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中介機構措施

時間:2022-09-19 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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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中介機構措施

針對“執政為民、服務發展”學習整改活動中所反映的有關煤礦安全中介機構存在的一些問題,**煤礦安全監察局認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研究,制定了《**市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渝煤安監辦字[**]32號),以切實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及時解決煤礦安全中介機構所存在的問題。

一、明確監管責任,嚴格工作紀律,確保監管到位

《**市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煤礦安全監察局作為**市行政區域內的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部門所負監督管理職責,并對煤監機構及人員的工作紀律提出了嚴格的要求,保證監管到位。

**煤礦安全監察局對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是:一是負責**市乙級資質煤礦安全評價機構的審批、檢查、考核等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市甲級煤礦安全評價機構的考核工作。二是負責所轄區域內乙級煤礦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的認定和監督檢查工作。三是負責**市三級資質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的審批、檢查、考核,授權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對所轄區域的四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的審批、檢查、考核等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市一級、二級資質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的考核工作,并實施監督管理。四是負責對煤礦救護隊資質認證、煤礦救護隊員上崗培訓和復訓等監督管理工作。

我局制定的《暫行辦法》,要求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九條紀律”和“雙五條”規定。不得指定生產經營單位接受特定的中介機構開展煤礦安全生產中介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實行地區保護,不得干預安全中介機構的正常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中介機構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不得向安全中介機構攤派,不得在安全中介機構報銷任何費用。不準接受或變相接受中介機構的任何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在中介機構入股或參與利益分成;不準在中介機構報銷應由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不準以專家或其他名義從事有償安全生產中介活動。對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對煤礦安全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全面提高服務質量

《**市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各類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收費、服務質量等方面,均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和處理辦法。確保各中介機構合理、合法、高質量地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中介服務工作。

在資質管理工作上,要求各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必須依法取得相關的、有效的資質證書,方可執業。未取得資質證書的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煤礦安全生產有關中介活動。同時,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開展中介活動時必須向委托方提交有效的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證明。

在有償服務方面,要求煤礦企業自主委托具備煤礦安全生產相關資質的安全中介機構進行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并出具委托書和簽訂中介服務合同。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煤礦安全中介活動收費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制定的指導性標準、社團組織制定的行業自律標準或者參照上述標準雙方協商收費,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在服務質量方面,要求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技術標準、職業準則,遵照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原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并為其提供優質可靠的服務,要確保對中介服務結論的科學性、公正性、準確性、真實性,并對中介技術結果(論)承擔刑事、民事責任。

在中介活動管理方面,要求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承接項目時,應將相關資料報送**煤礦安全監察局。**市外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活動,應告知**煤礦安全監察局(應附有中介機構資質證書和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等資料,所有證明資料都要加蓋本煤礦安全中介機構的公章)。未經報送、告知的,其中介活動結果不予認可。**煤礦安全監察局將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每年對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進行考核,并根據各項業務具體情況分別制定考核細則。

同時,該《暫行辦法》還明確了對各類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處罰規定,以確保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工作得以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