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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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

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將組織實施2014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4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1166名,其中:市級機關招考275名,縣(市、區)級機關666名,鄉鎮機關225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137名;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30名;從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64名;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365名、鄉鎮(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員31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于2014年11月24日以后登陸下列網站查詢:溫州人才網()、溫州黨建網()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具有溫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溫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和在溫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溫州生源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部分職位有變化的,以招考計劃的備注為準。

4、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5、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6、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職位所需學歷要求畢業證書的社會人員,其他要求按招考計劃的備注為準。

7、公安系統特警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為:招考公告之日前已退役且在部隊服役2年以上人員,或公安院校特警專業畢業生。

8、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務員身份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不能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14〕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種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14〕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種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周歲(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學歷中專、高中及以上。

4、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8及以上,部分職位視力可放寬到兩眼裸視力4.5及以上(見招考職位的備注說明);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體>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遠≥2.08米、引體向上≥7個、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遠≥1.38米、仰臥起坐≥20個、800米≤4''''15")。

、統特警察705、報考公安系統特警職位的,除應符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參加專業技能測評,測評科目為400米障礙跑、12分鐘跑、射擊(步槍)三門,滿分均為100分(評分標準見《溫州市2014年公安系統招錄特警專業技能測試項目、測試辦法和評分標準》),且三門成績合計不得低于255分(每門不得低于60分),否則不能進入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6、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含)以下黨政機關工作,或曾在軍隊團(含)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

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7、報考各級法院法官、檢察院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人員,僅限于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同意。

能夠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招考方式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用的方式進行,具體實行按職位考試的辦法。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鄉鎮(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員職位采取提前組織錄用的方法進行。即報名、筆試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進行,面試及后續工作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提前、單獨組織。

四、報考程序

(一)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采用網絡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4年11月28日0時—2014年12月4日24時。

網址:(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p>

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分別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時全省各職位的報名人數。

2.資格初審

時間:2014年12月5日0時—12月10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4年12月11日0時—12月14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15日12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14年12月17日9時—12月21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4年1月10日9時—1月16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組織推薦及現場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和繳費。時間: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條件的村干部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按照各市、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現場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

2.領取準考證。時間: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繳費人員到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準考證。

五、筆試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一)筆試時間和科目

1.全市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不含提前組織錄用的職位、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論》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2.提前組織錄用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綜合基礎知識》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及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招考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犊荚嚧缶V》可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二)加分

筆試結束后,對下列人員在筆試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下同)的基礎上實行優惠加分政策

1.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筆試成績加5分。

2.選聘到村(社區)工作滿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報考欠發達縣級機關的(含市直屬或派出機構),筆試成績加5分,報考市級和其他縣(市、區)級機關的,筆試成績加3分。

3.選聘到村(社區)工作滿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報考欠發達縣級機關的(含市直屬或派出機構),筆試成績加10分,報考市級和其他縣(市、區)級機關的,筆試成績加5分。

我市實行優惠加分政策的欠發達縣為:永嘉縣、文成縣、泰順縣、蒼南縣、洞頭縣。

在加分的基礎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面向少數民族招考職位的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

六、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2—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并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予以公布。各級機關(除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外)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公安系統特警職位按1:4確定參加專業技能測試及體能測評對象。體能測評(專業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人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均不再遞補。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工作高校畢業生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體能測評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通知于筆試成績公布一周后在浙江人事網、溫州人才網(),不另給個人發放通知。

資格復審時,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4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招錄機關將在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八、面試

考生按照《面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參加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睹嬖囈幊獭穼脮r在浙江人事網、溫州人才網公布。

九、體檢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滿分100分,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按錄用計劃以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其中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人員名單和《體檢通知書》于面試結束后在浙江人事網、溫州人才網公布,不另給個人發放通知。考生根據《體檢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參加體檢。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號)及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14〕25號)執行。其中: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2014〕74號)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后,如體檢合格人數不足該職位招考計劃數(以筆試后核減的計劃數為準,下同)的,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十、考察

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14〕58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14〕60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14〕58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報考各級機關的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十一、公示、錄用

考察后,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干部和選聘到村(社??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報考各級機關的人員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確定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上述情況,不再遞補。

在確定錄用對象時,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以考生筆試成績高分者為準;筆試成績仍同分的,以考生《申論》成績高分者為準。

新錄用人員在該縣(市、區)級行政區域工作服務期一般不少于3年。

十二、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2.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試錄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14〕56號)執行。

3.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職位限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職位所需學歷要求畢業證書的社會人員報考,不能按上述時間要求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不能報考。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5.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在2014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

6.報考人員必須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7.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8.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9.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4年12月20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87059929),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10.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招考計劃??報名。面向少數民族招考的職位不受開考比例的限制。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予以公布。

11.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4]126號)執行。

12.報考人員對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3.全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4.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政策咨詢電話:浙江省公務員局0571-87059942

中共溫州市委組織部88960131溫州市人事局88967825

中共鹿城區委組織部88030422鹿城區人事勞動局88996008

中共龍灣區委組織部86966608龍灣區人事勞動局86966698

中共甌海區委組織部88511988甌海區人事勞動局88538557

中共樂清市委組織部61880886樂清市人事局61882270

中共瑞安市委組織部65813456瑞安市人事局65812876

中共永嘉縣委組織部67232310永嘉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67222365

中共洞頭縣委組織部63486737洞頭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63487349

中共文成縣委組織部67810168文成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67862250

中共平陽縣委組織部63721992平陽縣人事局63722178

中共泰順縣委組織部67582687泰順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67595516

中共蒼南縣委組織部68881226蒼南縣人事局68881516

特別提示:全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組織人事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一.本次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及對象是什么?

答:市、縣(市、區)級機關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

1、具有溫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溫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和在溫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溫州生源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部分職位有變化的,以招考計劃的備注為準。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職位所需學歷要求畢業證書的社會人員,其他要求按招考計劃的備注為準。

公安系統特警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為:招考公告之日前已退役且在部隊服役2年以上人員,或公安院校特警專業畢業生。

二.委培生、中小學教師可否報考?

答:面試資格復審前,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在2014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

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人員可否報考?

答: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人員,在2014年2月28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可按社會人員報考。

通過軍隊系統組織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畢業證書,其畢業班證書為國家承認(2014年以后畢業的須經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電子注冊)的人員,若符合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也可按社會人員報考。

四.2014、2014年畢業于在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但尚未就業、戶籍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畢業生可否報考?

答:可以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五.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答: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務員身份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不能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14〕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種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14〕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種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六.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如何報考?

答: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溫州市公務員,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址:)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同時符合《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條件。在溫考生的學歷、學位認證可以委托省專家與留學人員服務中心(電話:0571-88394819)代為辦理。

七.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能否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

答: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可以報考。資格復審前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成績通知單。

八.服務西部計劃和欠發達地區計劃的大學生志愿者如何報考?

答:1、在服務期間可以憑《志愿者服務證》和省大學生志愿服務項目辦證明,報考所服務的縣(市、區)公務員,既可以應屆生身份報考,也可以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2、服務期滿一年內,可憑《志愿者服務證》和省大學生志愿服務項目辦證明,以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

3、服務期間和服務期滿后,也可以社會人員身份報考戶籍所在地的公務員。

九.本次招考對學歷有何具體要求?

答:1、本次報考人員的學歷要求為大專以上;2、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專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現任村“兩委”正職的,要求學歷中專、高中及以上。

職位對學歷有具體要求的,須按照職位要求報考。高學歷人員可以報考相對低學歷要求的職位,但須符合該職位所需學歷對應的專業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專業的本科學歷和哲學的碩士學歷,那么他可以報考要求法律專業和本科學歷的職位,或者報考要求哲學專業和本科學歷的職位,但不能報考要求法律專業和碩士學歷的職位;如果甲同時是外省戶籍人員,那么報考情形也同上。

十.哪些職位需要體能測評,具體要求如何?

答: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四個項目的每項得分均須達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遠≥2.08米、引體向上≥7個、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遠≥1.38米、仰臥起坐≥20個、800米≤4''''15")。

十一.對報考人員的畢業學歷有何規定?

答:報考人員的畢業學歷須為國家承認、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機構或成人教育機構負責發放。取得省級以上黨校核發的函授學歷的人員也可報考;持設區的市級黨校核發的黨校學歷的,須在報考前經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審查認定是國家承認的學歷后,方可報考。

十二.民辦高等院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畢業生,可否報考公務員?

答:經國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頒發國民教育序列學歷文憑的民辦高等院?;蚋叩嚷殬I技術學院的畢業生,若符合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的,可以報考公務員。

十三.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大專以上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我市公務員?

答: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經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大專以上學歷證書的人員,三種情況可以報考:

1、按照國家教育委員會、總政治部下達的軍隊院校從地方招收普通中學畢業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后取得學籍,并且經過軍隊院校培訓合格準予畢業的學員。

2、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下達的士兵、干部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后取得學籍,并且經過軍隊院校培訓合格準予畢業的學員。

3、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下達的函授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后取得學籍,并且經過軍隊院校函授培訓合格準予畢業的軍官和文職干部學員。

上述人員,就讀期間為現役軍人的,在報考公務員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當年參加國家教育部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報考公務員時須提供錄取通知書或招生辦出具的證明。

十四.報考我市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系統的人民警察職位有何特殊規定與要求?

答: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8及以上,部分職位視力可放寬到兩眼裸視力4.5及以上(見招考職位的備注說明)。

報考公安系統特警職位的,除應符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參加專業技能測評,測評科目為400米障礙跑、12分鐘跑、射擊(步槍)三門,滿分均為100分(評分標準見《溫州市2014年公安系統招錄特警專業技能測試項目、測試辦法和評分標準》),且三門成績合計不得低于255分(每門不得低于60分),否則不能進入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十五.關于“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答: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含)以下黨政機關工作,或曾在軍隊團(含)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

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十六.這次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筆試時間統一為2014年1月16日。全市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不含提前組織錄用的職位、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職位]的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提前組織錄用職位的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和《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及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招考的筆試科目為《農業農村工作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十七.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哪些材料?

答:面試前,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定的地點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4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面試前,考生已經與其他單位簽約的,也須提供已簽約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不影響資格復審。

十八.體檢按什么標準執行?

答: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人員)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號)及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14〕25號)執行。

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2014〕74號)執行;報考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辦通〔2014〕第30號)執行。報考人員體檢的相關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號)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十九.考察工作按什么文件執行?

答: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14〕58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14〕60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公務員的優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14〕58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二十.對虛假報考及惡意注冊等行為如何處理?

答: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十一.被確認錄用為公務員后,如何辦理報到手續?

答: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專業(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已參加工作或簽約其他單位的人員,應自行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再遞補。

二十二.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問答以外的問題,如何咨詢?

答: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考生應認真閱讀招考公告、政策問答以及考試錄用系統中的有關信息。如果仍有疑問的,可在考試錄用系統工具欄目“我要咨詢”中進行網上咨詢,或點擊“電話咨詢”查找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公開號碼后致電咨詢。

二十三.已經報考了提前組織錄用職位的,能否再報考其他職位?

答: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