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實施辦法》的通知

時間:2022-04-30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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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實施辦法》的通知

天津市公務員政策法規

各區縣人事局,市政府各委、辦、局人事(干部)部門:

現將《天津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天津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實施辦法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工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職位分類的原則

對列入國家公務員范圍的職位實施分類,必須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貫徹以事為中心的原則,依據職位的工作性質、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和所需資格條件,切實做到因事設職,保證國家公務員職位設置的科學合理。

二、合理設置職位

(一)確定職位的職責。職位設置要按照批準的職能范圍,自上而下,將職能逐級分解落實到各個部門和內設各機構,直至每個職位,層層明確職責。

(二)明確職位的層次。職位的設置要與機構規格相符,不得超過其機構規格設置職位或搞變相升格。

(三)確定職位的數量。應遵循嚴格、高效、精干的精神,按照批準的編制、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設置職位,確定職位的數量。

(四)確定職位名稱。職位名稱要體現出該職位的特點和所處層次,簡明、規范。

三、制定職位說明書

(一)職位說明書的內容,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職位名稱。由本單位根據職位的職責任務確定。

2.職位代碼。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職位所在市、區、縣的代碼,采用國家標準;第二部分是職位所在各工作部門的代碼,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編制;第三部分是各工作部門內設機構中職位的順序號,由本單位人事部門編制。

3.工作項目。列出職位按照職責應當擔負的全部工作項目。

4.工作概述。按照工作項目簡要說明工作的內容、程序、職責及權限。

5.工作標準。每個工作項目所應達到的質量和數量的基本標準。

6.所需資格條件。完成本職位工作所需的學識、才能、技術和經驗。

7.轉任和升遷方向。職位上的任職人員按照業務一般要求可以轉任和升遷的方向。

(二)職位說明書的編制與審定

1.職位說明書原則上由現職人員按照所設職位的職責編寫,也可以由各職位的直接領導人員編寫或者由人事部門組織人員統一編寫。

2.編寫職位說明書要客觀、準確地反映出各個職位的自身特點,簡明、實用。

3.職位說明書由直接領導審核、人事部門組織進行職位評價并綜合平衡,然后報部門領導審定。

各級政府工作部門和直屬機構中由政府任命的領導人員職位說明書,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報主管的市、區、縣領導審定后,抄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

4.職位說明書審定后,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匯編成冊,輸入電子計算機,作為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交流、培訓、晉升的依據之一。

5.因工作需要,增加、減少職位或改變工作內容,要按上述程序及原則編制和修定職位說明書。

6.由各級人大選舉、人大常委會任命的領導人員,不編制職位說明書;特殊部門(職位)不便于編制職位說明書的,經市人事局批準,可不編制職位說明書。

四、確定公務員職務

國家公務員職務的確定,要嚴格按照領導職務設置的有關規定和《天津市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執行,規定的比例限額不得突破。

五、確定公務員級別

國家公務員級別的確定,要根據確定的職務,按照《天津市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津政辦發[1994]11號)的規定執行。

附件:職位說明書式樣

天津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