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社會學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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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近年來,我國以初步建成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以政府公共服務機構為主導、多元化市場主體廣泛參與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其中,公益方面,我國已逐步建立從中央到地方鄉鎮的多級政府公益組織;經營方面,我國建立起專業分工趨于完善、經營規模逐漸擴大的農產品流通服務體系;合作方面,目前全國已成立了經工商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50多萬家,在促進農技推廣、生產資料供應、標準化生產、農產品營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
2.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對農業推廣碩士的需求
由于我國農業正面臨著階段性的新變化,致使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在迎來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其中,農業推廣人才在“質”與“量”上的嚴重不足,成為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所面臨的最直接問題。
2.1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面臨的人才困境
首先,在現行的公益機構中,人員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基層農技推廣新舊力量出現斷層,推廣隊伍專業化水平不足,知識老化現象嚴重;其次,部分農業經營機構缺乏對行業內涵的界定,加之涉農服務行業特殊性導致的人才從業意愿低糜,令機構難以招收符合行業規格的人才,且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缺乏法律意識;[3]其三,在崗的農業技術從業人員對于農技以外的其他知識和技能疏于提升,使得國家推進現代農業信息化建設的政策失去人才支撐。
2.2農業推廣碩士對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的重要性
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面臨的人才困境,非常直接地對農業推廣戰線上的農業科技人員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農業推廣碩士作為專業學位研究生,其目標在于培養具備農業推廣技能,致力于農村發展服務,能解決生產、管理及建設中實際問題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因此,設立農業推廣專業碩士學位不僅是時代的需求,是國民經濟建設與發展的需求,更應是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的需求。
3.我國農業推廣碩士培養體系面臨的問題
第一,生源方面。①經費自籌的方式增加了報考者的學習成本,且由于招考對象多為在職人員,時間精力有限,有些潛在生源雖有攻讀農推碩士的意愿,卻終因力不從心而放棄。②農推碩士招收單位的日益增多,造成爭搶生源的現象逐漸激化。③年齡、知識背景以及工作單位性質的差異,令生源的思維能力、對高新知識的接收能力參差不齊,就對高校的培養方法與模式提出了嚴峻挑戰。第二,思想認識方面。部分高校對農業推廣碩士的思想認識不到位,認為農推碩士是在職攻讀學位,其目的僅在于取得一紙文憑,增加升遷的籌碼,因此對其疏于管理,甚至將招收工作當成盈利創收的捷徑,從而在思想上降低對學員的要求。第三,培養方案設計方面。部分高校在農業推廣碩士培養方案的設計中,仍將教學內容側重于理論基礎知識,缺乏實踐性的案例教學,導致農推碩士難以將理論運用于實際,使培養應用型、復合型人才的初衷難以得到實現。第四,培養過程方面。①由于生源為在職人員,致使高校的教學安排難以兼顧每位學員,培養計劃有時不得不進行變動,甚至出現學時縮水的現象。②部分教師教學管理不規范,未制定課程大綱、課件和講義,考試過程不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教學質量得不到保證。[4]③因時間和空間等原因,部分校內外導師對農推碩士疏于指導,學員也同樣缺乏主動性,導師負責制名存實亡。第五,論文研究方面。有些研究生以時間精力不足為借口,跳過論文開題、中期檢查等環節,直接進行論文撰寫,難以保證質量,且在選題時多選擇大而空的內容,未結合生產實踐,沒有現實意義。
4.完善農業推廣碩士培養體系建設的路徑選擇
基于農業推廣碩士培養體系在生源、思想認識、培養方案設計、培養過程以及論文研究中所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當通過以下幾方面提高農業推廣碩士的培養質量,從而為我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彌補現有的人才缺陷。
4.1整合高校、政府資源,保證生源的“量”、“質”
高校應在保證培養質量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政府則應以提供學費補貼的方式,為學員以及高校提供一定的求學、辦學資金支持;高校必須加大重視力度,在堅持培養標準及培養目標的基礎上,采用靈活多樣的個性化培養模式;政府應當同高校訂立共同培養農推碩士的辦學協議書,將干部培訓同農推碩士教育緊密結合在一起,把干部任職資格、職務晉升與農業推廣碩士學位進行掛鉤;高校應將主要招收對象定位為農村基層中青年村干部、一線科技推廣人員以及服務基層的“村官”。
4.2端正高校辦學態度,提升學位認同感
針對高校自身、學員以及教師對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認同感較低的現象,高校應當明確農業推廣碩士只是國家培養高層次人才的又一種方式,與學術型研究生處于同等地位,不存在孰優孰劣的問題,并進一步端正辦學思想,嚴格管理。要加大重視力度,完善培養環節,保證培養質量,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培養“懂科技、懂應用、懂管理”的人才,逐漸改變師生偏見,提高學位認同感。
4.3兼顧理論與實踐,適當調整培養方案
農業推廣碩士的特殊性,決定其教育必然要緊密結合職業崗位的要求,充分考慮研究生及農業推廣部門的實際需求,將培養內容著重放在農業推廣理論、現代農業信息傳播技術以及適應農村發展實際的經濟學、管理學和社會學等知識的擴展上;要打破傳統的學院式教學培養模式,聘任優秀及推廣經驗豐富的高級專家擔任授課教師,采取“到生產實踐中辦學”等多元化的教學方式,不斷提高學員的綜合素質和技能。
4.4規范教學過程,切實保證培養質量
要嚴格落實學分制,督促在職農推碩士合理安排工學時間;加強教學過程管理,注重考勤工作,只有修滿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數,方可參加畢業答辯;不斷深化任課教師隊伍改革,聘任課堂教學成果顯著、社會實踐經驗豐富的高職稱教師,采用研討、報告、案例分析等方法將抽象的理論知識融入具體的實際案例中,提升學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要加強導師隊伍建設,選聘富有責任心,從事過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應用研究,具有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優秀教師對其進行悉心指導。[5]
4.5完善論文研究環節,切實提高學位含金量
篇2
論文摘要:當前我國農村基礎教育的目標小應該定位于“立足農村,培養農村所需要的人才,為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服務”,而應該與城市基礎教育的目標一樣,定位于為整個國家培養社會主義社會的合格公民
隨著我國政府和社會對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日益重視,農村教育也逐漸成為教育研究中的熱點問題,在所有的農村教育問題中,農村教育的目標是最為關鍵與核心的問題,因為它直接決定了農村教育的發展方向,決定了廣大農民及其子弟的命運,也決定了農村經濟、社會乃至整個民族、國家的發展與穩定。在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中,不少研究者認為我國當前農村教育的目標應該定位于立足農村培養農村所需要的人才為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服務。其中有一些研究者還批判我國當前的農村教育存在,目標的單一應試性、城市性、離農性。結果導致未考上大學的農村青年是種田不如老子喂豬不如嫂子(1)。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很片面的,甚至是錯誤的。
首先,農村教育不等于農村基礎教育,不能將兩者的目標混同。農村教育中除了包括農村基礎教育以外,還包括農村職業技術教育、農村高等教育、農村成人教育等幾個部分。農村基礎教育的對象是農村未成年人而農村職業技術教育#農村高等教育、農村成人教育的對象卻主要是成年人,將后者的目標定位于為農村培養人才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是完全可以的,也是必需的;但是將前者的目標也定位于此卻是很不適合的農村義務教育在包括農村的我國絕大部分地區已經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在農村一些地方也逐漸普及,因此現在可以說,我國農村基礎教育也正在逐步走向普及化,接受基礎教育將成為每個農民子弟的權利和義務。而普及化的農村基礎教育就應該為農村學生提供普通教育,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的生源,農村基礎教育隸屬于整個國家的基礎教育,它與城市基礎教育一樣,都具有基礎教育的內在規定性,具體表現在,一是基礎性$即要滿足每個適齡青少年的基本學習需要“——”包括基本的學習手段,如讀、寫、口頭表達、演算和問題解決和基本的學習內容,如知識、技能、價值觀念和態度,這些內容和手段是人們為能生存下去、充分發展自己的能力、有尊嚴地生活和工作、充分參與發展#改善自己的生活質量作出有見識的決策并能繼續學習所需要的(2)。二是普及性$即不論城市還是農村,不論處于社會哪個階層#群體的適齡青少年,都有機會接受這樣的教育。三是全面性,即培養每個適齡青少年在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發展%因此$所謂農村基礎教育目標的!城市化傾向只是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假問題。我國基礎教育培養目標總的只有一條,即培養社會主義社會的合格公民。農村基礎教育當然也不例外。
第二、我國正處于農村城市化的發展進程之中,農村基礎教育應該適應這一時展的潮流與需要、農村城市化是由傳統的農業社會向現代城市社會發展的自然歷史過程;是農村地區生產力結構、生產經營方式和農業人口的收入水平、生活方式、思想觀念、人口素質等方面與城市文明逐漸接近、趨向同一的自然歷史過程;是城鄉差別縮小的自然歷史過程;也是城鄉融合并最終走向城鄉一體化的自然歷史過程,這是社會經濟結構發生根本性變革并獲得巨大發展空間的表現,是衡量一個國家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誠如世界銀行在《2002年的中國》中所指出的:當前的中國正經歷兩個轉變,即從指令性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和從農村,農業社會向城市、工業社會的轉變。我國農村城市化必然會伴隨著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重大變化。目前我國第一產業占整個國民經濟的17%第二產業即工業占50%,第三產業占33%。而在未來20至50年內,第一產業將急劇萎縮,農業的比重可能降到5%以下,工業的比重略有上升$第三產業將會超過50%,產業結構的變化必然會引起就業結構的變化.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將向城市第三產業即金融#服務等行業轉移%隨著農村人口大量轉移到城市第三產業!城鄉結構將發生巨大變化,現在我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62.3%,而到2050年左右,農村人口將降到20%左右(3)。因此,我國當前的農村基礎教育應該為農村城市化的發展進程服務!也就是為農村產業結構、就業結構調整和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服務,而不是漠視甚至阻擋這一進程,可以設想!在廣大農民主要從事現代第三產業而不是傳統農業生產勞動的時候,我們已經不再需要像老子、嫂子那樣去、種田、養豬了!而代之以現代化的規模農業%飼養業"我敢肯定,那時候雖然只有極少數的人仍然在種田與養豬但是卻要遠遠超過我們的老子和嫂子。
第三,我國絕大多數農民都有讓其子女讀大學的愿望,而廣大農民子弟也都有自己的大學夢,這一點我們絕不能忽視,城鄉二元結構是我國社會多年來的基本特征之一,在人們的心目中,城市代表著先進、富裕,而農村則代表著落后、貧窮,城市與農村分別處于社會的上層和底層,多年以來,我國城市居民一直享受著穩定的社會福利、醫療、養老、保險等待遇、政策。而農村居民則完全沒有這些保障。因此改變農民身份成為城里人像城里人一樣生活,一直是許多農村人的夢想。然而,農村人要想成為城里人卻十分困難。雖然現在已經有大量的農民工進城務工,生活在城市里。但由于其農村戶口性質的限制,很難甚至根本享受不到城市人的社會福利、醫療、養老、保險等。也就是說并不能成為真正的城市人。就目前而言,高考仍是廣大農民子弟改變其農民身份的相對較為容易的一條通道。然而,就是這為數極少的通道也要被某些將農村基礎教育目標錯誤定位的人所堵塞。
這對于廣大農村學生來說是很大的不公,從長遠來看也不利于社會的平衡與穩定,社會學研究表明!一個社會要保持穩定,必須保證正常的社會流動。社會流動包括橫向的流動和縱向的流動;橫向的流動指的是地域流動,而縱向的流動指的是社會升遷性流動。而這兩者又緊密相關,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不僅僅是一種橫向的地域之間的流動,而且是一種縱向的社會升遷性流動。農村學生只有考上大學,才能改變自己的農村戶口性質,才有可能利用自己絕不遜于城市學生的天賦、努力,走向社會的上層。這種社會流動是極有價值的,它有力地保證了所有人在公平的機會下競爭,保證最優秀的人才脫穎而出,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從而使勞動力資源得到更為合理、有效的配置和使用。眾所周知,我國農村學生的高考入學率本來就遠低于城市,農村的學生要付出城市學生數倍的努力,才能獲得進入大學的機會"現在我們卻將農村基礎教育的目標定位于、面向農村。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這不是要更加減少乃至剝奪他們走向城市,走向社會上層的機會嗎?為什么我們在期望農村基礎教育培養的學生面向農村!經常參加農業生產勞動!掌握農業生產知識和技術的時候!不要求城市基礎教育培養的學生面向城市%工廠或企業!經常參加社區服務和實踐!掌握工業生產知識和技術,為什么我們在大力批判農村的所謂應試教育的時候!卻無視城市學校經常補課,讓學生掌握大量科學文化知識以備高考的現實。在我國城鄉二元結構依然存在并仍發揮著重要作用的現實面前,把農村基礎教育的目標定位于服務農村,只會繼續加劇城鄉二元對立,也只會使農民處于更加不利的社會地位。我不知道!那些要求農村基礎教育服務農村的、而又出生于農村并且接受過農村基礎教育的決策者、倡導者和研究者們是否想過,如果按照你們的目標定位,你們今天還有機會在此談論這一問題嗎。
鑒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
首先,我們在規定農村基礎教育的目標時,應該立足于農村社會的現實與發展需要"但是必須指出!我們這里所講的農村是處于前進、發展中的農村是正在逐步走向城市化的農村。如果僅僅用靜止的眼光來看農村來要求農村基礎教育,那么就可能使農村基礎教育永遠落后于農村乃至整個社會的發展!這非但不能促進農村社會的進步!反倒有可能成為農村社會進步、發展的障礙"其次!我們在規定農村基礎教育的目標時,應該充分考慮到農民的利益需要。目前農民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最大需要就是自己的孩子能夠考上大學,而不是掌握基本的農業生產知識與技術,與自己一起呆在農村種田。這是農民最現實、最樸素的需要,也是非常合理的需要"農村的孩子讀了那么多年的書,為什么就不能像城里的孩子一樣擁有更高的社會地位,享受更高層次的物質生活。在城鄉二元結構依然存在的今天!我們有什么資格阻礙或者禁止已經處于不利地位的農村孩子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因此,國家應該大力扶持農村基礎教育!應該為農村的孩子提供更多發展的可能性,并且為他們的進一步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而不應該把他們局限于農村,最后,依照以上要求!當前我國農村基礎教育的目標應該與城市基礎教育一樣,都應該著眼于基礎性、普及性和全面性!即為每個適齡青少年準備進一步發展的知識、能力和精神基礎,使其成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合格公民。在此,農村與城市只是區域性、地域性的劃分!它們決不意味著兩種不同性質的教育模式.
參考文獻
1.劉堯,積極關注,農村教育目標錯位問題[M]人民政協報,2002,10,10.
篇3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建國50多年來,中國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適應原有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隨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功能卻始終處于邊緣地帶,突出地表現為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在農村實行之后,一些原有的對農村老年人的保障政策被削弱,但新的保障制度卻又未建立,農村老年人不得不面臨著嚴峻的生活風險。由此可見,滯后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無法發揮“社會安全閥”的作用,就會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產生危害。因此,在當前改革開放的縱深發展的趨勢下,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構建合理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迫在眉睫和至關重要。
一、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
由于我國農村經濟長期處于極低的發展水平上,農民可支配的收入十分有限,在這個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障,也只能是一種低水平的社會保障。。而且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般是在一個縣的統籌范圍內進行的,由于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差別也很大,再加上農民手頭可支配的錢少,造成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也少,而且繳納的保費很低,無法滿足年老時的生活需求。湖南省邵東縣是一個比較富裕的地區,該縣有人口113萬,其中農民有一百零幾萬,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僅為5萬,占農民總數的5%,且大多數農民選擇的都是養老保險中層次最低的一次性繳納200元的投保檔次。如果按照20年投保期計算,每月只能領取幾十元的養老保險金,再扣除通貨膨脹因素,實際上并不能起到養老的作用。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設計有誤,范圍籠統,且阻礙社會發展。
現行《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明文規定,在保險基金的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但是由于設有具體規定集體繳納養老保險調劑金的義務,并且對國家的責任也設有具體規定,導致在實際的工作中,“以個人繳納為主”變成了“完全由個人繳納”。如山東省《平陰縣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就規定:保險費“集體確無力補助的,由個人全部繳納”。這已經連社區保障的性質都不具備了,而變成了徹頭徹尾的自我保障。而且農民的個人社會養老保險賬戶形式上與個人銀行儲蓄賬戶相同,但實際上不如銀行的儲蓄賬戶,因為養老保險賬戶不可以隨時支取,必須在退休年齡后才能支取。農民要承擔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費用開支,以及保險基金被違法擠占、挪用的風險。這樣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設計與減輕農民負擔相違背,導致農民無力接受和農村養老保險并未落到實處。同時,現行《方案》將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全部納入保險對象,這就將實際上脫離農業生產的務工、經商人員再次束縛在土地上,阻礙了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并且以前的戶籍制度與二元的社會保障制度導致了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固定化,也最終導致了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受阻礙,社會結構的轉型速度大大減緩。由此可見,只有對農村社會的保障對象進行科學的劃分,為轉移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建立適合自己的保障體系,割斷他們與土地的聯系,促進農業生產的現代化和社會轉型,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3、國家投入不足,社會保險退化為商業保險,而且基金保值增值難。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則。這項政策扶持對鄉鎮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具有益處,集體補助部分可由鄉鎮企業稅前支出。而現實中大部分農村務農人口享受不到這一待遇。當前,鄉村兩級負債嚴重,可以利用資金非常有限;盡管集體經濟較雄厚的村組,其養老金積累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集體補助為輔就成了空話。實際上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際上成了純個人儲蓄積累保險,社會保險退化為商業保險。而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面臨與城鎮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樣的投資運營問題。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采取存銀行、買定期國債,非常有限的投資渠道導致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困難,極難以度過承諾較高的養老金的支付風險。
二、對策。
1、加速農村經濟發展是增加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的根本。
經濟的發展水平決定社會保障水平的高和低。因此,加速農村經濟的發展,促進農業生產的現代化和鄉鎮企業的發展,這是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根本。因為經濟發展水平直接決定著社會保障水平的高低,然而我國的經濟又不夠發達,再加上生產力水平的多層次性,這就要求我們因地制宜大力發展經濟,同時要求我們按照現實情況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障。
2、范圍的劃分合理化。
我國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下,農村人口按照其實際生活和工作情況可以劃分為四類人:第一類是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又生活在農村的農民,全部家庭收入的大部分是其的農業收入,這些人是最為標準的農業人口;第二類在農村和城市之間來回遷移的農村人口,農忙時節回鄉承擔著沉重的家庭負荷,而且農閑時進城從事流動性較強的工作。第三類是生活在小城鎮從事非農生產的農村人口,其非農業收入占全部家庭收入的大部分,鄉鎮企業職工和鄉鎮個體經營者是這部分農村人口的典型代表。第四類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從事非農生產的農村人口。他們的工作相對穩定,而且完全脫離農業生產,生活習慣實際上已經城市化的農村人口。因此,我們不能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混為一談,并且在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背景下要消除一切不和諧的因素,為新農村的建設奠定基礎。。所以要區分他們的實際情況,選擇加入相對應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筆者認為第一、二類人應加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第三類人應選擇加入小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第四類人應選擇加入城市社會保障制度。
3、建立正式、規范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世界各國的發展養老保障的經驗來看,一個社會老齡化高峰到來之前的30-40年是以儲備積累方式建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時期,時間越短暫越被動。我國農村如果現在不抓緊建立并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那么在不久的將來,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會陷入嚴重的困境。因此,根據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建立正式、規范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1)、第一、二類人應加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第三類人應加入小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改變現行《方案》將其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做法。一方面,這樣做能夠吸引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讓他們把小城鎮作為發展之地,減少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動,而且可以減少農業從業人員,提高農業生產的規?;?。另一方面,小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必須與城市的相區別,因為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參照系的標準高、項目全,然而小城鎮的主體鄉鎮企業的經濟基礎比較薄弱,難以按照這一標準實行。所以要做到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又要不能減損因繳納保險成本增加鄉鎮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同時采取鄉鎮企業職工個人繳費與鄉鎮企業繳費相結合的基金籌集方式,建立個人帳戶和社會統籌帳戶。只有構建相對獨立的,合理的小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才能真正體現鄉鎮企業在我國的獨特作用,促進我國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3)、第四類人應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中,現行《方案》將第四類人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做法,不僅不能夠減弱農民流向城市的熱度,反而增強了他們的流動盲目性。對于有相對穩定經濟來源的進城農民,他們已在城市居住多年,而且有能力加入城市社會養老保險。但對于進城時間短,且求職不易的農民來說,支出這筆養老保險費用有利于限制他們的盲目進城。因此,將第四類人納入城市社會保障制度,不僅可以拓寬城市保險金的籌集渠道,而且打開了為中國城市的發展作出了貢獻的進城農民踏入城市社會保障的大門,割斷了他們與土地的聯系,這樣有利于農業的規?;同F代化。
4、加大政府重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的投入。
社會保障原則上要求國家出面組織并承擔一定的義務。在社會保障這項工作中,國家不但是非營利的,而且應該保證此項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不應從群眾所繳納的保險金中提取,否則就難保證社會保險的給付率高于商于保險。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國家補貼的方法,通過調整現行政策的目標,把現在主要用于糧食流通環節的大量低效財政補貼,以對實行產品換保障計劃的農產品進行定額補貼的方式,逐步轉向直接補貼種糧農民,承擔起建立農民養老制度的財政責任,達到加快建立農民養老金保險制度的目的。國家財政提供的支持額度和農民繳納農產品的一定比例對農民進行直接補貼,不僅可以保證財政開支的可控性,而且可以使農民直接感到國家的財政扶持,進而提高農民的種糧積極性。這樣政府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責任主體也可以成功地構建。
5、加快農村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社會養老保險作為整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和核心,是以強制性為基本特征的。而社會養老保險的這一強制性又必須通過國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證。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在農村舉步維艱,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社會保險立法的滯后。例如,在許多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中,由于一些企業主和民工的知識水平低,造成了企業主以政府有關強制社會養老保險的文件不是法律為由,拒絕給廣大農民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由此可見,要建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加快社會保障的法制建設至關重要,因為只有如此才能使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有法可依,進而為構建社會主義的新農村建設奠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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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誠信缺失,治理策略
一
社會學對社會轉型的界定主要包括兩個層面:一是經濟體制的轉軌,即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二是社會結構的轉變,主要是指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變,從鄉村社會向城鎮社會的轉變等。本文中的社會轉型是指當代中國改革開放所引導出的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它不僅意味著中國經濟體制的轉變,而且還促使我國倫理道德觀念進入了轉型發展時期。在傳統計劃經濟條件下,整個社會的運行是依靠權力來維系的,由國家通過指令與服從建立經濟秩序,統一對資源進行配置,以克服個體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交易混亂,誠信體現著對黨和國家政治上的忠誠和倫理道德方面的正統,并被強化。這時,不存在競爭,也不能追求利潤最大化,搞假冒偽劣、損人利已,破壞信用的空間很少,甚至沒有。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正處于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急劇轉型時期,社會政治經濟體制以及法律體制仍在改革和完善之中,與此同時,社會轉型所帶來的各種影響,沖擊和瓦解著人們原有的誠信道德觀念現代企業管理論文,而新的,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誠信道德觀念仍末建立,而恰恰是這種舊破新末立的特殊社會轉型時期,構成了中小企業誠信危機產生的契機。因而中小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動機的驅使下,他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了制假售假嚴重、債務債權糾紛多、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等失信現象,這些行為嚴重地阻礙了我國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需對其進行治理。
二
結合我國實際和中小企業的具體情況,一般認為,實現誠信主要是通過兩種途徑來進行約束的,即法律制裁和道德制裁。所謂的法律制裁主要是通過國家制定的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規、制度來對人民的行為進行限制。所謂的道德制裁主要就是指通過社會的輿論和良心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限制。這兩者是通過相互作用來對誠信發揮作用的。
第一,加大教育和宣傳的力度,實施誠信的思想道德教育
其一,加強中小企業員工的誠信思想道德教育
中小企業要實現誠信經營,必須在企業內部實施誠信教育,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建立自律機制來保障中小企業誠信經營教育的效果。一是,要認真制定誠信經營準則,使中小企業員工明確自己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誠信經營準則有哪些內容,什么是屬于誠信經營行為,什么是不屬于誠信經營行為,從而使中小企業員工有章可循,能夠自覺地接受中小企業誠信經營準則。二是要建立誠信經營的獎懲機制。對遵守誠信經營準則的員工給予必要的獎勵,對于違反誠信經營準則的員工要給予必要的處罰,只有這樣,才能使越來越多的員工遵守誠信經營準則。正如一石說:“一個社會的道德完善與否,僅靠每個人的內省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有完善的制度。如果有一種機制,能從惡的人的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并讓他為這個污點付出沉重的代價,那么整個社會的信用就一定能走上正道論文格式范文?!盵1]因此,中小企業員工必須在內部實施誠信經營教育,豐富他們的誠信經營知識,提高他們的誠信經營水平,使他們樹立起敬業愛崗、公平競爭、遵紀守法的良好道德風尚。
其二,在全社會范圍內倡導誠信價值觀教育
由于中小企業目前已經成為我國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但中小企業的誠信缺失已經嚴重制約其參與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對國民經濟各方面作用的發揮,那么,中小企業誠信道德建設顯得更是令人矚目。所以,中小企業應作為誠信道德建設的重點,應首先進行現代企業管理論文,然后以點帶面,影響和帶動全社會的誠信建設,逐步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讓他們形成互動,從而促進中小企業誠信道德建設。
在全社會范圍內倡導誠信價值觀,需要良好的社會氛圍,也需要法律的支持?!豆竦赖陆ㄔO實施綱要》指出:“一切思想文化陣地、一切精神文化產品,都要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塑造美好的心靈、弘揚社會正氣、倡導科學精神,大力宣揚體現時代精神的道德行為和高尚品質,激勵人們積極向上,追求真善美;堅決批評各種不道德行為和錯誤觀念,幫助人們辨別是非,抵制假惡丑,為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創造良好的輿論文化氛圍”。為達到這種要求,首先,加大社會信用的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識?!叭藷o信不立,國無信不治”。培養信用意識是有利于信用制度的建立,是有利于市場主體的自律和對信用資源的開發利用。當前,要廣泛深入地開展講誠信的宣傳活動,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大眾媒體的正確引導,向社會宣傳誠信是一切道德依賴的基礎,是市場經濟對中小企業的最基本的要求,要在全社會形成“守信得尊,悖信遭恥”的輿論環境,從而以誠信道德規范來規范人們的行為。如太倉市在開展誠信建設過程中注重抓好示范點,以點帶面,帶動全社會的誠信建設。一是在城區商貿最集中的人民路開展創建“誠信經營規范服務示范街”活動,確立了10家誠信服務示范窗口及20家參創單位,通過這30家單位的引導,帶動全市商貿流通行業的誠信建設。二是在太倉民營經濟最壯大的璜涇鎮召開創建誠信企業動員會,選擇了四家影響較大的企業作為示范企業,以他們的實際行動帶領全市民營企業深入開展誠信創建活動。三是在全市窗口服務單位,開展“誠信服務”示范窗口和示范崗的評選活動,引導更多崗位由“微笑服務”向“誠信服務”提升。四是抓好鄉鎮示范點,把璜涇鎮、新聯村作為全市農村創建的示范點。[2]其次,要努力為誠信建設提供法律支持。加強法制教育與宣傳,營造社會輿論環境,使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使誠實守信成為每個中小企業立足于社會、立足于市場的根本,在全社會形成遵守契約、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目前,我國對違反道德特別是違反誠信道德規范的行為現代企業管理論文,一般只是立足于思想道德教育,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不能給予應有的懲罰,這事實上就是縱容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不講誠信行為,應當改變這種傳統的做法,用法律手段解決不講誠信行為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制止中小企業的不講誠信行為。
第二,加大信用立法力度,嚴格依法辦事
其一,完善信用制度的相關法律建設
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誠信的基礎和依據首先是法律,因而完善信用的法律體系,便是營造和保護講信用的社會環境的第一要務。信用缺失是一種違約行為,經濟學分析表明,經濟活動主體是否選擇違約,主要看違約成本的高低。當違約行為的預期效用超過的時間及另外的資源用于從事其他活動所帶來的效用時,便會選擇違約。所以治理中小企業誠信缺失問題,必須立法先行,盡快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體系。我國目前有關信用的法律法規涉及《擔保法》、《個人信用實名制》、《個人消費信貸實施細則》等。就體系而言很不完整,就立法層次而言,大多屬于部門制定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對中小企業的失信行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來處理,制裁的力度明顯不夠。如《合同法》中對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只是籠統地指出“應承擔違法責任”因此,對現有法律法規不完善之處,要通過細化法律來進行調整,提出明確規定和要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通過立法保護經濟主體的交易自由權和財產權,這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性制度。另外還要建立有關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法規,其內容應涵蓋信用等級評定、資信評估、咨詢機構和公共信息、數據的取得與使用程序等。在立法上要充分體現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原則,強化違約責任追究,不僅對逃廢債務的單位要處罰,而且對惡意逃廢債務的企業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構成違法追究法律責任。
其二,嚴格依法辦事,加大執法力度
由于我國目前還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期階段,更需要嚴格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從司法和執法上落實法律責任,通過加強對失信經營者的打擊力度,強化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的執法權,建立有效責任追究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使法律制裁對實行中小企業信用行為發揮有效的作用,實現真正的法治,這也是保證中小企業信用建立的前提條件。如溫州的樂清縣柳市鎮中小企業的轉變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在十多年前現代企業管理論文,“柳市黑潮”曾攪得全國不得安定,國務院曾史無前例地為了一個小鎮下發了國辦【1990】29號文件,開展了毀滅性打假行動。全鎮1267家低壓電器門市全部關閉,1544家庭生產戶全部歇業。十多年后的今天,柳市鎮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全國所選用的低壓電器,有50%來自這個濱海小鎮,僅財政收入一項,就由1990年的幾百萬元上升到2000年的3、45億元。同時,柳市已成為國內最大的低壓電器出口基地,一年出口創匯3億美元,居全國之首。今天的柳市是真正名副其實的電器之都,同時也是打假打出的電器之都論文格式范文。[3]
第三,建立和完善符合國家規范的信用體系,以制度約束失信行為
其一,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的產權制度
目前,由于我國中小企業所有權主體缺位,產權關系不明晰,沒有明確的最終責任主體。對國有中小企業經營者來說,國有中小企業經營者既缺乏產權所有者從外部進行有效約束,又缺乏一種基于自我財產利益的自我約束,在這種產權約束的條件下,國有中小企業經營者沒有必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這就淡化中小企業經營者的責任意識,使中小企業經營者只追求權利而逃避責任,只求眼前利益而不顧長遠利益,最終導致其經營行為短期化,而不顧及誠信。私有中小企業不講誠信的主要原因在于他們的產權缺乏有力的保護,最終導致私有中小企業經營者不可能像真正的所有者那樣能從長計議,從而使中小企業追求短期行為是必然的。一旦經營主體不注重對長期利益的關注,信用的基礎就會被摧毀,使中小企業追求短期行為是必然的,那么必須嚴加治理。為此,一方面,政府必須明晰中小企業產權,明確其責任,使中小企業經營者成為真正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政府應制定長期和穩定的保護其發展的政策。使中小企業形成穩定的長遠經營預期,做到誠信經營。
其二,不斷加強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信用體系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廣義的信用體系包括信用記錄、信用征集、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保證以及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在內的信用系統。狹義的信用體系指以獨立的中介機構為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收集和分析個人和企業的信用資料,為客戶提供當事人信用狀況等證明資料的社會化的信用系統。中小企業的誠信建設離不開整個社會的支持現代企業管理論文,要使中小企業走上誠信發展之路,關鍵是要建立一個完整的社會信用體系,同明還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約束中小企業行為,做到讓守信者能夠得到應有的回報,失信者得到應有的懲罰。這就要求必須建立起一套符合國家規范的信用體系制度。當前,要重點建立企業與個人信用檔案、社會信息系統、社會保障體系、任用干部的道德機制等制度,以形成以市場規則為基礎,制度健全、手段完備、調控有力、管理有序的社會信用體系,為中小企業創造平等競爭條件,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事實上目前社會和政府也正在做這方面的工作,如國家經貿委等十部門今年5月份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步驟地建立中小企業信用狀況評價體系,建立信用風險的防范、信息披露和監督管理系統?!睆V東提出建立的企業“黑名單”檔案制度,江西的“經濟戶口”管理制度,以及浙江的“企業信用查詢系統”都在為這一方面而努力,但相比社會信用制度建設而言,目前的立法工作還有待加快。雖然目前我國現行維護信用有關的法律條款在多種法律中涉用到,但內容都比較零散,至今沒有一部完整的規范的信用法律對企業失信行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來處理,制裁力度明顯不夠,使違法成本遠遠低于違法收益,使得中小企業的“守信”走向“失信 ”。銀行在合法債務工作時,往往陷入“贏了官司賠了錢”的狀況之中?!皥谭y”已經成為治理“失信”行為的頑癥,從而加劇信用危機的程度,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還是要靠信用體系的建立。
[參考文獻]
[1]一石.關注信用:讓我們共珍重[J]. 精神文明導刊,2001,9.
篇5
關鍵詞:城市規劃;居住區;景觀生態
1 引言
多樣化城市居住區景觀;可持續發展;生態城市規劃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日益成熟的今天,對居住區必須做到規劃、建筑、景觀同步進行,根據人們的擇居動機,居住對象、規劃設計現代的居住區,應該是有一定規模的、有良好生境的居住區,是生態型的居住區。居住、生存、發展是人類永恒的三原主題。人類與自然界在生態、社會、文化、經濟上都是相互依存的,人們能否在某個地方定居下來,主要取決于這個地方的環境條件是否滿足人們的三大需要即生存需要、安全需要和精神需要。遠古時代,人們以采集野果和狩獵動物為生,于是,野果豐富、動物活動頻繁、取水方便,而且有利于抵抗猛獸攻擊的地域,便成為人們選擇的居住地。進入農業社會,人們的主要食物來源是小麥、大米等農作物,所以選擇在農業生產條件優越的平原地帶居住,出現了許多村落;隨著工業文明、后工業文明時代的來臨,人們向集鎮、城市、城市帶聚居,以獲取便利的交通、生活設施和信息交流等各方面的服務。時至今日,人口增多、資源缺乏、污染嚴重、環境惡化等現象的出現,使生態問題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身心疲憊的現代人以較以往更大的熱情渴望自然,希望生活于近自然的環境中。具有綠地景觀生態系統的居住區便成為人們擇居的首選地。
2居住區綠地景觀生態設計的原則
2.1遵循人與自然和諧的原則
隨著景觀生態思想的發展,在規劃設計居住區綠地景觀生態系統時,首先要以植物學、景觀生態學、人居學、規劃學、社會學、美學、建筑學等為基礎,遵循生態原則,重新認識身邊熟悉而又陌生的自然生態景觀造景要素:例如立地環境、水系、植物、動物、微生物、氣候天象、時空變幻等。要始終以人為本、以生態為本,協調好人與自然的關系,使居住區綠地景觀生態系統與自然界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環境因子組成有機整體,體現環境多樣性、景觀多樣性。
其次要從非自然造景要素:如人文環境小品、建筑、燈光、道路等景觀,以及人類思維行為等諸方面來規劃住宅綠地生態系統,使居住區綠地空間不僅有綠化的數量,更要考慮綠地的質量和功能,即創造回歸自然、融于自然的詩意景觀天地,使居住區景觀生態建設不僅僅停留在生存、生理需求的生物層次,而是邁向心理和精神上的愉悅的高尚層次,是對美和情的追求。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居住區環境的社會活力,才能與人與自然相協調的規劃設計理念相對應。
2.2規劃設計中的立地環境要素
①原生態土質的重要性。自然界是具有生物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基因多樣性的生態系統,是由食物鏈構成的生態金字塔,塔底是孕育萬物的土壤、水分等,其上為微生物、昆蟲等分解者,位于分解者之上的是將太陽光、水轉化為有機物并產生氧氣的植物,塔頂為消費者的動物和人類。原有的地球生態系統是億萬年演化而成的,在自身系統內可以完成物質的循環和能量的轉換,所以住宅區原生態表土的保持相當重要,而以往在住宅區的開發建設中常常忽視這一點,隨意棄土、回填土、整土,會無意中破壞大地的平衡和生物多樣性的原生態環境。因此盡可能保留住宅區本土是住宅生態復原的基礎。在規劃時既要注意借景(山、水、樹),同時也要保護土壤、防止原生態水土流失;做好地形地貌,盡可能保留野生生物,順著綠脈而得以生存繁衍。人作為城市和住宅區的生物主體也和其他生物一起共生共存。因此在住宅空間規劃時同樣既要注意借景(山、水、樹),保護土壤、防止原生態水土流失,又要做好地形地貌,保持原生態水土流失。
②形成多樣性的地形地貌小環境。起伏的地形是自然界的表象,形成起伏的地形,有一種親近自然的感覺,有了地形環境的多樣性才可能有植物的多樣性,生物的多樣性,因為人類向往的聚居環境包含了海濱、河流、谷地、森林、島嶼,而森林大部分生長于地形起伏的山嶺中,對于綠地面積有限的住宅區來說,模擬自然的地形是至關重要的,這不僅可以增加綠地面積,形成區域小環境、小氣候,有利于地表徑流,有利于排水,而且因地下水位過高引起的植物種植難度系數可相對降低,有利于栽植高大怕濕性景觀植物,如雪松等各種各樣的植物種類,豐富景觀層次,使各類植物在層次上有變化、有景深,有陰面和陽面,有抑揚頓挫之感,進而有利于提高住宅景觀品位,可做到生態、視覺景觀和大眾行為的三位一體。
2.3水景的生態設計原則
水是生命的起源,如果把植物比喻是“水塔”,那水就是其源泉和本底。濕地是自然界最富多樣性的生態景觀和人類最重要的生態環境之一,具有獨特的生物多樣性,同時濕地系統也是孕育生命的生態系統。建設住宅的水景濕地有助于改善住宅的生態環境質量和可持續發展。
①水系利用原則:住宅區收集和排水系統基于生態觀點的設計模式是:阻止和收集減緩地表徑流蓄水緩釋和灌溉利用。
②從生態的角度:水有較大的熱容量,不僅增加空氣濕度,而且可起到調節氣溫的功效;
③人的親水性:水是生命的象征,從飛機上看地球,綠色的山巒、彎曲的河流和綿延的海灘常連在一起,人類聚居最向往的地方往往是海濱、河谷,用模擬自然結合現代園林的包裝手法,可使水產生流動跌落;模擬自然的溪流,從跌落、流動、水位變化,完全是大自然的縮影。在菊園、浦江花園、河濱豪園都用了水景。所以模擬自然的溪流、瀑布、人造湖泊,通過水位變化的水流是人工再現的自然水流,形式上是一種人造濕地,從人類原本行為心理上得到了回歸自然的滿足和歡愉。
2.4景觀植物配置的多樣性原則
植物配置應向生態化、鄉土化、景觀化、功能化方向發展。植物材料既是生態造景的素材,也是觀賞的要素;位于分解者之上的植物能將太陽光、水轉化為有機物并產生氧氣,所以應正確選擇樹種特別是多用鄉土樹種,因為鄉土樹種是自然生態歷史演變的結果。科學地配植各種植物有利于發揮植物的特性,構成生態美景。
2.5 景觀道路、雕塑、健身設施等戶外空間在住宅區綠地中的設計
我們將住宅區的資源環境生態諸要素結合起來,把建筑的尺度、景觀小品尺度和樹木的尺度合理地量化,從空間、時間、自然、人文諸要素來規劃住宅區的綠色生態系統。適度的戶外空間對每個人來說是必需的,人與自然對話、與人對話交流中需要戶外空間,如果說“居”具有私密性,那“聚”就有公眾性、開放性、參與性,沒有人參與、感知的綠地是蒼白的、缺少品位的,所以說景觀道路、健身設施等戶外空間合理分布于綠地中是聚集活動的需要,由自然園路相連的“植物園天地”、“親子樂園”、“探險者之路”、“鳥類樂園”、戲水池、茶室平臺等,在住宅小區中是相當重要的,人們生活、聚居8+8+8方式的形成是人類的向往:8小時室內、8小時工作、8小時戶外娛樂活動,是一種理想的生活方式,小區的戶外活動空間的容量是在住宅規劃中確立的。住宅區綠地景觀生態系統的規劃設計,根據該住宅區的居民容量,居民知識文化層次,合理區分聚集需要的硬質景觀,生態需要的軟質景觀,以及生理需要的視覺景觀。貫徹綠地景觀生態網絡(綠脈)的思想,遵循人與自然和諧統一的原則;以人為本,以生態為本,堅持住宅空間形態規劃格局、建筑風格、環境品質、文化特色和立地環境、植物配置多樣性、特色綠化應用、水體(水生植物)合理應用等方面綜合考慮,做到住宅和環境的和諧、功能的完善,使住宅建筑、人文景觀、戶外空間、綠化系統等交融在一起,即賦予綠地空間多樣性與功能的兼容性,形成良性住宅區綠色景觀生態系統,并進而和大地自然景觀生態系統相連。讓住宅區存在于可持續發展的綠地景觀生態系統中,讓人們生活于近自然的環境中。
篇6
茶陵:鄉土環境里的自由成長
6月末的一天,陳志武帶著夫人和兩個女兒回到故鄉――隸屬湖南株洲的茶陵縣。正是連場暴雨之后,他們被堵在公路上。這使得他有機會重新打量路邊的一個農場。高中時代,他每個學期的絕大多數時間都住在這里, “把山上原生的樹砍掉,再種上果樹。現在,那些樹都沒有活下來,我們那么多的歲月就這么白白浪費掉了”。
與個人歷史的不期而遇,讓對歷史――“世界近代史、中國近代史,特別是中國的金融和經濟史”非常感興趣的陳志武再一次體會到自己研究的意義: “了解過去是怎么一回事,為什么證券業在中國沒有發展起來,為什么不同地區之間經濟和金融的發達程度不一樣,甚至于像今天或者是70年以前,不同省份民間的借貸利率和金融交易的程度都差別這么大,這些都是我想要弄清楚的。解釋這些問題,就可以幫助我們理解今天的中國社會是怎么走過來的?!?/p>
1962年出生的陳志武,對于中國傳統的鄉土社會是怎么走過來的,有著切身的體會。在茶陵,這個因神農氏“崩葬于茶鄉之尾”而得名的湘贛邊界小城,這位如今聲名顯赫的經濟學家曾過著普通的農家子弟生活。“我家在農村,上小學一年級就開始每天下地勞動或是上山砍柴,一直到1979年上大學。冬天要去二三十公里外的地方砍柴,然后背60公斤左右的柴回家,往往離家還有十幾公里,肚子就很餓了。1986年8月,我到耶魯讀書后,經常去紐約。走在曼哈頓的大街上,我就想,幾年前,我還在茶陵農村的山溝里扛柴呢,這些年的變化還真是蠻大的。”
早年的茶陵生活經歷,后來不斷出現在陳志武的研究中:談自由市場的運作時,他會想起跟父母到集市買東西的見聞;談法治時,他舉出自己小時候幾乎沒見到過警察的例子,說明交通不便過去使中國鄉村與正式司法基本無緣;談誠信與市場渾濁時,他指出,鄉土中國的商品市場多以村為單位,買賣雙方信息基本對稱,講“誠信”才是理性的選擇。
平民家庭的成長環境,也使他對草根階層有著特別的關懷:“我有5個兄弟,最大的哥哥長我16歲。我讀高中時,有3個兄弟已經工作了,所以我就沒有像他們那樣,必須下地干活來養活弟弟。讀大學時,我一個月有9元左右的獎學金,兄弟還可以補助幾元,但即使這樣,那時每天多花一元錢所帶來的幸福感,仍比今天我多花5000元要高很多。這也是我現在研究金融時感觸特別深的一個問題――任何社會中,金融的發展都非常重要,即使撇開它怎樣幫助企業融資不談,僅從改善個人生活的角度來說,它的意義也非常大。但是,中國即使到今天,金融、證券還是非常不發達,一個人沒辦法利用金融工具把一輩子的消費和收入作一個更加平滑的、互相補充的安排,使得自己不至于在年輕、最需要錢的時候最沒錢花,年紀大了有了錢,卻沒時間、精力去享受?!?/p>
作為中成長的一代,陳志武的生活也烙上了時代的印記: “我1974年上初中,直到1978年高中畢業,基本上沒有怎么在教室里讀過書,絕大多數時間要么是在山上,要么是在農田里度過?!?978年,首次參加高考的陳志武落了榜。父母沒有給他任何壓力,一年復讀之后,他考上中南礦冶學院(今中南大學前身),修讀計算機專業。多年以后,他感慨說,如果父母按中國傳統方式管教自己,或許就不會有今天了。“我父母親都是農民,沒上過學,不能給我提供很多建議,差不多我所有的人生決定都是自己做的――從1979年到中南礦冶學院上大學、1983年進國防科技大學讀研究生、1986年1月畢業后留在國防科大做老師,到當時申請去美國讀書。現在想起來有一點后怕,因為當時甚至不知道一些基本的信息,連報考耶魯金融系時,都不太了解金融學科是干什么的?!睆倪@個角度看,陳志武覺得,今天農村和城市學生之間知識和經驗的差距已經比1979年時大得多:“如果我晚十幾年出生的話,今天反而可能沒有機會考進重點大學,沒辦法跟城市學生有一樣的起點。”
研究:從未改變的人生方向
1979年,中國的計算機教育尚處于啟蒙階段。隨機選讀了這個新興專業的陳志武,一直到1983年做畢業論文時才真正地碰了半年計算機。不過回想大學時代,他仍覺得頗有收獲。一方面,他掌握了數學的、工程的客觀研究方法,這為他今天研究經濟學打下了重要的基礎。與此同時,中國式教學的機械性、不注重應用,也讓他體會頗深:“我大學一、二年級一直在學微積分,但從沒有搞清楚微分、積分有什么用。1986年我到了耶魯,學一門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課程,在給債券作風險評估的時候才發現,原來一階導數可以幫我們控制風險。我突然之間頭腦開竅了,這個微分、積分還有這么好的用處。所以這些年,在國內我一有機會跟大學里的老師或者學生交流,總是談這個感受,希望這種狀況有所改變。”
另一方面,他利用那4年把英語學得很好,“那時,有一個同學每天早上回家把當天的《中國日報》拿到宿舍來,我們就輪著看,再就是聽《美國之音》,我大學畢業時,讀英文的文章就像看中文一樣了”。
大學畢業后,多數同學分到了冶金系統的研究所或企業,陳志武則選擇了繼續讀書。他說:“做學問是我的最愛,我幾乎從來沒有真正想過,除了做學術研究以外,還會去做其他的職業?!痹趪揽拼?,他結識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包括如今在國內社科領域相當有影響的崔之元。1987年,他們合作翻譯了肯尼思?阿羅的《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按拗潜本┤?,對社會科學非常熱衷。我跟崔之元交上朋友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我的英語特別好。通過和他接觸,看一些書,特別是后來接觸到了弗里德曼的《自由選擇》、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我慢慢地對以數理的方法研究經濟和政治問題產生了興趣。大概是1985年秋季,我基本上作了一個決定,就是放棄學工程?!?/p>
那時,中國的第一波留學熱從北京蔓延到了長沙,陳志武也開始準備申請美國的大學?!芭c社會科學有關的,我申請了耶魯。另外,我對用數理方法研究醫學也蠻感興趣,所以跟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醫學院的一個教授也寫了信,他根據我的背景建議我放棄這個念頭。同時,我也申請了伊利諾伊大學芝加哥分
校的一個專業。”但他沒有抱任何的希望,因為他無法考托福和GRE。在寫給耶魯的信中,他說,我不知從哪里找到32美元的考試報名費。那時,中國仍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我用英文給他們寫信說,我的英文應該還可以,他們相信了?!?986年4月,陳志武收到了耶魯大學的錄取通知,耶魯每月還向他提供800美元左右的獎學金。
“我在美國的第一年,印象最深的就是發現雪碧怎么這么好喝,那一年,我不知道喝了多少的雪碧。從那以后,我基本上不碰雪碧了?!标愔疚溥€發現,美國大學跟國內的不一樣,“國內大學只要期末考好了就行,而美國大學平時布置的作業都要算期末成績的。快到第一學期期末時我才發現這一點。耶魯每個學期有13周,我到第8周都沒做任何作業,老師給我每份作業都打Later,這對我第一年的成績影響很大。不過,第二年我就把這個問題糾正過來了?!?1990年,陳志武獲得耶魯大學金融經濟學博士的學位,進入威斯康辛大學任助理教授。1995年,他獲聘為俄亥俄州立大學副教授,1996年擔任終身教授。在俄亥俄州立大學的4年中,他的研究成果越來越多地發表在《美國經濟評論》(AmericanEconomic Review)、《經濟理論》(Journalof Econimic Theory)與《金融經濟學》(Journal Of FinancialEconomics)等主流學報上,內容涉及資產定價、共同基金、動態股價模型、股票投資盈利戰略等領域。1994年,他的論文《人口老齡化和資本市場》獲得了默頓?米勒研究獎(以199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默頓?米勒命名),《日本基于產出為基礎的資產定價》獲得了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研究獎。他成為金融資產定價領域最富創造力和最活躍的學者之一,在美國、歐洲包括香港、日本等地的金融經濟學圈子里,知道陳志武的人越來越多。1999年,他被請回母校――耶魯大學擔任終身教授。
創業:成功與不成功的公司
隨著職業生涯的一步步上升,陳志武身上湖南人喜歡挑戰的基因開始顯現。1998年,他創辦了ValueEngine(價值引擎)公司。“我做了這么多年關于資本市場的研究,蠻有興趣把這些理論投入到實踐中。另一方面,通過創辦一個公司,感覺企業家、管理層面對的挑戰是什么,也可以幫助我在做研究的時候不至于太超脫。”
然而,這是一次不太成功的創業。“最初,我們想為不同的機構投資者如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一些分析股票和控制風險的軟件和數據庫,但是后來發現,做這個蠻艱難的。1999年,公司開始轉型,想針對股民大眾提供一些分析工具。到了2000年,互聯網泡沫破裂,公司的資金來源就比較緊張了,到2001年為止,整個公司大概燒掉了六七百萬美元。后來就裁員,現在公司也就四五個全職的雇員,有一點點盈利。之所以沒有把公司給停掉,保持員工的就業幾乎是唯一的考慮。”
2001年,他又與兩個合伙人創辦了Zebra對沖基金公司。這只秉持市場中性策略的對沖基金,幾乎100%是根據陳志武的模型來判斷、操作的?!暗侥壳盀橹梗瑢嶋H的投資業績跟我們最初設計的目標總體一致。”Zebra對沖基金現在有十來個全職的職員,客戶主要是來自法國等地的機構投資者。今年6月,陳志武又對基金進行了一次重組。兩次創業經歷,確乎為陳志武的研究提供了幫助:“比如說委托關系,學術界對它在現實經濟中的影響研究并不太多。我自己做公司以后就感覺到,它在經濟學,特別是金融經濟學的理論中受到的重視是遠遠不夠的?!庇纱顺霭l,陳志武格外重視對誠信的研究。
中國樣本:解讀時的獨立與深刻
在兩個女兒看來,陳志武和普通爸爸沒什么兩樣。每天,他早晨送她們上學;每周,花半天左右時間處理對沖基金公司的事務;每年,大概有90-100個學時左右的教學任務;除此以外,他的工作重點都放在研究上。
2001年開始,陳志武把研究重點之一轉向了中國轉型中的市場發展問題。 “中國過去28年一直在經歷著三個大的轉型,包括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從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的轉型。在世界歷史上,同時發生這三個轉型的國家不是太多,所以,中國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方方面面的變化,都為做學問的人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實驗室、數據庫。”
而中國本土的很多學者顯然沒能把握好這一難得的機遇。陳志武認為:“國內絕大多數社會科學領域的學術論文,在我看來,學術價值非常低,經濟學相對還要好一點。區分一個國家學術領域水平高低的最好方式,就是把這個學科最頂尖的學報跟民間的大眾刊物作比較,如果學報上文章的內容和可讀性跟大眾刊物沒太大差別的話,就說明這個學科在這個國家并沒有真正成為一門專業性的學問,職業化的研究團隊還沒有建立起來。翻翻中國經濟學、社會學和政治學等學科的一流學報,你會發現,一個沒有受過太多相應學科訓練的人基本上能看懂他們在說些什么,在內容、視角、研究方法上,他們寫的東西和大眾報刊沒有太多的差別,這說明這些學科在中國并沒有成為真正的學問?!?/p>
現在,這位排名全球第202位的經濟學家,每年有3個月左右呆在中國,他對中國發生的事情了如指掌,并樂于提供自己的意見。“我現在研究的問題,一是圍繞資本市場發展所需要的法律、新聞媒體等配套的支持架構,這是我多年來一直非常關心的;第二是金融史,特別是中國過去幾百年借貸市場及其他市場跟證券業的發展到底是什么關系;第三是國際經濟、國際金融和國際資訊這些相關的、互動的變化。”
篇7
論文關鍵詞 流動人口 防控對策 刑事犯罪
經過三十多年改革開放的飛速發展,我國完成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正在經歷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在此進程中,流動人口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大規模的人口流動也在不斷地加劇著城市環境和資源的負擔,挑戰著社會管理機制與社會服務體系,這其中就包括日益嚴重的流動人口犯罪問題。
2013年9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了《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3》的相關情況。報告指出,2012年我國流動人口總數達到2.36億人,新生代流動人口已成為目前流動人口的主體。與上一代相比,新生代流動人口更為年輕,并逐步由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其進入城市不僅僅是為了追求溫飽,而是對未來發展有更多新的期待。此外,近年來流動育齡婦女的數量和比重也在逐年增加。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推算,2012年流動已婚育齡婦女占全國已婚育齡婦女總數量的近1/4。
從上述報告中我們不難分析出:一是流動人口的總數正在增加,這意味著其對現存社會管理的挑戰將逐年加大。二是流動人口的代際更替已經出現,新的流動人口構成必然帶有新的特點。三是新生代的流動人口在溫飽基礎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可能的犯罪行為也將不再滿足于傳統物欲的、侵犯財產的類型,而將會向更高層次轉變。四是新生代流動人口更趨于年輕化,其犯罪行為中暴力犯罪的比重也有可能相對應的增加。五是已婚育齡婦女的流動比例更大,這將給社會服務特別是對產婦醫療、兒童教育等方面的保障體系造成新的壓力,解決不當將會為城市治安帶來新的隱患。綜上所述,在新的流動人口背景下,我們有必要研究流動人口犯罪的特點、成因及提出相對應的完善和解決辦法。
一、流動人口犯罪的特點
(一)從傳統的侵財型犯罪向其他類型犯罪擴展
流動人口大多是以致富賺錢為目的而流入城市的,故而在流動人口犯罪中,以經濟利益為目的的犯罪占了絕大多數。很多流動人口沒有穩定的收入、難以維持基本的生活保障。故當其犯罪時,觸犯的罪名多為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類犯罪,各地數據統計表明尤其以盜竊、搶劫、詐騙居多。
《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3》指出,新生代流動人口正逐步由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其侵犯財產類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隨之發生變化。美國刑法學家薩瑟蘭創立了“白領犯罪”這一概念,他指出:“白領犯罪大體上可定義為體面的有社會地位的人在其職業活動中實施的犯罪行為?!毙律鲃尤丝趨^別于傳統的流動人口,已不再局限于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其犯罪特點也不再局限于僅僅是為了解決溫飽的物欲型犯罪,而是更趨于追求多元化的經濟利益。故而其觸犯的罪名也正在不斷滲入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的經濟類犯罪,第八章的個別罪名如行賄罪等等。
(二)暴力性及低齡化
流動人口以青壯年男性為主體,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在每天繁重的體力勞動中不斷強化身體機能。例如在我國的西部大開發計劃中,提供給流動人口的崗位基本局限于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流動人口中很大一部分人以從事石油天然氣的開采,煤礦、有色金屬及黑色金屬的開采,金屬冶煉,市政建設和道路建設等工作或者與此相關的配套服務為主。這使得此類身體機能處于良好狀態下的流動人口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常常更傾向于使用暴力。新生代的流動人口更為年輕,這意味著流動人口犯罪的暴力性將更為突出。不僅如此,目前流動人口中不乏未成年人,這些流動未成年人失去家庭的溝通與監護,更兼身心尚未完全發展成熟,因此極易受到不良文化的誘導,從而進入犯罪分子的行列。
(三)地緣性
流動人口犯罪的另一特征表現為以地緣關系為紐帶而容易形成犯罪團伙。在城市流動人口實施的犯罪中,團伙犯罪的數量遠超過單獨作案。大量的流動人口來自農村,帶有濃厚的鄉親觀念,更兼城鄉文化沖突使其具有好抱團、排外的心理特征,很容易拉幫結派、結成一致對外且較為穩定的組織團伙,甚至出現師傅帶徒弟,傳授犯罪技巧與經驗的現象。這種以地緣為基礎的團伙在實施犯罪時大多體現為有預謀、有分工甚至互相包庇掩護,犯罪組織也日趨嚴密,更有甚者發展為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團伙。
由于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在新生代的流動人口犯罪中,傳統的親緣性特征正在逐步弱化。具體體現為犯罪流動人口日常較少與親戚交往,更不愿意讓其參與到自己的犯罪中來。如相關調查顯示,廈門市在押的犯罪流動人口中,家人對其犯罪行為不知情的占61.7%,勸其自首的占26.3%,包庇窩藏和協助其潛逃的僅占1.6%。
二、流動人口犯罪的形成原因探究
流動人口犯罪是我國在目前特定的發展階段中出現的問題,是城市流動人口這一特定群體受到社會大環境影響的結果。引發流動人口犯罪的原因十分復雜,除流動人口自身的經濟因素外,文化價值觀念及社會管理服務體系也同樣起著不容或缺的作用。
(一)經濟原因
1.目標與現實的沖突
追求經濟利益是造成人口流動的最主要原因,同樣也是引發流動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大量的農業剩余人口懷著“淘金夢”進駐城市,卻由于缺乏專業勞動技能,處于失業狀態進而不能滿足基本的生存需求。追求經濟利益的目標與生存現實之間的巨大沖突,使部分流動人口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吨袊鲃尤丝诎l展報告2013》指出,新生代的流動人口在溫飽之余對城市新生活充滿更多期待。這使得夢想與現實的反差尤為突出,也就導致經濟原因引發流動人口犯罪的現象更加明顯。
2.“相對剝奪感”理論
相對剝奪感理論(Relative Deprivation Feeling Theory)是由美國社會學家斯托夫(Stouffer)提出來的?!跋鄬儕Z感”是指個人將自身處境與其參照的人進行比較,如果發現自己的處境處于劣勢,就會產生自己受到了剝奪的感覺。城市居民擁有比流動人口更穩定的工作、更高的收入、更好的社會保障,這些都極易引起相對剝奪感的產生。相對剝奪比絕對剝奪更容易誘發犯罪行為的發生。因為,對實施犯罪來說,可以見到和接近物質財富,要比完全缺乏物質財富或者沒有機會把它弄到手的情況更富有刺激性。豐流動人口是城市經濟財富的創造者,卻不是這些財富的享有者,長期在這種失衡的心理狀態影響下,就容易錯誤地將犯罪行為視為“奪回自己財富的行為”。
(二)社會原因
1.法律體系的滯后
目前我國關于管理流動人口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暫住證申領辦法》、《關于城鎮暫住人口管理暫行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大都強調流動人口的義務,疏于規定其權利。表現出的是對城市流動人口的防范,側重于治安管理和打擊整治,不關心其需求,更沒有針對流動人口的服務。隨著我國民主法治進程的不斷推進,流動人口的法律意識也在漸漸覺醒,生活在一個缺乏認同感及歸屬感的城市,履行了義務承擔了責任卻不享有相應的權利,極易產生對抗情緒,進而引發犯罪。
2.社會控制力的相對弱化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發展,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中建立的針對流動人口的社會控制機制已無法應對現今流動人口的數量膨脹,而城市新的社會控制機制尚未形成,這勢必造成城市對流動人口的社會控制力相對弱化。
即便是現有的社會控制體系也沒能在實際工作中發揮出應有的效用:大部分城市并未對這龐雜的工作予以相應的重視,只將其交由基層派出所負責;還有部分城市在流動人口的管理上缺乏明晰的工作制度,實際操作混亂不堪。這些都為城市流動人口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溫床。
(三)文化原因
1.價值觀沖突
長期生活在一種穩定環境下的群體會在群體內形成普遍認同的價值觀,因此城市群體價值觀與農村群體價值觀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沖突。因為勞動力過剩,流動人口屈于弱勢地位,僅靠勤勞節儉很難滿足生活需要,因而更容易受到金錢至上等消極觀念的影響,這為流動人口從事盜竊、搶劫、組織或強迫、販毒等高危犯罪行為提供了精神支持。
2.匿名效應
某些犯罪行為的實施者如果不成為流動人口,可能終生都不會犯罪,這是因為熟人社會有著強大的道德制約力量。流動人口離開了原本固定的社會交際網絡,進入了陌生的環境,新的社會交際網絡尚未形成或者尚不穩定,就會出現一種無人知曉其身份的“匿名狀態”,以“隱形人”的身份生活在城市之中。這種狀態會極大地削弱道德對其行為的約束力,進而引起犯罪。隨著流動人口遷入城市的時間增長,陌生人社會又會逐漸地轉變為熟人社會,這種匿名效應也會慢慢地淡化甚至消失。
三、流動人口犯罪的預防
我國目前針對流動人口犯罪的管理更多傾向于防范,但從多年的司法實踐來看效果并不理想。人口流動的增長是由于我國飛速的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因此流動人口犯罪是絕對不可能避免的,單純的嚴刑峻法并不能解決一切問題,對流動人口犯罪的預防應當著力于“疏導”。
(一)重視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
近些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一些針對流動人口的法規或規章,為解決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進行了一系列積極的探索。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問題集中在養老保險、公共衛生及醫療服務等方面,因此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統籌全國范圍內的養老保險將是完善流動人口社會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的《流動人口發展報告》提到新生代的流動人口中已婚育齡婦女的比例正在增加,這一現象不僅增加了醫療服務保障的壓力,更為城市流動人口的子女教育問題帶來了新的挑戰。因此,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降低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輟學率,保障流動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權應當被提上日程。減輕流動人口在社會保障方面的后顧之憂,增強流動人口的城市融入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預防流動人口的犯罪問題。
(二)建立針對流動人口的教育及培訓
一般來說,個體對違法犯罪的認知度越高,法律的威懾作用就越強,法律也就越能遏制個體的違法犯罪意圖。因此,對流動人口開展包括《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在內的的普法教育,有利于規制和防范流動人口的違法犯罪行為;而對其開展《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則能提高流動人口的法律意識,讓其明確自身的權利義務,合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以合法的渠道解決糾紛。
其次應當對流動人口開展技能培訓,提高就業率。必要時也可在企業中對新上崗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給予一定程度上的幫助,比如分配師父在工作實踐中進行具體指導,從而消除因工作和生活環境改變帶來的不適應,減少城市治安的不穩定因素。
篇8
一
1995年,56歲的波斯納法官出人意料地出版了《衰老與老齡》?!?〕出人意料不在于波斯納繼續貪得無厭地推進了從經濟學進路研究非市場的行為的視角,而在于他把學術目光從性的領域(《性與理性》〔1992〕)投向了老齡化這樣一個在法律學術界一直不大看重的領域;的確,這個問題遠不如性那么有意思,那樣容易引人注目。出人意料還在于,這本書在波斯納的學術傳統和生涯中似乎有點橫空出世的感覺。此前,波斯納發表的論文著作中幾乎沒有跡象〔1〕顯示他正關注和討論過這樣一個問題(盡管事后看《司法/正義的經濟學》中已經涉獵了這樣的問題,同時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性與理性》中討論的生育問題的另一種方式的延伸)。寫作此書時,波斯納本人身處壯年,在美國法官中則當屬中年,因此老齡問題似乎也還不是他這位法官的人生問題。此外,老齡問題在美國社會中也并非一個學術熱點。但就這樣冷不丁,波斯納拿出了一本不僅令法學家感到意外(這本書是波斯納著作中最少法律家書評的一本),而且許多人口學者甚至專門研究老齡化問題的學者也不能不予以贊許的著作(我在網上就發現這本書被列入了一些人口研究院研究生的推薦著作)。
作為法官,波斯納的這部著作當然討論了許多與老人有關的法律問題,例如老人的醫療保健、老年人犯罪、就業年齡歧視、老年人退休金和福利以及安樂死等領域的法律問題,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部法學的著作。但是,這更是一部有一定開拓意義的社會學著作;基于并發展了經濟學家貝克爾提出的人力資本理論,波斯納從理論上分析了一系列與老人有關的社會問題,不僅獨具慧眼,而且相當犀利,有些結論具有相當廣泛的政策法律意義,其中有許多都具有啟示。
例如,波斯納指出,由于相比起來,老人比年輕人更加穩?。ɑ虮J兀?,因此當一個社會老齡化程度比較高時,當其他變量穩定時,這個社會就會相對穩定。這一點,也許對理解60年代西方社會的動蕩無疑是有一定啟示的,這時正是西方國家二戰后“嬰兒爆炸”一代人進入社會的年代;甚至對理解中國60年代到 80年代的動蕩,以及中國今后的發展趨勢,也不無啟發。這種理解社會情勢的視角——就我所知道的而言——是非常獨特和新穎的,可以擴大政治社會學研究的視野。
又比如,許多人口學家都指出,老年人的消費習慣與青年人的消費習慣不同,由于收入的前景相對固定,一般比較節約,因此當其他變量穩定時,老齡化可能帶來經濟的衰落。但波斯納認為,這并不是必然的。由于老年人的消費與青年人的消費不同,老人往往是“純”消費,可能更多用于旅游、保健、醫療,因此這種需求也可能增加社會的消費需求,甚至會帶來社會產業的變遷。
又比如,世界各國的人口預期壽命都是女比男高,并且這種差距有增大的趨勢,人們通常認為這理所當然——因為這是“自然的”。而波斯納提出了一系列論點論證,社會也許應把醫療保健的投入從婦女轉向男子,以提高男子的預期壽命,縮小男女預期壽命的差別。從總體看來,這對社會福利是有好處的。
波斯納還分析了為什么老人在美國以及其他現達國家不能獲得他們在傳統農業社會中的尊敬和熱愛。這種分析對于轉型社會的中國顯然是一個告誡。我們常常但實際上不能迷信我們有所謂的中國文化傳統。按照歷史唯物主義,“孝”作為一種政治意識形態必定是同一定的生產力水平和生產關系相聯系的,而我們今天的市場經濟將并且也確實正在侵蝕著傳統的“孝”。我們必須未雨綢繆。
我的介紹都很簡略,顯然也會有爭議;具體可以看波斯納書中的論證。我想說的只是,盡管這些問題都很專門,似乎都是雕蟲小技,但對這些問題的分析論證,我敢說,都不是一個簡單的法律專門家甚或法學理論家可以提出的;這種眼光、其中隱含的這種氣度都屬于一個大學者,它必須同時具備了對具體問題的關切、寬闊的視野和廣泛的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的知識。一個法條主義者或社會科學專家都很難有這樣的眼光,一個只關注正義、法治等大詞的宏大理論家也不可能看到這些瑣細問題中的重大社會政策意義。
中國目前正處在一個老齡化社會的前夜。在中國城市地區實行了20年的非常嚴格的“只生一個好”的國策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中國人口年齡構成。因此,這本著作對于當代中國至少是一本具有重要實踐意義的著作。同時,它也可以幫助我們重新理解與老齡化相關的一系列社會的和法律的理論問題,為中國的未來可持續發展至少增加一些學術思想的準備。它還可能為一些年輕的法律學者提供指南,看到一個尚待開拓的法律業務領域。而中國的法治也將在這些似乎很不起眼的努力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在這個意義上,這是一部對中國學界——不僅僅是法學界——很及時的著作。
但是,這篇文字并不打算討論這些問題。我想基于波斯納的研究,簡單地討論這些研究對中國司法改革的一個方面,即對任免法官的政策寓意。
二
波斯納在本書中擴展了他首先在《正義/司法的經濟學》第三編以及在《超越法律》第25章中提出的“多重自我”的概念,把這個本來屬于不同空間的概念延伸到不同的時間領域內。我們都習慣于認為每個人都有一個自我,并往往把這個自我實體化了,視為一個從小到大固定不變的東西;但是波斯納,在汲取了社會學家高夫曼“角色理論”的基礎上,認為對“自我”不能作唯質主義的理解。人在不同的場合會呈現出不同的自我,例如在熟人堆里可能老實巴交,但在陌生人堆里則可能做出令人不可思議的行為。這種情況是常見的。許多人往往因此會認為,前者是一種偽裝,后者才充分暴露了他/她的真實面目,是一個真實的自我:有時我們甚至自己也這么以為。但是,在波斯納看來,人是很復雜的,所謂的自我其實是一個社會與現實的人互動的產物,是一種人為;人為并不等于虛假,而是各種社會交往的收益成本構建起來的。
依照這一思路,波斯納在本書中進一步指出,一個人在老年時,由于身心與年輕時相比發生了變化,以至于可以說不再是同一個人了。波斯納以自己母親為例,他母親60多歲時,看到一位老人坐在輪椅上,說:以后我要是變成這樣,就殺了我。20年后,當他的母親也靠輪椅行動時,她就不想死了。波斯納認為這一變化是由于老人的心境有了根本的變化,這兩個自我同樣是真實的。但年輕人往往不了解老年人的心態。據此,波斯納認為“衰老”并不只是一個生理變化過程,而是包含著心理和智力的變化。這一點在我們生活中是常見的。一個年輕時的激進者到了晚年就可能自覺不自覺地變成了一個保守派。甚至有的老人希望并有意表現得還像年輕人那么激進,那么敢說話,那么無所畏懼,但他的話題和處理話題的方式可能還是老派的,例如什么問題都往政治上拉,或往他關心的問題上拉,他還是會讓年輕人敬而遠之;因此,這種做作出來的激進其實在另一方面正反映了其保守。
老年人與青年人的一個重要差別是智力。這一點人們都接受,并往往認為老人不如年輕人。借助心理學上的“固態智力”(crystallized intelligence)和“動態智力”(fluid intelligence)的概念區分,波斯納指出,上面的判斷實際上是人們選擇性抽樣和概括的結果。根據大量歷史上的人物和故事,特別是美國的一些著名法官,他建構了一個人的能力隨年齡增減和工作需求變化的關系。他指出,一般說來,年輕人的動態智力較強,固態智力較弱,換言之,他們學習創造的能力較強,知識更新快,但這些知識都未能身體化,經驗累積少;而老人則相反。一般說來,每個人都會隨著年齡增加而某些能力加強,有些能力則會隨著年齡增加而減少。
社會對人的能力需求并不是單一的,并且社會的具體職業對人的能力要求也并不相同,有時甚至很不相同(想象社會對藝術家和工程師的不同要求吧)。因此,老人和年輕人之間的智力差別并不必定構成一種對立,過分夸大智力或趣味上的代溝是一種過度概括的結果。他們之間的智力差別實際上可以構成某種互補,從而為社會的深入細致的分工創造了前提條件。事實上,這種分工在任何社會中都一直存在。在初民社會中,外出狩獵或沖鋒陷陣的往往是身強力壯的年輕人,而老人卻更多擔任決策作用;農業社會中,年輕人外出務農,老人在家照看孩子,就是這樣的例子。波斯納系統分析了不同行業里的一些歷史名人的年齡與創造力的關系,指出在今天,在詩歌、藝術、數學等學科中,真正做出貢獻的往往是青年人;但在有些領域,則往往只有年長者才能有所貢獻。
在波斯納看來,司法就是后一種職業的典型代表。這是因為司法(與法學研究不同,甚至與法律實務也不同),卻是比較適合老年人的工作。其主要理由在于,首先,法律是一個強調穩定性的工作,因此是一項“保守”的事業;其次,司法并不僅僅需要知識和想象力,更需要對社會生活的洞察力和審判經驗的累積,而這些相比而言都恰恰是年長者的優勢;第三,固態智力的形成需要時間,這是一種無言之知,不是通過說理說明就可以獲得的,這就像醫生、律師、法官等許多職業(profession)一樣,都必須通過長期的實踐才能獲得。馮象先生曾說人們不敢放心一位17歲就從法學院畢業的神童去討債;同樣,人們恐怕也很難接受17歲的外科醫生作腦顱外科手術,即使他在學校門門功課都得滿分。正因為這種固態智力的形成需要時間,并且一旦形成后衰變率也比較低,因此在歷史上,法學家常常比較年長。波斯納特別細致分析了美國法律史上兩位最偉大的法官霍姆斯和漢德的司法意見撰述,發現他們直到80歲以后,無論是思維能力還是寫作能力都仍然沒有衰減的跡象,從而強有力地例證了這一規律。
三
波斯納的話語背景是英美法,并且針對的是關于美國法官是否要強制退休的問題;在英美法傳統中,理想的法官是法律人加政治家 (1awyer/statesman),即不僅要懂法律,還要在法無規定卻必要時“發現”法律,而后者在歐洲大陸法學傳統中完全屬于政治家的責任。在歐陸法系中,更多要求法官是一位精通法規、嚴格執法的專家,并且法院的分工也更細,因此,似乎波斯納的這一關于法官的分析并不能完全適用。中國的司法體制基本沿襲的是歐陸法系的傳統,法官退休和國家公務員是相同的;自然,波斯納的分析也不可能完全照搬。
但是,波斯納分析對我們的司法制度研究,特別是法官的選任和退休制度的改革設計仍然可能有所啟發。
首先,既然各個行業對知識能力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就司法審判而言,必須重新考慮我們的法官選任標準。目前我國依據法官法和有關規定,要求是大學本科畢業,當然學法律出身更好,其次是要通過國家的統一司法考試。這種要求標準應當說是基本的,是最低的要求;在目前來說,這個標準也很難做到,只能以各種各樣的方式——包括自學高考、專升本——來滿足(實際是降低)標準。因此,中國的司法專業化還有漫長的道路要走。但是,波斯納的細致分析表明,即使達到這一要求對于出色履行司法審判來說,可能還是太低了。也許一般的律師、檢察官(其實是國家的刑事控訴律師),有了大學畢業或研究生畢業的資格,加上積極進取的工作態度和一定的辦事能力,經過一段時間就可以勝任工作了。但對于法官來說,可能就不夠了。不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缺乏司法審判的經驗,另一方面是對某些高級法官來說缺乏其工作所具備的政策水平(政治家能力)。并且這兩方面的缺乏甚至僅僅靠兩年德國、日本式的司法培訓也很難彌補。
這個問題在中國未來20年內甚至可能會更為突出一些,因為中國的現代化要普及到全國各地,恐怕至少還需要20年左右的時間。這就意味著,在一些相對偏遠的地區,目前的以城市為標準的法律到了這些地方就很難運作,因此一個法學院畢業生哪怕是學習考試成績再好,恐怕也很難給“秋菊”之類的當事人一些滿意的說法。在這些地方要當好法官,恐怕理解與法律相關的生活,就極其重要。另一方面的問題是,處于中國社會的這一轉型期,面對“理想的”法律和“不理想的”現實,面對著種種沖突但必須兼顧的利益,至少一些高級法院的法官在某些特定關節點上很難回避做出一個平衡的、有先例意義的判斷,這種責任恐怕也不是僅僅有法學院畢業的學歷就可以承擔的,這種能力也不是研究生的牌子可以自動賦予的。
坦白的說——因此一定很得罪人的——中國目前的法學教育,包括號稱要培養實用性法律人才的法律碩士教育,由于種種限制(教師、教材、教學經驗、教學時間、授課方式以及更開闊一點說法學教育傳統),實際并沒有培養什么法律的實用人才。絕大多數法律的實用人才都是到了法律工作崗位上逐漸培養起來的。法學院的作用只是通過嚴格的考試制度,把社會中一些比較聰明的、因此可以指望他/她們有足夠的智識能力——但未必有道德品質一一出色從事法律和司法的人篩選出來了,并傳授了可通過課堂和書本傳授的法律基礎知識。無疑這些人當中將產生也應當產生中國出色的大法官(說句不好聽的話,他/她們連這樣愚蠢的考試都能從容應付,未來還有什么不能對付呢?),并且從長遠來看,他們必將占領司法的職業以及相關的行業,對此我是有信心的,也滿懷希望。但是,如果誰說能指望這些剛畢業的學生,哪怕是博士,一出校門就能有效履行起司法的職能,在我看來只能是“天方夜譚”,如果不是討好法學院的學生,那也一定根本不理解司法的特點。因此,這意味著,就司法改革中法官人選問題上,我們也許應當把候選對象轉到有多年法律實務經驗、教學經驗的律師、檢察官以及法律教授身上,由此必須提高初任法官的年齡,而不能僅僅重視學歷。事實上,在美國沒有任何法學院的畢業生——無論他在法學院多么出色——一出校門就擔任法官的,而另一方面,美國的法官中從來沒有什么有碩士博士學位的,所有的法官都只有一個號稱法律博士實際相當于法學本科的學歷;但是美國法官的能力是舉世公認的。
根據波斯納的研究還可以予以考慮的另一項舉措,盡管目前可以暫緩推行的,是應當把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推遲到70歲甚至75歲。這是因為,假如法官更需要固態智力,并且司法審判工作所需要的這種固態智力往往到60歲之后仍然在增長,而不是衰落,那么,如果真的尊重人才、尊重知識,那么我們就必須注意充分利用和發揮法官在長期司法審判工作中累積起來的知識的作用,而不是讓一位法官在他的固態智力風頭最勁的時候就退休離職。對于中國這個司法知識傳統非常缺乏的國家,尤其應當考慮到這一點。
我說了目前可以暫緩推行這一措施,主要是因為,鑒于以往進法院的門檻太低以及中國法院的行政化色彩很濃,造成我國目前法官的總體知識素質比較低,其平均水平顯然低于律師。因此,適當加快法官的更替,提升法官的知識能力,是必要的。但即使如此,我們也必須注意累積司法審判的經驗,因此必須注意保持法官的職業化,不能在制度上造成有經驗的法官從司法職業中流失(包括提拔)。第二,也許會引起爭議的是,在法院系統,不宜過多強調干部的年輕化——除了因年輕化帶來的知識化專業化的收益明顯大于因年輕化帶來的司法經驗的損耗和其他成本。就目前我所了解的來看,情況顯然是令人憂慮的,在許多基層和中級法院,由于強調法院領導班子年輕化已經相應的內部的班子普遍年輕化,許多已經從事了司法審判工作20年左右的50歲左右甚至還不到50歲的法官,事實上就已半退休了。不但談不上什么法官的尊嚴,而且其在長期司法審判中累積的經驗也往往隨著人遷被拋棄了。這對中國的司法審判傳統的形成,經驗值累積是非常不利的。
除了其他之外,推遲法官法定退休年齡在中國還起碼有另外三個好處(并不窮盡)。一是,現在中國已經是一個比較老齡化的國家,因此未來很快會顯現出勞動力的不足,肯定需要一部分老人晚退休;但不可能、也不應在所有職業中都如此。從英美國家的經驗來看,以及從波斯納的研究來看,法官可能是這樣一個可以作為例外的職業:醫生、教師也許是另外的一些職業。但決定都應在仔細的科學研究考察后。通過這樣的職業區分,也許可以更有效地配置社會的勞動力資源,促進社會的有效分工。二是,年長的法官往往事實上會更要求尊嚴,他們不大容易聽命于法院院長的指令。因為他可能無求于院長了,年齡本身已堵死了他升遷提拔的路(“無欲則剛”);他一般說來會更重視自己的經驗和司法判斷,而院長至少在一些問題上多少會遷就這些法院老人(“為政不難,不得罪于巨室”;相反,得罪了這些法院里的“老人”在法院就可能待不下去)。這可能會有助于在中國的高度行政化的法院系統中形成司法獨立的傳統。三是,法官平均年齡大了,司法風格肯定會發生變化,至少不會那么多出去“開發案源”、“為改革開放保駕護航”、“扶貧”或其他非司法事務,因此可能促使司法進一步的專業定位和法官職業化,強調坐堂辦案,而不是“送法下鄉”。
但是,要推遲法官的退休年齡并將之制度化,需要一系列制度保證。其中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是法官必須相對職業化,要防止——在中國完全可能發生的 ——其他官員在退休前幾年出任法官或法院院長、副院長之職。也許可以考慮,到60歲時,出任法官至少必須已滿10年或15年的,才可以推遲到70歲或75 歲退休。另一個輔制度可能是法官的終身制或至少是長任期制。但是,如果推遲退休可以形成正式法律,那也至少默認了法官終身制或長任期制。
當然,這兩個想法都還只是針對中國的法院系統改革的現狀,從波斯納對老齡創造力和產出能力與法官的分析中演繹出來的一些初步想法。這些想法中蘊含的收益也許與其他一些同樣值得追求的價值有交換,甚至不兼容。好處多還是壞處多?都不是邏輯證明的問題,而需要經驗研究。即使值得采納,也肯定會有許多具體的牽一發動全身的操作問題,例如從律師中挑選法官的說法在目前的收入和管理體制下,除了為了做改革“秀”,可能很難推廣,因此需要更深入的盤點。因此,這里提出的建議并不是為了堅持,而只是為中國的司法改革研究提出一些可能通過實證研究來驗證的具體問題。促使我們更深入細致地從實證科學的角度來考察中國的司法改革,而不只是從理念上、概念上討論司法改革。我們不能只是把帶著軍隊色彩的制服換成了帶著神學色彩的黑袍(其實這兩種服飾都來自西方),或是把驚堂木換成了法官棰,就沾沾自喜地聲稱中國的司法改革又進了一大步。至少,這兩項措施可以在中國的一些省區試行,例如西部邊遠地區,以及中部的一些相對落后的地區,那里對高級司法人才可能更為短缺。這未嘗不是另一種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式。
四
今天是除夕。早上8點和韓啟德校長、袁明教授一起到中日友好醫院代表校、院看望了王鐵崖先生。按中國人的算法,王先生今年已經90歲了;他在醫院監護室已經躺了8個月,人消瘦了很多,但精神仍然很好,頭腦非常清楚。他無法說話,但用筆寫交流,字寫得仍然很漂亮、很清麗,只是寫多了之后,手有點顫。他表達了自己還想寫作、出書,希望韓校長幫助他遷到樓上的單人房間。其實,王先生就是從樓上搬下來的,因為樓上沒有必要的搶救儀器設備。
王先生是法學院的老前輩了,是我老師的老師,但由于師承關系,并不熟。但在那一刻,確實讓我有點感動。
篇9
【關 鍵 詞】民俗史 民俗學 口述史學 新史學
【 正 文】
在人類歷史的發展長河中,民俗研究的歷史和傳統可謂由來已久。眾所周知,民俗是與人類社會相伴而生的,它就像一面鏡子,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一個民族悠久的文化傳統。從廣義上講,民俗是指人民大眾在社會生活中世世代代沿習下來的生活模式和文化模式,它與一個民族所處的地理位置、經濟發展水平、民族特性和文化背景密切相關,換言之,我們可將此四項條件視為民族形成和發展的決定性因素。
現代史研究表明,在席卷全球的新史學和“總體史學”新浪潮的影響之下,當代民俗研究得以重新振興和崛起,從這個意義上講,民俗學(Folklore)也稱得上是一門“新型”學科。早在本世紀上半葉,法國年鑒學派的創始人之一L.費弗爾就撰寫了《民俗學與民俗學家》一文,對民俗研究作了精辟的論述。另一位著名的法國學者M.布洛赫也認為,歷史學研究必須拓寬研究領域,運用跨學科的新方法,在社會史、文化史、種族史和民俗史等方面有所建樹。他進一步指出:“民俗在社會活動中從表面上看沒有什么意義,但在它的下面卻掩蓋和保留著重要意義。”布洛赫的后繼者、歷史學家比爾吉埃爾將生理習俗、行為習俗、飲食習俗、感情習俗和心態習俗等等統統視為歷史人類學研究的重要內容,他完全贊同布洛赫的觀點,也認為歷史學研究必須面對下層民眾,民俗研究的意義非同尋常。
毋庸置疑,口述史研究與民俗學研究擁有共同的文化傳統,這是它們自身的特點所決定的。英國著名口述史學家P.湯普森認為,口述史學(Oral History,亦稱口述歷史學)的出現和發展,與其說是“發現”,不如說是“振興”。由此可見,口述史學的某些傳統同樣是由來已久的。例如,口頭傳說(亦即民間傳說)可以說是歷史學最古老的形式,它既是口述史學的歷史淵源,同時也是民俗學永恒的研究課題??谑鍪穼W是二戰后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學科,在其為數眾多的學科領域當中,許多研究對象往往與民俗學的研究內容相互交叉和重合,這種雙方共有的交叉性質集中體現了當今社會科學整合分化的歷史發展潮流。因此,在許多重大問題上,口述史學家和民俗學家往往會最終走到一起。
然而,口述史學與民俗學之間的界線也是顯而易見的,盡管這種界線有時會因種種原因變得模糊不清,常常使人們誤入歧途。依筆者之見,除了學科性質各具特點之處,口述史學與民俗學最顯著的區別在于,前者注重歷史研究,后者則強調文化的延續性。換言之,民俗研究既注重歷史,也不忽略現實,但從總的方面來看,其研究范圍與口述史學的研究領域是無法比擬的。關于這個問題,下文還將提及。
一
前文提到,歷史與文化的交叉點是口述史學和民俗學最為明顯的相異之處,那么反過來講,敘述性則是二者最為顯著的相同之點。毫無疑問,在民俗學眾多的研究領域,敘述性是一種人們公認的傳統因素。之所以稱其為“傳統”,就在于這一特點隨民俗研究的產生而產生,并且在人類社會內部延續了數千年之久,至今仍保持著旺盛的生命力。民俗學家S.湯普森曾一針見血地指出,民俗學主要是指“沒有文字的人們的文化傳統”(《民俗研究》1996年第2期))。縱觀民俗學的各個研究領域,如史詩、敘事詩、民謠、民間故事、神話、民間戲劇、傳說、諺語、俗話、宗教儀式、習俗和風格等等,幾乎都是通過口述的形式才得以保留或流傳下來。
在傳統的農業社會中,人們往往采用民間藝術的形式來保留和發展本民族的文化,文化不發達的落后民族更是如此。從今天的角度看,除了極少數的文獻史料之外,這是保證文化延續性的最為有效的方式。從另一方面來看,由于種種眾所周知的原因,以往的歷史研究很少提及下層民眾,因此,占人類大多數的普通人很少、甚至根本沒有留下自己過去的思想、情感、價值觀和世界觀的有關文字記載,而林林總總的民間藝術形式則可以彌補這方面的不足。由此可見,敘述性是民俗學研究的一大優點。
不容置疑的是,敘述性由于其自身的特點已成為口述史學最為明顯的特征之一,它同時也是口述史學當中最為活躍的促動因素。長期以來,國際史學界流行著一種傳統的觀點,認為歷史研究只能依據文獻史料,人們只能閱讀歷史,“而永遠無法聽到它們”??谑鍪穼W則向這一傳統的觀點提出了挑戰??谑鍪费芯渴且环N別具一格的治史方法,其特點是以語言形式對歷史現象進行調查研究,這不僅能夠彌補文獻史料的不足,而且還能夠主動地接近和研究歷史。口述史學的這些優點和長處是其他歷史學科所不具備的,其原因在于,口述史研究充分利用了語言的獨特功能,在保留傳統的基礎上不斷有所創新,不斷開拓自己的研究領域,因而能夠在學科林立的國際史學界獨樹一幟。
二
筆者曾多次強調,口述史學的客觀性是不容置疑的,而對于民俗學(尤其是民俗史)來說,其客觀性能否經得起人們的檢驗,這的確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谑鍪穼W的客觀性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方面來加以闡釋。其一,當代口述歷史研究的基本方法,是以現代化的手段向提供歷史見證的有關人員進行口頭調查。從當事人來說,由于他們是歷史事件的直接參與者,有著親身的經歷和感受,因此,其敘述的歷史事實至少具有一定的真實性;其二,就口述史學家而言,由于他們是以觀察者的身份參加取證工作的,因此,他們在訪談和取證時自然地保持觀察者的客觀立場,同時也不會提出新的憑證。這樣,口述史料搜集工作的流程也具有一定的客觀性;其三,歷史研究僅僅依靠文字史料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有充分的口述史料作為補充,兩者必須相互印證,才能真正地還歷史以本來的面目。只有這樣,口述史研究乃至口述史學的客觀性才能夠得到保證。
由于歷史和文化等諸多方面的原因,民俗學(包括民俗史)的研究對象多以民間藝術的形式出現,因而其內容的可信性往往會受到人們的質疑。例如,許多神話、民間故事和傳奇故事的背面都可能展示出一段漫長而又復雜的人類歷史,這在古希臘、印度、愛爾蘭和中國等國家尤其是如此。然而,這些神話和故事都是從極其遙遠的古代流傳下來的,由來已久的宗教傳統、崇拜英雄的心理活動及其他因素對其產生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假設我們拋開藝術,只談理論,那么,即便是一些與之相關的理論問題,其客觀性和科學性也是人們經常爭論的話題。芬蘭學者塞波·克努蒂拉在1996年4月發表的《地域意識論與民俗學》一文中這樣寫道:“從民俗學文化研究的觀點看,心態屬于歷史研究的范疇。民俗學者并不受下列事實的困擾:在許多方面的歷史研討中,心態被看作是不清晰和非科學的。其實,在人文科學的文化研究領域,任何關鍵性的概念本身也無清晰或模糊可言。文化本身就是一個時常眾說紛紜的題目。民俗學者一直被迫考慮心態的綜合性質及其與精神的復雜性、多變性和獨特性的相互關系?!?/p>
這段語錄似乎給了我們一個啟示:這其中也許存在著一個誤區。如前所述,口述史學注重歷史研究,而民俗學則偏重于文化研究。這是兩個各不相同的范疇,然而,也是兩個相互重合的圓。
轉貼于
三
從某種意義上說,口述史學和民俗學是新史學和總體史學影響下的產物,其鮮明的社會性是廣為人知的??傮w史學的代表人物M.布洛赫曾直截了當地說:“唯一的真正歷史,乃是總體的歷史。”“總體歷史”意味著對作為歷史主體的人的全面認識。布洛赫認為,歷史研究必須從實證主義史學和經驗主義史學的封閉模式中解脫出來,走向下層民眾,走向社會生活。他的代表作《11—18世紀法國農村史的獨特性》一書考察了移民方式等一系列為傳統史學所忽視的問題,在總體上揭示了法國農村的歷史特征,從而進一步拓寬了歷史研究的視野。
口述研究的主要對象是廣大的民眾,這也是當代國際史學界十分關注的熱點問題。我們不妨以美國為例。美國是口述史研究開展得較為活躍的國家之一,其研究范圍從社會史、婦女史、家族史、礦工史到社區史、人口史和種族史等等,幾乎將各個階層的民眾都納入到歷史研究的范圍??谑鍪穼W家毫無隱諱地宣稱,證言也可以來自下層的非特權階級,這樣,口述史學家就向那些被看作是定論的傳統觀點提出了挑戰。英國口述史學家P.湯普森指出,口述史學的最大作用在于,“它給了我們一個機會,把歷史恢復成普通人的歷史,并使歷史與現實密切相聯”??傊谑鍪穼W鮮明的社會性給當代史學研究帶來了新的活力。
與此同時,民俗學研究也將目光投向了來自社會底層的廣大民眾,這也是當代民俗研究的一個突出特點。為數眾多的民間故事、民謠、諺語和俗話等等均取材于民間的現實生活,而這些為民眾所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和內容又掌握在廣大民眾的手中,并且通過口述的形式(還應包括文字資料)世世代代地相傳下去。真可謂“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傳之于民”。風俗和習俗自然也不會例外,它們是各階層的民眾在數千年的社會生活中逐步形成的,集中體現了一種不可逆轉的文化慣性。從歷史學的角度講,人民群眾是歷史的主體,走向民眾(尤其是下層民眾)就能夠真實地再現歷史。毋寧說,失去了社會性這一特點,口述研究和民俗研究的生命也就走到了盡頭,這一點已為史學研究的實踐所證實。
四
較之于現代歷史科學的其他分支學科,口述史學無疑是一門典型的具有獨立性質的交叉學科,其研究范圍相當廣泛,幾乎涉及到現代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根據筆者目前掌握的資料,在經濟史、科學史、政治史、社會史、勞工史、文學史、家族史、婦女史、企業史、部落史、宗教史、種族史、城市史、社區史、音樂史、繪畫史、戲劇史、電影史、電視史、軍事史、系譜學等史學研究領域,口述研究開展得較為活躍。
口述研究的綜合性質是由其自身的特點所決定的,不言而喻,其敘述性和社會性的特點決定了它的廣泛性。一方面,口述研究的目的在于為現實服務,為解決現實問題提供歷史依據,這不能不涉及到多方面和多層次的問題;另一方面,口述史學家搜集史料的方法與眾不同,相對而言(較之于文獻史料),史料的獲取也較為容易。毋庸置疑,這也為口述研究的廣泛性提供了條件。
民俗研究由于涉及到“民”字,其研究范圍也是相當寬泛的。民歌、民謠、民間戲劇、民間故事、寓言、傳奇和傳說、諺語、謎語、俗話、史詩、敘事詩及敘事活動、民間舞蹈、民間繪畫和工藝、民間音樂、系譜、家史、傳記、神話、宗教儀式、各種風俗和習俗等等均屬民俗學的研究范疇。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就其研究范圍(而非深度)而言,民俗學顯然不及口述史學。然而,出于種種原由,民俗學的許多研究課題卻難以成為口述史學的研究對象,如傳奇、傳說、神話、寓言、史詩、諺語和部分民間故事,這也許是民俗學本身所固有的文化傳統所致。
五
民間藝術的形式多種多樣,其特點是生動、活潑,具有悠久的文化傳統,易于在民間廣泛流傳。但是,由于這些藝術形式涉及面較廣,因此,其內容顯得十分龐雜,難以形成獨立的體系,這一點與口述史學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在談及這一問題時,西方許多著名的民俗學家著重指出,民俗學的研究對象十分重要,毋庸置疑,這給民俗研究增添了不小的難度。例如,民間創作的隨意性很大,有些藝術形式往往經不起歷史的考驗,僅僅給后人留下了一個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模糊印象。從另一方面來說,許多經過千錘百煉而得以保存下來的藝術形式也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個別形式甚至能夠繁衍出上百種變體,其演變過程同樣是相當復雜的。
缺乏第一手資料是民俗學家普遍面臨的十分棘手的問題。民俗學家S.湯普森認為,民俗研究的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原始資料的搜集。然而,民俗研究內容的龐雜直接導致了研究人員的龐雜,由于研究角度和方法不盡相同,搜集到的口述資料不可能是完整的。此外,有限的文學資料必然顯得雜亂無章,既缺少條理性,也缺乏系統性。最近,筆者有幸參加了一次大型國際會議,此次會議討論的主題僅僅是民俗研究的一部分內容。與會的專家和學者分別來自各個研究領域,其中包括歷史學家、文學家、民俗學家、語言學家、人類學家、哲學家、社會學家、藝術家、畫家、攝影家、工藝美術家等等。這些來自方方面面的專家在民俗研究的旗幟下“最終走到了一起”,這種現象確實值得人們深思??偠灾瑒澏▽W科范圍,選擇研究方法,確保第一手資料的完整性和系統性,所有這一切是民俗學界的當務之急。
口述史研究與民俗學研究有所不同,口述史料的完整性首先表現在資料的搜集方面。一般而言,口述史學家往往要制定出較為詳盡和目的明確的訪談計劃,計劃越是周密,搜集到的資料也就越全面,口述史料因而也就顯得較為完整和系統。總之,口述憑證的獲取是以資料翔實為基礎的。除此之外,如果訪談取證的結果不盡如人意,口述史學家還可以擴大范圍,圍繞同一個主題進行多次調研,直到獲得滿意的結果為止。這樣一來,口述史學家便能夠主動地接近和研究歷史,而不是僅僅依靠有限的文獻和其他文字資料,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那種傳統的研究模式。
六
早在本世紀初,英國的人類學家便提出了“文化遺留物”的理論,在他們看來,現存的民俗可以被視為遠古文化的遺留物。今天看來,這種觀點顯然失之于偏頗。眾所周知,民俗乃歷史的積淀,一個民俗學家必然是文化學家,因為民俗集中反映了民間的文化。一個民族的文化的發展是極為緩慢的,但文化有其特有的慣性,因此,文化的延續性是不容置疑的。從嚴格的意義上講,民俗學家關注的是整個文化的發展進程,即注重歷史,也不忽略現實。巴西民俗學家埃絲特·巴羅尼斯·卡爾文斯基教授指出:“民間文化的定義、觀念和研究領域,依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范圍也可大可小?!瓱o論理論定義如何,民間文化都反映了生活的本來面目?!憋@然,這一論點與上述觀點不謀而合。民間文化的內涵十分豐富,盡管它不是一個十分清晰的概念,但有一點卻是可以肯定的:它是歷史與現實的統一。
口述史研究是歷史科學研究多元化的產物,口述研究的目的是與文獻史料相互印證,從而真實地再現歷史的本來面目,這是口述史學本身的客觀性所決定的。例如,家族史既是民俗學的主要研究對象,又是口述研究最為活躍的研究領域之一。一般而言,普通民眾的家庭(包括家族)很少留下見諸于文字的歷史記載,而現存的文字資料又往往具有一定的傾向性。因此,其客觀性便大打折扣。由此可見,口述研究所起的作用是其他研究所不可替代的。在家族史研究領域,許多案例研究主要取決于有關口述憑證的搜集和整理,換言之,家族史研究的質量主要取決于口述史料本身的質量。然而,在同一個研究領域,民俗學則側重于研究民間流傳下來的家族史。肯尼亞學者米維卡利·基埃蒂認為,家史的特征并不存在于書面的形式,在所有講匈牙利語的地區都可以發現家史。家族成員通過講故事的形式將家史傳給下一代,這些故事往往能夠刻畫人物的完整個性,塑造人物的傳奇人生。朱莉安娜·奧爾西博士更是直截了當地說,家史記錄也是一種藝術形式??傊?,這類家族史一般都具有傳奇色彩。
七
方法論研究是科學研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筆者之見,理論框架及其模式、概念分析和研究方法是學科構建的重要環節。正是由于不同的研究方法被引入各個研究領域,為數眾多的分支學科才能夠最終確立自己的“合法”地位,民俗學(現代意義上的民俗研究)和口述史學自然也不例外。民俗研究經常采用的研究方法有實地研究法(亦稱“田野作業法”)、民俗調查法、口頭咨詢法、“采風”等等,并伴之以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其中包括音像技術)。當然,這些研究方法多為“舶來物”。值得一提的是,人們萬萬不可忽視對文獻資料的分析和利用,這一點已為民俗研究的實踐所證實。如果不借助文獻,而僅僅通過口述資料,人們自然無法知道民間藝術形式的原型,無法了解這些原型的變化規律,無法知曉風俗、習俗乃至藝術形式的發展趨向。因此,真正意義上的民俗研究也就無從談起。
口述史學的研究方法較為獨特,簡而言之,它采用和綜合了多種方法。除了綜合分析方法和比較方法之外,人類學、社會學和信息學的若干研究方法也被人們廣泛利用。就口述史研究而言,口述憑證的搜集是整個研究工作的基礎,訪談則是口述史學家和其他歷史學家普遍采用的研究手段。此外,還有幾種可供選擇的方法。歷史學家可以從現存的各種各樣的文獻資料中直接提取口述史料,這種方法常常能夠使歷史學家輕而易舉地獲取他們所需要的有關歷史資料。另外,利用報紙專欄開展征詢調查,也是一種搜集口述史料的有效方法。英國歷史學家H.梅休認為,這種方法既能夠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還可以擴大社會調查的范圍。
除了史料搜集工作之外,口述憑證的整理和利用對整個研究工作來說也是至關重要的。整理的目的在于利用,為有關的歷史研究提供重要的依據。對于研究人員來說,這是一項難度很大的工作,同時也必須采用多種研究方法。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搜集工作還是整理工作,先進的音像技術和現代化的通訊手段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工業發達的西方國家尤其是如此。
八
民俗研究的實踐表明,現代民俗研究不僅繼承了古代研究的傳統,而且為適應新的歷史條件不斷創新和改進,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時至今日,國外的民俗學組織已遍布世界各地,相關的學術成果也屢見不鮮。民間文化集中體現了勞動人民的智慧和知識,這種文化必須長期保持和發揚光大,因此,民俗學研究的意義非同尋常。
口述史學作為一門新興學科,從創建到今天屈指數來不過半個世紀,但其影響卻是巨大和深遠的??谑鍪穼W的問世表明,史學領域出現了一場深刻的、根本性的變革。究其原因,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加以概括。首先,絕大多數歷史學家長期以來都將目光投向文獻史料,而口述史學的出現則打破了這種舊有模式,向幾千年的傳統史學觀念提出了挑戰;其次,口述史學是現代歷史科學長期發展的必然產物,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歷史研究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具有頗為濃厚的“后現代”色彩;再者,以往的歷史研究很少提及下層民眾,正所謂“英雄創造歷史”。隨著社會的進步,時代呼喚著史學研究出現新的變革。從另一個角度講,人民大眾是歷史的主體,因此,那種無視普通民眾的史學研究已經無法滿足現實的需要。從這些意義上說,口述史學的影響無異于一場革命。毋寧說,這一革命還在繼續。時至今日,我們已經看到了這場革命的結果。
主要參考資料
1.陸象淦:《現代歷史科學》,重慶出版社,1988年。
2.Peter Dale:Ideology and Atmosphere in the Informational Society, Theory, Culture and Society, 1996,No.3,Vol.13。
3.D.Paul Schafer:Towards a New World System:ACulturalPerspective , 1996,同上。
4.塞波·克努蒂拉:《地域意識論與民俗學》,載《國際民間敘事文學研究會北京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1996年4月。
5.埃絲特·卡爾文斯基:《民間文化的流派和它們的理論涵義》,1996年,同上。
6.中國社會科學院情報研究所編:《當代國外社會科學手冊》,江蘇人民出版社,1985年。
篇10
關鍵詞:政府型強互惠;制度化;制度內卷
中圖分類號:D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1-0182-05
引言
制度是一種業已建立起來的秩序,其包括一系列行為規范。制度體現著被其約束的人群對自身以群體方式實現生物存續和社會存續所認知到的共享意義。在這樣的規則體系中,合作與利他已經被制度化地要求被遵從以換取個體在群體中的身份認同,而那些拒絕遵從的個體將遭到群體內的強互惠者的利他懲罰,尤其是職業化的強互惠者的出現使得懲罰因為合法化而更為有力,于是規則體系也更穩固地在群體中延續,從而群體實現演化的穩定均衡。
王覃剛(2007)、張洪恩和王覃剛(2007)將強互惠行為推進到了“社會為個人立法”(葉航、黃勇,2006)的階段,將Santa Fe的強互惠理論(Gintis,2000;Bowles and Gintis,2004;Fehr et al.,2004)擴展到了政府行為的制度層面,提出了政府型強互惠概念。程宇(2011)將政府型強互惠模型首次運用到中國的不完全資本市場演化的分析。
王覃剛(2006)將行為規則、懲罰手段以及強互惠安排歸納為制度的三個方面,即三者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制度框架。我們的研究興趣是,那些零散的信息是如何被填充到這樣的制度框架內的,或者說,那些流行于群體內的共享意義是如何制度化的。這也正是制度演化的政府型強互惠模型需要首先完成的思考。
一、共享意義的制度化
從人類作為生物物種的演化過程中,我們可以了解到由于單個個體在面臨自然生存壓力時的相對弱小,他們傾向于通過友善的交往建立起以生存為訴求的群體,這使得那些可在彼此間提供確定性理解和認知的意義成為必須,從而借助這些主體間客觀性的存在,群體內達成相互認同。于是我們有理由相信,早期人類在以群體方式獲得成功生物演化的同時,就已經以相對固定的共享意義的方式實現了其社會制度的演化,而起初這一過程應該是無意識完全自發實現的,譬如,特殊意義指向的語音、動作以及符號圖形等。這也正是王覃剛(2010)所辨識到的提供確定性意義,促成交往的可能的第一種形態的制度。
這樣的制度,或者說習慣、習俗,經由群體成員的不斷重復而相對固定下來,對內取得成員間的溝通和認同,對外表征該群體以確定邊界,制度的貫徹取決于個體交往取向。拒絕這樣的制度,就意味著拒絕與這樣的群體交往或退出該群體,同時,退出是自由的,只有外部的惡劣的生存環境為這樣的退出設置壁壘。然而,當群體意識到對這樣的習慣、習俗的遵從與某種有意義的結果存在因果聯系,盡管聯系可能僅僅是偶然的甚至是無聯系的孤立事件但可能發生時間上繼起,只要群體成員相信這樣的被假設的聯系真實存在,而那種有意義的結果又與生存以及群體對生存的共同理解有關,那么群體就會采取非常慎重的方式來制度化這樣的習慣和習俗。之所以說這是慎重的,是因為群體成員會推舉或指定固定的個體充當負責這樣的習慣和習俗的實行以及體現這樣的習慣和習俗的某種儀式的舉行,并且他們還被授權可以對拒絕如此的個體實施懲罰,這就是我們所辨識到的職業化的強互惠者(王覃剛,2007)。他們被選擇理由是,他們被相信他們能與該群體所膜拜的那個神更近地接觸和對話,而神則代表了全部意義的終極理性或者邏各斯(Logos)。① 所以那些拒絕這樣的制度的個體遭到懲罰的理由是,他們被認為違背了神對某種秩序的安排、違背神的某些旨意,而懲罰可以換得神對其他成員的諒解和對罪者的救贖。那些職業化的強互惠者在這里所起的作用就是,將群體成員的共享意義或者說神的話語以具體的形式表現出來,即制度化,然后維護著這一結果。
在一個寬泛的語境里,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是習慣、習俗以及其他被群體所共識的意義以具體的形式固定下來的過程,① 這一過程完成的是對群體的行為規范和共享意義的刻畫。制度化是單個個體無法獨自決定的,盡管形式化過程可能會由某一個體,即職業化的強互惠者來操作,但他也必須在事前或事后征得來自群體的必要的共享意義的認同或諒解,因為在這里職業化的強互惠者只是將群體所認為對生存有意義的――諸如合作、利他等等――認知具體化、形式化以及固定化,那些被制度化的安排是完全取決于群體意志。然而,這樣的具體化、形式化以及固定化仍然需要理性的參與經由設計才可達成制度化,這也是最凸顯強互惠主義特質的一種模式。強互惠主要的社會職能應該體現在對現有制度的維護上,當然如何維護還是需要強互惠者的理性設計,也許正是因為如此強互惠者才并非所有個體皆可充當,制度被設計出來至少需要在增加不合作者的交易成本和減少一般合作者的交易成本之間的尋求一個均衡點。②而這對于大多數群體成員而言,只需要選擇是否遵照被確立的制度化規范行事,而至于其何以如此則可保持理性的無知(王覃剛,2007),這一過程被交由歷經強互惠鍛煉的強互惠者的理性去完成。這樣的進程可以表述為,群體中流行著某種對生存有意義的認知,一些智者――被認為有能力充當強互惠者的成員,將這些認知經由具體的形式表現出來,并積極維護著群體對這樣信念的執著,共同的信念的堅守使得群體實現緊密的團結,而這對群體的生物存續和社會存續又是有益的。
王覃剛(2006)關于利他行為的研究已經表明,親緣利他和互惠利他是明顯切合經濟學理性假設的,而純粹利他在我們的研究看來雖然最終也是切合經濟學理性,但卻需要借助社會資本積累的方式迂回實現。親緣利他是以血親、姻親為基礎的,而從人類的演化進程來看,人類的群體是需要跨越親緣界限的;而互惠利他則需要以明確的對價為前提,而對群體成功演化有意義的合作模式又往往并不能明確為利他行為提供回報,按照社會資本的研究理路,社會資本的積累是可以給予收益補償。然而,隨著群體規模的擴展,社會中陌生個體之間的一次往增加,利他行為是以降低個體適應性為代價的,所以仍然不可避免出現趨利的機會主義卸責行為,從而強互惠者,尤其是固定身份的職業化政府型強互惠者的存在有助于純粹利他在群體中的涌現。這樣的結果對于約束機會主義行為、開解囚徒困局從而促成合作在群體和社會中的流行具有明顯的演化意義。當群體和社會的共享意義指向實現生物存續和社會存續的成功演化的合作模式時,政府型強互惠者就被選擇將合作模式具體化、形式化、制度化,并通過制度的手段維護之。這樣的制度也正是王覃剛(2010)所辨識的第二種形態的制度。其與第一種形態的制度的區別在于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所以前者在制度化過程中更需要強互惠主義的參與。我們考慮一個雙人博弈的情形,如果是簡單的零和博弈,收益只在對局者之間調整劃分,但當面臨非零和博弈時,不合作策略可能不僅僅導致局中人的收益損失,而群體中的其他局外人也將會為此支付成本,產生負的外部性,于是群體會積極要求對不合作策略進行約束,而承擔這一責任的就是群體中的強互惠者,并且為了確保足夠的合法性和強制性自愿者性質的強互惠者演化為了職業化的政府型強互惠者(王覃剛,2007)。正是因為強互惠者為博弈設定了更嚴格的規則,才使得囚徒困局被解開。然而,盡管這樣的規則出自職業化的政府型強互惠的設計,但仍然應該是對群體的關于合作的共享意義的制度化表達。
二、制度的演化均衡
意義來源于認知的心理過程。相同或者近似的生存空間充斥著相同或者近似的符號或信號,從而產生共同的認知,換言之,近似的社會體驗、場景記憶以及基于他心想象(Theory of Mind,TOM)③ 的社會交往帶來共識。因此被相同的環境選擇了的個體是會萌生相同的認知,那么他們構成的群體是可能存在共享意義的,這是制度化的基礎。另外,我們進一步認識到,當生存環境壓力尚未提供足夠的更新的認知材料以充斥既有的心智結構時,群體的共享意義具有持續的穩定性,由此制度在強互惠的維系下也將表現為演化的均衡狀態。
作為強互惠者的政府之所以被選擇,是因為他們積極有效地充當了群體中既有共同認知的實踐者和維護者。他們在這樣的體系里,要么因為群體在制度下實現演化從而獲得外部性,要么因為既有的分配格局使得他們作為特殊亞群體而獲得利益或者擁有獲得利益的手段,要么因為他們的強互惠利他懲罰而獲得群體中高的社會地位和榮譽等社會資本的累積,總之他們愿意自己以強互惠者的職業化身份參與到社會中并被認同。而群體和社會也正因為這樣的職業化的強互惠者的固定存在,那些被共同認知到的對于其演化有意義的諸如合作與利他等規范才得以制度化,于是他們才可能實現生物存續和社會存續。同時也正是因為這樣的職業化的強互惠者的固定存在,群體成員、社會公眾的理性的無知才是可能的,社會資源才可能實現更有效率的配置。在這個邏輯上,群體成員、社會公眾需要讓渡部分收益作為維系如此安排的職業化報償支付給強互惠者。
職業化的強互惠者最重要的職能體現在將群體的共享意義制度化。作為強互惠者的政府的出現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本身就是一種共享意義制度化的表現形式。
當人們的認知和心智結構決定了他們將上蒼的神明奉為全部意義的終極理性或者邏各斯(Logos)的時候,作為“天子”的帝王被認為是可以與邏各斯(Logos)建立對話的或者作為其在現實中的化身,任何想成為帝王的人都必須要使得人們相信他們是如此的,從而獲得合法性的身份認定。在中國古代帝國歷史中,祭天就被認為是非常重要的儀式,這不僅是對社會公眾關于帝王身份認定的強化,同時也是帝王自身對于其授命于天這一事實的深信的一種表現。現代國家的政府往往以各種方式表達他們代表了全體國家人民的利益訴求,即宣稱他們的全部行動都充分表達了人民的共享意義,同時這樣的共享意義也被以憲法的方式更莊重地記錄下來,成為政府合法性的根本依據。在這樣的前提下,政府將那些被社會所共識的規范制度化,這樣的制度才切合主體間性的特征要求,才是可復制遺傳演化的。于是,行為規范、懲罰手段以及對強互惠者的職業化安排都被整合到一個完整的制度結構中。而此時個體的合作和利他行為被要求達到均衡點,當這樣一種狀態達到時,群體或社會也因為有益的規范被維持而得以成功的演化,其中個體也因為置身于群體中而從成本―收益的層面實現了均衡。
我們可以這樣表述制度均衡的進程,當外在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選擇了某一特征群體的成功生存,那么腦功能支持下的認知,使得群體成員辨識到那些對實現這一生存有意義的行為規范,于是一系列行為規范被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來,并交由群體中的強互惠者以合法的方式強制維系著,這樣隨著群體的成功演化,制度也被代際地復制遺傳。同時,當外在的環境變動的沖擊和擾動沒有超越某一閾值時,這樣的制度將會被穩定地維持,① 因為環境的變動可能不足以提生變異的認知材料或者可能不足以產生變異的動力,這樣制度的復制的低成本操作仍足以維持生存,于是制度就實現了演化的穩定均衡。在這樣的邏輯行程中,我們注意到,制度是出自群體自發演化的結果,在這里強互惠的政府只是完成了一個者的職能。然而,有政府強互惠參與的自發演化過程與沒有其參與的自發演化過程仍然是存在區別的。
當沒有強互惠的強制性存在時,個體可以選擇退出的方式來表達對某種行為規范的不滿,因此自由退出的存在可能會使行為規范體現最大多數成員的共享意義。而當政府型強互惠出現以后,制度化逐漸為進入和退出設定了邊界,因為這樣才可能保證強制權力的有效實施,這樣個體用腳投票的機會逐漸被取消,由此制度的異動減少、穩定性增強,同時當個體面臨很大的對抗成本時,會被迫表面接受既有制度,然而這種力量會被積蓄起來最終可能動搖政府的合法性基礎。另外,從政府型強互惠者懲罰手段來說,經由群體認同而獲得的合法性權力使得懲罰以及之后的行為糾正的效率較之單純依靠自愿者性質的強互惠者的狀況,更有利于行為規范和制度的遺傳復制。當多次復制后,那些需要外在強制才可以維系的制度已經內化為群體和社會成員的習慣行為,即完成了所謂的“內置化”過程(汪丁丁,2005),從而強互惠的政府就無須再對這些制度的強互惠投入成本,社會公眾以及散落的自愿者性質的強互惠就足以保證制度的平穩演化,那么制度演化也自發地達成了均衡狀態。
這里的均衡,實際上是指制度所作用的群體內的個體表現出一種停滯狀態,即達爾文主義的個體停滯(individual stasis)。在這樣的狀態下,個體的行為從外部觀察者的視角來看,在可被覺察的時間段里持續穩定均衡,從而整體而言群體和社會在一系列行為規范的不斷復制上呈現出足夠的穩定性。這樣的均衡局面是之前的一個演化過程的收斂點,群體和社會的共同認知所識別的意義不再為新的制度安排提供素材,正如韋森(2005)所辨識的,制度源于慣例和習俗的駐存。
然而,這種均衡與傳統新古典意義上的均衡是存在區別的。首先,我們強調的是制度演化的均衡,這意味著均衡只是在一個連續動態的演化過程中的停滯點,而停滯不代表停止,當環境參數表現出足夠的異動,新的選擇機制將被啟動,那么均衡就會被打破。所以我們采取的是達爾文主義的演化思路,而不是拉馬克主義的。因為前者為我們考察制度提供了相對穩定的平臺,并且也為人類的理性辨識以及設計參與制度演化過程帶來了可能。其次,我們對均衡界說只是表征一種停滯、駐存的狀態,其并不必然與前方的均衡點構成線性的運動路徑,即承認非規則的擾動對系統的作用,從而制度演化過程呈現出一種非線性不連續的點狀均衡態勢(Aoki,1998),這樣也就排除了所謂的制度的理性設計全然取代自發演化的可能性。
三、制度的內卷
當制度演化收斂于某一均衡點時,群體成員對于現行的規范體系不再有異動的要求,于是制度在均衡狀態下表現為被簡單的遺傳復制。然而,均衡本身只能表明當下的制度對應于一組特定的環境參數是適應的,而適應并不必然指向效率。也就是說,均衡只是表征一種狀態,其并不必然與效率聯系。相反,我們甚至認為,在均衡處制度還有可能落入一個衰變的陷阱,即制度的內卷。制度的內卷,可理解為制度過程中的達爾文主義意義上的個體停滯,但隨著時空和環境的延展,這種停滯并非指向帕累托最優的效率,而很可能體現的是社會制度的衰變過程。
內卷(involution)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國人類學家Clifford Geertz(1960,1970)在研究Indonesia(印尼)Java(爪哇)農業時首先提出的。Geertz用involution來描述當地農業不斷重復簡單再生產從而長期停滯不前的狀況。盡管這樣的模式并未導致人均收入的急劇下降,但卻阻止了經濟的發展。此后,內卷概念在歷史學和社會學中被廣泛運用。其中,在黃宗智(2002)的研究中是這樣界說“內卷”的,其要旨在于單位土地上勞動投入的高度密集和單位勞動的邊際報酬減少。① 我們將鄉村小農經濟的內卷擴展開來認識,發現這樣的機制在更大的宏觀制度層面也是存在的。制度的內卷,實際上可被視為一種制度模式或者制度結構的長期穩定的停滯、駐存狀態,在這種狀態下,雖然社會制度的衰變使得制度下的社會成員的收益遞減,但由于這樣的過程是相對緩慢的,遞減頻度很小,或者缺少必要的參照系以覺察這樣的衰變,或者某種系統內的力量部分抵消了衰變引發的心理騷動,總之,環境參數的偏移不足以激發群體和社會對新的共享意義的認知形成,從而制度被鎖定在低效率的下降通道內緩慢下行,或者即使略有革新出現,也僅表現為在試圖保持現存的結構下通過“修補”來解決新問題(張小軍,1998)。我們也辨識到,強互惠主義的政府的存在可能會抵消或者減弱環境變動的沖擊和擾動,而呈現出內卷態勢。例如,近代中國之所以沒有趕上世界的工業化進程,一來是因為周邊國家相對弱小,二來是因為滿清政府相對封閉的對外政策。
于是,在我們的研究框架下,制度的內卷至少表現為兩種形態或者說兩種形成原因。
第一種情形,從自發演化的邏輯出發,被制度化的共享意義沒有增添新的素材,社會認知實踐無法在群體內建構新的主體間客觀的意義體系,由此缺失支持制度持續演化的動力,既有的制度模式在前一個動態過程的收斂點處長期停駐,我們把這種情形概括為自發式內卷(spontaneous involution)。當環境的變動沒有啟動新的選擇機制,從而群體感受不到生存演化的壓力時,群體傾向于保持對那些從其前輩那里承襲的意義體系的篤信。在傳統的宗法社會里,那些經由先祖創設的規范被認為是充分傳達了某種類似邏各斯的意志,所以才使演化得以成功而留下綿延的宗族代系,從而固守這樣的規范就是遵從了某種超然的選擇范式,于是自我才可能被選擇成功演化,這樣的邏輯為制度提供了一種相對穩定的結構。在中國的歷史中很容易找到這樣的例證,當不可解釋的自然災難出現時,人們往往將其歸罪于那些對祖宗成法的變更,進而表現出強烈的回歸心態。另外,在土地資源相對豐富的農業社會里,人口過度增加引發的勞動的邊際報酬減少對社會的沖擊會被新墾土地的增加而相對減弱,于是傳統的制度模式也就被穩定地承繼下來。同時,缺乏競爭性的外部環境,生存壓力也不會顯著表現出來,所以越封閉的社會,有助于更新意義體系的認知越無法有效的型構,制度也就失去演化的可能,從而長期處于均衡態穩定遺傳。正如那些長期遠離人類文明演化進程的叢林部落,就將上千年的部落制度和文化完整地保存至今。
第二種情形,我們將其稱為強互惠式內卷(strong reciprocated involution)。強互惠的最重要的特征是對現行的規范和制度模式的維護,盡管這種維護并不一定代表正義和效率,卻嚴格指向秩序。職業化的政府型強互惠者的出現更強化了以上特征。強互惠是制度演化的結果,先有制度,才有維系這種制度的政府,制度在群體內的代表性決定了政府的代表性。簡言之,制度選擇了強互惠,制度選擇了政府。所以,無論制度本身的正義和效率如何,被這種制度選擇的政府都將積極維護制度下各種行為規范和合作模式,這將為制度的駐存添加強制性的穩定因素。同時,在現行制度下,強互惠者代表著從利益格局中獲益的群體,所以即便制度的低效率運行使得社會中部分特征群體的報酬收益減少,而只要政府型強互惠者自己以及為其提供足夠合法性支持的群體的收益沒有因此損失,他們仍將漠視制度的內卷。這也許可以為North(1981)的政府為何容忍一些非效率的制度安排長期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種回答。我們進一步認識到,由于制度來源于共享意義的具體化、形式化以及固定化,而競爭性的外部環境的缺失將使得更新意義體系的認知無法有效的型構,從而有助于制度的穩定,因此,當強互惠者維護的制度本身減弱了外部的競爭性壓力,或者當強互惠者為保持既有的利益格局而有意識地設置外部滲透壓力的壁壘時,社會將由于無法組織起有效的新的共享意義體系,制度就將在均衡點處內卷。
結束語
在制度的內卷中,自發式內卷和強互惠式內卷兩種情形實際上是相互穿插在一起的,有時并不能完全清晰地分開,當環境壓力并不足夠大或者被阻隔在系統之外時,兩種內卷機制都會產生作用,然而制度內卷的結果卻是低效率和逐漸衰落的。正如熱力學第二定律的Claudius表述指出的那樣,孤立的封閉系統中熵是不斷增加的,系統的無序程度將不斷加深,這一過程將以熱寂為終點。在制度演化中,封閉的社會結構下的內卷對于一個文化來說最終可能是毀滅性的。Prigogine的耗散結構理論表明,系統免于毀滅的出路在于通過開放系統與外界的能量流或物質流,自組織形成一種新的有序結構,從而實現系統從混沌無序向有序轉化。因此,雖然制度的內卷從表面上并沒有改變均衡的形態,但均衡點下卻涌動著隨時可能澎湃的暗流,只要外在的環境壓力超過某一閾值,在生存性訴求的壓力下,制度體系將走出混沌的無序,轉向演化的下一個收斂點,從而成就制度演化的一個連續的過程。推動這一過程實現的重要力量也將來源于政府型強互惠。事實上,政府型強互惠除卻將現有的共享意義制度化以外,其表現出來的強烈的建構理性(王覃剛,2007),也將可能使得制度體系走出內卷的路徑鎖定。這也是在政府型強互惠模型下研究制度自發演化與理性設計的演化理路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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