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合同范文
時間:2023-03-14 2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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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法規分類】合同
【正文】
商業合同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買方: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電報:_____ 電傳: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
單位:____
單價:____
總價:____
總金額: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
6.裝運港口:____
7.卸貨港口:____
8.?!‰U: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____公司____
(電報: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或班輪),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篇2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同意共同遵守的前提下,達成商業房租賃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一、雙方租賃數據情況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商鋪,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以房管局最終測繪面積為準);銷售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房屋交付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把以上商業房租賃給乙方,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租金為房屋銷售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乙方應該給予甲方每年的租金為人民幣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租期年租金總計為人民幣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
二、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將五年租一次性付給甲方(折在房價中)。
三、合同期內費用交納情況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乙方不代扣甲方的租金稅收,甲方所產生的租金稅收問題和乙方無關。
四、甲方的權益和責任
依約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轉讓房屋時,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如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租賃期內,甲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的權益和責任
乙方依約按時向甲方交納租金。
甲方允許乙方將商鋪租賃給第三方經營
甲方同意乙方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在租賃期結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房屋恢復原樣。
乙方不得貯存有危險、易燃、違禁物品。
租賃期內,乙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六、雙方違約責任事項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_____‰加收滯納金。
租賃期內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單方解除契約的,另一方有權按租賃存續期內租金總額的百分之_____向違約方收取違約金。
如甲方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應補償乙方的裝修費用;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對裝修費用不予補償。
七、本契約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區房地產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
本合同共_____頁,1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篇3
商業石油合同涉及石油勘探開發、生產、銷售,以及與其相關的一系列配套活動,如設備采購、融資服務、信息咨詢等。因此,商業石油合同大致應分為以下幾類:石油合作投資項目合同;設立海外公司及聯合經營合同;國際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合同;石油購銷、設備采購、租賃、融資等合同;以及咨詢、服務合同。
石油合作投資項目合同
國際石油合作投資項目合同是聯結石油資源國與外國石油公司進行資源國石油資源勘探和開發的紐帶,也是國際石油公司進行勘探、開發、投資及實施生產作業的法律依據。
一、現行主要合同模式的特點
1.礦費稅收制合同
礦費稅收制合同也稱許可證協議,是由傳統的租讓制合同演化而來。在礦費稅收制合同中,外國石油公司對礦區內所產石油擁有所有權以及在礦區進行石油勘探、開發和生產的專營權,油氣產量的收益首先應向政府交納礦區使用費,剩余部分扣減成本費用后為石油公司的應稅收入。
2.產量分成合同
產量分成合同是指在資源國保留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的前提下,承包商通過與資源國政府簽訂合同,從事作業服務,利用生產出的原油進行成本回收和獲得產品分成。在產量分成模式下,承包商要承擔勘探風險及開發和生產費用。全部產量分為用來償還石油公司投入成本費用的“成本油”,和由資源國政府與承包商按規定的比例分享的“利潤油”兩部分。資源國政府(或國家石油公司)通常掌握重大的管理權和監督權,而日常作業管理由承包商負責。
承包商如果盈利,將向資源國交納所得稅。產量分成合同模式的收益分配結構包含四大基本要素,即成本回收、利潤油分成、礦區使用費以及所得稅。
3.服務合同
服務合同出現于20世紀60年代,最早為拉美和中東一些國家采用,其具體類型包括純服務合同與風險服務合同,其中又以風險服務合同最為常見。在風險服務合同中,資源國擁有礦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外國石油公司提供勘探開發所需的技術與資金,并承擔所有風險。油田投產后,資源國將按合同有關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償還承包商的投資費用,并以現金形式支付風險服務費。風險服務合同與產量分成合同在收益分配機制上基本相同,只是產量分成合同中對石油公司的補償和報酬是以分成油的形式支付。
4.回購合同
回購合同是服務合同的一個變種。在回購合同中,外國石油公司(承包商)承擔勘探開發全部費用和技術服務,直至油田按合同要求建成后交由資源國政府管理。油田投產后,從生產原油的銷售收入中回收投資、費用并獲得報酬。報酬水平根據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事先談判確定,但以年產量的一定比例為上限。
二、主要合同模式比較與優劣分析
1.礦費稅收制合同
在礦費稅收制合同中,稅后利潤分配收入是核心內容也是合同方追求的目標。因此產量的高低對承包商影響較大。對于儲量較優的油田開發項目,礦費稅收制合同能夠保證承包商獲得足夠的原油收入,用來扣減油氣生產成本、繳納稅金和稅后利潤分配。而如果產(儲)量低,則可能使項目面臨虧損。除產量因素外,油價風險也是無法忽視的。一旦油價低迷,導致項目稅前虧損,則承包商很可能在合同到期時無法回收投資與利潤分成。
對資源國政府而言,這種合同最有利的方面在于經濟風險小,管理簡便,成本較低。此外,如果采用競爭性招標,資源國還可以獲得高額定金或礦區使用費以及所得稅。這種租讓制合同條款的缺點主要是缺乏靈活性,政府對石油作業的經營管理比較少。
2.產量分成合同
產量分成合同模式的核心內容是產量分成,合同者希望通過此類合同獲得長期的投資效益。因此,產量的高低,即儲量和油藏的風險對于合同者效益影響較大。投資者面臨因實際產量低于預期產量而帶來的成本費用不能完全回收的風險,但也可能享受高產帶來的超額利潤。與礦費稅收制合同類似,產量分成模式下油價過低也會大大影響承包商收益。因此,產量分成合同模式是風險和效益并存合同模式。
此外,從合同條款來看,普遍采用的產量分成合同均對資源國政府較有利。如合同中普遍采用二級式礦區使用費和超過50%的所得稅率,政府往往得到超過80%的石油收入。一些合同規定,部分產出的石油必須采用低于正常市場價格的優惠價在資源國國內市場銷售。但盡管如此,相對于其他合同,產量分成合同仍賦予承包商直接取得大量原油的機會,具有相當的吸引力。
3.風險服務合同
在風險服務和同中,資源國政府大多以現金形式支付外國石油公司的酬金,有時也會使用原油支付。然而,相對于產量分成合同中外國石油公司一般能夠得到20―50%的所產原油,風險服務合同能夠提供的原油則十分有限。在風險服務合同中,外國石油公司一般只能在規定期限內以市場價格3―5%的折扣購買20―50%的所產原油,同時能夠獲得的利潤也極為有限。因此,期望通過海外投資獲取大量原油的石油公司,通常并不熱衷于風險服務合同。同時,實行風險服務合同的國家往往擁有豐富數量的探明儲量或有優勢的石油地質前景,但由于技術或其他原因無法開采,這些國家希望在外國石油公司的幫助下增加本國原油產量。在風險服務合同中,資源國政府與外國石油公司間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因此,在幾種主要石油投資合同中,風險服務合同的條件對資源國政府最為有利。
4.回購制合同
回購合同模式的核心內容是確定通過承包建設投資,獲得相應投資報酬。由于合同者的報酬由總投資額乘以固定的報酬指數確定。因此投資的大小,報酬指數的高低對于合同者來說影響較大。在回購合同中,合同者不存在投資無法回收的情況,只有投資回收之外報酬大小的區別。
與產量分成合同相比,回購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較短,因此難以獲得油田開發中后期的收益。雖然在回購合同中合同者的成本回收和獲得報酬也與項目的產量和油價有關,但相對關系不是很緊密。產量只是確定每年獲得報酬的上限,報酬總額與產量無關。這是與礦費稅收制合同及產量分成合同模式的最大區別。
回購合同中,合同者如依約履行合同,盡職作業,其成本回收和報酬取得相對來說較有保障,風險較低。特別是在油價處于低迷的市場環境中,預先規定回報率使石油公司即使在油價暴跌的情況下,仍然能夠確保收益率。另一方面,對于油氣資源落實程度較高的油田,回購合同的風險相對較小,但不可能獲得暴利。
設立海外公司及聯合經營合同
由于石油開采的高風險性,石油公司往往選擇尋找合伙人共同經營較大規模的項目以分散風險。因此,除了部分項目投資合同中關于聯合經營的條款,以及按照資源國法律設立合資公司所必需的各種商業合同以外,用于協調各方合伙人之間關系的合同也十分常見。如合作經營合同(JVC),聯合操作協議(JOA)等。
一、合作經營合同
合作經營合同通常又稱政府參股,是指由資源國(或其國家石油公司)為一方,外國石油公司為另一方,共同組建一個新公司,負責石油勘探、開發、生產、運輸和銷售等經營活動。雙方各參與一定比例的股份,按比例分享利潤。雙方共同承擔勘探風險和納稅責任。這一模式往往與投資項目合同結合使用,在分散風險的同時一方面加強了資源國政府對項目的控制,另一方面有助于資源國政府在石油經營方面獲得專業技能和管理經驗。
二、聯合作業協議
聯合作業協議主要用于幾個承包商共同參與一個石油投資項目的情況。為減少對巨額投資的需求而帶來的財務風險,投資者通常組織財團共同開發。一般來講,財團是比公司松散的項目運作組織,其成員多為能源公司,但也有其他行業的企業甚至個人。通常是財團與資源所在國簽訂協議,界定勘探、開采權益及相應責任。財團成員間關系不如公司股東緊密,所以對成員的要求,特別是出資要求比公司股東嚴得多。而聯合作業協議就是約束各方責權利的法律文件。
聯合作業協議的內容包括聯合作業的組織機構、權限、決策程序和實施項目的具體問題。AIPN標準聯合作業協議中的主要條款有:作業者權責、作業委員會、預算與費用批準、油氣分配、權益轉讓、違約、法律選擇與糾紛處理等。按照規定,財團成員必須根據表決通過的預算及時支付所承擔的費用,不然很快就會面臨表決權喪失、權益被快速攤薄、最后完全出局的結果。要求如此嚴苛是因為前方工程作業不能停頓,任何一個階段環節都必須資金到位才能開展,否則整個財團遭到損失,輕則失去時間、遭到罰款,重則(如不能完成向政府承諾的工作計劃)就會失去區塊,原有投資化為烏有。
財團中的某一方,往往是權益最大或有行業經驗者擔任作業者,作業者可以承擔部分工程,但其主要功能是制訂工作計劃、預算、組織作業實施、協調成員關系、以及與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如環保、衛生、聯合國機構等)聯絡對話、負責外包項目的招投標等。
由于有效降低了投資門檻,聯合作業協議為資金方面無法與大型企業相比的中小型企業進入油氣開采領域提供了機會。同時,較低的風險和較小的投資規模使得這些投資者并不十分依賴進入區塊的情況,即使是較小的區塊,其利潤對于中小投資者而言也是極有吸引力的。而對大型企業來說,由于固定成本較高,且開發小區快不能為其帶來明顯的業績增長,因此往往將注意力集中在大型區塊上??傮w而言,聯合作業協議在中小型企業參與石油行業上游項目尤其是對小型區塊的開發具有獨特優勢。然而,在政府參股或聯合作業的情況下,外國石油公司對項目的控制權必然被分散,收益也將降低。同時參與者過多可能使得項目的日常運營過于復雜,難以管理。
國際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合同
石油工程服務合同是指與石油勘探開發有關的工程服務合同。與項目投資合同不同,國際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合同通常只涉及油田勘探開發的某一具體環節,而不涵蓋整個過程,也不需要外國公司承擔勘探風險。目前,國際石油工程服務項目合同多屬于國際工程承包的范疇。
一、國際石油工程服務合同
根據承包方式的不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可分為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二包合同。對國際石油工程服務而言,三類合同分別對應資源國政府(國家石油公司)將項目交給某一家國外作業公司、資源國政府將大型項目劃分后交給幾家國外作業公司,以及總承包商(國外作業公司)將部分項目轉包給其他承包商的情況。根據工程服務涉及的具體內容,國際石油工程服務合同包括:地面建設工程合同、管道建設工程合同、2D/3D地震工程合同、鉆井工程合同、測井工程合同、錄井工程合同、固井工程合同等。
對于大型石油項目來說,由于技術要求高,綜合性強,設備、設施、場地投入高,綜合實力較強的大企業常采用EPC工程總承包形式??偝邪贪凑蘸贤s定,完成工程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施工、試運行(開車)等工作,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造價全面負責。按國際通行慣例,施工采用分包方式,外國公司只負責施工管理。因此,很多大型工程項目中往往包含具體單項工程的分包合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不是采取單一合同方式,而是采用由一些有關文件組成的合同文件形式。
二、國際石油技術服務合同
石油技術服務合同類似于項目投資合同中的純服務合同,這類合同中,承包商通過無風險的作業服務而獲取費用,訂約人不承擔勘探風險,也沒有任何產出的油氣轉讓。技術服務合同常常在資金充足但缺少經驗技術的國家采用。
與國際石油合作項目投資合同相比,工程(技術)服務合同一般只涉及勘探、開發中的某一環節,條款也更加細致,如設備、配件、操作規范、費用報酬支付等均做出規定。資源國政府(或國家石油公司)與工程(技術)提供商之間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作業者盡職作業,以求回收成本并取得勞務報酬,通常不存在產出油氣轉讓,也無產量或油價風險。由于石油工程(技術)服務的高度專業化,目前,該市場為少數實力較強的大型公司所壟斷,利潤豐厚。同時,參與國際石油工程服務也有利于帶動本國相關設備的出口。
近些年來,部分技術合同逐漸打破了收取作業服務金的固定模式。外國石油公司以自身先進技術為依托,參與到資源國已投產油田或廢棄油田的復產與再開發中,負責提供設備和人員、資本援助,以及專門的技術,從事鉆井或提高采收率等作業。資源國政府通常事先規定政府取得的基礎油比例,外國石油公司可在超過基礎產量的增產部分進行分成。
原油購銷合同
與項目投資合同、工程服務合同等相比,原油購銷合同內容較為簡單。在長期供應協議中,通常供需雙方簽訂框架協議,對供應原油的規格種類、數量質量以及付款等做出約定,并對供應原油的具體時間、原油的產地,以及供應的目的地會在補充協定中規定。對一次性的購銷,則通常直接在合同中約定供應的時間、交貨地點、產品的數量質量、違約責任以及擔保、稅收等事宜。
咨詢與服務合同
一、咨詢合同
咨詢合同主要包括技術咨詢與業務咨詢合同。技術咨詢是指企業、專業機構或個人為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咨詢則側重于對企業的運作經營提供指導性意見。
技術咨詢合同通常包括:任務的內容與要求、履行的時間、地點及方式、合同各方的權責義務、報酬支付、保密條款等。其內容涵蓋技術數據分析、油氣潛力評價與產量預測、鉆井技術的改進、項目經濟評價與篩選等。這類合同的報酬通常事先商定,可一次支付或分期付清。
業務咨詢合同是咨詢合同的另一種類。對于石油企業而言,在海外從事作業最為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與資源國當地政府建立良好的關系。許多石油企業都會與專門的咨詢公司或個人簽訂咨詢合同,委托其協助在資源國的活動。如尋找合適的辦公地點,協助公司與資源國政府、相關機構以及國家石油公司進行溝通,幫助理解石油公司與資源國簽訂的合同條款,必要時修改條款,幫助公司尋找當地有實力的承包商以及設備材料,專門服務的供應商,在項目進行過程中給與咨詢或建議等。咨詢合同的內容包括咨詢者的義務、報酬的支付、權益的轉讓、合同期限與終止、利益沖突以及保密等。咨詢者的報酬通常按照項目投資或項目現金流的固定百分比支付。有些合同規定,項目累計凈現金流為負值時,咨詢者不能得到報酬,但可向后結轉。咨詢公司追求的目標是通過提供服務及時獲得報酬,與項目產量前景及收益沒有直接的關系,但其收入受項目現金流的影響。
二、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合同中主要規定了技術服務的內容、范圍和要求,如技術與質量指標、評價標準、規范、經濟效益預測分析等;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金額及其支付方式,如是否是一次付清等;合同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和地點、方式;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風險責任的承擔;違約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驗收的方法以及糾紛的解決等。
各類合同特點總結
國際石油商業合同涉及石油的勘探、開發、生產、銷售、運輸等,涵蓋石油工業各種可能出現的跨國商業行為,種類繁多。在上述五類合同中,以國際合作項目投資合同最為全面、復雜,合同內容貫穿勘探開發直至獲取最終產品的全過程。其種類主要有租讓、礦區使用費/稅、產量分成、風險服務、純服務、資源地租以及混合型7種。項目合同盡管規定了項目的管理、工作進度、設備等一系列事項,但其核心內容在于投資成本的回收以及產品與收益的分配。在采取不同的合同模式時,外國石油公司在項目中所能獲得的權益,承擔的風險以及與資源國政府之間的關系也不盡相同。
盡管各種項目投資合同在核心內容、追求目標、風險承擔以及利益分配方式上有所不同,但目前在條款設計上顯現出一致化傾向。如最小義務工作量、面積歸還與撤銷、工作計劃與預算等在各種合同中均有出現。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上述項目投資合同均貫穿勘探開發直至獲取最終產品的全過程,涉及面廣,內容繁雜。相關項目往往規模較大、運作時間長、投資額高,屬于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項目,事前一般需經較長時間論證考察,對投資者的資金技術管理實力有較高的要求。
設立海外公司與聯營合同往往依托于具體項目,與投資合同相比更加側重于項目的管理機構、程序以及根據各方在合作中的地位所進行的收益分配。在實際操作中,簽訂這一類合同的既可能是資源國政府(或其指定代表)與外國石油公司,也可能是幾個石油公司。
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合同通常只涉及石油勘探、開發及配套工作中的某一具體方面,其范圍小于投資項目合同。但無論在設備規格、工作程序還是報酬的支付上,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合同均規定的更加細致,更加具體。
石油購銷合同與咨詢合同并不直接與石油勘探、開發活動相關。前者主要規定油品的數量規格、運輸、支付等事宜。后者則側重于提供的服務以及報酬的取得。
總之,盡管目前世界各國采用的石油合同種類繁多,條款規定在雙方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利益分配等方面不盡相同。但總體來看,資源國政府均處于主導地位。同時,國際商業石油合同條款的設計已呈現出一致化的趨勢。許多公用概念和規定的出現使得合同更加標準化。另一方面,隨著國際石油合作的發展,合同的多樣性與靈活性也在增強,逐漸出現了一些游離于傳統合同結構之外的新型合同,將原有各類合同的特點進行有機結合,從而適應了各種不同區塊的具體情況。此外,國際商業石油合同從來就不能夠脫離資源國具體國情而存在。因此,資源國法律法規,政策甚至區塊當地的條件等都是影響石油合同的重要因素。
合同的選擇
石油合同是資源國政府實現其在國際石油合作中利益的載體,也是石油公司參與國際油氣勘探開發并獲得收益的基礎。因此,任何合同的選擇與談判都是資源國與石油公司之間的雙向選擇。對于石油資源的占有國而言,引入外國投資者參與石油的勘探與開發主要謀求長期的合作并達到以下目的:
1.經濟方面。由于缺少足夠的資金,很多資源國政府希望通過引入外國投資者參與石油勘探開發獲得一部分啟動資金,從而積累資本以投資于其他資本密集型項目。如果項目成功,資源國可以通過訂立合同獲取來自于石油生產的可觀經濟效益,并以此作為再投資的基礎。
2.政治方面。為避免對外國的依賴,資源國希望通過合同控制項目以及產品,并成為開發中積極地參與者而不是被動的受益人。這樣能夠保障自然資源的開采最有利于國家利益。
3.技術方面。通過引入外國石油公司,資源國能夠使用先進技術,從而提高作業水平,減少勘探風險。同時,資源國也希望通過與外國石油公司的合作增強研發實力,學習先進技術,提高本國勘探開發水平以及對自然資源的管理水平。
與此相對,石油公司在合作中更加看重短期目標,且目標較為單一,即希望獲得盡量多的實物或貨幣報酬并能將利潤自由返回本國,同時在最大程度上減少風險。此外,靈活的開發方案,可用的區塊資料等也是石油公司所希望的。作為石油公司,為了在國際合作中取得滿意的結果,應在選擇合同模式時綜合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自身的專業領域、實力與目標。自身的專業領域是石油公司所選擇合同模式的前提條件。由于石油行業上游投資隨市場供需變化而起伏,區塊情況各異,更涉及紛繁復雜的各種技術和工程要求,以及其他因素等。任何一家石油公司,甚至是最大的綜合性石油公司都無法一包到底,而必然有專業領域側重不同的多家公司參與其中。對于專業、實力各不相同的公司來說,首先應當結合自身實際選擇合同。如專業的工程服務公司必然以工程服務合同為切入點。一般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企業才能夠承擔EPC工程總承包的形式。此外,石油公司的目標也是選擇的前提。如希望通過海外投資獲取大量原油的石油公司,通常較傾向于產量分成合同而不熱衷于風險服務合同等。
2.資源國政治經濟概況,法律政策環境。由于任何國際石油合同中都體現了“平衡原則”,即石油合同條款、資源前景和政治風險之間是平衡的。也就是說,在石油資源前景好的地區或國家,要么合同條款苛刻,要么政治風險高,反之亦然。因此,在選擇合同時,必須認真研究資源國國情以及法律政策環境。
篇4
合同編號: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實施以下項目,并支付項目報酬。
1. 項目名稱:
2. 服務內容:(商業計劃書撰寫、投融資咨詢、企業管理咨詢)
3. 實施地點:(在甲方地點辦公、在乙方地點辦公、甲方與乙方地點相互結合辦公)
4. 項目報酬:總額(大寫)人民幣 萬 千 百元;(小寫)rmb¥ 元。
一、履行責任甲方履行責任:
1.簽訂合同前對項目報酬的確認;
2.項目實施過程中提供乙方要求的相關資料;
3. 項目實施過程中積極與乙方溝通協作;
4.項目實施過程中 如在甲方地點辦公則有必要提供乙方要求的工作條件并支付相關費用;
5. 項目實施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按協議規定金額和方式支付項目報酬。
乙方履行責任:
1.簽訂合同前對項目報酬的確認;
2.項目實施過程中對甲方項目資料的接收與要求完善資料;
3. 項目具體實施和客戶資料的保密;
4. 項目實施過程中積極與甲方進行至少三次的溝通協作;
5. 按照協議規定方式、時間交付項目結果;
6. 向甲方提供項目結果打印版一份(a4紙大小)、電子版一份 (1.5英寸磁盤或刻錄為光盤);
7. 在合同簽訂三個月內負責項目的電子版修改(不包括框架性修改)、咨詢和 項目答疑。
二、項目實施流程細則
1. 甲方閱讀乙方的保密承諾并向乙方提供項目所需資料;
2.????年?? 月?? 日簽訂協議,在3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款項;
3. 乙方與甲方溝通聯系,甲方繼續向乙方提供項目所需資料已促成早日完成不帶格式的初稿;
4. 乙方與甲方溝通聯系, 并在 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計劃書初稿(收到訂金時開始計算);
5. 乙方向甲方以電子郵件的形式遞交不帶格式的初稿(用時一天);
6. 乙方與甲方溝通聯系,在 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帶格式的完整版商業計劃書(收到第二期款項時開始計算);
7. 乙方向甲方以電子郵件的形式遞交帶格式的完整版商業計劃書(用時一天);
8. 乙方向甲方以郵寄或當面遞交形式提供項目結果的打印版一份(a4紙大?。?、電子版一份(1.5英寸磁盤或刻錄為光盤);
9. 在合同簽訂三個月內負責項目的電子版修改(不包括框架性修改)、咨詢和項目答疑。
三、款項支付(商業計劃書撰寫項目)
1. 雙方簽約時甲方需支付第一期 元款項,項目報酬總額的50%;
2. 乙方遞交不帶格式的商業計劃書中文版初稿,同時甲方支付第二期 元款項,項目報酬總額的40%;
3. 乙方遞交帶格式的完整商業計劃書中文版,同時甲方支付第三期 元款項,項目報酬總額的10%.
四、違約條款
1.甲方必須及時提供項目所需的資料,若出現問題而使乙方延誤項目的交付或導致不能完成,甲方承擔后果;
2.乙方按照項目實施流程執行,若無故拖延交付項目結果時間應承擔后果并賠償委托方經濟損失 ;
3.若甲方不按協議規定時間方式付款、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終止履行合同。
五、項目撰寫標準一)商業計劃書項目
1.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 第一章:執行概要;
? 第二章:商業模式、產品或服務;
? 第三章:盈利模式;
? 第四章:市場機會;
? 第五章:營銷策略;
? 第六章:技術策略;
? 第七章:競爭優勢、風險分析、政策分析;
? 第八章:運營管理、管理團隊、社會責任;
? 第九章:財務分析和融資;
? 第十章:附件。
2. 結構明確、條理清晰,符合商業計劃書的撰寫慣例。
3. 錯別字發生比例不大于千分之一。
1)投資咨詢項目(根據甲方具體目的和標準詳細協商后制定)
2)管理咨詢項目(根據甲方具體目的和標準詳細協商后制定)
六、協議糾紛的解決方式協議若發生糾紛與爭議,雙方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其次是仲裁解決,最后是訴諸法院。
七、其它條款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可以傳真形式蓋章和簽字,但需附上簽字人的身份證;
2.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做出補充規定,并以書面形式確定為附件;
3. 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個月。
4. 甲乙雙方聯系人:
甲方主要代表: 電話: 電子信箱:
乙方項目經理: 電話: 電子信箱:
委托方:(甲方蓋章)
法人:(簽字)
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
帳號: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蓋章)
法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開戶銀行:
帳號: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篇5
聯絡方式:
承包方(簡稱乙方): (施工工程隊負責人)
身份證: 聯絡方式:
家庭住址: 家庭固定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裝潢施工地點:
2. 住房結構:鋼筋混凝土;房型__房__廳__套,建筑面積約平方米。
3. 承包方式: 清包工 。
4.裝飾施工內容:甲方住房的水電改造工程,墻體改造,窗套門套的制作,地磚、瓷磚鋪貼,吊頂安裝,頂面、墻面涂料,廚具、潔具、燈具安裝,儲藏室、家具打造,清潔工程,搬運工程等其他裝修工程中應包含的所有工程。(關于搬運工程的補充約定:甲方在采購過程中,承諾在免費的前提下盡力要求裝修材料供應商將裝修材料送貨至甲方房屋內。但如遇材料供應商堅持只負責送貨到甲方住宅樓下的情況,則乙方負責將該等裝修材料搬運到房屋內)。
5. 總價款:¥_約__元(包括清潔費和搬運費),大寫(人民幣):
以上總價款根據乙方實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確定,該總價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擔的裝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如甲方決定對該房屋初定裝修工程項目進行變更,包含增加或刪減,該總價款不做變更。
6. 工期:自__年__月__日開工,至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__天(以上規定工期為指導工期,為保證施工質量,原則上不少于以上工期,也不應超過工期15天。如遇甲方材料供應不及時等問題,則相應順延竣工日期)。另,如雙方經過協商,對工期的延長達成一致意見,則按達成的統一意見執行(如延長工期后遇春節假期,甲方允許乙方春節期間停工7至12天)。
第二條 關于乙方職責的約定
1. 乙方(即)在裝修期間承擔施工工程隊負責人的職責,對本次裝修工程的質量和工期負責。乙方全面承擔聯絡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現場管理裝修施工質量和施工人員等職責。如在施工過程中,產生質量問題和各類應由施工工程隊承擔的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只針對乙方(即 )提出賠償。
2. 乙方在裝修過程中,需保證全程在現場進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進行材料選購除外。如遇特殊情況,需與甲方協商并且獲得認可)。
3. 乙方負責人 負責組織裝修人員參與本合同定義的裝修工程。如甲方對乙方裝修人員的施工水平存在疑義,可以要求乙方無條件更換。
第三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 全部工程用裝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裝修施工設備、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必須協助甲方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并組織施工,由于保管不當或施工工藝不當造成的材料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 乙方必須負責進行材料的搬運上樓工作。
4.為了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一周書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購材料。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同時必須提供大致精確(+/- 5-10%)的所需材料的數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錯誤過大而導致的材料重新購買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費用將由乙方承擔,或者由乙方負責運輸退回供應商。
5. 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協議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第四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 本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 本工程由甲方聘請設計師進行設計,提供設計施工圖紙及特別要求(具體內容見參見設計施工圖紙)。乙方負責按有關行業規定進行施工。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和材料損失由乙方承擔。
5.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
6. 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應廠家免費安裝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單位安裝(如櫥柜防火門,臺面,ppr水管等),甲方應事先安排時間并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體工期的延誤。
7. 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參照市地方標準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
8.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并書面辦理驗收確認手續(見附件三《工程竣工驗收單》)。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9.工程保修期三年,從竣工驗收確認之日起算。保修期內由于乙方施工不當造成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地進行維修,并承擔相應材料費用。保修期內如屬甲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費。保修期結束后,乙方負責長期為甲方提供維修服務,直至甲方重新進行該房屋的裝修工程。
第五條 關于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見上述第三條)及與乙方協商,且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裝修指南(見附件一),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2. 施工中凡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拆、改承重墻,加大樓(地)面荷載,由甲方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協商,經確認后施工。
3. 乙方應注意煤氣使用安全,確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類安全保證,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員注意安全,產生任何事故的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經雙方認可,工程款付款時間表如下:
工程款付款時間表
付款時間 付款比例 金額
協議簽訂完畢,正式開工十日內 10% 元
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通過驗收 10% 元
完成木工、瓷磚鋪貼等工程,并由甲方驗收通過后 20% 元
完成粉刷和油漆工程,并由甲方驗收通過后 20% 元
完成安裝,清潔工程,并由甲方驗收通過后 10% 元
竣工驗收,甲方驗收通過當天 20% 元
保修尾款,甲方入住后3月內 10% 元
合計 100%
2.雙方款項往來均應于《工程付款確認單》簽字確認(見附件四)。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當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響鄰里關系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召集的現場交底。
(2)全權負責協議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如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情況下更換人員,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50元違約金。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時間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間按同期活期銀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5. 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 工程關鍵節點未辦理驗收,乙方提前進行下一階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糾紛處理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蛉魠f商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協議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協議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條款。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協議協議,解除本協議。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可以無條件提出中止協議,而無需獲得乙方的認可。
第十一條 附則
1.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外門鑰匙__把交乙方施工隊負責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時,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套,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2.本協議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協議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協議附件
附件一:物業管理部門的裝修指南
附件二:設計施工圖紙及要求
附件三:工程竣工驗收單
附件四:工程付款確認單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住 址: 住 址:
電 話: 電 話:
篇6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將產權屬自己的______________鋪位(復式)租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地點與鋪位面積
租賃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底層鋪面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二樓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 保證金、租金、設施費、管理費等
1.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元,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并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2.乙方應在每月______號前向甲方繳交當月的以下費用。
從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當月租金:人民幣______元。
設施費每月分攤人民幣______元。
3.當月管理費(含公共衛生、保安、消防、公共綠化等管理費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4.電費、水費按有關部門規定的商業用電、用水價格收費(含損耗、區內路燈分攤)。次月10號前應交清上月的水電費。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在小區內配備消防設施、公共衛生、供水、供電設施,并負責上述設施的維修保養。
2.甲方負責制定《______________商業小區的綜合管理規定》和小區內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對商業小區進行日常管理,甲方負責配備相應的管理、服務員(如保安員、清潔工、電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盜、清潔、供電、供水等項目工作,維護小區內正常的經營秩序。
4.合同期內的租賃稅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覺遵守甲方制定《______________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見附件)和商業小區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證小區的正常運作。
2.乙方在承租商鋪之后,應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和到稅務管理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不得無證經營。乙方必須自行辦理小區內自己的財產和人身保險。
3.乙方要做好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得在商鋪內(包括二樓)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并因此導致商業小區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拆除鋪位內的建筑結構和裝修設備。
5.乙方負責保管,維護商鋪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對商鋪、設備、公共設施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項應交費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商鋪進行內部裝飾、裝修,應將裝修設計方案報知甲方,批準后方能施工。乙方遷出時,商鋪內所增設的一切的嵌裝在建筑物結構內的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補償。乙方在小區內張貼宣傳品或設置廣告,應按小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并服從甲方統一規劃。
8.乙方承租的鋪位只限于經營服裝和服裝輔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經營其他商品。
9.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承擔。
10.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該小區開張之日乙方務必開門營業,此后乙方連續停業、空置、歇業不得超過七天,否則按本合同第七條第6項處理。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乙方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乙方須繳清應繳費用,乙方所交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提出將商鋪的承租權轉租給第三者經營的,須經甲方審核同意,中途轉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證金的____%退還給乙方(不計息),其余_____%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征用等原因,確需收回商鋪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交還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乙方應繳的費用后,將余額退回乙方(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乙方所應交的費用,則由乙方補足差額。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鋪給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實際交付時間計收租金。
2.乙方在租賃期內違約或人為
損壞小區建筑物、設施的,先以保證金賠償,保證金如不足以賠償時應補足差額;扣除保證金后,乙方應在____天內補足原保證金數額,如不按期繳納或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3.租金、設施費、管理費和水電費等乙方應繳費用,乙方應如期繳交,否則每逾期一天,按應繳總費用額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違約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須繳清所欠費用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商鋪,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4.乙方如違反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甲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扣除保證金、單方解除合同的處理。如導致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乙方如擅自改動、拆除鋪位的建筑結構、裝修,除必須恢復原狀外,并賠償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使用性質和經營項目;不得擅自轉租、分租;不得連續停業、空置、歇業超過____天;不得將商鋪作經濟擔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如乙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解除合同,保證金不再退還,并由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還商鋪,并將存放在鋪位內的一切財物搬走,三天內不搬走,視乙方放棄該財產,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放棄財產進行處分,而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
第八條 其它
1.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減免停業期間的租金(須致使乙方連續停業達_____天以上,方計入甲方減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圍,否則乙方應正常繳交租金給甲方),若因災害影響連續兩個月還不能使用該商鋪的,則作本合同自動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在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繼續承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后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將另行安排其它租戶。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_______律師事務所見證。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見證律師各執一份。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
篇7
商業地產租賃合同范文一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房屋租賃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賃位臵
1、甲方將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積 ㎡)租賃給乙方用于經營 項目,乙方已現場查看并同意以現狀接收。具臵詳見“租賃區域圖 ”。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該房屋的租賃期限為 ,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甲方提供給乙方無償使用的裝修期。
2、租賃期滿,甲方收回該房屋,若甲方繼續對外租賃該房屋,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該期內每年年租金為¥ 元(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該期內每年年租金為¥ 元(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
3、租金按 支付,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首次租金,后續租金乙方必須在下一交租周期屆滿前壹個月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則須按應交租金 1% /天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為保證全面履行相關義務,乙方須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合同期滿,乙方如無任何違約,且向甲方繳清全部相關費用和處理好相關事宜后,甲方在半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反之則不退還(如房屋主體等有損壞,由乙方承擔恢復費用和修繕期間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移交完好房屋)。
第五條 物業及相關費用
1、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內按時繳納水、電、氣、物業管理、垃圾清運費及與租賃房屋、經營相關的所有費用,乙方應保留相關繳費憑據,以便甲方查證。本合同所涉及的稅費由乙方繳納。物管費¥ 元∕月(大寫:人民幣 元整),此費用與房租一起繳于甲方。裝表的水、電、氣等按表計費,不得偷竊,否則將以10倍累計使用量的金額作為處罰。公共水電及損耗和公攤部位(即自動扶梯、公共過道、形象墻)所產生的水、電費和維護費等,甲方按面積、使用情況分攤給乙方,乙方每月在甲方通知后的3日內必須繳清水、電等費用,逾期每天按應收費的1%收取滯納金。
2、乙方所經營項目的排污、排氣等必須達標,并實行門前“三包”。
第六條 裝修及安全責任
1、乙方對租賃房屋的內外裝修方案須事先報經消防等主管部門及甲方審查同意,同時乙方應嚴格按相關部門審核通過的施工圖及有關規范進行施工并注意安全;乙方的裝修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和商場的規定及要求,因裝修和消防產生的相關費用以及引起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員不得亂動現場所有的設施設備,若有損壞照價賠償或負責修復。
2、乙方在裝修和使用該房屋過程中,不得影響整幢物業的結構和消防安全,凡因乙方裝飾裝修和使用該房屋造成整幢物業消防不符合規范的,乙方應無條件負責恢復至消防規范要求,并通過消防等主管部門驗收,由此產生的費用以及給其他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的裝修、改變原有設施設備和經營項目,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私自增設管線和電氣設備等),費用乙方自理,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后方可實施,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排污、排氣等必須達標,并實行門前“三包”。 因乙方違約導致提前解除合同的,其裝修不得拆除或損壞(非附著于租賃房屋的、可移動的裝飾裝修及其它設施可以自行處理),應保證原樣交與甲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因租賃該房屋而產生的裝修費和因經營需要而自行購臵、安裝的設施、設備等一切費用。(注:其他商家的管道若要經過乙方的租賃區域,鄰里之間必須相互配合,互相協調。)
4、乙方在裝修的過程中不得影響其他商家的正常經營,噪音大的裝修必須錯開經營時間。
5、為了該房屋的整體打造,形成一個良好的布局效果,提升商業氣氛,乙方所租賃的房屋凡面向公共通道的一側必須采用防火玻璃進行裝飾隔離,靠公共通道凸出的棱角處必須采用圓弧,店招由甲方根據乙方所租賃的面積、位臵合理而定,乙方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交納相關費用。
第七條 房屋的修繕責任
1、甲方按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以現狀移交房屋。若其主體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若房屋出現除主體之外的自然損壞或其它需要進行修繕的情形時,由乙方負責維修。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所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及時負責修復或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2、對于乙方的裝飾裝修、改善和增設的其它物體,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也不承擔由此引發的后果。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逾期甲方有權停止提供水電等。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該房屋的使用及附屬設施、設備的維護情況。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在該房屋范圍內的廣告使用。
4、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交付安全的房屋。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合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解決員工工資和保險并承擔費用,有自主使用人員的權力),在本合同規定范圍內的正常經營不受干涉。
2、乙方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涉及經營有關的證照手續(含消防),合法經營。如有違法、違規行為,經通知后應及時整改,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后果。若有損壞甲方的名譽,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3、乙方的經營活動只能在所租賃的房屋區域內,不得超出,所有的通道(含消防通道、應急通道等)均屬于公共通道,乙方不能私自占用,如因乙方不自覺遵守而引發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4、乙方應做好租賃房屋區域內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因乙方責任引發的失火、失竊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屬于乙方之財產,乙方應自行辦理火險、盜險及員工意外險等,乙方還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附加險種。如因乙方未投?;蛲侗n~不足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負全責。
5、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工作人員和物管公司對房屋、公共設施、設備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甲方和物管公司的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為不繳、少繳或拖欠各項費用的理由。
6、在租賃期限內,乙方發生的所有糾紛和一切事故責任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特別約定
1、租賃期滿當天,乙方必須結清相關費用,返還租賃物(其裝修不得拆除或損壞),并搬走所有可挪動財物,清理現場垃圾,否則視為自愿放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且不在退還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
2、若乙方所租賃房屋需轉包(租)給第三方,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否則甲方不予認可。
3、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條款及相關內容保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向除國家行政機關或房屋主管部門之外的第三方透露,否則,違約方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還須向守約方另行支付叁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為補償。
第十一條 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1、如乙方逾期 15 日未繳納應繳租金、水電費等相關費用,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另行安排,且不再退還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和已繳未履期租金。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賠償任何損失。
2、如因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當天,乙方須向甲方結清全部相關費用,返還完好的房屋(其裝修不得拆除或損壞)。若乙方未向甲方結清全部相關費用,乙方不得搬離房屋內任何設施、設備及物品,并將用于折抵乙方所欠甲方相關費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費用。
3、租賃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按年租金 20% 的比例賠付給守約方。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政府列為拆遷范圍或征用、征收的。
(2)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該房屋損毀、滅失而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危及乙方安全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約定修繕房屋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該房屋,且不再退還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和已繳未履期租金。
(1)逾期支付或不支付租金、滯納金或水電費、垃圾清運費等相關費用達15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所租賃房屋用途的。
(3)擅自變動、拆改或損壞房屋主體等結構的。
(4)擅自將該房屋轉租或轉包給第三方的。
(5)利用所租賃房屋存放危險品、違禁品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履約保證金和首次租金后生效;本合同共六頁,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業地產租賃合同范文二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沖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附加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鑒(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人(簽名) 委托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經辦人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鑒(公)證機關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商業地產租賃合同范文三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提高房屋的使用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就乙方租用甲方 商業用房租賃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1條 甲方將位于 (清水房)商業用房(套內面積: ㎡,建筑面積: ㎡)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
第2條 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 ,(附復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附復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附復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第3條 場地用途:乙方承租2層樓整層用于經營餐飲、茶樓等。
第二部分 租賃期限
第4條 房屋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況應順延:
1) 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無法使用的;
4) 經雙方協商一致并書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條款
第5條 租金:套內面積 元/㎡/月,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整)。
第6條 租金計算時間:自乙方入場裝修之日起4個月后計算;租金支付時間:自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支付租金起算第一季度租金。
第7條 租金按 支付,于應交期提前 天支付本季度租金。
第8條 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匯票、轉帳等);
第9條 甲方收取租金時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支付租金。
第10條 租賃期間,甲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租金。
第四部分 租賃相關費用
第10條 租賃期內,甲方負責繳納由于房產租賃及土地使用而產生的稅收和費用,并辦理租賃登記。
第11條 租賃期內,乙方負責繳納因經營所發生的所有稅收和費用。
第12條 租賃房產的網絡線路、閉路電視、電話等,甲方只負責提供接口,由乙方自行辦理使用申請并承擔費用。
第13條 與租賃房產有關的公共設施、設備(消防系統、供配電 KW等),乙方如需變動經甲方同意后方能進行,甲方應予以配合,費用乙方承擔;甲方同意乙方經營所需天然氣從該物業現天然氣接口接入,另外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4條 甲方負責落實該房屋正面公路旁的停車位,乙方負責制作停車指示牌,并由甲方協助乙方落實地下車位 個,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部分 房屋變更與設立他項權利
第15條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價格的優先購買權。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和承擔原甲方的義務,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6條 租賃期間,乙方由于經營不善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和承擔原乙方的義務,乙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7條 租賃期間,甲方欲對房屋進行抵押給第三方,須提前3個月書面告知乙方,在抵押期間甲方及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甲方需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第六部分 房屋修繕
第18條 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保證房屋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經營需要。
第19條 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如因經營需要經甲方同
意后可作房屋結構調整,乙方因過失造成租賃房屋和配套設施、設備損毀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第七部分 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及義務:
第20條 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第21條 在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可正常使用房屋,不得阻撓、干涉、介入乙方的合法使用。
第22條 甲方保證擁有房產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甲方保證租賃房產現狀不屬于違章建筑。甲方保證擁有租賃房產具有完全的,不可爭議的排他性所有權,甲方如需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抵押以及出售,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并不影響乙方租賃期內的正常營業。
第23條 甲方負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將租賃房屋門前的樹木移栽,并將門前的綠化區域建為平臺,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24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乙方經營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將租賃房屋臨街面二樓門廳入口進行加寬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權利及義務:
第25條 乙方擁有合法使用該房屋的權利。
第26條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
第27條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災,給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28條 合同終止時,乙方投資資產產權歸乙方所有。
第29條 在租賃期間,乙方根據經營和競爭需要,可對租賃房產進行重新裝修。
第30條 乙方可在所租賃房產范圍內作廣告,包括(外墻面)
第八部分 爭議解決
第31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2條 租賃期間,乙方的通訊、室內環衛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租賃期間自用水、電、物業管理費(甲方須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用水、電),并于租用時與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簽署物業管理合同。
第九部分 合同生效及終止
第33條 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3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 自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房屋租賃保證金。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甲方應予以退還,乙方同時結清經營期間所產生的水、電等相關費用。
第十部分 違約責任
第36條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
第37條 甲方在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應支付乙方投資總額3年折舊損失費,并承擔 元的違約金(支付標準按該房屋3年租金總額的3%)。
第38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支付標準按該房屋3年租金總額的3%)。
第十一部分 消防安全
第39條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房屋消防設施,租賃期間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字蓋章:(出租人)
住址(注冊地址):
身份證件號碼:
電話:
時間:
乙方簽字:(承租人)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篇8
承租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性別: 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 法人代表: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聯系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成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商鋪的位置、面積
商鋪位置:本合同租賃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位于成都市天長路 號“-”商業廣場 區 樓 號商鋪。
租賃面積(以建筑面積計算) 平方米(以產權監理處出具的測量報告為準)
第二條:租賃商鋪經營范圍及要求
經營范圍:承租方租賃商鋪的經營范圍僅限于經營 .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超范圍經營屬違約行為。(詳見本合同第九條)
經營要求:商鋪的經營人只限于本合同書的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轉租或以聯營、承包等其它形式變相轉租屬違約責任。(詳見本合同第九條)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租賃商鋪的租金、物業代管費及遞增標準
租金標準:商鋪的單位租金標準為:¥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人民幣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物業代管費標準:商鋪的單位物業代管費標準為:¥ 元/平方米/月,月物業代管費總額為:¥ 元(大寫:人民幣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租金及物業代管費遞增標準:商鋪的租金和物業代管費在免租期滿后開始正式計算,由正式計算之日的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及物業代管費按_ %的增幅遞增。
租金及物業代管費繳納時間:商鋪租金和物業代管費按季結算,由承租方在每季的前 日內將本季度租金及物業代管費交付給出租方或出租方的授權委托人(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付款方式:轉帳或現金。 免租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在合同期內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終止,則乙方不再享有此免租期。
第五條:履約保證金
本合同書簽定之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三個月租金和物業代管費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承租方所繳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若承租方未有違約行為,則由出租方全額退還。
如在合同期內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終止,乙方所繳納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其他收費標準及期限
商鋪交付使用后,由于裝修、經營活動產生的水、電、氣、通訊等費用及商鋪的物業管理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并由承租方自行向商鋪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收費標準及期限:
管理費(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 元/平方米/月,總計 元/月(大寫:人民幣 萬 千 百 拾 元整)辦理商鋪交接時,承租方需預交 個月管理費。 水、電、氣費:計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
水、電、氣費履約保證金及裝修違約金:按照商鋪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水、電、氣費及管理費交納期限:每月 日至 日。
第七條:商鋪交接時間
交房時間:出租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商鋪交付承租方裝修和使用,承租方需書面簽收。
第八條:裝修約定
承租方保證在簽定本合同后,于 年 月 日前進場裝修, 年 月 日前裝修完畢并開始營業。
為保證“x南熙里”商業街的風格統一,承租方無條件接受商鋪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裝修管制。承租方對商鋪內部進行裝修前,須提前與出租方協商。若承租方違反上述兩款裝修約定,屬違約行為,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違約責任(詳見本合同第九條)
租賃期滿后,承租方裝修不得拆除,且出租方不予補償。 甲方必須在 年 月 前將水、電到位。
第九條:違約責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收回商鋪: 1、承租人拖欠商鋪租金及物業代管費達三十天及以上的; 2、承租人拖欠水、電、氣、管理費達三十天及以上的; 3、承租方逾期開業達三十天及以上的的。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收回商鋪,且承租方應按本合同租金總額的 %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出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實際損失(包括律師訴訟費)
1、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讓、轉借商鋪或擅自歇業的;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擅自超范圍經營的; 3、承租方擅自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承租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5、承租方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或其它原因終止,承租方逾期不搬遷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發出《限期搬遷通知書》。在送達承租方(或授權文件簽收人)簽收后或出租方向本合同所載明承租方之通訊地址郵寄《限期搬遷通知書》兩周后,出租方可在公證處的現場公證下對商鋪內的財物進行清理并搬遷,異地封存。出租方因此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和物業代管費的,屬違約行為,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 元/日。
承租方逾期交付水、電、氣、管理費,屬違約行為,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 元/日。
根據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開始營業日期,承租方逾期開業屬違約行為,應按日租金(每月按天計算折合)的雙倍按天向出租方給予賠償。
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商鋪供承租人使用的,應償付承租方違約金 元/日。 出租方無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按本合同租金總額的 %承擔違約責任,并且賠償承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
他實際損失。
第十條:其他
承租方在商鋪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辦理相關入駐手續。在承租方領取鑰匙后,商鋪正式由出租方移交至承租方使用,直至雙方期滿或合同終止。
在租賃期內,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賃的商鋪,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
在租賃期內,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賃的商鋪,出租方應協助承租方且承租方應配合出租方辦理換簽手續,即終止本合同,由承租方與商鋪新的所有權人在本合同基礎上重新簽署租賃合同。
租賃期內,商鋪的維修由承租方自行進行并承擔相關費用,但承租方應承擔因維修而造成商鋪原有墻體結構、管線設施被破壞的責任。
租賃期未滿,若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終止,承租方不得拆走裝修物及其附屬物。
承租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質量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因此引起的糾紛,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出租方因此受到損失,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承租方須書面授權商鋪日常工作人員作為文件簽收人以便于雙方各種來往文書的簽收。
承租方若有意在合同期滿后繼續租賃,須在合同期滿前 天書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請。
本合同未盡條款,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并以達成的書面補充合同為準。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提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出租方、承租方雙方各執二份,出租方授權委托人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簽章)
(簽章或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委托代表: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篇9
乙方:_________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如本協議第一款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定義:
1.1專有信息的定義:
1.1.1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
1.2“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1.3“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2.權利保證:
“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權益。
3.保密義務:
3.1“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于一個治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3.2“接收方”保證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和堅持令人滿足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復制專有信息。
3.3“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4.例外情況:
4.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于下列專有信息:
4.1.1有書面材料證實,“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4.1.2有書面材料證實,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信息;
4.1.3有書面材料證實,該專有信息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4.1.4有書面材料證實,“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4.2假如“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實“接收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盡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5.否認許可:
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6.補救方法:
6.1雙方承認并同意如下內容:
6.1.1“透露方”透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
6.1.2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于保護專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所有違約對該專有信息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6.2假如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6.2.1“接收方”應當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接收方”承擔;
6.2.2“接收方”應當賠償“透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7.2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8.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9.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經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
10.生效及其它事項:
10.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0.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10.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10.4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篇10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鑒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務于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甲方給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會對甲方造成極大損害。為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維護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長遠利益,雙方自愿約定如下:
1.保密內容和范圍
1.1 乙方在合同期內開發設計的技術成果,包括技術研究成果、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
1.2 甲方現有的開發成果和技術秘密及設計開發方案;
1.3 甲方所有的工藝技術資料、圖紙和所有的財務資料及數據;
1.4 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規劃及生產經營數據;
1.5 甲方銷售方案、計劃及客戶資料;
1.6 甲方采購計劃及供應商資料;
1.7 甲方生產定額、工時定額;
1.8 甲方其他認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項。
2.具體保密要求
2.1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其設計開發的所有資料屬甲方所有;
2.2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2.3 對含有甲方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的作品,如乙方為了、評定成果、職稱等需要在較大范圍內公開的應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2.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研究與開發;
2.5 乙方在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內不得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在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任職;
2.6 乙方必須不使他人獲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企業內掌握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的員工離開企業;
2.7 乙方保證遵守甲方為保護知識產權制訂的相關制度與規章,認真執行保密措施,在發現他人有侵犯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的行為時,有義務有責任及時向甲方總經理或公司人事行政部報告。當乙方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人員。
3.協議期限
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內;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內。
4.保密費的數額確定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資,工資中內含保密費,其保密費為_________元/月,作為甲方對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費。另外還視乙方工作業績、工作態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給予年終獎勵,年終獎勵也包括了保密費。
5.雙方違約責任
5.1 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均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約,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違約保證金額的五倍違約罰款;
5.2 乙方違反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并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理;甲方如因此上稟法院,乙方自動放棄相關權利;
5.3 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6.說明
6.1 協議雙方簽字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具文,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6.2 本協議一式叁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人事行政部備案一份。
6.3 本合同書作為乙方聘用合同的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