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廉政管理整改措施

時間:2022-06-14 10:58:00

導語:農業局廉政管理整改措施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業局廉政管理整改措施

為有效防范廉政風險和監管風險,加強事前、事中監督,實現關口前移,超前防范,全面推進懲防體系各項任務的落實,根據《市委辦、市府辦轉發〈市紀委、市監察局關于開展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針對全體干部職工查找出的廉政風險點,特制定以下廉政風險防范措施。

一、思想道德風險防范

(一)加強教育引導,筑牢思想防線。一是將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列入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內容,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廉政風險防范管理的專題學習。二是開展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引導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英雄模范人物和身邊優秀人物的先進事跡,牢記“八榮八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榮辱觀。三是開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反面典型,使干部職工認清腐敗的嚴重性和危害性,自學做警鐘常鳴。四是開展職業道德教育,教育干部職工進一步增強忠于職守、誠信服務、嚴守法紀、廉潔從政的責任感和自覺性,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線。

(二)加強作風建設,營造良好氛圍。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狠抓工作落實,扎扎實實地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樹立和保持農業部門在人民群眾中求真務實的良好形象??朔≡昵榫w,放下架子,撲下身子,經常深入基層,深入農戶,主動傾聽群眾呼聲,及時了解群眾疾苦,全面反映群眾愿望,使各項決策和工作更好地體現和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把解決好廣大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首要任務,切實落實好各項富民政策,努力讓廣大農民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加強政治思想工作,注重人文關懷,從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愛護、幫助干部職工,切實幫助干部職工解決遇到的實際的困難,使全局上下形成“一家人、一條心、一股勁”的和諧氛圍。

(三)創新活動載體,提高自覺意識。結合單位實際,精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實踐活動。如組織干部職工學習預防職務犯罪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專題講座,組織觀看反腐倡廉專題片,參觀廉政教育警示基地,組織廉政歌詠比賽和知識競賽等。

二、制度機制風險防范

(一)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成立局廉政監管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委書記、局長于同志任組長,總農藝師同志任副組長,各事業黨支部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廉政監管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工科,具體組織、協調和實施全局的廉政監管風險防范管理工作。

(二)完善機制,規范權力運行。結合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我局對規章制度進行重新梳理,把現有制度充實到廉政風險防范管理的各項防控措施中。針對各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以及工作實踐中暴露出來的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及時改進和完善制度機制,共完善制度28項,新建制度10項,用制度和機制預防風險的發生。

1、完善干部隊伍管理機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機制,完善選拔任用干部黨風廉政“一票否決制”,實現監督關口前移,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對違規用人行為,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關規定,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2、嚴格財務審批。落實民主理財、政務公開制度,把嚴收支關口。加強票據管理,確保票據合法、使用規范、繳銷及時。加強成本費用和公務消費的控制管理,重要支出,特別是大額資金使用,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3、規范執法流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系,推行相對集中執法辦案機制,規范行政執行流程。推行合理載量制和說理式處罰決定書,嚴格執行案件廉政回訪、案件主辦人制度、罰沒物資處置辦法,防止不廉潔行為發生。

4、加強日常監測。一是實行信息監測。通過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民主測評、群眾評議、信訪舉報等方式,對廉政和監管風險點進行動態監控,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納入廉政風險防范管理。二是定期開展自查。各支部每半年組織一次廉政風險預防措施落實情況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報市局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三是實行重點抽查。由局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通過明察暗訪、專項檢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支部落實廉政風險防范措施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反饋和處理。

(三)加強考核,嚴格進行監督。由局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支部的廉政風險防范工作進行考核。在各支部自查基礎上,領導小組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組織民主測評、進行問卷調查、檢查相關資料等方式,對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實行綜合考核。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支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依據,與年底評選優掛鉤??己私Y果不合格的,由領導小組下達書面整改通知,督促制訂整改措施,完善各項制度,并進行跟蹤回訪。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懲處違紀違法人員,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加大對負有失職、失察責任的直接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