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申論熱點解讀之就業問題

時間:2022-01-17 09:51:00

導語:公務員申論熱點解讀之就業問題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公務員申論熱點解讀之就業問題

新聞回顧

一、2014年社會藍皮書150萬大學生難找工作

2014年12月15日,2014年《社會藍皮書》在京。《社會藍皮書》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所長李培林和就業問題研究專家陳光金在會上表示,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2014年560萬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趨緊。

“除了大學畢業生以外,農民工的就業形勢也受到極大影響?!崩钆嗔终f,“盡管現在已有400萬農民工提前返回農村,但是大部分人并沒有回到原來居住的農村,而是在當地的小城鎮打散工。當地政府現在正在積極地采取措施幫助這一部分人渡過當前的困難時期?!?/p>

就業問題研究專家陳光金在會上介紹了2014年全國勞動就業總體形勢的三大特點。

第一,就業形勢總體比較平穩。前三季度累計實現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的全年目標任務,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左右。

第二,勞動總供給大于總需求的格局沒有改變。與2014年同期相比,前三季度求職人數和用人市場有所下降,各下降5.5%和2.6%。

第三,勞動力供求關系出現地域差異。東部勞動力市場的需求和求職人數在減少,中部地區呈現兩增長趨勢,即需求率增長3%和求職率增長5%,而西部地區則出現反向的增長變化,即整個勞動力市場都在增長,需求增長率為9%,供應率為6%。

“高校畢業生從2014年的413萬人增長至2014年的611萬人,給經濟增長帶來了很大壓力?!标惞饨鸱治觯?014年大學生就業形勢趨緊主要有三個原因:第一,高校畢業生規模擴大導致就業壓力增大;第二,2014年部分未能如期就業的畢業生將對2014年的畢業生形成空間擠壓;第三,全球金融危機對大學生就業造成沖擊,就業形勢越發嚴峻。

二、全國約2014萬農民工失業返鄉

2014年2月2日,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會上指出,全國約有2014萬農民工由于此次金融危機失去工作或者還沒有找到工作而返鄉,占外出就業農民工總數的15.3%。加上每年新加入到外出打工隊伍的農民,2014年共有2500萬農民就業面臨很大壓力。

陳錫文表示,國家對農民工的就業問題高度重視,2014年12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鼓勵城市和沿海發達地區的企業盡可能不解雇或者少解雇農民工;對暫時沒有工作的農民工,各級政府要給他們提供更多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會;凡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建設,都要盡可能地多吸納農民工去就業,對于已經返鄉的農民工,政府要采取以工代賑的辦法,鼓勵他們參加農村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幫助農民工回鄉以后自己創業;切實保障外出農民工的土地保障權益,回來以后如果確實沒有其他的工作可做,家里的承包地還在,還可以保證溫飽。

“由于金融危機影響外需減少,特別是沿海發達地區,過去主要從事外貿的企業遇到了一些生產上的困難,有相當一部分的農民工失去了就業崗位,可以說,當前保就業、保民生就是保農村穩定?!标愬a文說,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農民的工資性收入在其純收入中約占40%,農民工就業數量的減少,帶來了農民收入增長的困難。

政策縱覽

一、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

2014年2月10日,中國政府網公布《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緊密結合實施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措施,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通知》說,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進一步蔓延,新增就業難度加大,勞動者失業風險增加。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全方位促進就業增長,穩定就業局勢,對維護社會穩定,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切實把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努力確保就業形勢基本穩定。著重做好企業職工穩定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農民工流動就業和復員轉業軍人安置就業工作。

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企業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后,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延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收扶持政策,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14年底。

延續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14年底。

《通知》還要求,切實做好重點人群的就業工作,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幫助更多的勞動者提高職業技能。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廣泛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就業工作。各地要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把擴大就業和穩定就業作為重要目標,把新增就業人數和控制失業率作為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完善落實目標責任制度。

二、“七項措施”拓寬大學生就業空間

2014年1月7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會議指出,高校畢業生是我國寶貴的人力資源。面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蔓延、我國就業形勢十分嚴峻的情況,必須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

會議研究確定了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7項措施。

(一)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要大力開發基層管理和服務崗位,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工作的畢業生,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對到中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畢業生,實施相應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擴大中央有關部門實施的面向基層就業項目規模。

(二)鼓勵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普通高校??埔陨袭厴I生,直轄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戶限制。企業吸納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三)鼓勵骨干企業和科研項目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支持困難企業保留大學生技術骨干。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畢業生,高校的科研專項可吸收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四)鼓勵和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高校要積極開展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建設完善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一條龍”服務。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扶持政策。

(五)強化畢業生就業服務。高校及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為畢業生提供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

(六)提升畢業生就業能力。所有高校都要確保畢業生在離校前都能參加學習實踐活動。完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見習制度,從2014年起,用三年時間組織100萬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見習。在高等職業院校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

(七)建立和完善困難畢業生援助制度。積極為離校后未就業回原籍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將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對就業困難和困難家庭畢業生給予重點幫扶。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共同推動工作。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就業觀和成才觀。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調整人才培養結構,改進教學方法和課程設置,切實解決學科專業結構設置與就業市場需求脫節的問題,著力提高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提高畢業生就業能力,使高等教育進一步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

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黨的十七大關于“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發展

目標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就業之源。創業是勞動者通過自主創辦企業、生產服務項目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重要形式。勞動者通過創業,在實現自身就業的同時,吸納帶動更多勞動者就業,發揮就業倍增效應,對促進社會就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近幾年來,我區的就業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就業壓力依然很大。城鎮就業由下崗再就業問題突出轉變為各類就業群體問題交織,全社會就業由城鎮就業壓力突出轉變為城鄉就業壓力疊加,勞動力供求關系從總量性矛盾突出轉變為總量性和結構性矛盾并存。特別是在當前宏觀經濟形勢影響下,就業形勢趨于嚴峻,有的地區、行業、群體的就業困難有可能進一步加劇。各地區、各部門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努力適應就業格局的新變化,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給就業工作帶來的新挑戰,在全面加強就業工作的同時,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要緊緊圍繞自治區經濟發展的全局,把調整優化就業結構與調整優化經濟結構緊密結合起來,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大力發展中小企業、非公有經濟和第三產業的要求,完善相關政策;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原則,把解決當前就業突出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強化創業服務和創業培訓,改善創業環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鼓勵更多的城鄉勞動者實現創業。

要力爭經過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和工作格局,實現以創業帶動就業的人數占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的比重達到25%以上,創業者與其帶動就業人數的比例達到1∶5左右,農村牧區通過創業實現轉移就業的人員明顯增加;通過鼓勵創業,拓寬社會就業渠道,使非國有單位從業人員占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提高15個百分點左右。

(二)完善創業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1、重點指導和幫助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牧民工創業,大力扶持農牧民進城創業,積極促進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等創業。營造鼓勵所有勞動者自主創業的政策環境。

2、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創業主體開放。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廢止各種阻礙創業的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

3、初始創業者凡申請設立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不受出資額限制。申辦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含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可分期到位,申辦人首次出資額占注冊資本20%以上的,其余部分可在2年內繳足。

4、初始創業者自領取執業證照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5、初始創業者自領取執業證照之日起,1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創業帶動就業人數比例達到1∶5以上并按《勞動合同法》履行用工手續的,經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認定,可連續免征3年。

6、初始創業者的營業稅月營業額起征點調高到5000元,次(日)起征點按100元執行。

7、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范圍,由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城鄉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所有初始創業者。

8、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5萬元;對創業能力強、創業項目質量高、帶動就業人數多的,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8萬元;符合貸款條件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人均10萬元。貸款由財政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可展期1年,展期不貼息。創業帶動就業人數比例達到1∶5以上并按《勞動合同法》履行用工手續的,經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認定,可以重復享受擔保貸款支持。

9、初始創業者貸款的反擔保人由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擴大到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收入水平高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所有人員。對有創業能力和創業項目,但自身無法解決反擔保問題的,就業服務機構為其提供反擔保推介服務。

10、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機制,按各地當年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擔保機構;當年實際到期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6%以上的,按回收額的3%獎勵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擔保基金規模當年增長5%以上的地方,享受中央財政按當年新增擔?;鹂傤~的5%的資金支持,同時自治區財政給予5%、盟市財政給予不低于5%的資金支持,充實小額擔保貸款基金。

11、自主創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自謀職業的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由旗縣以上人事和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免費為其提供2年人事或勞動保障事務。期間,可參加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年限可計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12、對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初始創業人員,各級就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創業培訓并給予經費補貼,人均補貼標準不低于1000元,經費從創業發展資金中列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的,由失業保險基金開支。

13、“4050”人員、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和失地農牧民等就業困難人員初始創業的,各級政府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具體補助范圍和標準由旗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屬低保對象的,可繼續享受2年的低保待遇。

14、認真貫徹執行內蒙古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業、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和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的意見》(內黨發〔2014〕16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內政發〔2014〕48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3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內政字〔2014〕34號)的規定,文件中的各項政策均適用于各類創業主體,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進一步督促落實(三)強化創業服務,營造良好環境

1、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要根據產業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征集和開發創業項目,建立項目庫,對創業者開展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搭建創業信息、政策平臺,建立創業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培育發展創業指導師隊伍,建立由專家、創業成功人士及政府工作人員共同組成的創業服務隊伍,通過多種形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指導和咨詢服務。切實改進和加強創業培訓,實行培訓經費補助與培訓成效掛鉤,建立創業培訓機構和師資資質認證制度,從完善培訓模式、提高師資水平、改善實訓條件、規范培訓標準等方面入手,不斷提高創業培訓質量。

2、加強創業教育,增強城鄉居民的自主創業意識,激發全社會的創業熱情,發揮社會各方面支持和推動創業的積極作用,營造全民創業的良好氛圍。新聞媒體要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宣傳創業政策、創業精神和創業典型,建設“尊重創業、崇尚創業”的創業文化,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社會風尚。

3、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方針,進一步統籌規劃和解決好初始創業者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問題。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工業園區,要圍繞優勢特色產業的延伸配套,為中小企業發展留有足夠空間,創造相關條件。對符合規劃要求的中小企業入駐園區創業的,從各方面盡可能給予優惠。在城鎮改造、房地產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要同步考慮服務業發展的需要,營造鼓勵創業、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環境。進一步扶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創業孵化和實訓基地。

4、切實加強各級就業服務機構對小額擔保貸款的協調服務職能。在街道、社區和蘇木鄉鎮、嘎查村普遍倡導建立創業貸款聯保組織,開展“信用社區”、“信用嘎查村”建設。廣泛宣傳動員,大力倡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有條件的人員為初始創業者提供反擔保援助,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相應的信息庫,并開展反擔保推介服務。

5、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和人力資源市場要把創業服務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進一步完善相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辟創業“綠色通道”。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堅決杜絕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堅決杜絕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現象。依法保護創業者的合法私有財產,對侵犯創業者或其所創辦實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

(四)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1、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層層分解工作指標,落實部門責任。各級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要強化創業指導服務功能,承擔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協調管理和組織實施職責。發改、財政、建設、工商、稅務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全面落實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并做好督促檢查工作。人民銀行負責協調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積極承擔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并提供優質服務。教育部門要推動各類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創業課程,開展創業觀念教育和創業培訓。

2、設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創業發展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專項安排,并按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的增長幅度逐年增加。創業發展資金主要用于促進創業的小額貸款擔?;?、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創業培訓、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等。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小額貸款擔?;鸪掷m補充機制,不斷提高擔?;鸬拇鷥斈芰?。

3、建立由各級人民政府召集,各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參加的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回收工作聯系協調制度,落實勞動保障部門、就業服務部門、金融機構和基層社區的聯動機制和相關責任。建立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承貸業務區別于其他金融業務的專項考核評價辦法。對經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的業務補貼,對經辦數額大、貸款效果好的金融機構給予適當獎勵,具體標準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確定。

4、建立考核評價體系。要把優化創業環境、落實創業政策、加強創業培訓、改善創業服務以及創業的初始成功率、創業穩定率、創業帶動就業率等作為創業帶動就業的主要工作指標,列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就業工作的考核內容,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等部門制定考核評價辦法。各級人民政府要對全民創業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具體辦法,確保本意見落到實處。

權威解讀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

政策問答

問:《意見》重點扶持哪些群體開展創業?

答:重點指導和幫助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創業的農牧民工,大力扶持農牧民進城創業,積極促進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等創業。同時,營造鼓勵所有勞動者自主創業的政策環境。

問:同時放寬了市場準入?

答:對。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創業主體開放。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廢止各種阻礙創業的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

問:對于初始創業者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1、初始創業者凡申請設立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不受出資額限制。申辦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含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可分期到位,申辦人首次出資額占注冊資本20%以上的,其余部分可在2年內繳足。

2、初始創業者自領取執業證照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3、初始創業者自領取執業證照之日起,1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創業帶動就業人數比例達到1∶5以上并按《勞動合同法》履行用工手續的,經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認定,可連續免征3年。

4、初始創業者的營業稅月營業額起征點調高到5000元,次(日)起征點按100元執行。

5、對初始創業者貸款的反擔保人由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擴大到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收入水平高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所有人員。對有創業能力和創業項目,但自身無法解決反擔保問題的,就業服務機構為其提供反擔保推介服務。

6、對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初始創業人員,各級就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創業培訓并給予經費補貼,人均補貼標準不低于1000元,經費從創業發展資金中列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的,由失業保險基金開支。

問:小額擔保貸款的范圍、額度有哪些變化?對反擔保有哪些規定?

答: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范圍,由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城鄉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所有初始創業者。

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限額由過去的3萬元提高到5萬元;對創業能力強、創業項目質量高、帶動就業人數多的,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8萬元;符合貸款條件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貸款最高限額由過去的5萬元提高到人均10萬元。貸款由財政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可展期1年,展期不貼息。創業帶動就業人數比例達到1∶5以上并按《勞動合同法》履行用工手續的,經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認定,可以重復享受擔保貸款支持。

問:自主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自謀職業的軍隊復員轉業人員以及“4050”人員等群體在創業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待遇?

答:自主創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自謀職業的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由旗縣以上人事和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免費為其提供2年人事或勞動保障事務。期間,可參加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年限可計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4050”人員、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和失地農牧民等就業困難人員初始創業的,各級政府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屬低保對象的,可繼續享受2年的低保待遇。

問:如何鼓勵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的積極性?

答: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機制,按各地當年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擔保機構;當年實際到期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6%以上的,按回收額的3%獎勵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擔?;鹨幠.斈暝鲩L5%以上的地方,享受中央財政按當年新增擔?;鹂傤~的5%的資金支持,同時自治區財政給予5%、盟市財政給予不低于5%的資金支持,充實小額擔保貸款基金。

問:對于目前沒有合適的工作的人來說,自主創業真的是很好的選擇!

答:對。不僅如此,初始創業者還可以參加養老保險、領取事業保險,還可以享受低保待遇。自主創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自謀職業的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由旗縣以上人事和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免費為其提供2年人事或勞動保障事務。期間,可參加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年限可計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問:為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各級政府和勞動保障部門還將提供哪些系列服務。

答:一是,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要根據產業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征集和開發創業項目,建立項目庫,對創業者開展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搭建創業信息、政策平臺,建立創業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培育發展創業指導師隊伍,建立由專家、創業成功人士及政府工作人員共同組成的創業服務隊伍,通過多種形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指導和咨詢服務。切實改進和加強創業培訓,實行培訓經費補助與培訓成效掛鉤,建立創業培訓機構和師資資質認證制度,從完善培訓模式、提高師資水平、改善實訓條件、規范培訓標準等方面入手,不斷提高創業培訓質量。

二是要加強創業教育,增強城鄉居民的自主創業意識,激發全社會的創業熱情,發揮社會各方面支持和推動創業的積極作用,營造全民創業的良好氛圍。新聞媒體要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宣傳創業政策、創業精神和創業典型,建設“尊重創業、崇尚創業”的創業文化,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社會風尚。

三是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方針,進一步統籌規劃和解決好初始創業者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問題。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工業園區,要圍繞優勢特色產業的延伸配套,為中小企業發展留有足夠空間,創造相關條件。對符合規劃要求的中小企業入駐園區創業的,從各方面盡可能給予優惠。在城鎮改造、房地產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要同步考慮服務業發展的需要,營造鼓勵創業、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環境。進一步扶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創業孵化和實訓基地。

四是開展小額貸款擔保服務。切實加強各級就業服務機構對小額擔保貸款的協調服務職能。在街道、社區和蘇木鄉鎮、嘎查村普遍倡導建立創業貸款聯保組織,開展“信用社區”、“信用嘎查村”建設。廣泛宣傳動員,大力倡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有條件的人員為初始創業者提供反擔保援助。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相應的信息庫,并開展反擔保推介服務。

自治區人民政府還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相關部門要把創業服務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進一步完善相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辟創業“綠色通道”。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堅決杜絕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堅決杜絕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現象。依法保護創業者的合法私有財產,對侵犯創業者或其所創辦實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

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層層分解工作指標,落實部門責任。各級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要強化創業指導服務功能,承擔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協調管理和組織實施職責。發改、財政、建設、工商、稅務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全面落實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并做好督促檢查工作。人民銀行要協調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積極承擔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并提供優質服務。教育部門要推動各類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創業課程,開展創業觀念教育和創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