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人大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時間:2022-03-18 0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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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人大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通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來不斷加強和諧社會建設的政治保障。和諧社會是民主的社會、法治的社會,加強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保障,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同我國人民、同國家的命運息息相關,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真正發揮其重要作用,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事業才能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國家才能長治久安。在推進和諧社會建設過程中,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把人民當家作主體現到人大工作的全過程,善于把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堅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不斷加強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保障。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善于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變為國家意志,從法律上、制度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這既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履行各項職權時必須堅持的根本原則,也是在行使職權中要堅持的基本方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監督、決定重大事項和人事任免等各項工作中,要適時把同級黨委的意圖和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和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使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與黨委決策保持一致,有機結合,從而保障黨的領導在各項工作中的貫徹落實。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堅持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行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堅持人民當家作主要在人大工作的各個環節中堅決貫徹人民當家作主的原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只有通過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扎實工作切實推進民主建設,從法律和制度上保證人民群眾在社會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才能使社會充滿活力,人民群眾主動地發揮聰明才智,貢獻力量,積極參與到和諧社會建設的事業中來。堅持人民當家作主要加強法制建設,促進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把法律法規的建立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緊密聯系,通過不斷建立和完善民主法治制度,制定與完善法律法規,進一步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立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法制的軌道上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通過制定與完善法律法規,切實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權。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國家政治文明的重要體現。實行依法治國,就是要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在立法工作中充分體現民主的要求和人民的意志,制定和完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權利、規范社會管理和維護社會安定的法律法規,同時通過認真履行各項職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執法水平,確保法律法規的嚴格實施。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通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來不斷增強和諧社會建設的物質基礎?!氨3纸洕掷m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創造更豐富的社會物質財富,使國家的整體實力不斷增強,使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仍然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許多矛盾和問題,包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面臨的許多矛盾和問題,關鍵還是要靠發展?!卑l展是硬道理,發展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促進發展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務。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把科學發展觀貫穿于人大工作的全過程,堅持以人為本,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落實“五個統籌”,立足于促進科學發展履行職權,圍繞促進科學發展開展工作,把社會經濟發展確實轉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通過良好的社會秩序來維護、促進和實現公平正義。維護公平正義,必須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國家權力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構建維護社會公平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做到保證社會成員都能夠接受教育,都能夠進行勞動創造,都能夠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參與社會生活,都能夠依靠法律和制度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制定地方性法規過程中,要牢固樹立社會公平理念,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立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防止出現強調對社會某—群體權利的保護而給社會其他群體帶來不公平的現象。建立健全利害關系人參與立法制度、立法信息公開制度、立法聽證制度,逐步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進—步推進立法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協調好、兼顧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使每個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確保社會成員公平享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果,維護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