作著力點。
對每個公民來說,要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首先在于自己對改革事業貢獻了什么。和諧社會建設,共建與共享是辯證關系,共建是共享的前提,共享是共建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沒有共建,無成果共享;不能共享,靠誰來共建?共建讓共享有了物質基礎,共享讓共建有了動力。要從解決群眾最切身的問題著手,積極化解矛盾,才能贏得群眾的支持。城市管理不能“一刀切”,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
總之,共享和諧,并不是回到過去的計劃經濟、“一平二調”、統收統支,而是強調“把蛋糕做大”,努力構造欠發達地區的自身發展能力,努力解決“三農”問題,消解城鄉二元結構。自己動手,豐衣足食,還是值得我們倡導的。
(三)
共建共享離不開政府、企業、社會的努力,這種努力的關鍵之點就是一種責任心。
由于政府執掌著公共權力中的行政權,而社會運行行政權又是主要權利,政府在講責任時要防止強行政的傾向。我國近年來制定的《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就對政府的權力作了規定或限制。
政府在經濟運行中的責任主要表現為在市場不作為的空間和領域作出自己的工作,也就是以宏觀調控、財政安排等手段,承擔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同時,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建設也有著相互補充的作用。公民社會在追求個體的自由、權利的過程中,有合理的一面,也暴露了少數人貪婪、邪惡、私欲膨脹等弊端,盧梭曾經有“政府是被賦予一定的道德人格”的判斷,政府必須成為“由全體個人結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由此,政府及執政黨有責任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在社會的道德環境的營造和建設上有所作為。應該經常抓住某些社會主要的傾向,發現社會道德行為的典范,適時地運用可以把握的輿論工具,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由此為共建、共享作貢獻。
市場和盈利組織的責任是指每一種職業都意味著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如,遵守職業規則程序、承擔職業范圍內社會后果的責任;實現和保持本職業、本崗位與其他職業、崗位的有序合作的責任;生產和出售貨真價實的產品、提供有益于消費者的各種服務的責任;誠實守信、履行諾言的責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市場規則、遵守行業規則、遵守職業道德的責任;經濟組織內部遵守勞動合同、處理好勞資關系、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責任;等等。
另外,在市場規則中,往往財力強的部門、企業有比較大的權利,所謂“強者通吃”。社會在調節各種經濟利益過程中,政府有責任作一定的統籌和協調。這種協調主要是對城鄉發展的不平衡、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和人群收入的不平衡,作出政策和財政支付轉移等方面的工作。在勞資矛盾方面,則要更多地向勞動者傾斜,要關注勞動者、弱者的權利獲取和保護,體現社會公平。沒有這些,就難以共建和諧。
至于社會建設中的組織的責任,越來越被各國人士看重?,F代社會治理要求社會中介組織扮演重要的角色,社會中介組織的存在和發展,不僅降低了政府社會治理的成本,提高了政府治理的效率,而且保障了公民利益主體的民主權益。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經過二十幾年的發育,出現“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社會的各類組織開始發育,企業原來管理的事項也逐步讓給社會來管理。我們黨將構建和諧社會的任務提到國人的面前,同志又提出共建、共享的課題。也就是說,各類社會組織和全體公民在社會建設方面都有自己的責任。這些責任主要有:社會組織是以自組織的方式建立,實行的是非盈利原則,他們的責任是為民眾提供有關的服務或參與活動的場合和組織。公民則有責任在獲取經濟利益過程中,不損害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有責任在享有信教自由的前提下,不搞迷信活動;有責任在以自己勞動收入適度消費的過程中,不鋪張浪費、驕奢淫逸;有責任在自由參加社會各項活動中,不危害公眾利益、他人利益;有責任在自己過得越來越美好的過程中,對弱者、困難者、殘疾人富有同情心,伸出援助之手,等等。
由于中國的市場經濟發育還處于初級階段,而且,中國的市場經濟不同于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市場經濟,它是姓“社”的,政府在經濟運行中的宏觀調控,政府對企業運行的引導,都在探索實踐之中。同樣,社會第三部門的發育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事物,政府要創立中介組織、社會組織發展的“游戲規則”,也有責任為社會組織的發育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這方面的工作,包括對社會組織的“準入”、“退出”的管理,即這類組織的登記和注銷,對這類組織運行的管理和監督;對有關需要提倡的公益性組織的支持;有的公益性組織,政府要以購買的方式,加大社會治理的力度,等等。
政府除了對社會組織的發育、運行有管理的責任以外,在社會生活的運行中更有責無旁貸的義務。現代社會,政府在經濟運行中逐步退出微觀的運作過程成為一種趨勢,只是在宏觀調控方面多有作為,然而,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發揮作用,則是市場經濟國家的慣例。中國在社會建設方面還明顯不夠,執政黨和各級政府在社會管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正確處理、社會穩定工作等方面要有作為,這里有許多社會建設的難題亟待政府去實踐,去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