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合同范文
時間:2023-03-21 20:28:3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實踐合同,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根據合同成立除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還要其他現實給付為標準,可以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認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有實際交付標的物或者有其他現實給付行為才能成立的合同。確認某種合同屬于實踐合同必須法律有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有約定。常見的實踐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定金合同等。但贈與合同、質押合同不再是實踐合同。
區分兩者的法律意義在于:除了兩種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實踐合同中作為合同成立要件的給付義務的違反不產生違約責任,而只是一種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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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 審查 效率 實踐
合同審查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合規化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合同審查效率的高低往往反映著一個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在實際工作中,因為合同申報質量不高、審查流程復雜、審查不及時等原因,導致合同審查效率較低,拖延了合同簽訂時間,有時甚至會出現事后合同,影響工程進度。為提高合同審查效率,作為中石油所屬的大型石油運輸企業――重慶運輸總公司通過查找分析造成合同審查效率較低的原因,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在提高合同審查效率上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實踐探索。
一、提高合同審查效率的必要性
合同審查是企業簽訂合同之前的必經程序。通過對合同進行技術、商務和法律審查,可以發現合同中存在的瑕疵,減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分歧和爭議,規避法律風險。如果審查時間過長,不僅會導致合同簽訂和履行的延遲,還可能導致合同尚未簽訂即已開始履行,即出現事后合同,嚴重的還可能導致合同無法簽訂,商業機會喪失。因此,提高合同審查時效,盡快完成合同的簽訂,有利于合同雙方提前做好各項資源準備和合同項目的順利啟動,節約項目工期和成本,確保合同有效執行。
長期以來,重慶運輸總公司的合同審查效率較低,2013、2014年合同的平均審查時間為16.3天,嚴重影響了合同管理質量。為規范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審查效率,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聯系實際,深入分析,制定措施,力爭解決長期制約合同管理水平提升的這一難題。
二、影響合同審查效率的原因
(一)制度因素
1.流程設置不夠合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公司合同審查流程的層級為6層,分為系統管理員初審、申報單位負責人審查、技術和經濟審查、法律審查、分管領導審查、主要領導審批,每個層級的審查期限均為2天,且6個層級為順序審查,這樣完成一個完整的合同審查流程所需時間為12天,合同審查時間較長。2.管理制度執行力度不夠。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對合同審查時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各業務部門審查合同要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因被退回而重新上報的也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但在實際工作中,超期審查的現象十分普遍,公司對超期審查責任人也并未進行考核。
(二)申報人因素
1.合同申報質量不高。2013年公司簽訂的821份合同中,審查發現問題1067項,審查退回369次,退回率達44.9%。2014年簽訂的760份合同中,審查發現問題1141項,審查退回385次,退回率達50.7%。合同申報質量不重影響合同的審查效率。2.申報人責任心不強。合同申報人大都只重視合同的申報工作,在合同申報后沒有及時追蹤合同的審查情況,對審查人未盡到及時提醒催辦的職責,致使合同審查超期。3.申報人文化程度參差不齊。合同申報人大多具有大專以上的文化程度,但也有部分人員是退伍轉業軍人,只有高中文化程度。文化程度不一,加之個別申報人未經過系統的專業培訓,使每個合同申報人員對合同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同,造成業務能力的差異。
(三)審查人因素
1.審查人未形成及時審查合同的習慣。有的審查人未形成每天定時登錄合同系統的習慣,如果無人提醒,審查人就可能會忘記審查合同,造成超期審查。有的審查人經常出差,但在出差之前沒有及時進行轉委托,造成審查時間超期。2.審查人未對申報人進行有效指導。個別審查人在發現合同有問題后,只是簡單地將合同退回,沒有對申報人進行有效指導,致使申報人不能及時修改并重新送審,造成審查延誤。
三、提高合同審查效率的措施
(一)優化審查流程。將原有的6個層級的審查更改為5個層級的審查,即將原來的技術和經濟審查、法律審查兩個層級合并為技術、經濟、法律審查一個層級;同時初審和申報單位審查的審查期限均修改為1天,這樣就使得整個流程可以在7天內完成。
(二)修訂《合同管理實施細則》。修訂后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各單位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明確指出合同承辦人履行“實時跟蹤承辦合同運行動態,負責合同審查過程中的提示、催辦”的職責。同時對超期審查責任人的處罰進行了更明確的規定。
(三)加強申報人員的業務培訓。舉辦合同申報人員取證培訓班,使合同申報人掌握合同申報的基本知識和操作規范,參培人員通過考試全部取得合同申報人員崗位操作證;開展《合同法律風險和對策》專題講座,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
(四)加強合同管理過程控制。一是做好合同事前指導關。對合同實行提前介入和過程跟蹤,參與合同的起草、審查修改工作,切實提高合同審查的時效性。二是把好事中審查關。從合同的格式、主要內容、規范用語以及所參考的法律依據等各個方面予以認真審查,確保合同的形式規范、內容合法、用語準確。三是把好事后監督關,按季度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對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情況,共同研究解決對策,保障合同的履行順暢與到位。
(五)將合同管理納入綜合檢查考核指標。為全面提升基層單位的合同管理水平,將合同管理納入綜合檢查范圍內,設立了15項合同管理考核指標,并納入各單位績效考核。
篇3
[關鍵詞]合同審批 ERP系統 功能
2006年,我公司實施了網上合同審批,即所有物資采購合同在網上進行合同的會簽與審批。使得原先在ERP中采購合同審批操作比較復雜,有些合同會簽流程不能實現,界面不直觀,審批意見不能很好反應等問題得到了及時解決,既簡化了合同審批的手續,又提高了合同審批的效率,但在運用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需要不斷修改和完善:
一、網上審批系統存在的問題以及影響
(1) 缺少合同電子歸檔功能,造成OA審批系統數據龐大,系統運行速度減慢,同時無法監控管理合同。隨著ERP系統和OA審批系統的開發,對合同電子歸檔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切實保證紙制合同與OA審批系統電子合同一致,另一方面,由于電子合同的編號是流水作業的(縱向管理),而我們合同管理人員的分工是按照分科室進行分工的(橫向管理)。目前OA審批系統對所有審批的合同沒有審批時間、審批人、業務人以及相關信息的查詢功能,使得紙制合同與電子合同的歸檔工作沒有相關對應的關系,紙制合同的歸檔是否完整?資料是否齊全?是否與電子合同一致?這些問題無從落實。
(2)缺少合同統計功能,增加企業了合同的管理難度。在OA合同審批系統加強所有采購合同的統計功能是必不可少的項目,但目前OA合同審批系統沒有統計功能,每年、每月、每個部門、每個處理人送審、審批了多少合同的審批工作無法在OA審批系統上得知。不利于物資采購部門對所有采購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等基礎管理工作。
(3)缺乏修改合同及補充合同功能,造成同一合同多次送審,直接影響審批效率。目前OA合同審批系統采用是合同版本是根據業務人員在MINDOWS系統中自制的合同版本粘貼而成。審批意見只能填寫在合同會簽表的意見欄中,業務人員根據返回SAP審批人意見,在MINDOWS系統中進行修改,造成審批時間延長,審批效率低下。
(4)審批系統與ERP系統之間的多次關聯,造成信息傳遞不暢。OA合同審批系統是ERP系統的外掛系統,在實際操作中,經常發現OA合同審批系統的信息不能及時返回ERP系統,造成A合同審批系統和ERP系統之間的信息傳遞不暢。
(5)人員變動,造成相關信息不連續。目前OA合同審批系統的審批流程是按詳細崗位來進行具體設定的,但是在實際的操作當中,又是根據具體的審批人員進行設定的。由于沒有實施崗位與人員的綁定,一旦審批人員發生了變動,相關的審批資料不能隨之發生相應的改變。
二、完善網上審批系統思考
(1)建立電子合同檔案和合同管理臺帳并按一定周期進行歸檔功能。
1.建立電子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每一份合同的審批時間及審批人意見,合同文本的修改、變更記錄等等均應記錄在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應根據合同管理的不同部門,建立物資采購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
3.按一定周期進行歸檔。在“合同期限”欄中填寫的日期之后再經過三個月,合同的電子資料就自動歸檔。
(2)增加統計功能。統計功能是保障查詢、審閱合同的關鍵。合同統計分析提供多種數據輸出格式(html、XML、Excel、圖表等),用戶可以自行定義輸出格式和數據項,用戶可以自定義查詢篩選條件。
1.流程查詢:直接清楚地顯示合同的狀態和各流程的具體審批信息,比如送審狀態、正在審批的處理人、審批完成狀態。
2.合同臺帳查詢:合同臺帳查詢是最深入的查詢,通過它可以了解所有合同的情況。
(3)增加合同修改功能。痕跡保留功能在整個電子政務系統中是一個非?;镜謽O其重要的功能,只要有痕跡保留,下列問題才能解決:
1.記錄并識別每個用戶的修改內容,確保發生異議時能分清責任。
2.解決了繁瑣的電子文件修改和校對困難。
(4)減少合同審批與ERP之間聯系問題。系統與系統之間應盡量減少不必要數據信息傳遞,避免因信息量大造成數據的丟失。有些合同文本的修改,不必從OA合同審批系統返回ERP系統,直接退回OA起草人界面,由起草人在網下對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后,再上傳系統進行合同會簽審批。
三、合同審批系統的推廣。
篇4
我國《合同法》結合國際國內立法和實踐的經臉,特別是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的《電子商業示范法》和《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有關規定,對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種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合同涉及到的幾個法律問題作了前曲性的規定,其關于電子合同的規定主要集中在11條、16條、26條、33條、34條。第11條,確認了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承認了它是書面形式的一種,具有書面的法律效力;第16條和第26條分別規定了數據電文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要約承諾的到達、生效的時間;第34條規定數據電文訂立的合同的成立地點。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雖然對數據電文合同的效力加以確認,解決了一直困擾電子合同有效性的書面要求問題。不過總體看來,合同法關于電子合同的規定仍有不足之處.為了滿足發展電子商務的需要。還有待對合同法和民法等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做進一步的補充和完普,并通過單行法規對某些專門性的問題加以規范.《合同法》關于電子合同的規定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第一,電子合同的效力的不確定性。數據電文與傳統的書面形式畢竟有很大不同,雖然《合同法》認定其為書面的形式之一,但在訴訟過程中,以這種書面形式作為合同的證據,其證明效力還沒有確切的法律依據。一方面,我國沒有電子證據的法律規定,根據現有的證據法,還無法確定電子合同與普通的書面合同具有同等的證據效力。另一方面法律雖然規定了數據電文的書面效力,但作為書面合同的一種簽字、蓋章便成了不可回避的問題之一。事實上,對于電子合同,如果沒有數字簽名、一定的身份認證制度或其他證實交易雙方的身份的制度的話,在如此一個虛幻的互聯網絡中的世界中,合法的法律效力、交易的安全也就無從談起了。而且,這樣一來數據電文的合同作為證據有效性的認定便更加困難了,因而數字簽名問世包括身份認證制度的規定也是為了確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必要立法之一;第二,合同成立地點的地點確定的困境?!逗贤ā返?6條和第26條關于要約承諾的生效的時間地點的規定。
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的成立的地點為:(1)以合同書訂立的合同的成立的點為合同的簽字蓋章地點(2)以數據電文訂立合同,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為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投有主營業地的,以收件人的經常居住地為準;(3)以承諾的生效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其中,(1),(3)沒有可爭議之處;(2)就有一定的問題了,第34條2款的承諾的生效地點的規定為:凡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住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這一定則有一定的漏洞,當收件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時,比如最常見的外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的辦事處,與我國的某一單位以數據電文的形式訂立合同,這時仍以收件人在國外的主營業地為合同的成立地點.并以此來確定合同的法律適用的問題,顯然是不可思議的。所以合同法的關于合同成立地點的規定應加以補充,增改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營業地為合同的成立地點,如收件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應以對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具有最密切聯系的營業地為準,又如果不存在與合同的訂立和服行又最密切聯系的營業地,則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也沒有主營業地的,以其經常居住地為準?!?/p>
二、我國電子商務合同簽訂實踐中存在問題
(一)數字簽名的法律問題簽名是確定合同主體的重要證據,在我國簽名主要使用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的形式。電子商務與傳統的面對面締結合同或購買貨物的方式不同,它主要是利用因特網這一虛擬網絡空間在全球范圍內進行不受時間、空間和地域限制的商務往來。這樣,傳統的書面簽名蓋章難以適用,因此,如何確定電子商務合同的當事人身份,是電子商務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數字簽名是通過一個單向函數對要傳送的報文進行處理而得到的用以認證報文來源并核實報文是否發生變化的一個字母數字串,也就是使用加密算法制成的數字標簽,依此確認參與交易方的身份,使用交易信息不會被偽造、篡改、冒充和否認,從而確保電子合同的合法有效。如何確保交易者的真實身份和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抗否認性呢?在國際上有關于我國電子商務的立法思考不少方式,但最主要和應用最廣的是通過建立認證中心頒發數字證書,進行信息加密和解密這一數字簽名的方式來達到目的。通過建立認證中心,進行數字簽名就可以安全地進行因特網上電子商務,不僅解決了傳統紙質文件中簽名和蓋章的難題,而且可以確保交易信息的真實、可靠和不可否認。為了確保數字簽名的合法有效,1995年美國猶它州制定了世界上第一個數字簽名法,1998年國際商會制定了《數字簽名法》,1998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了《數字簽名統一規則》,以便全球電子商務能夠順利進行。1999年歐盟也頒布了《數字簽名法》。美國、德國、英國、新加坡、泰國等等國家都先后制定了自己的數字簽名法來保證從事電子商務的數字簽名有法可依。我國目前已經建立的認證中心有外經貿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之認證中心、湖南電信電子商務工程之認證中心,上海電子商務認證中心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聯合12家商業銀行正在建設的金融認證中心等,但是我國尚未制定《數字簽名法》。
(二)電子商務的程序法律問題電子商務是通過因特網或專有網絡系統進行不受時間、空間和地域限制的業務往來,并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支付的交易方式,如何確立發生糾紛的管轄權?電子商務是通過數據電文締結電子合同進行的,與傳統簽訂書面合同不同,如何確立電子合同簽訂生效的時間地點?數據電文極易修改且不留痕跡,如何確認電子合同的原件?數據電文的承認、可接受性是否可以作為證據等?我國現有法律除了《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對上述大多數法律問題未做出規定。在電子商務中,賣方可以在網上設立電子商城銷售貨物,買方可以通過手機、電視、電腦等終端上網,在設于因特網上的電子商城購物。如發生糾紛,應該由哪個國家的法律來管轄和解決法律沖突問題?如何適用法律來解決實體爭端?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何選擇交易所適用的法律?如何確立最密切聯系原則,當事人“意思自治”等國際私法原則的適用?目前國內外都沒有對此做出法律規定,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現行法律提出了許多挑戰。在電子證據的法律問題上,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視聽資料是法定7種證據之一,數據電文作為視聽資料的一種在我國成為證據是不成問題的。但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視聽資料由人民法院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這里的“其他證據”是指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在電子商務中,書證等證據通常被存儲在電子計算機中的電子數據所代替,所以,以電子證據與其他證據相符合作為電子證據具有證據效力的標準難以實現。由于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規定了“視聽資料”是證據的一個種類,但未明確規定視聽資料的定義、分類及其審查方式和標準,而電子商務的往來多是通過數據電文達成的,數據電文的原件與經過刪改的數據電文不會留下任何痕跡,發生糾紛只能提取電子證據。但是,我國法律規定不明確,給電子證據的認定帶來困難。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當事人所在的地點對糾紛解決來說往往變得不太重要。解決國際電子商務糾紛,應當朝著制定統一的國際民事訴訟程序和統一實體規范的方向發展。
(三)電子商務的支付法律問題完整的電子商務要求做到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都盡可能地在網上進行。在因特網上進行電子商務的支付工具與傳統的使用現金、支票等支付手段不同,它是采用電子貨幣進行網上支付。目前國際上用于電子商務支付的電子貨幣主要有智能卡等信用卡、電子支票和數字化貨幣。由于技術創新的突飛猛進,出現了完全建立在網絡上的虛擬銀行如美國的安全第一網絡銀行,網上銀行的業務可以全部在網上進行。這樣,就使得在電子商務中利用網上銀行進行電子支付變得輕而易舉。由于作為網上支付工具的電子貨幣很容易由私人和商家發行,而由私人發行的電子貨幣會侵犯一個國家的貨幣發行,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為此,美國和德國已經頒布法律,嚴格禁止私人發行電子貨幣。因此,迫切需要明確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電子商務的職責權限,盡快制定中央銀行在電子商務中的總任務、目標、職責法規以及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和約束下開展電子支付、電子結算的職責和權限劃分。而且,我國的中央銀行應該嚴禁個人和商家非法發行電子貨幣,未經許可,任何機關、企業和個人不準接受和使用電子支票、數字化貨幣等電子貨幣。針對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支付方式不一,有的采用現金貨到付款,有的采取郵局匯款,有的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應逐步建立和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電子支付工具以及建立在因特網上的統一的網上交易支付和結算方式,并修改原來不適應這一發展趨勢的法律,如我國《票據法》規定應采用紙質支票并簽名蓋章而不承認非紙質的電子支票的支付方式。應制定新的《網上支付管理條例》來使因特網上的電子支付方式合法進行。
(四)電子商務的消費者法律保護問題電子商務是在網絡虛擬環境下進行的,在這樣一個虛擬社會里如何建立起交易者的信心和信用相當重要,因為不僅買賣雙方不見面,商人在電子商城上賣假冒偽劣產品或沒有貨物卻在網絡商場上虛假地銷售貨物將如何處理?同時,因特網上有許多來自世界各地的黑客非法侵入商家、客戶的網址,對當事人的加密信息進行修改,如何將黑客繩之于法?如何確保消費者的隱私權?黑客對網上開戶銀行的數據庫進行修改,盜竊銀行或客戶的資金等不法行為,這些不法分子可以來自世界各地,我國目前有關計算機犯罪的刑法條文僅有4條,如何進行懲處?對此,我們應該通過建立網上商家的信用評級機制等制度以約束并減少網上欺詐行為。同時還應看到,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保護電子商務當事人的民事和刑事法律制度和網絡環境,將難以真正改變消費者傳統的購物觀念和確立起電子商務的消費方式和信心。所以,應該加強對電子商務的民事法律保護和進一步加大針對電子商務當事人所進行的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并通過加強與世界各國司法機關和國際刑警組織的合作,使犯罪分子難以逃避法律的懲罰,確實維護電子商務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篇5
關于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現有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雖有所規定,但過于原則,適應性不強。因此,完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制度,加強對商品房預售市場的監管,是新形勢下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必然需求,對保護購房人的合理利益、降低購房人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杭州市預售合同備案的實踐
根據相關規定,商品房預(銷)售合同或定金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確定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雙方確認的商品房預(銷)售合同或定金合同通過網上操作系統進行備案。因此從2004年12月16日開始,杭州市商品房預售合同都是通過網上自動備案,即網上合同信息提交的同時完成備案。需要對合同中的選擇性條款或雙方可以自由約定的條款內容進行變更的,購房人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前,當事人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持有關材料向杭州市房產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合同變更備案手續。需要解除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在協商一致后,可以持有關材料向杭州市房產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注銷合同備案手續。
但在實際操作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要求操作、開發企業內部管理不嚴、當事人雙方存在合同糾紛、合同備案系統不夠完善等問題,造成諸多需要辦理預售合同變更、撤銷但又無法辦理的情況。如開發公司提交合同備案信息并打印出商品房預售合同后,發現合同條款內容有錯誤,需要辦理合同變更,購房人不肯在紙質合同上簽字,也不配合開發公司辦理合同變更手續?;蛘唛_發公司打印出合同后,購房人因各種原因不肯在紙質合同上簽字并且要求撤銷合同備案,但是開發公司不同意辦理合同備案撤銷手續。而根據相關規定,變更、撤銷預售合同需要當事人雙方經協商一致共同申請辦理。因此,購房人或者開發企業有一方不配合,變更、撤銷合同手續就無法辦理。
二、完善預售合同備案建議與思考
隨著《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的出臺,預告登記制度成為一個預購人維護自己的期待利益、保護自己的債權請求權得以實現的途徑。但是預告登記制度是私法領域的登記制度,更強調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法律法規不強制當事人進行,預告登記可以由預售商品房的預購人提出申請。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預購人完成預售合同備案但不申請辦理預告登記的情形,使得購房人的風險仍然存在,因此,仍需要對預售合同備案制度進行完善。
完善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簽訂系統。設置開發企業和購房人簽訂合同的權限,要求合同信息必須由購房人確認后方可提交打印。同時,開發企業要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質量,減少提交合同信息的錯誤率。
篇6
合同管理是國際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貫穿于整個項目管理過程中。非洲法語區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簽約前期的購買招標文件、編制標書投標、合同談判及簽訂合同;簽約后材料和設備及配件的進出口、工程用地的租賃、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施工過程中的進度、質量和安全控制、工程驗收、工程結算、分包管理和變更索賠。
一、變更索賠管理
國際項目工程的變更索賠管理是項目管理的一項關鍵內容,它是承包商是否順利完成工程,同時獲得客觀利潤的重要影響因素。變更索賠實質上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在分擔合同風險方面重新分配責任的過程,在項目實施階段,當發生政治風險、經濟風險和施工風險等意外困難時,項目成本大幅增加,需要重新劃分合同責任,由業主和承包商分別承擔各自應承擔的風險費用。變更索賠管理的成功與否,一方面依賴于對每個合同要求的變更索賠程序的規范,更重要的是要有優良的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作為后盾。
摩洛哥高速建設項目的監理和業主是一體的,監理很難公正客觀的對待索賠問題,一方面是摩洛哥高速公路局把所有項目的工期都安排得很緊,并設置了嚴厲的工期罰款,取得對索賠問題的主動權,業主由此形成了在對待承包商的索賠問題時,往往是以給工期不給補償的折衷傳統方案。另一方面,現場的監理機構除了必須執行業主的各種要求外,由于顧忌到索賠事件可能涉及到自身的責任問題,都趨向于避免索賠事件的發生。伊阿項目針對性的采取了索賠和變更并舉,以索賠促變更,以變更爭利益的思路,經過努力爭取到6個月的工期補償,和合同外約達1.2億元人民幣的變更,金額達到了主合同規定的10%的變更索賠上限,值得借鑒的變更有以下幾個:
1.二類土確認量的變更
二類土是指使用370CV DIN推土機(CAT D9推土機或類似設備)爪齒設備無法完成,需借助炸藥來完成的土方,鑒定的條件相當苛刻。根據合同條件,如果土方被鑒定為石方,就可以在土方(一類土)單價的基礎上進行加價,加價部份是對爆破等增加成本的補償。項目部的二類土加價為20迪拉姆/M3,爆破成本鉆孔和爆破總包為13.2迪拉姆/ M3,爆破分包(不含鉆孔)為5-9迪拉姆/ M3,如果土方被鑒定為二類土必定會產生較大效益。項目部根據開挖過程中出現的土石情況和開挖效率出發,通過大量工作向工程師申請二類土,使項目二類土實際認定總量從投標時的400萬方,增加到現在的670萬方以上,取得了約3000萬人民幣的效益。
2.s~m狀態下填筑變更
項目部所建標段地處極度干燥區域,土壤天然含水量僅為3~4%,而合同條件卻要求填筑料質在s~m狀態(0.7~1.1倍最優含水量,含水量約在7%-12%之間)下進行,照此工序成本大,工期長。面對這一問題,項目部一方面按合同條件積極進行填筑試驗板工作,做好全程試驗過程記錄,收集素材、采集數據,通過試驗,用準確、詳盡的數據資料向業主證明合同條件下根本無法正常填筑;另一方面尋找填筑專家進行現場考察咨詢,同時收集附近標段的合同條件和填筑工作情況以作權衡。在取得大量實證的基礎上,業主允許我方在自然含水狀態下直接進行填筑。
3.D15開挖區邊坡防護變更
D15開挖區多為厚層粘土巖與薄層砂巖互層,風化深度較大,已發生多次塌方事件,多處邊坡平臺已經不存在。按照原施工合同約定的在邊坡需要支護時將采用的噴錨支護方案,工期太緊,施工困難,且合同單價很低。在這種情況下,項目部一邊積極配合監理處理塌方體,一邊另辟蹊徑,尋求對我方有利的合同變更,通過多方收集資料和分析研究,并在充分了解摩洛哥邊坡支護市場和單價情況的基礎上,向監理提出了用SNS邊坡防護系統代替噴錨方式支護的建議,并比較了兩種施工方式的效率、質量和防護效果。經過多次和總監溝通后,促動監理部在對市場上從事專業支護的西方公司的施工方案和報價進行咨詢了解后,最終認為項目部提出的方案滿足防護要求,符合最新防護潮流,同時施工快速易行,接受了我方的合同變更提議,并同意在單價上參照摩洛哥市場上從事專業支護的西方公司的同類施工方案的報價進行。業主同意采用SNS主動防護方案對D15挖方區邊坡進行防護,并簽署2號合同補充協議,合同約定的防護面積5萬平方米,合價約1500萬美元,并全部為外幣支付。
摩洛哥索賠變更的實踐讓我們認識到,在國外進行索賠變更,必須以合同條件為基礎,始終堅持進行索賠工作,否則就會失去維護自身利益的籌碼,同時,能索賠成功則與合同的執行環境有很大關系。如果合同執行環境導致難以索賠成功,則必須以平時累積的索賠文函為支撐,積極爭取監理或業主采取補償的形式來維護我方的利益。
二、工程結算管理
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工程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工程價款結算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平等、誠信的原則,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伊阿項目的對監理結算周期為90天,且在法系規范下結算條件相當嚴格,而摩洛哥當地的設備材料采購商和分包資源非常有限,項目部簽訂合同的結算周期為15天―60天,這在一定程度上給項目部造成了極大的資金壓力,嚴重的會影響了項目部的施工計劃,所以,及時的對監理結算是項目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1.工程結算程序
伊阿項目對監理結算的一般程序是:各相關部門(工區)上報當月結算材料經營部審核并編制當月結算申報表監理審核申報工程量和驗收資料根據價項說明和價格調差指數確定當月結算工程款業主(ADM)簽字支付工程結算款,在此期間須經常和監理進行溝通,及時解決結算中有爭議的地方和補充不完善的結算資料。防止結算項目及工程量的少報和漏報,則需要熟悉工程總進度計劃,把總進度計劃分解到月進度計劃中,把月施工進度計劃落實到施工項目上面,對月施工計劃的下達的施工項目任務進行追蹤,對每月實際完成的項目進度進行統計,將施工項目相關的資料進行整理、匯總和統計。施工過程中,及時與監理書面確認施工項目及施工工程量,對涉及合同價項以外的新項目和新價格,項目部在接到書面指令后的7天內須進行書面報價,并提供詳細的報價量單,并和額外工程施工申請一起報送監理。
2.工程結算與變更索賠相結合
工程結算管理不應該是簡單的結合價項說明核對工程量,讓業主及時的履行支付義務,更應該充分的了解投標人的做標思路,參與到技術管理和財務管理中去,為項目的變更索賠工作提供方案。工程結算應分析做標人員當時所作單價的思路、合同的限定條件,特別是技術規范中計量與支付的單價內容,總結出對項目效益有利和不利的施工項目,在以后的施工加以控制和索賠,例如伊阿項目二類土確認量和D15開挖區邊坡防護的變更;物價調差基準月份的調整,在物價指數的基準月份上業主采用了以9月份為“零月份”進行調價,而9月份比10月份物價指數高,對項目不利,根據合同約定開標月份為基準月份,即基準月份為2006年10月份,項目部提出了物價調整報告,業主同意對已結算的調差部分進行調整;延期付款索賠,根據CCAP(專用行政條款)第35.2款、CCAG(通用條款)第57條及第42條的合同規定,我方已根據每期結算時間統計情況,發現業主有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現象,2008年7月和8月項目部兩次向業主提交了延期付款的利息支付報告,以后的結算中工程款業主都是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進行支付。
三、工程分包管理
在非洲法語區,設備的采購往往都要從歐洲或者其他國家來進口的,采購成本高,運輸時間長,手續繁瑣,對部分工程要進行分包。分包可以減少自有設備投入,用有限的資金購置少量精良的設備,以確保關鍵路線上的施工主動權,同時還可以減少我們在勞務人員、安全生產方面的管理成本和管理風險,但同時也降低了項目的經濟收益。
1.分包管理程序
分包可以讓國內隊伍來分包,也可以讓當地公司來分包,從伊阿項目的實踐來看,國內隊伍分包存在項目單價較高、簽證問題難及對當地環境、法律和規范規則的適應性等問題。由于自身機械設備不足、工期緊、項目人員配備不足等原因,伊阿項目根據施工規劃和自有資源配置情況,對部分施工項目進行了當地分包,分包的項目有外控、實驗室、瀝青路面、土方挖裝、土石方爆破、邊坡修整、構造物橋梁工程、排水工程、路面材料運輸分包、GNT生產、補充設計和測量等18項,施工高峰期的分包商高達35家,總分包工程量約占施工總量的58%。伊阿項目對分包商的一般管理程序是:分包商資質審核相關部門對合同文件進行評審合同談判和簽訂分包商施工管理與結算發解約函和施工證明資料,分包商資質審核主要是審查類似項目經驗、財務狀況、設備資源狀況,是能否確保設計分包的質量和進度;相關部門評審主要涉及到合同文件中的技術規范要求、施工計劃、現場監督管理和支付條款等方面是否合理;和分包商就合同條款和分包單價進行磋商,商定設備進場時間和人員配置等事項,并簽署合同,摩洛哥分包資源相對貧乏,對分包商的可選擇性低,由此分包成本比較高,分包單價控制在中標價之內;搞好分包商的現場服務和溝通工作,對分包工程在進度、質量、安全和環保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管理,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解除了合同,使得分包風險在可控范圍之內,根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量核對和工程款支付;對分包工程結束、合同期限到期及因其他原因,要解除合同的分包商發解約函或簽訂解約文件,并對有需要的分包商開具施工證明材料。
2.當地分包存在的問題
篇7
(江蘇柯瑞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蘇 蘇州 215300)
摘 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市場主體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是通過合同確定,因此,加強對機電安裝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主要論述機電安裝工程合同管理的要點,并針對當前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建議。
關鍵詞 :機電安裝;施工合同;實踐體會
中圖分類號:F407.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5)08-0225-01
收稿日期:2015-02-20
作者簡介:楊恒(1986-),男,江蘇宿遷人,本科,工程師。研究方向:項目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建設工程合同以《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文件為主要管理依據,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及相關附件文件組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市場主體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是通過合同確定,加強對機電安裝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問題的提出
機電工程建設項目,一般由下述各項中的一個或幾個部分組成,(1)工藝裝置或單元,可能是一套或多套。(2)公用工程,包括室內外工藝管網、給水管網、排水管網、供熱系統管網、通風與空調系統管網;變配電所及其布線系統;通信系統及其線網。
(3)輔助設施,包括空壓站、制冷站、換熱站、供氧站、乙炔站、供汽站等各類動力站;還有化驗室、廢渣堆埋場、廢水處理回收用裝置和維修車間等。(4)按總圖布置標示的工程有大門、警衛窒、圍墻、運輸通道、綠化等。(5)倉儲設施,包括倉庫、各類儲罐和裝卸臺等。(6)消防系統,包括各類消防管網和消防設備站,以及火災報警系統。(7)生活辦公設施,含辦公樓及宿舍區。(8)相關工程,包括引入的電力線路、給水總管、熱力總管、排水總管、污水總管,以及專用鐵路、通信干線、公路等。
以上這些建設項目,在進行專業施工安裝過程中,都必須與使用單位簽訂科學有效的合同,來約束雙方的權責利。施工單位在進行機電安裝工程施工之前,必須對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嚴格的管理,這是工程項目的基礎,也是工程項目管理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二、機電安裝工程合同管理的要點
機電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又稱建筑機電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簡稱施工合同,是發包人( 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 和承包人( 施工單位) 之間,為完成商定的建筑機電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1] 合同的主要目標是在規定工期之內,安規定的價格完成符合相關質量、規模和范圍標準的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就是保證這些目標的實現。合同管理的成功與失敗,在工程驗收時將必然得到驗證。合同管理按照要求完成目標,施工企業就能選到預期的效益目標,否則,將造成巨大的損失。
施工單位必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對合同內容進行詳細閱讀與分析,并對可能導致成本變化的各項因素進行合理評估。另外,施工單位還需要結合招標單位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機電安裝工程施工計劃,為工程項目的有序施工提供基礎。
合同目標管理的過程是一個動態過程,是指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為實現預期的管理目標,運用管理職能和管理方法對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行為施行管理活動的過程。[2](1)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合同一旦簽訂就意味著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所以要采取謹慎、嚴肅、認真的態度,作好簽訂前的準備工作。具體內容包括:市場預測、資信調查和決策,以及訂立合同前行為的管理。(2)合同訂立時的管理。合同訂立階段,當事人雙方經過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充分醞釀、協商一致,從而建立起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關系。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雙方應當認真、嚴肅擬定合同條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依法訂立后,當事人應認真做好履行過程中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合同條款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4)合同發生糾紛時的管理。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之間有可能發生糾紛,當爭議糾紛出現時,雙方首先應從整體、全局利益出發,做好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以利于糾紛的解決,合同資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證據。
為了更好的進行合同管理,應該注意幾點:(1)建立符合要求的合同管理系統;(2)制定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3) 注重相關人員合同管理知識水平的提高;(4) 做好合同簽訂時的管理,為履行合同打好基礎;(5) 認真履行合同,加強合同履約管理。
三、體會與總結
機電安裝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七分準備,三分施工”。一方面,合同簽訂后,工程管理人員負責按規定辦理工程開工等各種手續,按照業主要求及實際情況確定開工及竣工時間,制訂施工網絡計劃。另一方面,要組織合同造價人員根據用戶要求,正確合理地預測施工圖預算。
今后,施工單位在接到客戶的招標文件后,應該根據用戶的要求組織合同造價人員,并結合自己的主客觀條件嚴格評審合同內容,要對工程的實物量進行嚴謹的核實。對施工圖的預算要科學、合理地編制,并對招標文件和合同內容進行深入研究,充分考慮合同規定的各項定額補貼等可能發生的費用,并將其納入施工圖預算。工程管理人員必須在合同簽訂后,根據相關的規定辦理工程項目的開工手續,并按照用戶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確定開工和竣工時間,制定具體的施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參考文獻:
[1] 陳澤靈. 建筑機電安裝施工質量技術[J]. 廣西質量監督導報,2008,(7).
[2] 沈先福. 淺談機電安裝工程施工技術與質量管理[J]. 山西建筑,2006,(6).
篇8
近年來,項目承包工程主要采取招投標方式進行,因此招投標活動的成敗,直接決定了項目工程的好壞,簽訂的合同是整個項目工程實施的法律依據,是整個項目工程能否順利進行的保障,所以重視招投標的合同管理,對推進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的合同管理
目前,對于合同管理的定義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所謂狹義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對于合同的監督管理。而廣義的合同管理不僅包括行政部門對合同的監督管理,還包括企業、個人對合同的管理。
企業的合同管理又被稱為企業的合同自律,指的是企業對于本單位所簽訂的合同及履行情況進行的自我規范、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等活動。合同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主要用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實行科學的管理方法來達到預期的合同管理目標。
二、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招投標屬于合同的談判和訂立階段,是合同管理的上一步。招投標的結果更注重于競爭性條款的形成,作為招標一方想通過最小的運作成本,來滿足投標一方的要求,而投標方則希望滿足要求的同時獲得最大利潤,招投標雙方的最終目的都是為取得利益最大化。但在整個招投標過程中雙方呈現出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未構成合同關系,在時間上提前于合同管理,但招投標所達成的結果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換句話說,合同是招投標雙方以法律形式落實的承諾。只有雙方簽訂了合同,招投標的交易行為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保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招投標的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招投標和合同管理不同步。企業對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認識不到位,出現多頭管理現象。招投標管理人員和合同管理人員只關注于自己的工作,兩者缺乏必要的溝通,致使招投標管理人員只負責前期的審查和招投標工作,而合同管理人員只負責合同簽訂和履行,工作無交集,影響下一步工作開展。例如招投標人員在招投標期間可能會對內容進行更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人員的指導,更改的內容不規范,就會導致后期實施過程中出現違約現象,給企業帶來損失。
(二)合同管理體系不完善。談判前期未認真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談判過程中沒有充分的掌握和分析當前市場行情和技術標準等情況,易出現忽略核心內容或關鍵細節的問題。對于已簽訂的合同,沒有及時的送達相關單位,進行必要的交接手續,使得有些單位對于合同內容不了解,或者對合同不重視,未及時采取措施履行或監督單位履行合同。部分承辦單位具有依賴心理,缺少主動履行或督促履行合同的意識。由于欠缺有效的合同督查,未能及時發現違約現象,造成企業的損失。
(三)招投標文件的內容不夠規范。目前,大部分招投標文件的撰寫工作由招投標機構承擔,招投標機構熟悉招投標流程可以大大減少企業的工作量。但招投標機構對于項目的內容和技術要求了解甚微,致使編寫的招投標文件內容過于簡單,深度及廣度都不夠,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合同的后續操作。招投標機構的工作人員擅于編寫招投標文件,但未必具有相應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識,因此編寫出來的招投標文件存在不準確、不完善等缺點,也給合同的后續操作帶來了隱患。
(四)招投標機制不完善。現行的招投標工作已形成較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在主體的資格審查、招標文件的審查和招投標監控方面已經較為完善,形成了相應的制度。這些制度在實踐中對于規范招投標行為,制止和制約合同的違法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不能忽視的是招投標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規范的競爭,例如規避招標、虛假招標、評標過程的不公正不科學等等。這些不規范的行為和想象都將后期的合同履行帶來危害,甚至引起法律糾紛,損害企業利益。
四、加強招投標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招投標和合同管理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參與招投標過程,與招投標人員共同審查招標文件,便于第一時間掌握招投標情況,在招投標人員進行內容調整的時候,及時給予可行性意見,避免一些不規范不合法的條款出現,保障企業權益,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履行過程更順暢。招投標人員在招投標過程中及時向合同管理人員解釋招投標文件的內容,便于合同管理人員的理解。兩者相互促進,相互作用,促使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完善合同管理體系。談判前期招投標部門認真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避免在談判過程中忽略核心內容或關鍵細節的問題。對已簽訂的合同,及時的送達相關單位,合同承辦單位要按月或按季度對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報告。設立職能部門,定期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檢查,確定內容、標準及工作重點、細化考核標準,督促各部門認真履行各項義務,保障合同的順利履行,定期對合同履行內容進行匯總,形成系統完善的管理體系。
(三)規范招投標文件內容。提高對招投標文件的重視程度,由于招投標文件的內容及水平直接關系到招投標雙方的利益及投標的效果,要全面提高招投標機構編寫招投標文件的能力。招投標的企業可以根據招投標方式的不同,制定示范文本,涵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對重要的投標文件采取會議審查的方式,由單位領導帶頭,各部門人員共同參加, 必要時邀請專家對文件內容進行審查。招投標機構加強撰寫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相關法律和專業知識,提高綜合技能,保障招投標企業的利益。
(四)完善招投標制度體系。整合現有的相關招投標法律規范性文件,形成完善體系,推進招投標工作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規,明確實施細則,增加招投標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科學化和具體化,避免出現歧義。嚴格資格審查,防范惡意招投標現象,建立招投標監督機制,監督招投標的整個操作過程和后續履行實施過程,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健全投訴處理機制,維護招投標企業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篇9
在工程建設領域內,業主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并和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承包人通過履行施工合同來實現業主的投資意圖。正確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對三大控制(即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尤其是對投資控制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國的工程施工合同本身還存在一些薄弱的環節,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不少項目簽訂的承包合同非常簡單,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標準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對一些重要的合同條款,簽約雙方可能還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壓力下草率簽訂合同,為日后產生合同糾紛埋下隱患。
其二,簽約的雙方都不認真執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或對合同規定打折扣。如發包方不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有的業主長期拖欠工程款;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賠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廢,對合同雙方都不能起到約束的作用。
其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合同糾紛時,合同雙方首先采用的解決方式不是按照國際慣例請監理工程師對爭議做出公正的決定并執行這個決定,而是想方設法用行政手段解決,往往致使合同爭議復雜化;
其四,業主對某些專業工程指定分包單位,在管理和撥付進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對待,但要求總包單位和這些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在法律上,這些分包單位是普通分包商,對這些分包商出現的違反合同的行為,總包單位難以約束。
2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徑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不斷完善和規范,合同必將成為維系發、承包雙方的重要法律依據,因此必須加強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筆者經過多年實踐,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應采用規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具有金額大、履約時間長、涉及面廣等特點?!督ㄖこ淌┕ず贤返暮贤谋緝热萑?、依據充分、定義嚴謹、格式合理,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和較強的適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規范文本,有利于雙方減少合同糾紛,能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隨著我國加入WTO,建設單位和企業應盡快熟悉并適應國際工程管理的需要,按國際慣例規范工程管理行為,采用規范合同文本,這對建筑企業提高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積極的作用。應注意的是,訂立合同時應對專用條款的簽訂,根據建設條件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認真斟酌,這是訂立合同的核心。
(2)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主要是了解國家政策和行業規定,收集齊全設備和原材料的價格信息,深入市場了解和具體項目相關的技術,及時掌握參與工程建設各方的情況。這些工作是長期性的,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沒有扎實的基礎工作,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3)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在建設領域內要進一步引入法制機制,認真執行《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對違反合同的行為,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應依法接受處罰,從而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3在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的一些實際做法
(1)合理進行分包。在簽訂主承包合同時,要通盤考慮,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專長的工程或風險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總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完成自己承擔的主體工程部分的施工,以確保整個工程項目按時保質地建成,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
(2)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進度。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人們都熟知要抓好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和成本管理。在這三控制中,承包商在施工中尤應特別注意進度控制,使施工進程嚴格地按計劃進度進行,防止工期延誤。施工進度的管理,其重要性不僅在于使工程項目按計劃日期建成投產,更在于它對施工質量和工程成本的嚴重影響。實踐經驗證明,嚴重的工期延誤往往會帶來一系列的被動,會導致施工質量難以保證,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3)學會使用“指定分包商”?!爸付ǚ职獭笔乾F在工程承包施工實踐中經常采用一種分包方式。由于種種原因,總包商對指定分包商應承擔的責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對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動。
按照國際慣例,在合同關系和合同責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現在:對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業主指定的分包商來完成,當這個“指定分包商”沒有完成合同義務時,業主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總承包商不按時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從業主方面領到的工程款時,業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負責實施的工程部位,其報價列入總承包商的報價書,但此項款額由“暫定金額”項目支付。
由上述特點看,如果“指定分包商”違約,無論是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進度,業主均負有推脫不開的責任,總承包商可以擺脫合同責任。
在施工現場,總包商感到最難以管理的就是“指定承包商”,所以總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時,對某些合同條文要參照國際慣例進行斟酌和簽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對一些根本沒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務的“指定分包商”,要向業主要求更換,以確保整個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目標。
篇10
2013年4月28日,原告__某某與被告__某某簽訂了建筑二層磚混樓的合同,約定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施工,2013年6月30日竣工。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在二層樓房主體修建完工后,雙方再沒有補充簽訂合同,在原二層之上砌墻修建三樓彩鋼房。2013年7月17日,與原告合伙的__某某在修建被告__某某的三層樓房時不幸身亡。因發生傷亡事故,原告即撤離施工人員,該工程擱置至今達兩年之久,原告及傷亡家屬未拿到工程款訴至法院。被告則反訴要求對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原、被告之間雖以平等、自愿協商的方式訂立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原告__某某因沒有取得建筑資質、被告__某某沒有取得城建部門的批準,在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屬無效合同。該合同雖然無效,但原告雇傭民工已完成了大部分工程總量,被告應當按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量的比例支付原告的工程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三款、二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判決:1、由被告__某某在判決生效后立即支付所欠七共同原告的工程款37030元;2、駁回雙方當事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合同法》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由于無效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為法律上的當然無效,即其無效,無須當事人主張即必然產生無效的法律后果。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因此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時,如發現合同無效,不應由當事人調解確認合同效力,而應由法院依職權裁判合同無效。至于合同無效而導致的返還、賠償問題,則可以由當事人和解處理。對于無效合同不同情況的處理:
(一)未履行的無效合同
尚未履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均不能再履行。一般而言,由于合同尚未履行,雙方當事人取得的只是與工程有關的資料,相互返還比較易于實現。在某些情況下,雖然合同尚未履行,但當事人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一些準備工作,做這些準備工作所支付的代價,就會形成無效合同產生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區分何方對合同無效存在過錯及其過錯程度,由此來確定各方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