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2 20:43:06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非法經營論文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非法經營罪研究論文
一、非法經營罪之“堵截構成要件”
堵截構成要件,是大陸法系立法技術角度的要件分類形式,它指刑事立法制定的具有堵塞攔截犯罪人逃漏法網功能的構成要件,表現形式包括“或者其他型”、“持有型”、“最低要求型。(注:參見儲槐植著:《刑事一體化與關系刑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358、359頁。)作為嚴密型法分則條文的立法方法,堵截構成要件對完善我國刑事立法較具實證意義。非法經營罪采取列舉式與概括式并舉的方法借以表現客觀要件內涵,存在基本構成與加重構成兩個量刑幅度。換言之,在非法經營罪的客觀要件上,成功運用了堵截構成要件的立法方式,表現為“或者其他型”。1997年刑法典采取的是先列舉非法經營行為的兩種明確方式之后,次以“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概括羅列未盡的非法經營行為方式。1999年刑法修正案進一步增加“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情節嚴重的”作為第三種行為方式。
1997年刑法典第225條第1、2項規定非法經營兩種行為的方式: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但司法實踐中非法經營方式情狀各異,難以以列舉式予以明確概括。因而,刑法第225條第4項設定了“堵截構成要件”,即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這一概括性規定是為彌補上述兩項對非法經營行為的列舉而設。刑法之所以作這一概括性的規定,是為了重點打擊前二類非法經營行為的同時,不使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人逃脫法網。(注:參見黃京平主編:《擾亂市場秩序罪》,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9,172~173頁。)為適應經濟生活發展變化,以立法技術采取列舉與概括規定相結合的辦法,便于有力打擊非法經營犯罪。
堵截構成要件具備堵塞攔截犯罪人逃漏法網功能,但司法運用中存在被濫用的危險。(注:參見儲槐植著:《刑事一體化與關系刑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358、359頁。儲教授認為,堵截構成要件運用必須遵循兩條規則:一是不到不得已時不用;二是法條本身應能明示或暗示“其他”的內涵和外延。)因此有必要對“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做一限定。理論上,構成非法經營罪的非法經營行為需要具備兩個基本特征:第一,具有行政違法性,即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規定,行政違法是構成犯罪的必前提。第二,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包括市場準入秩序、市場競爭秩序和市場交易秩序)且達到犯罪程度的社會危害性。嚴重與否需要從情節和危害后果上加以限定。具體外延上,不同學者對非法經營罪對象做出了不同限定。(注:參見劉家琛主編:《新刑法新問題新罪名通釋》,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621、622頁;周道鸞、單長宗、張泗漢主編:《刑法的修改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489頁;但偉:“論非法經營罪”,載《法商研究》1999(2)。)我們認為,沒有必要也可能人為地以羅列方式窮盡“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行為對象。非法經營作為一個取消投機倒把罪后的新罪,涵蓋面廣泛,援引頻率高,尤其是第225條第4項。作為對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具備較大社會危害性的非法經營行為定罪的法律依據,它不被認為是口袋罪但是司法實踐中發揮著口袋的作用。因此,如何理解和適用“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規定,防止非法經營任意膨脹成為新的“口袋罪”,從而動搖罪刑法定的根基。這是立法者、司法者和學者們應當共同關注的課題。(注:參見陳澤憲:“非法經營罪若干問題研究”,載《新刑法研究與適用(刑法學研究會1999年年會論文集)》,中國檢察出版社,2000,519~522頁。)我們認為,認定非法經營罪應以行為時法律法規為衡平,把握非法經營罪的罪質與構成要件,對現實經濟生活中的行為進行具體的認定。
二、非法出版行為的認定
非法出版行為是指違反國家出版管理規定,從事出版、發行、復制發行等出版行業的活動,包括出版物內容違法與出版物程序違法。一般而言,出版內容違法出版物的行為采取不履行正常出版手續,即出版程序違法的問題。
民間高利貸的刑法規制透析論文
論文摘要:民間高利貸由來已久。民間高利貸有利有弊,其利同普通民間借貸,可暫解燃眉之急。然而,其弊遠大于其利。在現實生活中,由于該方面法律的缺失,使得民間高利貸沒有得到一個較好的規制,給司法實踐也帶來了困擾。本文主要通過對民間高利貸的本質和社會危害性的分析,闡釋將該行為犯罪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并簡單提出如何完善這方面的刑法規制。
論文關鍵詞:民間高利貸;犯罪化:社會危害性
關于民間高利貸,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有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泵耖g高利貸,它不同于民間普通借款的一個顯著的特征在于它是高利率,即高于銀行同期指導利率的四倍。這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合意,十倍,百倍利率的高利貸都可能在現實生活中發生。筆者認為,從實然層面上,剖析民間高利貸行為,其在刑法的理論上完全符合間犯罪的本質特征。高利貸不僅侵害借貸方利益,擾亂正常金融市場秩序,還易引發后續犯罪。從應然層面上看,民間高利貸應當入罪,如果刑法不對其進行規制,將后患無窮。同時,將其定為非法經營罪也是非常合理的。
一、民間高利貸具備犯罪的本質特征
民間高利貸是封建社會的殘渣。在封建社會里,高利貸便是剝削者壓榨勞動人民的工具。這一點可以從《白毛女》中反映出來。借貸方楊白勞便是深受其苦。在當今社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達,資金流通周期短,在個人和企業融資困難的背景下,誠然,民間借貸誠如雪中送炭,暫解企業、個人資金困難。這本也是符合國家鼓勵消費,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的根本精神的。但是,民間高利貸的本質已經遠非民法中的自然人借款行為可涵蓋,早已偏離、扭曲這一本質,成為資本睢利是圖、對外肆意擴張的渠道。
(一)民間高利貸合同并非法定必然有效的合同
網絡異化公關行為刑法研究
【摘要】近年來,網絡“黑公關”現象愈演愈烈。筆者通過本研究對此類行為的刑法規制困境及如何規制等問題進行了研究。筆者對兩高曾出具的“信息網絡誹謗”司法解釋持保留意見,認為此類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因而,筆者對如何追究此類行為的刑事責任進行了分析:筆者認為,有償刪帖行為主要涉及受賄罪;不當網絡營銷行為主要涉嫌虛假廣告罪;網絡攻擊行為主要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關鍵詞】網絡異化公關;受賄罪;虛假廣告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一、網絡異化公關行為的概述及分類
隨著互聯網產業的蓬勃發展,以互聯網為傳播媒介的網絡公關成為一種新興的營銷方式,其社會影響力正在日益擴大。網絡“黑公關”頻繁出現并發展成為一條不健康的灰色利益鏈。例如“頭騰大戰”,這一對互聯網宿敵“騰訊”和“今日頭條”通過和轉載大量自媒體文章來互相攻擊,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4月3日至6月14日的73天里,在以“微信公眾號”平臺為主要渠道上,出現了超過12000篇對“今日頭條”進行造謠、辱罵的自媒體文章;“今日頭條”系列產品的實際運營者也通過其自有新聞媒體平臺等渠道大量、傳播貶損詆毀騰訊公司的言論、文章或視頻。這無疑擾亂了大眾的視聽,也給雙方的商業信譽和聲譽都造成了不良影響。類似的案例不勝枚舉,例如斗魚和虎牙、針對ofo公司的倒閉破產謠言、阿里巴巴和京東,網絡“黑公關”在商業領域層出不窮?!熬W絡黑公關”通常被學者稱為“網絡非法公關行為”或者“網絡異化公關行為”。鑒于這些公關行為并非全部“非法”,但確實是一種變相的公關行為,因此筆者在本文中采用“網絡異化公關行為”這一概念。所謂網絡異化公關是指網絡公關的發起者借助于數字技術和通信技術,通過夸大、捏造、散布虛擬事實來操縱網絡輿論,從而達到不正當目的的一系列網絡“公關”行為。筆者查閱資料,總結了目前網絡上存在的較為普遍和典型的三種“異化公關”類型:第一是有償刪帖,有償刪帖通常是指一方當事人以金錢等利益委托另一方當事人,刪除委托方在網絡上的負面信息的行為;第二是不當網絡營銷,網絡營銷是指通過炒作使得某一話題或者某個人的知名度提高,從而使得其背后的企業或者產品知名度提高。不當網絡營銷則是指虛假消息進行產品或者服務的營銷;第三是網絡攻擊行為,網絡攻擊行為一般是指互聯網公司接受委托在互聯網論壇、貼吧等社交平臺詆毀委托人的競爭對手或者其他委托人指定的對象的行為。[1]由于網絡攻擊行為產生的負面效應高因此越來越受到很多企業的青睞。鑒于“網絡異化公關”行為日益猖獗,對于此類行為的法律規制手段也被提上議事日程。雖然民事法律對次來行為的侵權責任和賠償等事宜有所規定,但是普通的民事訴訟終究無法從根本上撼動這種“商業模式”,只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才能形成真正的威懾力。因此,筆者在下文中將對這三種“網絡異化公關行為”的刑法規制問題進行討論。
二、網絡異化公關行為的刑法規制困境
2.1網絡異化公關行為不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實際上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曾就“網絡異化公關行為”的刑法規制出臺司法解釋:《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的第七條規定了有償刪帖、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以刑法第225條的非法經營罪進行處理。對于該司法解釋學界存在兩種觀點:支持說的學者認為該司法解釋于法有據,網絡異化公關行為人和傳播虛假信息,擾亂了互聯網信息市場秩序,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將該行為納入非法經營罪以刑法手段加以懲處,有助于揭露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本質特征。[2]反對說的學者認為該司法解釋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網絡異化公關行為并沒有侵害非法經營罪所保護的法益,因而對此類行為不宜以非法經營罪論處。筆者贊同反對說的觀點,理由如下。[3]首先,網絡異化公關行為并未侵犯非法經營罪所保護的法益。從刑法第225條對非法經營罪的規定內容看,前三項選擇性構成要件以敘明罪狀的方式規定了非法經營的具體行為類型,其邊界是相對清楚的。存在較大爭議的是第4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認定。立法機關認為這是針對現實生活中非法經營活動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所作的概括性規定,這里所說的其他非法經營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發生在經營活動中,主要是生產、流通領域;二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若仔細觀察,即可得出三種行為的本質性共同點都是與市場準入和行政許可相關的事項。因此根據兜底條款的解釋規則,可以推斷出本條中第4項中所指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必須是違反了市場準入或者行政許可的非法經營行為。但是網絡異化公關行為是一種利用在互聯網虛假信息的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和非法經營罪所要保護的市場準入和行政許可的法益內涵相去甚遠?!缎谭ā返?25條非法經營罪被稱為是1979年刑法投機倒把罪細化后的小口袋罪,雖然以兜底條款的形式將“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描述為開放性犯罪構成,但若不加以嚴格限制,極容易將非法經營罪演變為新的“口袋罪”,不利于保護公民合法權益,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其次,從法律的效力層級來看,司法解釋雖然是最高司法機關做出的解釋,但是其效力低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刑法》,因此司法解釋也必須遵循立法的規定。對于上述司法解釋中存在的違反罪刑法定的嫌疑,筆者認為應當找尋其他的刑法路徑加以規制。2.2單位犯罪。截至目前來看網絡公關行為的主體基本上都是單位。如概述中所提“頭騰案”,是騰訊公司和頭條公司為了單位的利益的“互掐”,而不是其員工或高管為了個人利益所做出的個人行為。而在刑法中,犯罪的主體分為自然人和單位,刑法分則中的大部分罪名不能由單位作為犯罪主體。例如誹謗罪,根據刑法分則246條關于誹謗罪的規定,誹謗罪的實施主體僅為個人,因此騰訊公司和頭條公司為了單位利益實施捏造虛假事實互掐的行為,由于不符合誹謗罪的犯罪主體,因而不構成誹謗罪,不能強行套用,否則就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因此,對于存在競爭關系的公司之間實施的網絡異化公關行為,就存在著形式處罰的漏洞。
城市普法依法整治自查匯報材料
按照《關于印發〈區年創建全國法制城市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創建辦〔〕1號)精神,現將我局年上半年法制建設工作自查報告如下:
一、建立完善組織機構
局領導高度重視法制城市創建工作,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的法制建設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統一協調法制創建工作,并組織開展系列創建活動,保證法制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為做好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下發了《關于做好年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辦〔〕6號),按行業系統、片區進行全員培訓,截止目前,組織?;髽I開展防火演練1次,征集《年安全文化論壇論文征集》活動論文14篇,組織參加省安委會《大眾交通安全知識競賽》10000份;組織各類企業進行安全教育培訓10期2344人;扎實開展全國安全宣傳月活動,6月13日上午,區安監局、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區勞動局、區總工會、區質監局、區消防大隊、市公安交警五分局等8家單位參加了區集中宣傳點活動,現場設置咨詢臺8個,擺放安全宣傳展板20余塊,掛圖16張,發放安全生產宣傳資料1萬余份。同日,全區所有街道辦事處和部分社區在轄區設立安全生產宣傳咨詢點46個,全區共免費發放安全宣傳資料2萬余份,參與群眾共2.5萬人,豐富了“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內容,提高了社會群眾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意識,增強了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意識。
三、開展安全生產綜合治理
現在文化市場現狀的思考論文
論文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文化市場迅速崛起和發展,呈現出經營投資主體多元化、分類齊全、科技化趨向日趨明顯等特點。當前,文化市場存在著一些非法經營活動,必須通過加強法規建設來解決文化市場在管理上的薄弱環節。
文化市場是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活動以商品的形式進行交換的場所及其交換關系的總和。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我國文化市場悄然興起,一個個文化分市場便爭先恐后地發展起來,先是文化娛樂市場以各種娛樂形式進人人們的生活;爾后,電影的制作、發行和放映也開始注重市場操作;隨后,戲劇、戲曲、音樂、舞蹈演出也拿起了市場的指揮棒,全國范圍內各種商業性演出層出不窮;特別令人目不暇接的是音像制品和商業美術品鋪天蓋地的蔓延,等等,各文化分市場以其獨特的方式向國人展示著自己的風采。進入新世紀,我國文化市場的建設更跨人了一個新的階段,從國家到地方,都把文化市場建設納入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并給予高度重視。本文擬就我國文化市場的特點、現存問題和發展對策做一探討。
一、我國文化市場發展的基本特點
改革開放以來,文化市場迅速崛起和發展,成為引人注目的文化經濟。它的形成和發展,促進了各項文化事業的繁榮,調動了全社會興辦文化事業的積極性,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投資者、經營者、競爭者躋身其中,開拓了發展文化事業的新途徑。特別是新興的文化娛樂活動進入市場以后,改變了過去那種單調、貧乏、落后的生活方式,為健康、科學、文化的現代生活方式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條件,滿足了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推動了兩個文明建設的發展。目前,文化市場呈現出以下基本特點。
(一)文化市場經營投資主體呈多元化發展
市場競爭要求有多元的利益主體和多元的經營投資主體。文化市場的建設和發展直接關系到國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的改善,為推動文化市場建設,國家在文化經濟政策、文化市場經營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系列的調整。在國家相關政策的指導下,文化市場的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例如,電影市場中的電影制作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各大電影制片廠的投資、地方獨立制片人的投資、中外合作投資等;電影院的改建、擴建的投資,也由原來的自我投資變成社會聯合投資或吸收外資投資(但不能超過49%)等;音像制品的批發、零售業投資也可以多方參與,本國人、外國人、獨資、合資均可;營業性演出活動中所有制資格限制的取消,也意味著演出市場投資主體多元化趨向,等等。以廣東為例,文化市場的形成打破了原來由政府獨家投資的模式,出現了政府、企業、私人、外商多方投資的新格局,如音像制品租賃業幾乎全為個體經營;圖書銷售市場已經形成以“新華”系為主導,社會其他資金(包括其他國有資金、私有資金等)介入競爭的多元化、多層面格局。這些,都向我們昭示國家、集體、個體等多種經濟成分已呈并存態勢,文化市場呈投資渠道多元化發展的特點。
文體局年終工作報告及明年要點
年,我局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通過全體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按照縣委、政府提出的實施“旅游文化活縣”戰略,著力打造“文化、風情茶鄉、普洱茶都”為契機,認真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全縣文化體育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
一、文化工作
(一)群眾文化百花齊放
1.藝術精品迭出
年,創作音樂作品540余首,其中,茶歌、酒歌90余首,收編民族風情歌曲150余首,新創作歌曲300余首。出版了cd音樂專輯《風情老普洱歌曲選》1碟和出刊《民族禮儀歌曲集》1本。舞蹈作品20余個,所編排的舞蹈《彝山歡歌》參加全市體育系統的文藝調演獲一等獎,舞蹈《茶戀》在全市首屆青年演員大賽中獲舞蹈一等獎。文學、論文作品40余篇,均在省、市、縣級以上刊物發表。器樂作品20余支,《咪土豪些米么多》、《順江邊》、《哈尼情歌》、《啊臘達世》4個作品參加普洱市民族民間才藝大賽,其中,作品《啊臘達世》獲演奏一等獎。技藝展示作品1個,剪紙技藝《孔雀開屏》在普洱市民族民間才藝大賽中獲優秀獎。
2.群眾活動大放異彩
探究刑法中背信罪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先研究了背信罪的含義、范疇,從背信罪的內涵和外延上將背信罪區分為大背信罪和小背信罪,并指出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對象,即小背信罪;其次,再從我國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和刑法在背信犯罪上的不平等保護兩個角度論述了增設背信罪的必要性;最后,從我國民事法律的否定性評價基礎、背信罪可以融入我國現行刑法體系以及不違反刑法的最后性原則三個角度論證了增設背信罪的可行性。
關鍵詞:背信罪;民事法律;刑法體系
200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了《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其中明確了《刑法修正案(六)》中第169條之一罪名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58條之一第一款罪名為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自此,我國刑法始有帶“背信”字樣的罪名職稱論文。
一、背信罪之概念與范疇
背信犯罪,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一般背信犯罪,即本文的主要研究對象——背信罪,如日本刑法典第247條規定之背任罪、德國刑法典第266條規定之背信罪等等;另一類是特別背信犯罪,由于這一類背信行為主體身份之特殊性,或其違背的任務之特殊性,或其侵犯的社會關系之特殊性,刑法典對其另立條文作出特殊的懲罰規定,例如加拿大刑法典第122條規定了公職人員背信,這些因其犯罪的特殊性而在一般背信罪之外加以特殊規定的背信犯罪,我們將其稱之為特別背信罪。
各個國家和地區對于背信罪(指一般背信罪,下文同)的規定不盡相同,有的對其內涵限制較多,外延較窄,例如《德國刑法典》第二十二章第二百六十六條,《日本刑法典》第三十七章第二百四十七條,這些國家和地區的背信罪將侵占罪排除在外,我們通常將這類外延較窄的背信罪稱為小背信罪,小背信罪的含義為:“處理他人事務或管理、處分他人財產或財產性利益的行為人,故意濫用權限或違背信托義務,損害該人財產利益的行為”;而有的國家則對背信罪內涵限制較少,外延較寬,例如《法國新刑法典》第三卷第一編第四章第一節第314條;《加拿大刑法典》第九章第三百三十六條的違反信托罪等,這些國家的背信罪將侵占罪包含在內,我們通常將這類外延較寬的背信罪成為大背信罪。
刑法中背信罪研究
200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了《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其中明確了《刑法修正案(六)》中第169條之一罪名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58條之一第一款罪名為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自此,我國刑法始有帶“背信”字樣的罪名職稱論文。
一、背信罪之概念與范疇
背信犯罪,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一般背信犯罪,即本文的主要研究對象——背信罪,如日本刑法典第247條規定之背任罪、德國刑法典第266條規定之背信罪等等;另一類是特別背信犯罪,由于這一類背信行為主體身份之特殊性,或其違背的任務之特殊性,或其侵犯的社會關系之特殊性,刑法典對其另立條文作出特殊的懲罰規定,例如加拿大刑法典第122條規定了公職人員背信,這些因其犯罪的特殊性而在一般背信罪之外加以特殊規定的背信犯罪,我們將其稱之為特別背信罪。
各個國家和地區對于背信罪(指一般背信罪,下文同)的規定不盡相同,有的對其內涵限制較多,外延較窄,例如《德國刑法典》第二十二章第二百六十六條,《日本刑法典》第三十七章第二百四十七條,這些國家和地區的背信罪將侵占罪排除在外,我們通常將這類外延較窄的背信罪稱為小背信罪,小背信罪的含義為:“處理他人事務或管理、處分他人財產或財產性利益的行為人,故意濫用權限或違背信托義務,損害該人財產利益的行為”;而有的國家則對背信罪內涵限制較少,外延較寬,例如《法國新刑法典》第三卷第一編第四章第一節第314條;《加拿大刑法典》第九章第三百三十六條的違反信托罪等,這些國家的背信罪將侵占罪包含在內,我們通常將這類外延較寬的背信罪成為大背信罪。
我國1979年及現行刑法均未規定背信罪,但我國現行刑法分則規定了一系列其行為實質是背信行為的罪名,即特別背信罪,有學者總結為四類:(1)圖利型,包括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等;(2)違法金融行為型,包括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等;(3)挪用型,包括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等;(4)濫用職權型,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這些罪名雖未出現“背信”二字,實質上是刑法作出特殊規定的特別背信罪。公務員之家
二、我國刑法設置背信罪之必要性探討
劇毒化學品管理與經營論文
廣東省東莞市化建公司是東莞市物資總公司所屬的國有企業,主營化工原料、塑料、橡膠及制品、建筑材料,專營民用爆破器材、劇毒化學品等化工建材產品,并開展民爆器材、劇毒化學品配送服務業務。為適應經營業務需要,建有符合規范的化工、建材、民爆器材、劇毒化學品專用倉庫2000平方米,購置民爆器材、劇毒化學品專用運輸車輛16臺,配備了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建立了健全的規章制度。多年來,依法從事化建物資的經營和民爆器材、劇毒化學品的專營,取得一定成績?,F將我們從事劇毒化學品經營、配送服務情況匯報如下。
眾所周知,劇毒化學品是極其危險的物品,若管理不善,極易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東莞市是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建設取得重大成就的不設縣的地級市,隨著科技進步、IT工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裝飾品的要求越來越講究,既求質量又求美觀,所以東莞市電鍍等行業使用氰化鈉、氰化鉀、氰化金鉀、氰化銀鉀、氰化鋅、氰化亞銅等氰化物的企業多達160多家,氰化物市場很大,而且又比較分散。氰化物的自身特點和東莞市氰化物需用量大、使用單位分散這一情況,決定了東莞市劇毒化學品的管理任務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繁重。因此,我們公司對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一直給予高度重視,堅持依法經營,嚴格管理。
一、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對劇毒化學品的經營管理
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一直認真堅持嚴格依法對劇毒化學品的管理。1987年以前,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批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1987年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后,認真貫徹執行該《條例》和國家及省有關部門根據該《條例》制定的有關規定;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方針以來,東莞市經濟迅猛發展,劇毒化學品的需用量不斷增多,其經營管理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違規行為時有發生,針對這一情況,1997年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公安局物資總公司關于加強我市劇毒化學物品管理的報告的通知》(東府辦[1997]42號)中規定,從整頓劇毒化學品市場、堅決取締非法經營行為入手,規范了市場秩序?!锻ㄖ访鞔_規定,公安部門負責對劇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和儲存實施監督管理,并核發許可證;市物資總公司屬下的化建公司負責統一經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從而劇毒化學品市場得到凈化;2002年1月26日,國務院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執行新的《條例》和配套規章,使市場經濟條件下劇毒化學品的管理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
在嚴格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管理法規的同時,省公安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經常對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行檢查、指導,組織省、市一些重點經營公司交流經營管理、安全管理經驗。省公安廳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規定劇毒化學品實行屬地管理、供應,大大加強了市公安局、各分局、派出所的管理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做到嚴格管理,保證需要,確保安全。
二、我公司的經營、配送服務業務開展情況
單位犯罪研究論文
一、單位犯罪的主體。
單位犯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公司、企業。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也是企業,由于公司這種企業組織形式在單位犯罪中所占比例較大,因而有必要將其擺在突出位置,這樣有利于加強對公司犯罪的懲治和預防,所以刑法中將二者分開表述,以示其重要性。
事業單位。所謂事業單位是指受國家機關領導,沒有生產收入,不實行經濟核算,所需經費由國家開支的單位。與公司、企業不同,事業單位一般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而是注重于社會公益事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有些事業單位主要依靠國家預算對其撥付經費,它們的任務只能是從事公益性事業,不參與市場競爭,因此成為單位犯罪的可能性很??;而有些事業單位能夠直接參加有關的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經濟責任,甚至被推向市場,獨立經營,自負盈虧,雖然一般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參與了市場經濟活動,是很有可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的。
機關。機關是指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權力部門,主要指國家政權機關,如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等。這里的機關應從狹義上理解,即僅指地方國家行政機關。但即使是狹義的機關,也不可能成為所有具體單位犯罪的主體。
團體。團體是指由某一行業、某一階層的人員自主成立的組織,包括人民群眾團體、社會公益團體、學生研究團體、文化意識團體、宗教團體等。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相比,團體的結構比較松散,履行的社會職能比較特殊,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影響。
相關文章
精品范文
10非法施工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