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促進城鄉就業創業政策措施

時間:2022-01-31 09: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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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促進城鄉就業創業政策措施

一、加強政務服務支持,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一)開辟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疫情期間涉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辦理備案、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實行預約代辦服務,由行政審批局牽頭,落實專人跟蹤服務,及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二)放寬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條件。允許企業在投資達到20%時即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縣房管局按程序盡快完成審核,待項目投資達到25%時立即發放預售許可證,減少企業等待時間。

二、補貼疫情防控投入,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三)實行防疫物資財政補貼。對按要求復工復業的縣房地產在建項目(不包括市重點項目)采購的疫情防控物資,納入縣財政支持范圍,由縣財政按照企業實際購買物資的5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戶。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減少企業融資成本

(四)適度延長企業信貸期限。引導在樂銀行機構支持房地產企業適度延長信貸期限,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采取有力措施幫助房地產企業渡過防疫困難期,保障個人住房貸款有序投放;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

四、用足用活政策措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五)延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費時限。在政策措施執行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受疫情影響,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有困難,可以書面承諾以預售資金作為擔保,申請延期至辦理施工許可證以后,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繳納。

(六)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新開工房地產開發項目,允許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開發企業和施工承包企業未發生過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沒有其他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已經簽訂《建設項目工程款和工資款分賬管理協議》,對工資專戶資金撥付申請、審查程序、資金數額、支付方式等已明確約定,并委托銀行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監管、落實了實名制管理制度,可免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七)適度延長企業繳稅期限。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業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但延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八)適度延長企業交房期限。因疫情影響造成房地產開發項目延期復工,不能按期竣工的,竣工交付時間可相應順延,順延時間不計違約責任。

(九)嚴格執行預售資金提取條件。將商品房預售資金按照5:5的比例劃分為重點監管資金與一般監管資金。重點監管資金支取按照節點控制的原則,對單棟房屋建筑工程完成進度設定為主體½、主體封頂、節能驗收備案、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5個節點。達到節點前申請比例最高不得超過:30%、30%、20%、10%、10%。

五、鼓勵支持購房置業,合力應對疫情影響

(十)實施差異化置業補貼。對赴鄂抗擊疫情人員及其父母、子女,參與疫情防控獲縣級及以上表揚的人員及其父母、子女,農民工,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和外地來樂就業創業人員購買商品住房和營業性用房給予置業補貼。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提高房屋銷售價格或減少企業售房優惠政策,侵占或變相侵占置業補貼。

(十一)鼓勵企業出臺售房優惠政策。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確保我縣房地產市場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可結合自身實際,出臺售房優惠政策或獎勵,引導潛在購房戶理性購房。

本通知從2020年2月1日起執行至2021年1月31日止。國家、省、市出臺支持建設領域健康發展類似政策,按照高限政策執行,相同情況不重復享受補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