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屆六中全會心得體會

時間:2022-10-23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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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不公,差距過大,在和諧社會的理念下,解決這一問題得到了更為強勁的支撐。在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審議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就是如何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來為構建和諧社會搬去一塊絆腳石。

[網--一站在手,寫作無憂!]

當前中國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已經到了一個“節點”。一方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較大,有數據顯示,在2005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就遠在3倍以上;另一方面,我國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已超過0.4的國際警戒線。此外,地區間的貧富差距也很大,中國東部最富省份與西部最窮省份的人均gdp差距達10多倍。

當然,比這些數據更能讓人產生痛感,更具有說服力的,還是直觀的現實形態。一些社會群體之間矛盾突現,欠發達地區人們艱澀的生存環境,低收入者的無限悲苦目光,這些種種現實的困頓與苦難,最重要[本文轉載自網--一站在手,寫作無憂!]的肇因之一,就是收入分配不公。這也是對和諧社會的最大挑戰之一,因為它破壞社會公平,影響社會安定,同時也影響經濟發展的效益。而諸如“公平”、“安定”與“效益”這樣的元素,恰恰就是一個和諧社會必備的因素。

人與人之間利益關系的平衡,是和諧社會的核心。要想使這種利益平衡成為現實,就無法繞過糾正收入分配不公這樣的選擇。2005年10月,十六屆五中全會強調分配制度要“更加注重社會公平”,首次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則進行了修正;200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緩解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收入分配事關每個人的利益,此次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探討如何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將吸引更多人的關注目光。

盡管我們可以肯定政府在糾正分配不公方面的努力與決心,但理性告訴我們,解決分配不公這樣的大課題,無法一蹴而就,甚至,我們必須為解決分配不公做最困難的估量。畢竟,這一課題順利解決,將意味著我們這個社會不同的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力量發生根本性的改變。長久以來,諸如壟斷性行業的高收入問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制度、公車改革問題以及其它種種收入不透明問題盡管備受詬病,但這些事關他配的改革卻始終無法得到實質性推進,無疑,這都為解決分配公平可能遭遇的困難提供了現實的警喻。

這是因為,當前造成收入分配不公,深層次的原因就是相關體制存在著重重積弊,比如,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期間出現的種種管理空白,城市二元經濟結構的影響,市場體制不健全與政府對市場運行監控不力等等。正是相關制度規則不公,一些公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使某些強勢者能以非法或掠奪的方式搶占社會資源,使廣大公眾無法以競爭的方式,依托個人努力方式獲得合理的利益回報,從而造成分配不公,這也是為什么當前社會存在諸多利益矛盾與沖突的重要原因。

顯然,要想實現分配公平,就必須使社會的各種利益主體都能夠在制度約束與市場競爭下各得其所。要實現這一點,政府部門必然要直面體制弊端,要有勇于自我糾錯的決心,政府職能權限必須界定清晰,政府的相關改革措施要真正敢于觸及某些利益集團的根本利益,惟有如此,方能實現對相關分配不公平的制度進行全面清理,重新建立起符合和諧社會需要的利益均衡機制,使社會更趨于和諧健康。無疑,這也意味著糾正分配不公必然面對強大的阻力與壓力,從另外一個層面看,這樣的阻力與壓力,更是一種提醒與敦促,那就是,在分配制度改革上,政府必須拿出足夠的勇敢與決心,必須為應對困難與阻力尋求更好的準備。那么,這種勇氣與決心從哪里來呢?那就是廣泛的民意支撐與利益訴求。試想,分配制度讓少數人成為既得利益者,不能讓廣泛的社會群體享受改革和經濟發展成果,這樣背離公平與正義的不公平制度,只會造成社會中的利益關系進一步惡化,影響政府的公信力與政府形象。所以,對凝聚著強大民意支撐收入分配改革,我們有理由充滿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