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社會和諧的重要法律基石
時間:2022-12-12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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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物權法,符合我國憲法,全面準確地體現和堅持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反映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是對我國改革開放近30年的成果在民事基本法上的確認和總結。頒布實施物權法,將為人民富裕、國家富強、社會和諧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石。
物權法體現和堅持了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將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正是由于始終堅持這一基本經濟制度,我國公有制經濟持續增長,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不斷發展壯大,社會財富大幅增加,經濟活力日益增強,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顯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關于物權的法律制度,規范各類物權,保護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個體經營者等的合法財產,將憲法確立的基本經濟制度落實到具體的法律制度上。物權法把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以及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作為基本原則,確認和總結了我國改革開放的成果,是一部符合我國的國情和實際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必將進一步推動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深入發展。
物權法確立了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的原則,對于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物權法不會直接給人以財富,但它給人獲得財富的手段并保障財富的安全。法律能為人們提供穩定的預期。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經濟關系是平等市場主體的關系,要求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這就需要確認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規范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歸屬和利用關系,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物權法把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作為原則,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這對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動民營經濟發展,擴大社會財富積累,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安居樂業,增進社會和諧,實現民富國強,具有重要意義。
物權法對各種物權制度的規定比較好地處理了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將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對社會各方面利益關系進行合理、有效的調整,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這就需要有健全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制體系作保證。民法是調整社會各方面利益關系的基本法律,而物權法又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物權法沒有照抄照搬外國的規定,而是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規定了國家所有權,加大對國有資產的保護力度,保障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規定了集體所有權,保障集體經濟的發展;規定了私人所有權、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它的頒布實施,有利于激發社會創造活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