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7 18:45:5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X

被申請人:XXXXX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明公交認字(2011)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明公交認字(2011)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并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是因為XXX的行為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看到被申請人時,采取鳴笛、并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生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采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并沒有采取避免與車體發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規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生。因此,本事故的發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為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采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生摩擦后,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只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么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現被申請人欲強行橫穿馬路時,也采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已經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后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消“明公交認字(2011)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此呈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篇2

一、關于客戶資料真實性的審查風險及應對;

風險:客戶必須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住房(居?。┳C明、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對以上資料的真實性汽車經銷商負全面的、實質的審查義務。如事后證明以上資料全部或之一不真實(或部分不真實),依照與銀行或金融公司的合同,經銷商將承擔賠償責任,這便是汽車經銷商資料審查的風險。

應對:1、汽車經銷商必須要求客戶提供資料原件;2、對身份狀況要求客戶到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3、收入證明要求開立單位蓋章并經經辦人簽字并注明年月日;4、住房(居?。┳C明要求是客戶本人的房產證或當地居委會的證明;5、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由客戶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6、婚姻狀況證明為結婚證或當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未證明由街道辦事處出具);8、以此資料客戶必須提供由其本人簽字的復印件;9、到客戶住所進行家訪并拍照并作成情況記錄。

二、向客戶及金融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的真實、準確性的風險及應對;

風險:客戶簽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貸款申請文件、借款申請書、購車合同、貸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汽車經銷商對以上文件真實性負責,如事后被證明以上資料全部或之一不真實或不準確,即非客戶本人簽署或文件內容與事實不符,依照與銀行或金融公司的合同,汽車經銷商將承擔賠償責任或直接造成自身損失,這便是汽車經銷商承擔文件的真實、準確性風險。

應對:1、在客戶簽署以上文件時對其全程攝像或客戶與汽車經銷商簽字的代表合影;2、引入專業機構(公證或律師)進行見證。3、對有關車價、貸款金額、每月還款額、利率、保險費、登記費、購置稅等費由專業的會計人員計算,并經第二人復核;4、對文件內容由二人以上分別進行審核;5、有關信貸購車價格明細表、購車費用明細表、分期付款銷售計算表等由專業人員負責制定,并經培訓的專人負責向客戶解釋。

三、關于銀行或金融公司不給予發放貸款的風險及應對;

風險:在客戶提供了全部有關資料并簽署完全部的有關文件后,金融公司不給予發放貸款,經銷商將有可能對客戶承擔違約責任或被客戶投訴,在客戶已提車的情況下,將造成公司更大損失,這是關于銀行或金融公司不給予發放貸款的風險。

應對:1、在收到銀行或金融公司的放款前不得將客戶簽署的合同交給客戶,盡管依據該文件要求客戶是應當有享有的;2、在收到銀行或金融公司的放款前不得為客戶辦理車輛登記手續;3、銀行或金融公司對汽車經銷商作出書面付款承諾;4、可以收取客戶的預付購車款(可自動轉為首付款),但決不應收取定金;5、與客戶言明并在合同中約明:銀行或金融公司存在不批準其貸款申請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到時客戶不應當要求經銷商承擔違約責任。

四、關于對銀行或金融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風險及應對;

風險:按銀行或金融公司的要求,汽車經銷商要為客戶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時間是辦理完抵押登記之前,即在車輛未辦理的情況下,如客戶到期不支付貸款,汽車經銷商將為客戶支付貸款的義務,即這時汽車經銷商將成為第一付款順序人的角色,這便是對金融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風險。

應對:1、在辦理抵押登記前不得將車輛交付客戶;2、在客戶手續齊全并且金融公司發款后,在可能的最短時間內將抵押登記手續辦完;3、在此之前認真審查客戶的資信狀況,對于資信不理想的應當拒絕其貸款的申請。

五、關于辦抵押登記的風險及應對;

風險:有關車輛登記機關拒絕為該筆業務辦理抵押登記,其理由可能是合法,也有可能是不合法的,這將導致汽車經銷商為客戶擔保處于持續的狀態,即一直保持承擔擔保證責任到客戶還清貸款時止,如客戶不還款,汽車經銷商將承擔付款責任。

應對:1、與車輛登記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關系,并派專人負責;2、在辦理抵押登記完成之前不得將車輛交付客戶。

六、關于客戶還款期間(交付車輛之后)的風險及應對;

在客戶還款期內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客戶發生交通事故或工作生活原因收減少,支付能力發生困難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或客戶對車輛質量或服務不滿,拒絕償付貸款,從而導致銀行或金融公司要求汽車經銷商依據合同規定要求協助催款,或無償代表銀行或金融公司檢查、接受及妥善保管車輛,或者銀行或金融公司為取悅客戶,及時還款,要求汽車經銷商超出三包和服務條件進行三包和服務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