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合同范文
時間:2023-04-09 01: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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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代表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
二、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萬元,比上年增(減)萬元,同比增(減)%,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元,比上年增(減)元,同比增(減)%。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和職工同意,并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小時工資標準150%的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200%的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3、乙方職工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甲方應按上述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4、按上述辦法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乙方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并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應于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說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日內,采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篇2
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將要寫入合同。昨天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已經結束,一些具體意見將被采納。
該草案意見征集自3月起至5月31日止,共收到各方意見300余條。市政府法制辦人士表示:一些具體意見將在修改時予以采納,以使法規更合理并具可操作性。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介紹,關于合同中寫入勞動者工資的相關規定,以前只規定合同中應寫入勞動報酬,其中包含工資以及工資之外的貨幣報酬,而此次規定中明確要求取消崗位工資標準概念,同時合同中必須明白寫入工資標準,并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的標準。
篇3
沒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或被辭退,工資應該從用工之日起開始計算,結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钡摪傅膭趧诱咴谟萌藛挝煌ㄖ炗唲趧雍贤蠼韫释涎硬缓炗啎鎰趧雍贤笥种俨靡笥萌藛挝恢Ц段春炗唲趧雍贤膬杀豆べY差額,于理于法均無依據,故法院判決用人單位無需承擔支付兩倍工資的責任,這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本案看似勞動合同關系,但實質是利用法律程序進行惡意訴訟的行為。那么什么是惡意訴訟呢?惡意訴訟是指當事人利用訴訟規則或者法律的空白與漏洞,以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為目的,以虛假的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提訟,并期望這種侵害行為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而達到合法的目的。
與正常訴訟相比,惡意訴訟具有隱蔽的特點,當事人為達到非法目的,往往對法律有深入的了解,其主體資格、事實理由等往往具備法律規定的要求,當事人能夠準確判斷審判進程和判決結果,因此在立案及審理過程很難發現。
本期案例中,陳廠長利用《勞動法》及相關法律知識,明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后果,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然后在工作幾個月后向單位索要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加班費,是典型的“欺詐型虛假訴訟”――行為人虛構民事法律關系和案件事實,提供虛假證據,將被害人作為被告騙取法院裁判文,以合法形式從被告處獲取本屬被告權益的行為。欺詐型虛假訴訟除了欺騙法院外,還欺詐另一方當事人。法院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對陳廠長的訴訟要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判決是完全正確的。
編輯:法律對惡意訴訟有哪些制裁措施?
律師:《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規定了對惡意訴訟的懲治,第一一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一三條規定:“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篇5
【關鍵詞】勞動合同;工資;集體協商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以專門的章節對集體合同進行了規定,但規定的內容過于原則,在實踐中,可操作性不強,也使得勞動集體合同一直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工資一直是勞動合同的核心內容,也是勞動者最為關心的利益所在。通過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同一行業的工資標準,利用行業協商的層次高、力度大、范圍廣的優點,使集體合同的廣泛適用有了可供遵循的依據。
一、工資集體協商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各地在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方面都進行了大量的積極探索,但實踐中還是存在很多問題制約著行業工資集體協商的發展。
(一)協商主體缺位。現在行業工會的建設才剛剛開始推進,行業雇主組織的發展比行業工會的發展更滯后,因此,縣以下經常出現行業工會找不到談判對手的情況。
(二)協商的代表性不夠。行業工會在進行行業工資集體談判中存在向行業職工公開度不夠、代表性不強的問題,有的行業工資集體合同簽訂后,本行業的職工根本不知道。
(三)行業協商的相關法規政策依據不健全。目前如何開展行業工資集體協商還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有關行業的相關勞動標準也不健全,導致行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無法深化細化。
二、突出重點領域,積極推進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
(一)抓住關鍵環節,提高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在企業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實和進一步細化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成果的重要途徑。一般來講,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協議簽訂后,本區域、本行業企業應當開展二次協商,以區域、行業集體協議為基礎,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協商簽訂本企業的工資集體協議,進一步落實本企業職工的工資權益。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取得成效的關鍵在于在下幾個方面,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開展協商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認識。二是企業工會要取得與企業行政相對平等的協商地位。三是企業工會在協商中對職工有高度的代表性。四是形成規范的協商制度。實踐證明,一般企業規模越大、管理越規范、職工層次越高,企業管理層以人為本的理念越容易建立,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取得實效的可能性越大。如:菲利普照明工業(中國)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強荷蘭菲利普公司在揚州開設的一家子公司,有職工1300人左右,公司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已形成一種比較成熟的制度,每年定期開展協商;取得了大量積極的成效,比如職工加班時,為加班而花費在路上的時間也計入加班時間;公司勞資關系非常和諧。總之,在推動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中,應當以具備一定規模的企業為重點,抓住以上重點環節,推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真正發揮作用,取得實效。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工資集體協商的能力和水平
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人是關鍵因素,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對于談判取得成效至關重要。截至目前,全國已有集體協商指導員14.9萬人。下一步,要加大對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的管理使用和業務培訓力度,重點研究加強專職指導員隊伍管理、培訓的方式方法。要創新培訓方式、豐富培訓內容,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積極宣傳協商理念,有針對性地將集體協商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和策略技巧與案例分析、模擬集體協商、現場觀摩等實踐操作內容相結合,切實提高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溝通協調和協商談判的能力和水平。要推動更多的集體協商指導員走上協商一線,在協商談判中磨練隊伍、提升素質、推動工作。通過不斷提高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建設一支懂法律、能代表、會維護、善協商的工會集體協商工作隊伍,培養一批工會自己的集體談判專家。
(三)依托三方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中的主導作用
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是勞資政三方協商解決勞動關系重點難點問題的重要平臺,推進工資集體協商要用好三方機制這一平臺,充分發揮政府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中的主導作用。政府在推動工資集體協商中要發揮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1.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相關法律法規,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制定規則。政府要積極推動和加強工資集體協商立法,在國家層面健全完善工資集體協商法律法規體系,明確而具體地規定工資集體協商主體、內容、程序、形式等,為工資集協商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要積極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地方立法,目前全國只有6個省頒布了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因此還要繼續推動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大工資集體協商立法力度,在集體合同條例中專門對工資集體協商作出規定或制定專門的工資集體協商條例。
2.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擺上政府工作重要位置。國家“十二五”規劃綱對推進完善集體合同制度的目標任務、方法路徑提出了具體要求。工資集體協商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是目前開展集體協商工作的重點,各級政府應當根據國家總體部署,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把集體合同制度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擺上重要位置,及時制定下發關于推動工資集體協商的指導性文件,把工資集體協商開展情況作為年度黨委、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將工資集體協商開展情況納入工作目標和績效考核內容,明確考核標準,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在全局部署中有位置、目標考核中有指標、責任分解中有要求。
3.積極組織推動勞資雙方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政府應加大宣傳力度,推動形成工資集體協商社會共識,使勞資雙方樹立協商理念,為工資集體協商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針對目前有的企業經營者不愿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問題,政府應將企業經營者政治待遇與履行社會責任掛鉤,將集體合同制度實施情況作為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取得各類政治待遇享受各類政治榮譽的重要評價標準。用好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這一載體,將集體合同制度實施情況作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主要評價標準。積極幫助工會解決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主動協調勞資雙方在協商中無法解決的爭議,保障工資集體協商的順利進行。
4.為工資集體協商提供相關信息。政府應健全相關信息制度,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制度,及時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人工成本、行業勞動定額標準等與工資集體協商密切相關的信息,為開展集體協商提供準確、全面、詳實的數據信息支撐。
篇6
一、勞動合同制工人的下列待遇均按所在鐵路單位同工種固定工人的有關規定執行:
1、工資標準;
2、工資形式、獎金、津貼、補貼(不包括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工資性補貼);
3、學徒、熟練期限和學徒、熟練期間的待遇;
4、定職、定級工資水平,升級和工資日常處理辦法;
5、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口糧補差,休假制度;
6、鐵路制服,鐵路乘車證;
7、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女工懷孕、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以及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待遇。
二、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工資性補貼為本人標準工資的15%。
三、重新就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仍從事原工種的,經考核合格后,按照原工資等級和所在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改變工種的,試用期間的工資按照所在單位二級工工資標準支付,試用期滿后考核定級。
四、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工作時間在一年以內的,醫療期限為三個月,工作時間滿一年的為四個月,以后工作時間每增加一年,醫療期限相應延長一個月,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在醫療期間,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五、實行《勞動保險條例》和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不實行《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生育補助費、直系供養親屬醫療待遇和直系供養親屬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
六、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滿或其他原因按規定解除合同的,按照其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對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合同的,另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三個月至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勞動合同制工人因違紀被辭退、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判刑而解除勞動合同或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自行離職的,均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七、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職期間,本人和單位應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均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和部鐵勞〔1987〕54號文《轉發勞動人事部關于改革勞動制度有關問題的復函的通知》的精神辦理。
篇7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有關法規,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定合資經營合同,組成了______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資公司名稱為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三條合營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別為:
甲方:中國______公司
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乙方: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資公司宗旨為: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產品,達到××水平,獲取合營各方滿意的經濟效益。(注:每個合資公司都可以根據自己特點寫)
第七條合資公司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產品以及提供技術服務。
第八條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為:
____年____。(表示量的單位)
____年____。
____年____。
第九條合資公司向國內、國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國內、國外銷售比例和數量。
____年:向國外和港澳地區銷售百分之___,在國內銷售百分之___。
____年:〃___,
〃___。
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或另一種貨幣)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元。(或另一種貨幣)
第十一條合營各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___。
其中: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元
廠房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___。
其中: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營各方應按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合營各方繳足出資額后,經合資公司聘請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資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合營期內,合資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增加須經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七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以下同)批準,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九條董事會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一)決定和批準管理部門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供銷等);
(二)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與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三)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四)訂立勞動合同;
(五)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六)討論通過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討論決定合資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八)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九)負責合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名董事,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條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須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會議召開前__天發出召集會議的書面通知,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七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人出席。如屆時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八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人出席時,由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___文同時使用。該記錄歸檔保存,并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合資經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銷毀。
第三十條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每個合資公司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十一條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
(每個合資公司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五章管理部門
第三十二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部門,(可根據該公司的具體情況)下設生產、技術、勞資、財務、行政等部門。
第三十三條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人,由董事會聘請。首屆總經理由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方推薦。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的決定,須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七條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兼任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九條合資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四十條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資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資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資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資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并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四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的,應提前__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合資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合資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如他方提出要求,可加注______文。
第四十五條合資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單位,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價計算。
第四十六條合資公司應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七條合資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八條合資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資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資公司所有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資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九條合資公司管理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五十條合資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資公司帳簿,查閱時,合資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條合資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二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利潤分配
第五十三條合資公司按法律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資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四條合資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五十五條合資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三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六條合資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職工
第五十七條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八條合資公司招雇職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者經當地勞動部門同意,由合資公司自行招雇,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五十九條合資公司有權對違犯合資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對開除、處分的職工,須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十條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特區的有關規定,根據合資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合資公司應適當提高職工工資。
第六十一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資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工會組織
第六十二條合資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三條合資公司工會是職工的代表,它的任務是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與公司商談有關事項,團結教育職工,搞好生產,遵守紀律,執行勞動合同。
第六十四條合資公司工會可指導、幫助職工同合資公司簽訂個人勞動合同,或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五條合資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職工工資、獎懲、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六條合資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七條合資公司每月按合資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合資公司工會經費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八條合資公司合營期限為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九條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并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十條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資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送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
第七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營一方有權終止合營。
(每個合資公司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七十二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資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七十三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七十四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七十五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資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六條清算時,清算委員會對合資公司的資產應根據帳面折舊程度,參考當時的價格重新估價。
第七十七條清算委員會對合資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其剩余的財產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八條清算結束后,合資公司應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報告,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九條合資公司結業后,其各種帳冊,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一章規章制度
第八十條合資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規程;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十條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八十一條本章程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修改時。
第八十二條本章程于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省____市簽字。
篇8
(方案三: 適用于合資舉辦工程承包和咨詢服務等公司)
目
錄
序
言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 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第三章 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 納稅
第十三章 保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
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
公司.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
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省
市
街
號;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
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方).
1·2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
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準后,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 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2·1 營業范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 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范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準的其它服務項目
(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 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范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 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
其他
元.共
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
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 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
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 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并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后.所余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義務
6·1 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 免責范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于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后,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一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 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并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 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
年.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采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
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 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準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
批準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八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年
篇9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河南省種子管理站東郊試驗站種子加工廠代加工小麥、玉米、蔬菜等作物種子。
二、加工費用:使用清雪?包衣—自動計量包裝全套加工流程加工,玉米??元/公斤,使用自動計量包裝流程加工,玉米??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種子價格由雙方臨時協商確定。
三、在甲方種子加工廠加工種子發生的裝卸費、水電費、人員工資、設備折舊費、維修保養費及短期倉儲費(一周內)由甲方負擔。如種子貯存期超出一周,費用按倉貯收費標準另計。
四、乙方種子加工所需種衣劑、包裝袋等均由乙方負擔。如種衣劑由甲方提供,其費用另計。種子加工的廢種子和下腳料由乙方自行處理。
五、種子加工質量保證:甲方種子加工廠是采用國外及國內先進主機建成的,生產率高,加工質量好,計量范圍廣。其工藝流程為四層篩風篩雪?比重雪?包衣—計量包裝(范圍0.1—50kg)。乙方提供的種子原始凈度≥95%時,甲方保證種子加工的凈度、計量精度、獲選率(種子損失率)、破碎率、種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標準。乙方提供的種子需包衣時,應提供質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種子包衣后能夠連續進行自動計量包裝的種衣劑。
六、設備加工能力4t/h,每天加工小麥、玉米能力3—6萬公斤,如乙方需分裝5kg以下小包裝種子時,加工能力每天3萬公斤左右。
七、種子加工前,乙方應提供甲方種子質量檢驗單。純度、發芽率、水分等指標達到國家標準,甲方方可進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數量:小麥、玉米:乙方應保證年種子加工量不低于50萬公斤,每個品種加工數量不低于5萬公斤。
九、合同期限:雙方本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合同期限2年,自簽訂之日起計算。
十、訂金:合同生效10日內,乙方應預付甲方代加工定金??萬元。
十一、代加費用結算:每批種子加工后,乙方對種子加工質量進行檢驗,質量達到國家有關標準和合同規定要求,乙方應在提貨前將全部加工費支付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修訂。
十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
篇10
工程資料承包合同范文1 甲方: 項目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承包位于石首市明珠大道的石首一中遷址新建工程,為確保工程質量,快速、優質、安全完成工程任務,現將本工程的工程技術資料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干(工程量單價計價)的方式將石首一中遷址新建工程技術資料交由乙方編制和整理。
二、承包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資料的收集整理、工程保證資料、管理資料、施工資料、工程施工變更簽證資料、安全資料以及竣工備案資料的編制、整理和歸檔;
2、各部門及專業施工單位之間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相關資料的傳遞與落實、回復。
3、負責本工程所有建筑材料實驗送檢(主要包括鋼材、水泥、砌體材料、砂石、外墻磚的原材料實驗,混凝土、砂漿的試配與強度檢測等相關實驗,鋼筋的焊接實驗等),整理、歸檔實驗檢測報告和材料;
4、匯總整理各專業分包單位(樁基礎、預應力、水電、弱電、消防、電梯)的資料,與建設主管的各職能部門銜接、資料備案等所有事項。
三、承包價格
以該工程建筑面積(共58937.73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計算,合同總價共¥ 元(大寫:人民幣 ),該費用為稅后價,已包含乙方編制資料人工工資及乙方應當依法繳納的相關稅費。
四、付款方式
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按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如下:
1、本合同生效且基礎驗收合格、資料同步完成經驗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資料承包款的 20 %;
2、主體完工驗收合格、資料同步完成經驗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資料承包款的50%;
3、竣工驗收完成、資料同步完成經驗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資料承包款的70%;
4、竣工驗收資料備案完成(包括收集各專業分包單位的資料匯總整理、備案)且所有資料進入檔案館后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乙方剩余資料費,如由于建設單位或其他各專業配套單位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及時備案,則甲方在竣工驗收四個月內付清余款,但乙方有義務在資料備齊后完成備案歸檔。
五、甲方義務
1、為乙方配備腦及打印機設備、紙張、及其它辦公耗材等。
2、為乙方現場資料員提供住宿。
3、乙方外出到相關單位辦事或者送檢材料時,為乙方提供交通方便。
六、乙方義務
1、至少配備 1名具備資質的資料員駐守工地現場辦公,乙方指定 為駐地資料員。駐工地資料員應當相對穩定,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或撤離資料員;
2、保證所有資料、半成品試驗及時到位,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不得因材料實驗、資料的原因影響材料的使用及工程進度;
3、認真落實資料收集整理、歸檔的相關制度,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完善資料的編制整理;
4、及時傳達政府職能部門的有關指示、指令,負責與檢測中心及相關管理單位的聯絡及相關工作;
5、負責資料的編制、整理及其他專業分包單位資料的收集、匯總整理及資料的備案工作;
6、按時參加甲方、建設方、監理單位召開的各種例會、技術方案、施工方案會,并整理好會議紀要,轉發給各建設參與單位。
7、配合工程建設各分包單位辦理簽證,及時傳達管理單位對各施工單位的工作聯系函及處罰指令;
8、乙方工作人員應服從甲方管理,因乙方原因發生的所有事故,由乙方承當責任,與甲方無關。
9、乙方有對工程資料進行保密的義務。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約定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支付資料款,如不能按約定時間付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資料員不得隨意擅自離開工地現場,如需離開應向甲方請假,如未請假離開,每次罰款元;
3、乙方必須根據工程的進度同步編制、整理其相關資料(包括實驗、檢測等),甲方有權隨時檢查,如發現資料或其他實驗資料未按工程進度及時編制整理,每次罰款分部工程驗收因資料原因不能及時驗收時,每次罰款 元,且所造成的重復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
4、如乙方未按規范規定做齊所有相關實驗或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實際每項少做或少送一次樣品實驗,按實驗室單項試驗費雙倍扣回并處以元/次的罰款,并視問題的嚴重程度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力;
5、乙方應對所有資料的時效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由于乙方資料不準確、及時、完整,影響甲方工程進度或者工程驗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若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合同變更和終止
1、除出現本合同約定解除的情形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應當及時整改甲方在監督管理過程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若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有效整改,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3、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備案完善,付清工程資料費用后,本合同書自動終止。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由致本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全面、適當履行本協議的,該方在履行合理通知義務后,可依法主張免責。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 其它
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保留對乙方工作情況的監督;鑒于乙方只承包了本工程的工程資料,在不違背本合同的約定及甲方提出的正當要求條件下,乙方有權選擇自己的作息時間,甲方不得干涉。
十二、 合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資料承包合同范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經濟合同法》、《建筑法》、《勞動法》和建筑工程承包條例相關內容,結合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建筑工程資料承包合同。
一、乙方承包 工程,建筑面積 平方米。
1、承包范圍:乙方承包該工程的土建、裝飾、安裝、管網、鋼結構(其中:鋼結構、道路等為甲方分包項目,資料由分包單位編制,乙方有督促檢查、收集歸檔的義務)。該工程包括的工作內容:乙方負責該工程的土建、裝飾、安裝、管網、鋼結構、安全、經濟資料編制工作,按照現行施工規范和城建檔案館及《四川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2010版的要求進行收集、編制、整理。
2、合同工期60天。
二、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電腦及打印、復印設備(及耗材)、工程所在地城建檔案館制定的工程資料表格、紙張等相關辦公用品供乙方使用。
(2)負責提供乙方駐施工現場人員的食宿及辦公地點。
(3)負責提供工程送檢材料、試件和全部檢測費用。
(4)負責重要資料的蓋章簽字的協調工作和費用。
(5)負責編制并提供竣工結算資料。
(6)甲方負責組織現場收方及驗收。
(7)甲方負責出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組卷費用。
(8)負責提供用于制作竣工圖紙的藍圖。
(9)負責提供材料的合格證、出廠證明文件、材料報驗資料等。
(10)負責提供相關報審報建資料。
2、乙方責任
(1)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土建、裝飾、安裝、管網、安全資料的收集、編制和整理及現場的經濟資料的收集。
(2)乙方提供質監站、安監站對工程建設過程中檢查的資料。
(3)乙方負責安排人員在施工現場打印工程所需資料及文件,工程資料的報審工作、并協助甲方完成相關資料與相關單位的蓋章工作。
(4)乙方協助施工過程中原材料及試件的送檢(材料、試件和運費、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協助甲方組織現場收方,并完成相關資料收集整理并報送工作。
(6)乙方負責現場經濟資料的收集整理,負責編制工程結算所需的經濟資料。
(7)負責敦促分包單位編制竣工資料及竣工圖,若分包單位不能按時完成需乙方編制時,費用另行計取。金額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8)負責收集材料的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收集整理有出圖章、審圖章的施工藍圖、變更圖及編制竣工圖和完整的報建資料(復印件)及前期的相關資料等。
(9)具體負責內、外協調及相關的蓋章簽字工作。
三、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合同總價10萬元整(拾萬元整)。
2、付款方式:
(1) 甲乙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10日內,甲方支付30%的合同預付款給乙方。
(2)乙方把前期資料補齊,甲方支付乙方20%的合同價款。
(3)甲方承包范圍內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濟簽證編制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30%。
(4) 竣工驗收合格后,質監站出竣工驗收備案表和甲方結算資料整理完成(如:設計變更、工程聯系函、鑒證索賠依據、監理通知回復等相關結算資料整理完成移交甲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20%的余款給乙方。
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人員及技術原因導致承包范圍內的相關資料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編制和整理完整及移交,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后期款項甲方有權不支付給乙方。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甲方責任條款提供相關資料及協調不到位,合格資料無法得到相關公司及部門的簽字蓋章認可或資料不齊,導致乙方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完成相關資料或工程無法竣工驗收,則乙方不承擔相關違約責任,且視同乙方已完成相關資料,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相關條款支付乙方勞務費。
3、若因非乙方原因導致工程無法在合同工期內竣工或竣工資料無法移交,則超出工期部分的乙方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每人: 元/月),并在合同工期滿7個工作日內,按第三條第3款支付乙方勞務費。
4、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資料不能按時交付或資料不合格,乙方須組織人員重新做資料,直到本工程資料合格為止,甲方不承擔相關費用。
五、糾紛解決方法: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決:
向款 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六、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全部工程款后終止。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資料承包合同范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1、承包事項:
2、承包方式:平米包干,元/m2,總建筑面積為: m2,總價款為: 元。大寫: 。
3、承包范圍:工程技術資料的填寫、收集、整理、組卷、歸檔、備案,直至竣工。
4、辦公用品歸屬: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紙張、辦公桌椅、資料柜、筆、釘書機、釘書釘、尺、壁紙刀、膠水、資料盒由甲方提供,資料軟件由乙方承擔。
5、工作分工
乙方要保證資料填寫、整理與工程進度同步,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組卷和預驗收工作。
①檢驗試驗: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負責原材料、試樣、試件的取樣及制作,乙方負責相關資料的填寫并送試驗室承辦檢驗試驗工作。
②資料編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各種圖、安全資料中有技術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師編制,所有報驗表、檢驗批表、驗收表、統表等均由乙方負責填寫。
③資料簽字由乙方找相關人員簽字,要求與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術資料:乙方負責收集檢查驗收所有分包工程技術資料,并整理歸檔。
6、結算
地下室頂板結構封頂后付全部資料費的30%,主體結構封頂后付全部資料費的40%,竣工驗收備案后付全部資料費的30%。
7、資料整理要保證驗收合格。
8、乙方進入現場要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合同履行期間,乙方進入施工現場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規劃的路線行走,防止出現人身傷亡事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