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申論法治中國熱點
時間:2022-08-07 0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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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呈現四大亮點
對《殘疾人保障法》的全面修訂,是惠及全國8300多萬殘疾人的一件大事,對于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具有重要的意義。有關專家表示,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呈現出四大亮點。
亮點一∶禁止對殘疾人歧視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說,中國政府已簽署的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明確規定,“締約國應當禁止一切基于殘疾的歧視”,其內涵不限于教育、就業等歧視,還包括拒絕為殘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情形。
基于此,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明確規定∶“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除了歧視殘疾人以外,對現在有些人侵害殘疾人親屬以及工作單位的歧視,都是屬于禁止基于殘疾人的歧視。這既與國際公約銜接,又對于殘疾人的權益保護更加充分?!崩钤f。
亮點二∶開展出生缺陷預防和早期發現
有關單位的調查顯示,我國每年約100萬新生兒患有各種出生缺陷和先天殘疾,不僅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出生人口質量,還造成了沉重的社會和家庭的經濟負擔。
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宣傳、普及母嬰保健和預防殘疾的知識,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預防和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機制,針對遺傳、疾病、藥物、事故、災害、環境污染和其他致殘因素,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采取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減輕殘疾程度。
法律還明確,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
專家表示,這些規定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對盡早發現和預防出生缺陷、促進殘疾人康復等具有重要意義。
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務院制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h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
法律還規定,國家建立健全殘疾人統計調查制度,開展殘疾人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分析。
二、解讀《殘疾人保障法》∶權益保障措施將更有力
2014年4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高票通過修訂后的《殘疾人保障法》。這是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
立法機關指出,這次對《殘疾人保障法》的全面修訂,是惠及全國八千多萬殘疾人的一件大事,對于發展我國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這也是對即將舉辦的北京殘奧會的大力支持。
立法機關介紹,這次修訂《殘疾人保障法》,著力強化了殘疾人權益的各項保障措施。
政治權利
制定有關法律和政策要聽取殘疾人意見
修法背景∶目前,我國共有8296萬殘疾人。對這一特殊群體來說,政治權利的充分保障是實現其他各項權益的基礎。
新法規定∶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殘疾人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殘疾人權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意見。
康復權利
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
修法背景∶康復是殘疾人改善自身狀況的基礎。經過不斷努力,1988年至2014年,我國共有1300多萬殘疾人獲得不同程度的康復。但我國為殘疾人提供的康復服務與需求之間還存在著巨大差距,曾接受過醫療服務與救助、康復訓練與服務、輔助器具配備服務的殘疾人比例分別為35.61%、8.45%和7-31%,而對以上三項需求的比例分別達到72.78%、27.69%和38.56%。其中主要原因在于,國家對康復服務投入不足,殘疾人康復經費主要依靠家庭。因支付不起治療和康復費用,每年都有大量的殘疾兒童被家庭遺棄。
新法規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為殘疾人康復創造條件,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并分階段實施重點康復項目,增強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康復工作應當從實際出發,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
教育權利
給予寄宿生活費等費用補助
修法背景∶目前,我國15歲及以上殘疾人文盲有3591萬人,文盲率為43.29%。在6至14歲的246萬學齡殘疾兒童中,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只有63.19%,大大低于96.3%的全國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總體比例。
新法規定∶各級政府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并給予寄宿生活費等費用補助,對接受義務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給予資助。
就業權利
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修法背景∶2014年2月,國務院制定《殘疾人就業條例》,其中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坝萌藛挝话才艢埣踩司蜆I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p>
盡管經過努力,我國目前已有297萬城鎮殘疾人實現就業,但殘疾人就業形勢依舊嚴峻,在就業年齡段殘疾人口中,城鎮和農村在業比例分別只有38.7%和59%。
新法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的義務。
國家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超過規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和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并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文化權利
設立盲人有聲讀物圖書室
修法背景∶我國共有盲人1233萬,超過世界盲人總數的四分之一。通過在各級公共圖書館設立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圖書館,是滿足如此龐大的盲人群體的文化需求,提高其綜合素質的有效渠道之一。
新法規定∶在公共圖書館根據盲人的實際需要,設立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圖書室。
社會保障權利
無勞動能力者政府供養
修法背景∶2014年,全國共有594萬殘疾人享受城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但殘疾人作為最困難的群體,生活狀況大大低于社會平均水平,近年來這種差距還有繼續拉大的趨勢。全國有殘疾人的家庭2014年人均收入城鎮為4864元,農村為2260元,而當年全國人均收入水平城鎮為11321元,農村為4631元,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半。12.95%的農村殘疾人家庭年人均收人低于國家規定的683元貧困線?!耙蝗酥職垺⑷抑仑殹钡默F象普遍存在,殘疾人的生存問題遠未得到解決。
新法規定∶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h級以上地方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地方各級政府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
無障礙權利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達到無障礙要求
修法背景∶無障礙環境,是殘疾人走出家門、參與社會生活的基本條件,也是方便老年人的重要措施。無障礙環境不僅包括交通等物質環境,還包括信息和交流的無障礙。
我國現行《殘疾人保障法》只在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和社會逐步實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采取無障礙措施”,未包括信息交流無障礙內容,對物質環境無障礙的規定也不全面,且只是倡導性的規定。
由于無障礙立法滯后,我國的無障礙建設只能靠政策來推動,大部分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區、公共交通未進行無障礙改造,新建的設施還存在不規范、不符合無障礙規范要求的問題,已建無障礙設施管理急待加強。信息交流無障礙工作較為薄弱,電信與網絡沒有充分考慮殘疾人的需求,電影、電視節目沒有普遍加配字幕,盲人、聾人不能及時獲得有效信息,不能參加中考、高考和諸多的職業(執業)資格考試。
全國18歲及以上殘疾人口中,社會參與有中度以上障礙的比例高達49.8%。
新法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筑物等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國家舉辦的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盲人參加的,應當為盲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應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務,公共交通工具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的要求。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其基本要求是∶(1)組織法定。政府機構的組織和政府職能設定,應當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做到行政主體合法、適格,實現機構、職權、責任、編制的法定化。(2)合法行政。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定依據,不得做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決定。(3)合理行政。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平等對待當事人,正確行使行政裁量權,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4)程序正當。政府的管理和服務,除涉及保密的外,原則上都應當公開;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回避制度。(5)高效便捷。實施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簡化辦事程序,方便當事人。(6)誠實守信。政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具有公信力;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
經過多年的努力,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明顯進展。同時,目前政府法制建設也存在與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求還不適應的問題。行政機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仍然存在,一些行政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還不能得到及時糾正,有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觀念淡薄、缺乏群眾感情和服務意識。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步伐。各級政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要規范行政行為,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加大機構整合力度,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著力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問題。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二)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在新形勢,下,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科學立法就是要求立法必須尊重立法規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觀隨意性和盲目性,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規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和責任,制定出高質量的良法,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權利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科學立法要著重注意以下五個方面∶
1.立法要符合我國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中國的法治建設有著自己的土壤和條件,在價值追求和制度設計上,自然也必須有自己的特色。因此,立法既要深人研究國外的法律,更要研究我國的實際情況需要。我們構建完善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須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做到實事求是,盡可能,地使立法者的主觀意志和觀念符合我國的客觀實際,符合我國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從主觀愿望和想當然出發?不能從本本和概念出發,也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發達國家的東西,要始終把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作為我們立法的基礎。
2.立法項目要統籌兼顧。做好行政立法的選題立項和年度立法計劃編制工作,是從源頭上提高立法質量的前提和基礎。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抓緊完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迫切需要、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要完善發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權利、推進社會事業、健全社會保障、規范社會組織、加強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統籌考慮城鄉、區域、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國內和對外開放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在繼續加強有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的同時,更加重視有關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為實現全體人民學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3.立法要體現管理和權利保障相統一。政府立法既要保障行政管理的效率,同時要切實保障管理相對人的權利。行政立法應當以對權利的尊重和關懷為價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民權利是“良法”的道德基石。
4.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應該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要從制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政府在經濟社會事務管理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錯位。對于政府該管的事,政府一定要管好;對于不需要政府辦的事,政府要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履行好市場監管的職能,通過經濟杠桿和競爭機制的作用來實現配置資源的最優化。
5.民主立法就是要求立法必須體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渠道和途徑參與立法活動。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完善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原則上要公開聽取意見。因此,我們在立法中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充分反映民意,真正把維護最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把執政為民的理念通過法律的程序轉化為具體的切實可行的體制、機制和制度。要為人民群眾提供參與立法的各種途徑,注意傾聽來自基層群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和呼聲。要通過組織立法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各種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的意見。對于那些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規草案,要及時地向全社會公布征求意見,以便增強法律貫徹實施的群眾基礎。
(三)建立完善立法后評估制度
建設法治社會,不僅應重視法律、法規的制定,更應關注法律、法規制定后的實際運作狀態、所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以及存在的問題。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在法律施行一段時間后,需要回過頭去深入調查了解取得了多大成效,開展立法后評估。
立法后評估是在立法部門的主持下,組織執法部門及社會公眾、專家學者等,采用社會調查、定量分析、成本效益計算等多種方式,對法律的實施績效進行分析評價,對法律中所設計的制度進行評判,并針對法律自身的缺陷及時加以矯正和修繕。它標志著我國立法工作的重點由數量型向質量型的轉變。
立法后評估既是對立法“成本一效益”的評估,也是根據實際情況對立法的再次校正,更是立法者自我檢查、自我完善的過程。這一自我糾錯機制的科學化、常態化,有助于在立法機關內部形成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安全閥”。隨著形勢的不斷變化,客觀上需要對靜態的法律規范進行糾偏矯正,及時糾正和廢止與上位法及同位階法相抵觸或者不一致的內容,彌補立法上的漏洞,不斷改進立法工作。因此,立法后評估是立法工作的繼續和延伸,是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舉措。
(四)完善政府法制部門的職責
建設法治政府對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隊伍,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領導做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為此,必須按照黨的十七大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政府法制部門的職責。一是,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參與政府所有重大決策活動。二是,對行政執法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凡是沒有在政府法制部門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三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雖然有權力機關、司法機關、監察機關和人民群眾等主體的多層次監督,但這些監督方式都沒有政府法制部門對其監督直接、便捷。政府法制部門可以采取對行政執法部門定期檢查、聽取匯報、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要求備案審查等多種形式,對同級行政執法部門進行監督,將監督結果報本級人民政府,并建議政府對行政執法部門予以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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