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價格和收費管理措施
時間:2022-06-07 10:09:00
導語:涉農價格和收費管理措施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有關生產性費用。完善農業用水價格形成機制,推行終端水價制度。農業用水要實行“受益繳費,計量計費”,不得按人頭、田畝攤派水費。取消不合理的加價和收費,特別是不得乘改革水價之機,巧立名目亂收費。
認真落實農村電價有關政策。農村用電要抄表到戶,控量收取電費。嚴禁借收取電費之機搭車收取其他費用。農機服務必須堅持自愿有償原則,嚴禁強制服務強行收費。加強化肥價格管理,確保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基本穩定。落實對化肥生產經營企業的優惠政策,降低化肥生產經營成本。加強化肥市場價格監管,及時化肥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促進公平競爭,維護正常流通秩序。
二、有關農民進城務工收費。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有關部門和單位向進城務工人員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其他歧視性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取消,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有償服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嚴禁利用辦理農民進城務工等審批事項或手續時,搭車收費,變換手法收費、強制服務收費;嚴禁強制農民參加各種有償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并收取費用,凡對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安排有專項資金的,不得向農民收取培訓費。各級物價部門要將清理整頓農民外來外出務工收費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并加強督促和檢查工作,維護農民進城務工的合法權益。
三、有關農產品經營認證收費。認真落實涉農工商管理收費減免政策。農民市場經營自產自銷農副產品的,免交集貿市場管理費;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收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不得強制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參加各種協會,強行收取會費。
規范農產品檢驗檢疫和認證收費。對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要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對從事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畜禽及畜禽產品檢疫,要按照《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涉及農民負擔收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執行,河北省的檢疫收費標準,在各設區市實際執行收費標準的基礎上降低30%,由各設區市物價局會同財政局制定具體的定額收費標準,并報省物價局、財政廳備案;對農產品出入境檢驗檢疫要按照國家發改委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的規定執行。企業委托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的實驗室檢驗,有關部門對檢驗結果應予認可,不得重復檢驗并收費。
四、有關農村中小學收費。從2004年秋季新學年開學,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切實減輕中小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性質的押金。捐資助學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嚴禁與招生、入學和考試成績掛鉤。
五、有關農村結婚登記、計劃生育和建房收費。農民辦理結婚登記收費,只允許收取婚姻證書費,除此之外的任何搭車收費均屬違法收費。規范婚前體檢收費行為,不得隨意擴大體檢范圍,或使用不必要的體檢手段。不得強制向農民收取婚前教育費、婚姻保險、計劃生育押金等各種非法收費。農民自建住房,除依法發證可按規定收取工本費外,一律不得再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降低漁業船舶檢驗收費標準??傞L為12米以下(未滿15KW[20馬力])漁民自用從事捕撈漁船,在《河北省漁業船舶及服用產品檢驗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降低10%。
七、清理整頓涉及生豬飼養、屠宰、銷售環節的各種收費。要按照盡量減輕養豬戶負擔、增加養豬戶收入的原則,對涉及生豬飼養、屠宰、銷售環節的各種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并將清理后保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布。
八、清理整頓涉及木材生產經營的各種收費。堅決取消在造林、育林、采伐、加工、銷售及運輸過程中的不合理收費,切實減輕木材生產經營負擔,調動有關方面造林育林的積極性,促進林業快速健康發展。
九、規范農村價格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農村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嚴格按價格管理權限進行規范管理,有關部門、行業和單位在向農民提供商品和服務時,必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向農民收取,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凡不符合“自愿有償”原則,帶有強行服務、強制收費的,應堅決予以糾正取締。(完)
精品范文
9涉農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