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澇災害重建工作方案范文
時間:2023-03-19 13: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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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明確重建工作原則。農戶住房重建工作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戶自建、政府補助、部門幫扶、社會捐助。要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人居環境治理相結合,與扶貧開發工作、改善農村居民居住條件相統一,與當地經濟社會總體規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相銜接。根據災區自然地理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在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引導幫助房屋倒損農戶建造有抗災能力、造價適中的房屋。
二、制定住房重建規劃。災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力量,逐村逐戶,重點排查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法居住的危房以及受災害威脅需搬遷的農戶,按照原地重建和異地新建,分類統計,登記造冊,逐戶建檔立卡,為恢復重建工作提供準確依據。要在摸清農戶住房倒損情況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因地制宜、科學論證,保護生態、節約耕地,經濟實用、保證質量,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統籌安排、分步實施的總體要求,制訂符合當地實際、群眾認可的倒房恢復重建規劃。
三、科學選址合理設計保證質量。縣(鄉)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住房重建選址和房屋設計工作,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調集足夠的力量,支持受災地區的規劃、設計工作。選址要符合抗震設防和防災減災要求,避開地震活動斷層或者可能發生洪澇災害、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區域。要無償向受災群眾提供可選擇的,能夠滿足不同需求、切合實際的住宅設計式樣并附施工圖,盡可能體現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要加強建筑材料質量監督,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確保重建房屋結構和質量符合抗震設防和抵御災害的要求。
四、多渠道籌集重建資金。中央財政對汶川地震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家可歸的農戶重建住房,原則上按每戶平均1萬元的標準補助,對其他損房農戶給予適當補助。中央財政安排的補助資金,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按照重建規劃和建房進度及時下撥。災區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農戶住房重建資金投入力度。受災?。ㄊ校┙邮盏纳鐣栀涃Y金,要重點用于農戶倒損房屋恢復重建。對于有償還能力的農戶倒損房屋恢復重建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受災農戶是住房重建的主體,要尊重群眾意愿,發動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廣泛開展對口援建、鄰里互助、幫工幫料,動員全社會力量幫助農戶重建住房。
五、嚴格重建資金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項規定,進一步規范發放辦法,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程序確定補助對象,對重災地區,低保戶、五保戶,遇難者家庭、傷殘者家庭以及其他困難群眾給予重點幫助。縣、鄉要建立重建工作臺賬,公開補助人員名單和補助資金數額(含社會捐贈款),保證重建資金發放的公開、公平和公正。使用捐贈資金集中重建的,要以適當方式向捐贈者反饋。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財政、審計部門要對重建資金進行專項審計、檢查。
六、加強對住房重建的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協調,重建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縣級人民政府,鄉、村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要成立農戶住房重建工作領導機構,及時協調解決受災農戶住房重建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要提前組織主要建筑材料的生產和調運,保證建筑材料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建立住房重建進展統計、考核、報告制度。要加強對建材供應、施工組織、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保質保量地完成重建任務。
請你省(市)依據本指導意見,制定房屋倒損農戶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并抓緊組織實施。
篇2
一、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力保障災民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和按期完成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為重點,實行救災與災后重建并重、恢復重建與新農村建設并舉,精心組織,強化措施,統籌兼顧,狠抓落實,切實解決災民生產生活問題,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二)目標任務。確保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潔凈水喝、有病能醫;確保10月31日前完成倒房重建任務,保證災民安全過冬。
(三)基本原則。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災民自力更生為主、政府救濟扶持為輔”的原則;分級負責和地方為主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和突出重點的原則。
二、實施步驟和具體方法
(一)工作步驟
災后倒房重建及災民生活安排工作總體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8月1日至10月31日,以災后倒房重建為重點,同時進一步安排好特困災民的基本生活。第二階段: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主要解決冬令期重災民的缺糧和缺衣被問題。第三階段:2008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主要解決春荒期的災民缺糧問題。
(二)倒房恢復重建
1、補助對象及標準。倒房恢復重建對象為因災造成的住房全倒戶和嚴重損壞戶。補助標準為:對烈軍屬、低保戶、重度殘疾戶,原則上按每間不低于1000元予以補助;對于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戶,原則上按每間不低于800元予以補助;對于按新農村建設要求重建房屋,并在10月25日前遷進新房的倒光戶,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適當增加補助金;對于一般房損戶和附屬房屋倒塌戶原則上不予補助。
2、審批程序。災民倒房重建核定堅持“戶報、村評、鄉審、市批”的程序。具體為:本人申請;所在村(居)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村(居)民委員會審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市民政局審批,并反饋各地以村為單位張榜公布。
3、資金撥付。倒房重建補助資金按重建進度分三次撥付,完成屋基建設后,撥付三分之一;房子封頂后撥付三分之一;完工入住后撥付三分之一。對不能按時完工入住的戶,最后一次(三分之一)補助金予以緩撥;對于不建房的倒光戶不予補助。
4、實施步驟。分四步進行:一是核實災情(8月1日至8月15日)。由市民政局統一制作調查表,各地組織力量,進村入戶核查,重點掌握房屋倒光戶、嚴重損壞戶情況;同時摸清家中儲存糧食全部損失戶、農作物(水產品專業養殖戶)全部絕收戶等情況,并建立災民檔案。核查結果以村(居)為單位張榜公布,市民政局組織專班隨機抽查。二是規劃定點(8月16日至8月31日)。因災造成危房確需重建的要經城建部門鑒定。各地要把災民倒房重建與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在征得群眾同意的基礎上,規劃興建災后新村。新村建設要科學選址,合理設計,量力而行,不搞不合實際的高標準建筑。重建戶原則上每戶建房3間,每間使用面積15至20平方米;房屋結構以磚、石為主,建房質量和標準達到當地中等以上水平。對于分散建房戶也要規劃選址,合理布局,禁止亂占濫建,禁止在易受災和災害多發地建房。三是組織實施(8月20日至10月25日)。倒房重建由受災戶自主興建,村、鎮通過落實優惠政策、組織幫工投勞等措施協助建設。對房屋倒光的分散供養五保戶,原則上由當地政府安排到福利院居住,其建房補助款直接下撥所在福利院,用于福利院建設。四是檢查驗收(10月26日至10月31日)。由市民政局組織力量,配合鄉鎮政府逐戶進行驗收,并寫出專題報告報市政府。
(三)災民生活安排
災民生活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災造成生活困難且無自救能力的缺糧戶、常年特困戶、困難優撫對象、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等,按程序審批。具體分三期組織實施:
1、臨救期(8月1日至10月31日)。根據災情核查情況,對房屋倒光戶和家中儲存糧食全部損失的災民予以臨時應急救助。對因房屋毀損無家可歸的災民,由當地政府妥善安置,對集中安置的要做好防暑降溫及疫病防治工作,確保災民身體健康;對因災造成缺糧的災民,由市民政局按每人每天1斤大米的標準救濟口糧;對實施口糧救助后生活仍然特別困難的災民,由鄉鎮政府適時給予臨時救助(主要用于災民購買附屬生活用品),臨救資金從下撥的救災款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