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加強工業污染整治措施
時間:2022-02-17 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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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人民政府,州級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川委發〔〕38號)精神,全面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重點工業污染源綜合治理的通知》(川府發〔〕9號)要求,確保省政府下達的7家限期治理企業全面達標、州縣掛牌督辦企業穩定達標的實現?,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治理目標
年12月31日前,實現7家限期治理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州掛牌督察的15家企業穩定達標、40家污染企業完成治理任務。其中,日處理500噸以上的水污染企業要安裝自動監測系統;對死灰復燃的“十五小”企業或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排污企業一律取締、關閉;對違反環保法規的新、擴、改建項目,已經投產的要責令停產整頓,正在建設中的要責令停止建設并依法處理。
二、治理步驟
(一)清理整頓。對全州范圍內所有污染源排放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清全州工業排污的基本情況。州政府已成立由環保、計委、統計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州工礦污染源綜合治理達標領導小組,各縣要建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行政區域內污染源綜合治理工作,具體調查工作辦法由州環保局負責制定。對普查中發現的未達標企業要納入整治范圍,限期治理。
(二)完成省政府下達的7家限期治理企業任務(附件1),其中2家(附件2)為省政府掛牌督查企業。列入限期治理的企業必須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務,實現達標排放。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產治理;治理無望的,予以關閉。
(三)考核驗收按照嚴格標準、分級負責、完成一個驗收一個的原則進行。省控污染企業的驗收,按照省經委、省環保局《關于做好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工業污染源整治重點企業污染治理考核驗收工作的通知》(川經資源〔〕253號)要求進行。大氣污染企業的驗收按照省環保局和省經委的另行通知要求進行。省政府掛牌督查企業的驗收由省環保局和省經委組織實施,其余企業由州環保局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治理工作的領導
重點工業污染源整治工作和全面達標工程事關“還一江清水,讓人民滿意”目標的實現。各縣政府、州級有關部門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真搞好整治工作,加強全州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源綜合治理。州政府已成立由環保、發計委、監察、國土、工商等相關部門組成的污染源綜合治理達標工作領導小組。治理任務重的縣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以加強組織協調,如期實現治理目標。
(二)嚴格監督,促進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1、制定方案,認真實施。工業污染源調查和限期治理工作由州政府負責并組織實施。各縣政府要按照州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制訂本地的調查工作方案和限期治理計劃及實施方案,認真查清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污染企業的達標排放情況,將治理任務切實落實到基層、企業,確保全面達標。
2、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未依法開展環評或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規劃和建設項目要按規定處理。
3、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在整治工作中,要積極采用資源綜合利用措施及清潔生產方式,以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4、采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淘汰落后設備、工藝和技術。根據資源條件和區域特點合理調整產業布局,逐步構建節約型、環保型的產業結構。
(三)加強配合,確保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各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環保及相關部門要協助企業尋求科學治污技術和方案,制定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建立環境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設立專項治理資金,嚴肅查處違法排污行為,支持和鼓勵企業搞好污染治理。
(四)搞好宣傳,營造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綜合治理涉及到人民群眾和企業的切身利益,各縣政府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輿論宣傳,讓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各縣政府及職能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完善和落實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調動人民群眾的參與積極性。
各縣政府要以整治工作為契機,按照對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改善環境質量,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為推動我州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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