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4 20: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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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申請書

篇1

申請人:李**,男, 19xx年7月1日出生,漢族,住址是新疆**縣闊克阿尕什鄉迭里布列克村19號。

唐*,女,19xx年10月2號,漢,住址是新疆**縣一農場建設東路65號。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司法鑒定單位對申請人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事實和理由

20xx年8月25日,被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修的涵洞質量不合格,導致原告在運輸小麥的運輸過程中車輛發生側翻,將車上的小麥傾倒入附近的水渠中,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為查清事實損失的數額,請求法院依法委托鑒定單位進行評估鑒定。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損失評估鑒定申請書二: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將申請人位于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紡織二路牡紡河東小區9棟5單元601室的房屋漏水的影響成度及經濟損失數額進行鑒定、評估。

事實和理由:

原告王**與被告樊國相鄰關系糾紛一案中,原告與被告系樓上樓下關系。因被告20xx年6月26日開始私自改造房頂,將女兒墻蓋上排水管堵死,只要一下雨,雨水直接順著墻體往下流,屋里剛出現漏水時,就告之被告處理,被告置之不理。才導致原告家2個臥室、客廳、廚房、衛生間、陽臺不同成度嚴重漏雨,嚴重時水都成水溜往下流。原告從入住8年來從未有過漏雨現象。從20xx年6月28日早7點30分開始漏雨到現在,以使原告家無法正常生活和正常居住。特申請貴院委托專業人員對損壞房屋做出公平公正的鑒定和評估。

申請人:王**

篇2

申請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系方法:

申請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申請理由:我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案__________人__________委托的__________律師,認為關于__________的鑒定(勘驗)存在以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定,特提請對________________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篇3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委托有關部門對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鑒定,確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與三二一醫院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以便認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申請理由:

作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傷害一案的辯護人,本人根據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請求,認為本案需要對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鑒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肖某某被致傷后,即被漢臺區看守所干警送往三二一醫院治療,但三二一醫院將被害人肖某某誤診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臟挫裂傷”,在治療過程中,三二一醫院外一科大夫先切開被害人的腹部,但發現被害人的肝臟完好無損,嗣后,三二一醫院外一科大夫又將被害人轉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術,因延誤時間過長,造成被害人死亡。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吳朝俊、王娟,漢中市公安局法醫呂有信,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法醫張正明對被害人肖某某的尸體作出了《尸體檢驗報告》,該報告載明:“……經治醫院未及時明確診斷,對肖某某的治療時機存在延誤”。

二四年八月,三二一醫院與被害人肖某某的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三二一醫院一次性賠付給被害人肖某某親屬人民幣八萬元。

根據以上事實,本律師認為:

⒈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為直接導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

⒉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為直接導致的。那么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六十三條(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應當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重傷害的刑事責任。

⒊司法鑒定還能解決如下問題: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三二一醫院前是重傷、輕傷還是輕微傷,因為本案存在這樣的一個問題,被害人肖某某被致傷的傷情是“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六十三條規定: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而“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不屬重傷范疇,但屬不屬輕傷還是輕微傷,有待于進行司法鑒定,如果鑒定是輕傷,那么對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在三年以下處刑;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則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本律師懇請貴院委托有關部門對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鑒定,確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與三二一醫院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從而確定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此 致

人民檢察院

篇4

    申請事項

    請求對北京市平谷區醫院醫療過錯進行鑒定,如存在過錯請確定參與度。

    事實理由

    申請人訴北京市××區醫院醫療糾紛一案已經貴院受理,本案已經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結論雖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從分析意見中可以明確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嚴重過錯。申請人也堅持認為北京市××區醫院的治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今為查明案件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條之規定特申請進行司法過錯鑒定,請予準許。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

篇5

    依法作為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包括負責組織首次鑒定、再次鑒定的地方醫學會和中華醫學會。

    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后,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通知當事人。通知程序包括:

    (1)醫學會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其通知送達方式,通常要求采用掛號郵寄或者直接送達簽收受理通知書,必要時同時電話通知或者發送電子郵件通知;

    (2)給被申請人郵寄受理通知書時,應當附上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書副本;

    (3)在受理通知書中告知雙方當事人應當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要的材料、被申請當事人的答辯書以及提交其材料與答辯書的規定期限。

篇6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道路運政機構依據本辦法負責糾紛調解工作。糾紛雙方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區的,由承修方所在地道路運政機構負責。

第三條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系指在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或汽車維修合同約定期內,汽車維修業戶與托修方因維修竣工出廠車輛的維修質量產生糾紛,雙方自愿向道路運政機構申請進行的調解。

第四條汽車維修質量糾紛(以下簡稱糾紛)調解,應堅持自愿、公平的原則。道路運政機構進行調解應當公開,做到依據事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公開調解、公平負擔。

第二章糾紛調解申請的受理

第五條糾紛調解的范圍是在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或汽車維修合同約定期內當事人雙方所發生的爭執。在質量保證期內,托修方遇有汽車維修質量問題或者發生機件事故,應首先與承修方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當事人各方可向當地道路運政機構申請調解。

第六條申請調解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調解方(當事人單位或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單位、地址、電話;

(二)當事人的名稱、單位、地址、電話;

(三)糾紛的詳細經過及申請調解的理由與要求和書面報告;

(四)汽車維修合同、車輛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費用結算憑證等其它必要的資料;

第七條申請調解方(當事人)應如實填寫《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申請書》(附件一)。道路運政機構應在按到申請書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復意見。

同意受理的,道路運政機構應將《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申請書》自接到申請書后十個工作日內轉送另一當事方。另一當事方同意調解的,應在自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就申請書所涉及的內容寫出書面答辨材料,并做好參加調解準備。另一當事方不同意調解的應及時表明態度,道路運政機構則按不予受理的程序處理。

道路運政機構不受理調解的,應在自接到申請書后或另一當事人不愿調解的答復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方。

第八條參加調解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責任,并對舉證事實負責。

第九條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拆檢車輛有關部位時,當事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一致證實拆檢情況。

第十條托修方或駕駛操作人員認為維修質量造成車輛異常,應保護好車輛原始狀態并找承修方進行拆檢。如承修方拒絕派人或事故現場不在本地的,托修方可向車輛停駛地道路運政機構提出拆檢申請。

車輛停駛地段道路運政機構接到拆檢申請后,應及時組織拆檢,填寫《汽車現場拆檢記錄》(附件二)。并及時將車輛現場拆檢記錄與有關證據送達承修方所在地道路運政機構。

第三章技術分析和鑒定

第十一條技術分析和鑒定由各級道路運政機構組織有關人員或委托有質量檢測資格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參與技術分析和鑒定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道路運政機構審定并聘用。參加鑒定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第十二條技術分析和鑒定人員應依據現場拆檢記錄、汽車維修原始記錄和《汽車維修合同》、車輛使用情況以及其它有關證據,分析原因,做出結論,并填寫《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附件三)

第十三條技術分析和鑒定是進行糾紛調解的基本依據,出具技術分析和鑒定的部門應對所做的結論負責。

第十四條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需要做專項試驗分析鑒定的,其費用按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責任認定

第十五條承修方不按技術標準、有關技術資料和維修操作工藝規程維修車輛或不按使用說明規定選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承修方因裝配使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油料或裝配使用托修方自帶配件、油料且未在維修合同中明確責任的,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第十六條承修方在進行總成大修、小修和二級維護作業時,未對所裝(拆)配件進行鑒定或雖發現相關配件質量不符合技術要求但未與托修方簽訂責任協議,在質量保證期內確因該零部件質量引起的質量事故由承修方負責。

汽車維修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合同規定的責任確定。

第十七條因托修方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車輛使用、維護規定而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托修方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車輛使用、維護規定而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托修方負責。

第五章糾紛調解

第十八條調解員由道路運政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擔任。調解員應熟悉業務,實事求是,公正廉潔。

調解應以公開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當事各方應對調解過程中出示的證據進行質證。

第二十條調解員根據有關技術標準和資料、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及當事方的陳述、質證、辯論,分析事故原因,確定糾紛雙方應負責任,調解各方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條經濟損失應由責任人按過失比例承擔。

對不能修復或沒有修復價值的零部件按車輛折舊率和市場價格計算價值。

第二十二條經濟損失主要指直接經濟損失,包括:

(一)在質量事故中直接損失的機件、燃潤料及其它車用液體、氣體、材料;

(二)返修工時費、材料費、材料管理費、輔助材料費、委外加工費、檢測費;

第二十三條道路運政機構在調解維修質量糾紛的過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應向當事人雙方宣布終止調解。

(一)當事人雙方對技術分析和鑒定存在異議;

(二)受條件所限,不能出具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

(三)案件已由促裁機構或法院受理。

第二十四條向道路運政機構申請調解的質量糾紛,當事人中途不愿調解的,應向道路運政機構遞交撤消調解的書面申請,并通知對方當事人,調解隨即終止。

第二十五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道路運政機構應填寫《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協議書》(附件四),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并經道路運政機構蓋印確認,調解協議書應交當事人各持一份,道路運政機構留存一份。調解即告結束。

第二十六條質量糾紛調解過程中拆檢、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由責任方按照責任比例承擔。

質量糾紛已經受理并在調解過程中,一方提出不愿調解,應由其負擔調解過程已發生的全部費用。

第二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各方應當自動履行。達成協議后當事人翻悔的或愈期不履行協議的,視為調解不成。

篇7

2008年度**省中醫藥局建設中醫藥強省科研課題(包括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即日起開始受理,請根據《**省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項目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組織有關單位積極申報?,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期研究內容及申報要求,請參考《2008年度**省中醫藥局建設中醫藥強省科研項目招標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見附件1)。

二、今年只設立面上項目

申請面上項目的條件:按照我省總體規劃要求,以提高臨床療效和中醫藥學術水平為目的,充分反映我省中醫藥發展的特點,符合我省中醫藥發展的需要,立足于國內前沿水平,立題依據充分,科研設計合理,技術路線清晰可行,經費預算合理。

三、申報書填寫的申報單位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章名稱一致。申報項目及人員等要求按照我局的科研管理辦法執行。

四、各地(含有關單位)中醫藥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單位課題申報和組織初審,并在初審的基礎上,向我局報送進入終審的申請書,數額不得超過限額(見附件2)。我局將負責組織終審。

五、立項后,請各單位加強管理與監督,凡未按規定結題或鑒定的項目負責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省中醫藥科研計劃項目,并按1:1比例減去該單位下一年度申報名額。

六、申請書的填寫

(一)申請書:申請書錄入模板請各申報單位自行網上下載。

網址:

(二)根據申請書的要求填寫好各項內容。填寫方法和注意事項詳見模板首頁使用注意。有關藥物制劑研究的課題,必須由獻方人及項目主要研究者填寫完整中藥制劑表(“六、中藥制劑”一欄)。研究時限一般為2年(除“科研項目招標指南”中明確的研究時限外),統一從2008年10月開始計算。

七、申報辦法

(一)申報材料要求:今年實行限額申報,申請書由各地(各有關單位)中醫藥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初評后,按限額數統一上報(限額申報表見附件2)。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書一式4份:申請書用復印紙A4規格打印,其中1份為原件,附磁盤1張(報各地主管部門用作網上申報時使用)。每份申報書第3頁后面須附立項查新報告。指定查新單位如下:**省中醫研究所中醫藥信息研究室、廣州中醫藥大學圖書館、**省醫學情報研究所。

2.各地按限額申報的科研課題清單一份。

(二)網上申報方法:各地中醫藥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將申報課題從網上申報1份。

網址:

網上申報時間:各地市衛生局2008年4月18-23日,其它單位4月23-28日,每項課題必須在網上申報成功后才能進入評審。

篇8

    1、出險報案。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后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

    2、填寫申請。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填寫“理賠申請書”。申請書必須如實填寫,以免延長案件調查時間。

    3、出具證明。持保險單、理賠申請書、最近一次交費憑證及有關證明交保險公司驗證。如死亡、傷殘,需提供死亡證明和傷殘鑒定書;如門診治療需提供門診處方箋、病歷;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裁決書或認定書。

    4、調查核實。保險公司接到上述單證后要調查核實,核定是否屬于保險責任。

篇9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百六十條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本案屬于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并告知利害關系人可以另行。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第一百六十四條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后,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時,人、選舉委員會的代表和有關公民必須參加。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應當在選舉日前送達選舉委員會和人,并通知有關公民。

第三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六十六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第一百六十七條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第一百六十九條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第四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一百七十條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事實和根據。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鑒定。申請人已提供鑒定結論的,應當對鑒定結論進行審查。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予以駁回。

第一百七十三條人民法院根據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他的監護人的申請。證實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因已經消除的,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第五節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第一百七十四條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認定財產無主的根據。

篇10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上一級勞動部門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若傷者超過15日以后再向上一級的社勞動部門申請重新鑒定,則該部門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此傷情鑒定為最終鑒定,結果不可訴。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