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租房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6 23:52:2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申請公租房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申請公租房申請書

篇1

 

一、申請人姓名:

二、申請人所在單位:

三、申請原因:

1、個人基本情況簡介:

2、申請的具體事由:

(1)我們夫妻二人,在縣無任何住房,無任何門面不動產,也無任何親戚,現擠住在我愛人學院十幾平米宿舍。

(2)我和我愛人都是來自農村,雙方父母都是農民,來看望我們都沒有地方棲息。明年假如生育更是捉襟見肘。

 

(3)我們暫時還沒有能力在惠水購買一套房產。

鑒于此,我們特向縣里申請公租房一套。

四、本人承諾:我們在惠水買房或購得福利房后,一定會主動交出公租房。

 

篇2

交錢容易取錢難”,這是近年來公積金繳存者的共同感受。手續繁、到賬晚、限制多......一邊是巨量公積金使用效率低下,一邊則是大量有意使用的繳存者“望而興嘆”。不過,近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稱,即日起放寬租房提取公積金條件。不少網友直呼:“公積金終于不用繼續‘沉睡’了!”

憑無房證明便可提取公積金

“工作幾年下來,我的公積金賬戶里的資金已超過6萬元,但由于沒有買房的打算,至今一分錢都沒提取過?!本吐氂诒本┠彻P公司的寧女士告訴記者,雖然過去租房也可提取公積金,但手續繁瑣,關鍵還需要繳納5%的稅費,還不如直接放在賬戶里。

據了解,此前,北京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租賃合同和發票,但如果要開具發票,就需要按照5%的標準繳納支付房屋出租的稅費。也就是說,每月3000元的房租就要繳納150元的稅費,雖然政策明確規定此稅費應由房東繳納,但很少有房東愿意為了房客提取公積金而多掏這部分錢。

而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最新的通知,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無自有住房、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職工租住商品房,則分為兩種情況:僅需提供無房產證明,而不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每人每月可提取不超1500元的金額;除了無房證明,還提供了租房合同和實際租房支出發票,經過審核無誤,就可按照現行規定,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額不超過本人繳存額,也不得超過月房租實際支出。

憑借無房證明便可提取公積金,那么無房證明應該怎樣辦理?據了解,北京公積金中心已經與市住建委進行溝通,實現了聯網實時查詢職工的住房信息。職工申請提取時,只需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承諾、授權書》,授權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本人的住房信息。聯網查詢結果確屬無房的,當時即可辦理提取業務。

提取資金何時發放?

關于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的發放,《通知》中明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職工可每年提出一次提取申請,提取資金每季度轉入本人銀行賬戶。提取滿一年繼續提取的,職工需重新申請提取。

提到為何將租住商品房提取限額定為1500元,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解釋道:“每個人1500元的限額是根據本市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以及繳存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設定的。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公積金繳存職工,則一戶家庭每月可支取限額將達到3000元。按一個季度計算,提取總額可達到9000元。”另外,部分申請者比較擔憂,租房提取了公積金,是否會影響以后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對此,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租房提取公積金和公積金貸款沒有關聯。

Tips:提取公積金交房租要交的材

租住公租房

1.《提取申請書》2.房屋租賃合同3.支付房租的發票或收據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6.如果配偶申請,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篇3

2013年年底以來,著名眼鏡之鄉――江蘇丹陽,一場因企業注冊產生的“官民糾紛”始終難以找到完美的化解路徑――江西商人程軍勇希望在當地開設一座眼鏡市場,而所選之地卻因城市規劃所限無法完成工商注冊。于是,程軍勇持續不斷地向有關部門申訴、投訴直至……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糾紛曠日持久牽扯了矛盾各方太多的精力,事件背后更深層面的問題則引起了《中國經濟周刊》的關注――在“讓經濟重回市場軌道”的今天,政府如何“把該做的做起來,把該放的放掉”,無疑在考驗著行政當局的政治智慧。

外地客商注冊遭拒:

政府規劃被解讀為“地方保護”

江蘇丹陽,一座戶籍人口僅80多萬的縣級城市,擁有眼鏡及其相關企業1300多家,年產鏡架超過1億副,鏡片產量則占到了世界總量的40%,用當地人士的話說,“全世界每兩副眼鏡中就有一副鏡片產自丹陽。”

江西鷹潭,又是一個談及眼鏡便不可回避的地方――清嘉慶以來,鷹潭眼鏡經銷商200多年的足跡踏遍全國各地及世界40多個國家和地區,2013年銷售額達60多億元。

2013年下半年,鷹潭眼鏡商程軍勇在丹陽火車站附近的麗苑大廈租下了3300平方米商住樓8年的使用權,月租金每平方米40多元,準備開辦一座他稱之為“眼鏡公場”的眼鏡市場。然而,當他前往當地工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時,被告知地方政府幾個月之前已以“丹政辦發[2013]137號文”的形式發出《關于火車站片區綜合改造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工商部門暫停審批規劃控制區內的企業營業執照。程軍勇未來的“眼鏡公場”正處于規劃控制的“紅線”之內,申領執照的程序由此被“凍結”。

程軍勇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由于沒有想到自己的企業注冊申請會被工商部門駁回,所以他與房東簽訂租房協議后便開始了市場的裝修。此后雖然當地政府多次派員勸阻其施工甚至對其下達過停工通知,但他始終認為政府的“凍結”文件不應當成為工商部門拒發執照的法律依據,“解凍”只是時間問題,因此一切仍按計劃進行,直到工程基本結束才發現事態似乎已經不可逆轉――2014年9月18日,麗苑大廈的業主接到了政府有關部門“房屋拆遷進入調查程序”的口頭通知。

程軍勇說,近一年時間,他奔走于丹陽市各有關部門,但得到的答復愈來愈對他不利且簡明一致――“137號文”符合丹陽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精神,開辦眼鏡市場必須進入城市規劃確定的眼鏡市場功能區,他為此向丹陽市人民政府提起的行政復議也沒有能夠得到支持。

“丹陽國際眼鏡城(編者注:當地政府在眼鏡市場功能區新建的大型眼鏡市場)每平方米月租金200元,3300平方米該是多大的一筆開支?”程軍勇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按照他預設的經營規模,光是租金一項的負擔就讓他難以承受,更關鍵的是,他認定地方政府不讓他在國際眼鏡城附近另開市場就是為了保護本地眼鏡行業,規劃凍結只是一個幌子,因為他從房東那里拿到的店面每平方米月租金只有40多元,遠遠低于官辦市場,競爭優勢十分明顯。

“外地客商在丹陽遭遇政府打壓”的說法一經傳出,便招致了一些媒體的連續關注,有報道稱,暫停相關區域工商注冊的“137號文”是市場競爭“最大的攔路虎”,不給外地客商頒發執照則是因為“忌憚鷹潭眼鏡的沖擊”。更有媒體將單一企業的個案上升為丹陽與鷹潭“兩個城市間的產業戰”,丹陽市政府一下子卷入了輿論的漩渦。

當地官員:

拒絕零散經營不等于打壓外地客商

從程軍勇的“注冊受阻”一案分析,“丹政辦發[2013]137號文”亦即《關于火車站片區綜合改造有關事項的通知》是否合法有效應當是問題的關鍵,因此,記者首先從丹陽市規劃局找到了這份文件所依據的《丹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記者注意到,該規劃5年前即2009年9月25日就已由江蘇省人民政府以“蘇政復[2009]65號文”批復同意,規劃第81條關于商業金融用地的區域劃分則明確“保留火車站西側的眼鏡市場”(麗苑大廈在火車站東側――編者注);而“火車站片區綜合改造”則是依據規劃實施的重點工程。記者查閱當地主流媒體的報道得知,規劃和“改造計劃”都曾多次向市民進行了不同形式的“解讀”,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丹陽的做法似乎并無不當。

《中國經濟周刊》還從有關部門了解到,丹陽“火車站片區綜合改造”被列為該市2014年十大重點工程項目之一。因為眼鏡是丹陽最具特色的“城市名片”,眼鏡市場功能區的設計方向不僅強調其完備的商業功能,還要“創建具有國際知名度的5A級旅游景區”。據丹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曹俊介紹,除了已有的“丹陽中國眼鏡城”和“丹陽國際眼鏡城”兩大眼鏡市場,功能區內還將建設眼鏡文化廣場、眼鏡博物館、知名企業館、國際品牌館、4D電影體驗館、眼鏡時尚潮流館、裸眼3D藝術館、視覺錯覺體驗館、激光時光隧道等一系列項目,最終要給予世界“具有丹陽特色的視覺體驗”。

“眼鏡市場規劃入區,目的不是壟斷經營,而是為了通過規模和集聚效應更好地放大‘丹陽眼鏡’這塊金字招牌,比如全球品牌的集中展銷、周邊產業的配套服務;再比如高標準的醫學驗光、全方位的質量監管,這些都是‘星羅棋布’式的零散經營所不能實現的?!辈芸∵@樣理解城市規劃的區位功能。

至于一些媒體批評的“保護本地眼鏡行業”,曹俊認為那都是因為沒有真正了解丹陽眼鏡市場運作模式而造成的誤解,“雖然丹陽的眼鏡市場非常成熟,招商引資的壓力相對較小,但吸引外地客商尤其是品牌眼鏡企業入駐丹陽仍然是我最重要的一項工作。”曹俊說。

曹俊還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丹陽中國眼鏡城中的外地經營戶占到30%以上;而在丹陽國際眼鏡城,這一比例則超過了70%,其中不乏程軍勇的鷹潭老鄉?!辈芸〉倪@一說法隨后在記者與丹陽一些外地商會的溝通中得到了證實?;蛟S更能說明問題的是,曹俊和商會的“外地商戶”統計數據中還不包括若干在丹陽從事眼鏡行業多年后在當地安家落戶的“新丹陽人”。

市場主導考驗行政智慧

“盡管媒體的批評連篇累牘,我們并不認為政府的做法有什么原則性的錯誤?!钡り柺形N⒌り柦洕_發區黨工委書記趙立群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說,“一個地方的黨委、政府是應當有所作為的,按照企業集中、產業集聚、資源集約的要求統籌協調產業發展是政府應盡的職責;省政府依法審批同意的城市總體規劃具有當然的法律效力,這也是毋庸置疑的問題。但是,一些媒體卻以‘地方保護主義’為邏輯起點,把地方政府與外地客商尖銳對立起來,把政府的調控職能與市場的主導作用完全割裂開來,這讓我們感到非常困惑,也值得我們認真思考?!?/p>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丹陽調查時發現,像趙立群這樣深刻認識城市規劃重要性、權威性的官員并不多見,一些干部在處理此次事件時更陷入了以“經營場所是否拆遷”的思維怪圈并使之成為媒體窮追不舍的核心話題。

在《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的采訪過程中,程軍勇曾經提供了一份他據以認定丹陽市政府“出爾反爾”的“營業執照申請書”,在這份申請書上先后有三位政府官員簽字確認麗苑大廈“暫不屬拆遷范圍”,而此后工商部門駁回申請的理由卻是“麗苑大廈屬于拆遷范圍”。

記者梳理了有關“丹陽注冊案”的各種報道,發現其大多將矛頭指向“市民是否知道房屋拆遷”、“暫不拆遷是否可以領照”,“政府故意為難客商”的結論亦由此得出,城市規劃的社會意義和法律地位則在有意無意之間遭到了“遺忘”和“冷藏”。此外,丹陽以“中國眼鏡城”和“國際眼鏡城”為主構成了全國三大專業眼鏡市場之一(另兩大市場分別在廣州和北京――編者注),面積不足其十分之一的“眼鏡公場”是否“勢必和國際眼鏡城形成競爭”(有關報道語――記者注)也很值得商榷,但涉事官員的輿情應對顯得非常被動。

“丹陽注冊案”目前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相信事情不久就會有個“說法”,而“在中央不斷強調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今天如何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正在當地官員中引發思考。

篇4

總結過去,展望未來,法務部在公司領導的帶領下根據今年公司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要求展開2018年上半年工作,以資金安全、疑難賬款的強力收回為工作核心;以應收賬款的催收,公司重大事務的協助配合,新簽合同、補充協議、法務催款函的起草、審核把關等幾大方向為工作重點;對內協助支持公司客戶管理部、財務部、采購部、辦公室、綜合管理部等部門的工作,對外以催款,商業談判等為法務部的工作拓展,下面將對法務部上半年具體工作進行總結并對下半年工作展開計劃。

2018年工作總結

一、合同管理

(一)審查、起草新簽合同數量

截止2018年6月31日,法務部共審查、修改合同260份,其中銷售合同86份,原材料采購合同55份;車輛配件、車輛維修、車輛輔助用油、機械設備、基建類合同53份;設備租賃合同(泵車、罐車、鏟車租賃合同)35份;其他合同(辦公用品采購、軟件維護、清理外包、皮帶外包等)31份。(合同臺賬見附件1)

(二)重大合同(標的額100萬以上)履行情況分析

1、2018年新簽重大銷售合同履行情況分下(詳見附件2)

2、原材料采購合同履行情況分析

    為緩解中心資金緊張,并降低采購成本,2018年上半年中心以商承方式采購水泥,商承到期如未進行付款屆時將面臨巨大資金壓力與訴訟風險。為防范風險,法務部一方面將配合銷售部門加大應收賬款的催收,另一方面配合采購部與水泥廠家進行洽談,必要時達成還款協議延長付款期限。

3、順義攪拌站機組改造合同履行情況分析

(1)合同履行階段:

順義攪拌站機組改造目前正在進行基建工程,因地質原因導致基建施工中增加打樁降水工程量,加之一帶一路、降水天氣等不可抗因素的影響,機組改造工程工期延誤較長時間。

(2)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數額較低,逾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3%。對方違約成本較低,對其約束力不強,導致工期一再延誤;

二是總承包方對基建分包方監督力度小,致使分包方施工進度慢,時工期延誤的重要因素。

(3)應對工期延誤采取的措施:一是發工作聯系函、律師函要求總承包方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否則追究其違約責任;二是要求總承包方派駐工程監理人員,加強對分包隊伍的監督管理;三是要求總承包方更換基建隊伍,搶抓工期。

(三)合同審查簽訂、履行中存在的風險

1、合同審查中的不足

(1)合同審批部門將擬簽訂合同報法務部審核時,因合同相對方提供材料不齊全的原因,相關部門大多數情況下無法按照合同管理辦法的要求提交證明對方合同履行能力情況的文件和人的授權委托書。因此,在合同審查中,法務部僅通過網上查詢合同主體資質等情況對主體的合法性做初步判斷,對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對方資信等無法確信,有可能因為相對方不具有主體資格、人為無權、越權、缺乏履行能力等情形,從而影響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2)審查合同時遇格式合同文本、或權利義務內容簡單、風險較小的合同,僅是口頭告知合同經辦人需修改的地方或在擬簽訂的合同中直接修改,而未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書,使合同審核階段出現漏洞。

(3)審核新類型的合同或涉及專業領域合同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存在一些專業條款理解不到位、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違約條款不明確,缺乏可操作性,導致合同履行中難以限定對方違約行為,無法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2、合同簽訂時的問題

合同訂立因存在一方先簽字蓋章,另一方再簽字蓋章的情況,此種情況下往往對方通過郵寄的方式將蓋章合同送達合同主管部門,合同上缺少對方的簽字及日期。合同中往往約定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或因越缺少簽字而使合同未生效,或因缺少簽字蓋章日期,而無法確定合同生效日期。因合同未生效,無合同履行及違約的限定,可能給守約方造成損失而無法彌補。

3、合同履行中的問題

(1)合同相對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經催告,對方同意及時付款或出具還款協議,但常借故拖延付款或簽訂還款協議,最終因無書面付款協議而成功拖延付款。

(2)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中付款條款常與結構封頂、辦理完畢結算有關,如工程結構封頂,辦理完畢最終結算后三個月內付清余款。合同中因未約定結構封頂時間、結構封頂后辦理完結算時間,對方常因此而拖延辦理結算,從而拖延付款。

(四)合同管理中的工作改進

1、合同審查時要求各部門嚴格按照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相關審查資料;仔細審查每一份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2、遇新領域合同有疑問時,一方面要自學,查找相關資料,另一方面向上級法務、顧問律師請教,切不可閉門造車。

3、合同蓋章時,要求經辦人簽字、寫明日期;如對方未簽字的,告知經辦人員通知對方補齊簽字、合同簽訂日期。

4、還款承諾、協議嚴格落實到書面上;對合同條款仔細斟酌、約定辦理結算、付清尾款的期限,保障條款具有現實可操作性。

二、訴訟案件

(一)2018年訴訟案件情況(詳見附件3)

截止到2018年6月31日,法務部接收債權共計23167047.93元,已通過訴訟和非訴相結合方式回收債權18571184.5元,其中訴訟案件為建工“潤世中心二期工程”、建工“動力增容工程”、通利達“百子灣公租房一標工程”,共回收債權18151022元;非訴案件中鐵遂“地鐵7號線3標”工程通過多次與對方洽商,結清債權420162.5元。

未結涉訴案件金額為5421995.93元,分別為:中建六局“奧林匹克花園二期(A)地塊工程”、大洋“A區地下車庫”、城建四“第五廣場”、總參四部“益泰恒生”。

(二)訴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1、訴訟過程中的存在的問題

(1)立案時因對訴的合并情況理解不到位,而被裁定不予立案,造成時間耽擱。將合同相對方一致的兩個獨立的買賣合同作為一個訴訟案件申請立案,被告知兩個案件應分別立案。上述情況屬于訴的客體合并的情形,應當分別立案,法官視情況可以合并審理、分別判決。

(2)訴訟程序戰,時間長,效率低。開庭前,被告為拖延開庭,于答辯期最后一天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作出駁回裁定后,對方又提起上訴至二審法院作出裁定之日一般為3個月時間,此段時間不計入審限,此種情況下簡易案件審結完畢至少半年以上。一審判決后,對方亦可能提起上訴,自立案至判決生效至少3個月至6個月。一個案件從一審到二審可能要經歷一年時間,這就體現出以訴訟方式收回債權效率之低。

(3)證據保全意識低。接收以及發出函件沒有保留快遞單號,無法查詢郵寄、送達時間,難以證明訴訟中對方或是法院程序上是否違法。

(4)獲得勝訴判決后,執行難。一般情況下,如對方有履行能力,僅為拖延付款的,立案后開庭前或開庭時雙方便能達成和解或調解協議,對方亦能按照和解、調解協議履行付款義務。如對方確實無履行能力,即便獲得生效的勝訴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對方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也無法執行回欠款。

2、應對措施

(1)加強理論知識的學習和理解,將理論應用于實踐。立案前,做好充分的論證,對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詳盡分析,對從立案到案件審結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演并制定出應對措施。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2)如對方準備程序戰,一是盡可能通過己方訴訟行為在程序上縮短時間,比如收到對方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后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可以節省5天時間;收到對方上訴狀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可以節省15天。雖然這些時間微不足道,但應盡最大的努力爭取早日獲得勝訴判決。二是加強與書記員、法官溝通,盡快安排開庭審理。三是加強與對方溝通,盡可能達成和解,在一定期限內支付欠款,申請撤訴。

(3)提高證據保全意識,將合同履行過程中、訴訟過程中來往函件掛號、郵寄、電報、電話記錄和郵寄憑證等單據都要整理入檔。

(4)為保障債權的實現,及時采取訴訟保障措施,如訴前保全(采取訴前保全后30天內向法院起訴)、訴訟中保全及判決生效后進入執行前的訴訟后保全(應當在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后5天內申請強制執行)。

三、其他工作

1、業務風險評估與規避、往來函件解讀與回復。

截止6月31日,法務部共協助客戶管理部、綜合管理部出具律師函5份,工作聯系函10余份。發函后對方積極還款或簽訂還款協議,通知回函的期限內未回函的法務人員則采取訴訟手段維護中心合法權益。

2、加強制度建設,并嚴格落實。

(1)為加強法治國企建設,促進企業風險管控水平的提升,法務部依據集團“七五”普法工作實施方案及實業公司的“七五普法”工作實施細則,制定了商混中心的“七五”普法實施細則并嚴格貫徹落實細則要求。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銷售、采購、債權轉移等不同類型合同的具體實施細則,有效的規范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了合同管理和風險防范機制。

(3)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將法律培訓納入企業培訓內容,提升廣大干部職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2018年3月9日,通過組織法律知識考試的方式對中心各系統合同簽訂及管理人員40余人進行培訓,2018年5月9日,商混中心邀請實業法律合約部經理張憶南對中心領導職工進行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培訓,兩次培訓不僅調動了各崗位人員學法的積極性,提高了相關人員合同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更有利于加強合同法律風險防范。

2018年法務部工作雖然較2016年有所提升,但仍存在較大的不足,為解決這些問題,法務人員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礎上,要不斷加強學習。強化理論知識的同時,要學會運用到企業治理中,踐行依法治企。

 

2019年工作計劃

一、提質增效把好合同關

1、鞏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審核機制,不斷完善完善中心合同管理辦法及授權制度,嚴格依照制度進行評審,加強合同審核的有效性。

2、深入調研,根據商混行業的行業規范和商業習慣以及業務部門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實際操作和公司利益。

3、保證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審批速度,并提出相應的書面法律意見和相應的修改。

4、加強合同履行中的全方位管控,對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風險進行提示并制定可行的解決辦法,為領導決策提供法律依據。

二、攻堅克難降低應收賬款 

1、協助業務部門對中心債權進行清理和催收,對存在風險的工程進行跟蹤。落實中心“三色預警”制度,對債權進行直觀分類并提出建議。 

2、建立健全的訴訟管理制度。一是做好已發生的案件統計工作,建立大案臺賬、分析研究機制;二是在面臨可能發生的糾紛時,應采取及時有效措施應對;三是建立糾紛化解機制,做好訴訟前與對方當事人的協調談判工作,爭取雙贏;四是堅持訴前案件盡職調查、法律糾紛案件訴前、訴中法律論證、訴訟調解機制等訴訟管理機制;五是定期對已發生案件進行總結,把握案件發生規律和訴訟技巧。

3、對中心老債權(北京城建四集團第五廣場項目、總參四部、天津濱海新區案)進行持續跟蹤,探究可行性解決方案尋找新的突破點。加強與法院溝通協調,采取多種途徑推進歷史積案解決。

三、宣貫落實“七五”普法工作,推進法治國企建設

1、強化依法合規,完善制度建設。結合中心發展需要,不斷完善中心的制度體系,使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依法治企。

2、主動適應發展,提升法律管理水平。做好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切實將法律風險管理 “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全程深入參與企業改制改革、業務談判、重大經營事項決策、投資融資、合同審核、糾紛案件、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宣傳和企業文化建設等方面工作,充分發揮法務人員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解決”的重要作用。

3、豐富普法載體,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學習宣傳法治國企建設系列文件和要求,推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豐富普法載體,創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傳播作用,充分調動全體員工參與普法工作的熱情,調動全體員工學法用法守法的積極性;把法治教育納入職工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將法律法規與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培訓相結合,促進各項工作依法合規進行。

四、提高自身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