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采購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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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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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深圳大學自考本科專業:銷售管理、物流管理、學前教育、金融管理。
工商企業管理銷售管理自考本科科目: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基本原理概論、經濟法概論、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世界市場行情、市場營銷策劃、國際商務談判、人際關系學、銷售團隊管理、財務管理學、企業經營戰略、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銷售管理畢業論文物流管理自考本科科目: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基本原理概論、政治經濟學、物流企業管理,物流案例與實踐、庫存管理、采購與供應管理、運輸管理、倉儲管理、供應鏈管理。
物流管理畢業論文學前教育自考本科科目: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基本原理概論、課程與教學論、學前教育原理、學前教育心理學、學前游戲論、學前比較教育、學前教育史、學前兒童家庭教育、學前特殊兒童教育、學前教育科學研究與論文寫作。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論文關鍵詞:對外貿易,貿易促進,貿易促進體系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對外貿易不斷擴大;加入WTO之后,國內企業獲得了更多公平競爭的機會,在世界市場上,中國已成為貿易大國,但并非貿易強國。我國對外貿易現狀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從總額上來看。
進出口貿易總額逐年增大,由國家統計局的統計資料可以看到,中國對外進出口貿易從1986年的2580.4億元增長到2004年95539.1億元,而2005年更是突破了100000億元大關,達到了116921.8億元,而平均年增長率達到了123.3%。
(2)從產品結構來看。
出口產品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工業附加值不高。雖然去年來有所變化,但根本結構沒有發生質的改變,因為中國的優勢還是在廉價的勞動力。僅從數量上來看,中國對美國的出口雖然像以前那種以紡織服裝為主的格局已經開始變化,但是這樣的變化還是沒有改變中國出口產品勞動密集型的特征。
在這樣的新形勢下,只有建立既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又符合我國國情的貿易促進體系,才能保證我國對外貿易持續穩定的發展。
(一)明確貿易促進機構的職能定位和分工
構建新型貿易促進體系的關鍵在于理順各類貿易促進機構的運行機制。根據不同主體賦予不同的職能和權責,真正形成相互溝通、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有機整體。研究發現,發達國家一般只在中央政府層面設立貿易管理的政府部門,在地方政府層面,一般只有貿易促進機構貿易促進體系,而無管理機構。
(二)完善貿易促進[1]的外部環境
1、繼續推進優化發展環境工作,降低企業的出易成本。市政府各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加強協作,本著有利于首都經濟發展的原則,認真執行國家政策,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研究出臺相關政策,營造良好的商務氛圍。
2、加強海關、商檢、稅務、外匯管理、銀行、保險等部門的協調,提高貿易的便利化程度。商務主管部門應主動與這些部門協調,降低有關收費,提高辦事效率。加強與銀行、保險等有關金融機構的協調,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手段,保障企業出口權益,提高出口競爭力,為企業融資創造一個較為寬松的環境。
3、提供法律服務,支持企業開展反傾銷反補貼應訴。我國是世界出口大國,同時也是遭受反傾銷訴訟調查最多的國家,已經成為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的受害者。由于我國在加入WTO的談判中接受了15年的非市場經濟和12年的特殊保障措施條款,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可能遇到更多的不公平對待。有關部門應充分重視反傾銷應訴工作,擴大反傾銷應訴資助資金規模,發揮各地WTO事務中心等專門機構的作用,與海外律師事務所加強聯系,對反傾銷應訴工作進行組織與指導,充分發揮各商會的組織協調[2]作用,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抗辯能力,爭取有利結果。
4、定期組織相關企業進行培訓。行業協會應定期舉辦貿易實務培訓和與國外經貿機構的交流活動,分析國內外市場形勢,使企業及時了解各國市場準入規則、技術壁壘、環保指標、行業標準等方面的信息;以“孵化器”的形式對中小企業進行出口業務指導,由專家實際指導受訓人員操作進出口業務免費論文。
(三)創新貿易促進方式和手段
創新貿易促進方式的著力點要通過提供完備的公共信息服務,創造直接的交流機會,加大對國際市場的宣傳力度。
1、建立完備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參照國際成功經驗,盡快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化運作,運用網絡等現代信息技術,政府部門、社會中介組織及企業共同參與的外經貿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對重點行業、地區設立專家小組,協助企業對相關國外市場進行調研,為企業出謀劃策;組織聯合國等大型國際組織來華采購,舉辦有針對性的采購說明會和網上專欄,讓更多的企業了解采購程序和招標信息。
2、加大交流合作,創造直接的產品[3]出口機會。商務主管部門每年年初要研究制定開拓國際市場的工作計劃,組織形式多樣的國際市場推廣和介紹活動。
一方面要“引進來”,如針對目前大型商業性跨國公司急于進入中國市場的情況,以開放市場為條件,加強與國際著名跨國公司的聯絡,了解他們的需求動態,及時邀請負責采購的買家來華,組織相關企業做好準備貿易促進體系,從而實現內貿帶動外貿發展,促進產品出口。
另一方面要“走出去”,如組織企業參與境外的各類國際專業展會和境內的對外經濟貿易洽談會,對于“結伴參展”的中小企業給予適當的鼓勵;組織專業貿易小組到重點開拓的國家和地區進行市場考察和產品推廣;結合國內國際貿易形勢,適時組織企業代表團出訪,搞好雙邊或多邊的經貿關系。
3、加大貿易環境和出口產品的宣傳力度。在每年的對外宣傳計劃中列入對外貿易宣傳內容,加強外經貿發展的總體性宣傳,整體推介我國的科技水平和制造業能力。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出口和尋找經濟技術合作伙伴。
(四)調整財政性貿易促進支持方向
1、整合發揮外經貿發展資金的使用效率。
擴大現已設立的外經貿發展基金規模,根據業務發展的具體需要統籌支出。設立科技興貿專項資金、境外投資貿易工作機構運作專項資金等用于提高出口產品質量和境外投資貿易工作機構運作[4]等方面。
2、調整財政支持方向,提高出口產品質量和水平。
一個地區的生產能力決定其出口能力,因此提高出口產品的質量和水平是做好貿易促進工作的基礎。鑒于我國出口商品的價格總體上還處于比較低的水平,外貿出口需要盡快實現從量的擴張轉變到質的增長上,因此應該引導出口企業實施戰略轉型,由低價競銷策略向高附加值為主的技術創新、品牌推廣相結合的新戰略轉變,通過提高產品質量、品牌價值,從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國產品的出口價格和國際市場競爭能力,轉變出口的增長方式,實現可持續增長。
3、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險作為符合WTO規則并被各國普遍采用的貿易促進手段,在促進出口增長、改善出口商品結構、方便企業融資、提高出口競爭力以及帶動勞動力就業等方面具有積極的作用。通過出口信用保險可以提高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抗風險能力,提升大企業集團的國際競爭力。
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其成果顯而易見,但提高我國對外貿易促進水平也是迫在眉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政府為主導的對外貿易促進水平有利于進一步發展我國對外貿易。構建對外貿易帶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局面,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物質保障和持續動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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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對外承包工程,采購物資,報檢
對外承包工程業務是指我國企業在國(境)外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設計咨詢、資源開發等業務。目前我國商務部跟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雙邊經貿混委會的機制,簽訂了127個雙邊投資貿易協定。國家對外政策支持和《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為我國建筑公司拓展海外業務提供了強力支持。2009年我國對外工程承包完成營業額777億美元,同比增長37%;新簽合同額1262億美元,同比增長21%,延續了近10年來迅猛發展的勢頭。業務規模與2000年相比,完成營業額增長了8.3倍,年增長率為28%;新簽合同額增長了9.8倍,年增長率為30%。
對外承包工程所用物資質量的好壞,不僅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度和驗收結果,更直接影響我國與受援國的政治、經濟關系和國家聲譽。為保證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所用物資的質量,提高我國產品的聲譽,維護國家形象,國家都明確規定了相關要求。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令《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對外承包工程涉及的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人員出入境、海關以及稅收、外匯等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論文參考。國家質檢總局的國質檢通函〔2002〕第80號文件《關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下出口設備材料檢驗檢疫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檢驗檢疫機構對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所需出境的施工器械(含配件)和人員自用的辦公生活物資等免于檢驗檢疫;對項目完工后屬從國內運出返回的物資(不得含有食品)免于檢驗;免檢項目不收取費用。對施工材料(包括安裝設備)按有關規定實施檢驗檢疫。”以上文件的出臺,按理說對外承包所需貨物出口報檢的規定已十分清晰。論文參考。然而,部分對外承包工程所用施工材料報檢卻并未按相關規定執行。日前,針對轄區內部分企業申報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檢驗人員在審核報檢材料和現場檢驗中發現存在諸多問題:
1、企業申報的施工材料存在隨意市場采購行為
某燈具企業擬申報出口一批對外承包工程用燈具,申報資料填寫出口產品為工礦燈、路燈、熒光燈,但經實際查驗,發現該企業不是發貨人的情況下,上述貨物中僅工礦燈和路燈系該企業自行生產,熒光燈系該企業從其他廠家采購。
2、企業申報的施工材料存在隨意夾帶現象
某燈具企業在申報資料中列明出口產品為燈具,經現場檢驗,發現出口貨物中還夾帶有電器柜和部分從燈具市場直接采購的插頭、開關等。
3、企業申報的施工材料違反許可管理規定
某企業(發貨人)擬申報對外承包工程用貨物,部分貨物為市場采購,經實際查驗,該公司采購的屬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均無“CCC”標志。
4、部分出口產品安全項目不符合進口國技術規范或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
某企業申報的燈具產品已經總承包方驗收合格并出具驗收證明,但現場檢驗時卻發現部分產品不符合安全標準規定,如部分燈具產品未按照安全標準規定接保護接地線和加貼接地符號。
檢驗檢疫機構為保證對外承包工程所用出口物資,特別是市場采購出口商品的質量安全,制定了一套極其嚴格報檢及實施檢驗檢疫的規定。出口貨物報檢時應遵守產地檢驗、口岸查驗的基本原則,同時檢驗檢疫機構為方便出口企業,對部分小批量、品種繁雜的采購物質,也出臺相關規定,允許發貨人按規定申報采購物資,但同時也規定“市場采購實施質量許可(注冊登記)制度管理的出口商品,須憑證報檢”、“市場采購的出口商品必須在采購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出口(國質檢通〔2008〕67號);“市場采購出口商品的檢驗必須按進口國技術法規的強制性要求進行。”基本質量要求包括“標識:注冊商標須授權,產品應有商標銘牌、廠名廠址、說明書、合格證、認證標志、警示標記等相關內容;產品、產品包裝及說明書上不得有產品功能、產品參數的虛假表述;產品功能:符合有關使用要求及可靠性要求;安全項目:按IEC標準抽測部分基本項目,如絕緣電阻、介電強度、泄漏電流、接地電阻、溫升、電源線、IP等級等項目,必要時送實驗室進行全項目檢測等”(質檢檢函〔2006〕82號)。然而少數對外承包企業或出口企業為追逐最大商業利益,將一些安全、質量沒有保證,甚至部分明顯不符合進口國標準的采購物資出口至國外,往往采用不如實申報、夾帶等方式,以逃避檢驗檢疫機構對法定檢驗出口貨物的檢驗監管。
對外承包工程所用物資的質量水平直接影響項目的最終驗收和正常運作,同時關系到我國政府與發包方國家的政治、經濟關系和我國在世界范圍內的國家聲譽。為提高我國對外承包工程的質量,維護國家聲譽和形象,筆者認為對外承包工程中采購物資應實施嚴格規范和管理。
一、明確對外承包工程中市場采購物資的主體。只有出口經營單位或其人(具報檢資質),即總承包方具有市場采購資質。分包企業不能進行市場采購,只能出口其自產產品。
二、加強對外承包工程中市場采購供貨商的監管。對出口商品供貨商鋪實行備案管理,建立臺賬和索證索票制度,實現市場采購出口商品可追溯。
三、對于對外承包工程中以市場采購出口的需實施許可管理的商品,應嚴格加強監管。論文參考。嚴格限定市場采購出口商品的種類。出口食品、農產品一律不得從市場采購,市場采購實施質量許可(注冊登記)制度管理的出口商品,須憑證報檢。
四、加強對外承包工程中市場采購商品的質量監控,按照各類出口商品基本質量要求,特別對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等敏感要求嚴格進行檢驗,堅決杜絕不合格商品發往國外。
五、加強與質監等部門的配合,積極構建大質檢工作機制。檢驗檢疫機構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市場采購商品有質量問題時,應及時通過聯絡機制反饋于質監、工商等機構,使質檢系統真正形成全國一盤棋,以便更有效、針對性地開展市場采購商品的監管,更好地維護對外承包工程質量。
篇5
出口退稅,是國家為鼓勵出增加出口產品的競爭力而采取的一項政策。是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的部分或全部(甚至是超額)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進一步加強以及我國加入WTO,我國在對外貿易方面的長期政策就是實施“走出去”戰略。這是充分考慮了我國各產業的實際國際競爭能力后的正確抉擇,出口退稅制度也必須為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這一戰略決策服務。
一、我國出口退稅制度回顧及簡要評價
從1985年開始,我國開始實行出口退稅制度,1988年,我國確定了出口退稅制的原則,即“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原則。1994年我國實行稅制改革,在此次稅制改革中規定了對出口商品實行零稅率的政策,繼續堅持“征多少、退多少、末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原則。出口退稅政策對于規范涉外稅收制度、支援貿易體制改革、扶持出口企業迅速成長,擴大出口創匯以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外貿的增長與出口退稅的增長呈現出正相關的關系。特別是1998年,我國為了抵制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及周邊國家匯率相繼貶值所帶來的出口負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面影響連續三次提高了出口退稅率,使綜合退稅率達到15.51%,接近征稅水平,在國際經濟普遍下滑的情況下仍然增長了0.5%左右。這與出口退稅的積極效應的關系密切。另外,出口退稅制度對于優化產業結構也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我國出口退稅政策亟待解決的問題及其相應的對策
1.出口退稅率整體偏低,部分行業的退稅不反映其實際國際競爭力
從1999年7月1日開始,我國增值稅的出口退稅率有四種,分別是17%,15%,13%和5%(具體規定略)。而我國增值稅的法定稅率是17%,13%,7%(農業生產環節免稅的農產品等商品的收購單位有10%的扣除率,只需向稅務機關繳納7%的稅款)。如果不考慮財政來自出口退稅企業的增值稅實際收入低于應征收入這一因素,則出口退稅率和增值稅法定稅率基本上是吻合的,即采用的退稅模式是“征多少,退多少”的模式,這種退稅模式算是一般性的保護和鼓勵政策,對部分行業的退稅并不反映其實際國際競爭力,沒有用足WTO規則中允許的出口退稅的條款,出口退稅率整體還是偏低。筆者認為農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應該,高于7%,以促進中國農產品走向國際市場。
實施“走出去”戰略應立足于目前各個產業對外開放程度和國際競爭力差別的現實,在保護產業和鼓勵出口的政策方面,要進行有差別、有層次的政策選擇。具體而言:首先,對一些因資源條件等“先天因素”限制而需要長期保護的薄弱產業,如農業(指初級農產品的出口),應采用“少征多退”的模式保護和鼓勵出口;其次,對一些發展層次較低的技術密集型產業,如機械、電子、汽車行業、醫藥行業,以及一些對外開放程度低、國有經濟比重高,但屬于有利于優化我國產業結構和外貿出口結構,具有,高附加值、高創匯率、高技術含量、在國際市場上有一定競爭力和潛力的產業,如石油行業、鋼鐵行業等,加入WTO后將有較大沖擊,所以應采用“少征多退”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模式保護和鼓勵出口;再次,對于一些勞動密集型產業,盡管附加值和技術含量相對低下,但在國際市場上已形成一定出口競爭力,創匯率較高,加入WTO后將有利于其出口的產業,如紡織、服裝、食品加工和普通日用消費品工業、玩具制造業等原則上可以采用一般的保護和鼓勵政策,在退稅模式上可以選擇“征多少,退多少”的模式;最后,對于一些稀缺的天然資源或其有戰略意義的資源的出口不應鼓勵,應采用“多征少退或禁止出口的措施。如天然牛黃、麝香、石油原油資源等?;谖覈幍碾A段性實物相對過剩,而不是資本過剩的現狀,所以,“走出去”首先表現為加工貿易向境外的擴張,而非資本的境外擴張。
2.實際稅負不公的根源是出口退稅政府缺乏統一性
目前,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一個明顯的缺陷就是缺乏統一性,即相同的出口商品由于企業的性質、類型、成立的時間,以及貿易方式不同,出口退稅的政策存在差異,造成實際稅負不公的現象。主要表現在:第一,出口退稅政策的“內外資”企業不統一及“新老三資”企業不統一;第二,生產企業無論執行“免、抵、退”還是“先征后退”辦法,其出口貨物按增值稅退稅率與征收率之差計算并轉入出口成本的進項稅是以出口貨物離岸價為計稅依據的,而外貿企業收購并出口的貨物,轉入出口成本的增值稅進項稅是以購進價格為計稅依據計算的顯然生產企業出口環節實際稅負重于外貿企業。這顯然有悖于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也有悖于WTO要求的非歧視性原則。
我們現在可以考慮借鑒國際上多數國家的成功經驗及習慣做法:對所有生產企業自營出口及委托外貿出口,一律實行“免、抵、退”法,取消出口額占季度全部銷售額50%的規定,凡是一個月內有末抵扣完的進項稅金都得退還,并對其計算辦法、管理程序及配套措施等做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對外貿收購出口應采用“免稅采購”、“免、抵、退”和“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先征后退”并存的方法;對一部分信譽好、管理佳的國有大型企業準許“免稅采購”或者“免、抵、退”;對新成立的外資企業、小型外資企業以及“免稅采購”的企業超額出口的部分則實行在征退一體化基礎的“先征后退”。
3.稅款大量流失,其中很大部分是出口騙稅造成的
部門之間行為缺乏防、調和監督、稅收管理技術的落后以及公民納稅意識的淡薄,從而造成現在比較嚴重的騙取出口退稅現象。
部門之間行為缺乏協調與監督突出表現為征稅機關和退稅機關分離的問題。由于部門利益的不一致性,使得征稅機關對于可以用來作為退稅憑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責任心不強,因為大量的虛開發票不僅不會對其部門利益帶來任何損失,而且還會給部門內的某些人員帶來好處。加之我國稅務管理方面的技術落后,計算機全國聯網還沒有實現,使得征稅機關和退稅機關之間以及退稅機關和管理出口的海關等部門之間信息交換的不對稱,這就為騙稅打開了方便之門,造成騙稅一時失控的局面。另一方面,也會造成退稅機關的工作積極性不高,拖欠退稅款的現象也十分普遍,嚴重影響了退稅的效率和出口企業出口的積極性。因此,我們要想改革“征退分離”的局面,協調部門之間的利益,那么加強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是遏制騙稅犯罪的有效手段。筆者建議:首先,應加強稅法、外貿形勢等相關知識的教育和宣傳工作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使公民真正理解“符合型”退稅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從而獲得實施政策需要的群眾支持。其次,實行出口退稅“誰征收、誰退稅”的辦法,即出口企業出口前一環節已負增值稅額的征稅機關也是退稅機關,具體事項由出口企業所在地的國稅局負責辦理通過計算機聯網,出口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可將該企業已負增值稅額從實際征收機關的稅款賬戶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轉出,直接退還給企業?!吧僬鞫嗤恕蹦J降钠髽I,其應多退部分由中央財政負擔,由所在地國稅局辦理。再次,盡快實現計算機全國聯網,建立全國綜合信息庫和納稅申報的電算化稽核制度,通過計算機的交叉審核和邏輯審核及時發現征收和出口環節的問題,使“征、退、管”各方的信息交流順暢起來,從而有效防止出口騙稅現象的發生。最后,建立一種激勵約束機制。一方面,鼓勵各部門支持退稅政策,可以考慮未來從出口企業的創匯收入,拿出一部分補償稅務機關的稅收損失,獎勵海關等管理機關;另一方面,建立“滯退金”制度,規定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的時間期限,超期賠償納稅人的時間價值損失從而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超級秘書網
4.再談財力制約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退稅數額是根據當年的財政狀況由預算安排的,預算具有“事先性”,退多退少是由國家當年的財力決定,并通過計劃額度形式下達,而不是根據出口的實際需要。在實際操作中不僅總量落后于外貿的發展速度,而且結構上出現出口口岸地區額度的分配不均,造成大量拖欠退稅款,財政積累的風險加大。按照我國分稅制的設計,增值稅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而出口退稅的稅額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這使得中央財政負擔過于沉重,使出口退稅與地方的利益、責任脫鉤,不利于調動中央和地方的兩個積極性。所以,應增加出口退稅方面的頂算資金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并建立“滯退金”制度,提高退稅效率;恢復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出口退稅的機制,并將進口環節增值稅由中央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減輕地方政府的負擔。
參考文獻:
篇6
在國際貿易領域,隨著數量限制的取消和關稅的降低,WTO成員國,已逐步放棄通過限制進口數量和征收高關稅為本國產品提供保護。為了限制進口保護本國產業,不少成員國,尤其是少數發達國家,將技術和衛生要求作為重要的保護手段。再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技術壁壘將成為保護貿易的主要手段。WTO的《TBT協議》承認為了合法目標可以采取技術性貿易保護壁壘,但又堅決反對以貿易保護主義為目的的技術性壁壘。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基本情況: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簡稱TBT,主要有以下三個特征:
(1)廣泛性,從產品到生產過程,技術壁壘無處不在。從初級產品到制成品,從勞動密集型到資本密集性,進口國有嚴格的限制。這種限制正在逐步的擴大;從生產過程看,它含概了原料采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消費全過程。隨著技術的進步,技術壁壘即將擴展到國際貿易的各個領域。
(2)形式上的合法性,貿易壁壘大多以國內國際公開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國際上目前還沒有關于技術壁壘的統一立法,對進口商品的技術要求大多由國內立法規定。這些法規是要求進口商強制遵守,這樣外國廠商被合法的排除在外。
(3)保護方式的隱蔽性,發達國家設置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進行檢驗,使科技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難以適應。這種方式表面上是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不直接體現歧視性,但發展中國家廠商為了獲得市場準入資格,不得不改進生產技術,調整原材料,增加了生產成本。降低了產品的競爭力。
TBT形式繁多大致可歸為五大類,即技術標準與法規,合格評定程序;商品檢疫檢驗措施;包裝標志和標簽要求;信息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
二技術壁壘產生的原因分析
WTO成員經常因衛生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發生爭端,歐盟,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美國,印度,阿根廷,墨西哥等已在WTO爭端解決機構中成為多起爭端的當事國。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主觀原因:有關成員的貿易保護主義思想依然存在,他們出于保護國內產業得到考慮,總是希望通過各種手段限制貨物的進口。(二)客觀原因:WTO貿易規則原則上禁止配額,許可證和高關稅等傳統的貿易保護措施,但WTO并不禁止個成員國為了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為了保護環境而對進口貨物規定原則上已禁止的配額高關稅等傳統貿易保護措施,而對進口貨物規定必要的衛生和技術要求,正因如此,有關成員為了達到貿易保護的目的,必然會更加關注衛生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1]
三我國成為技術保護壁壘受害國的主要原因
1.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加強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實力迅速提高,對貿易飛速發展,對外貿易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越來越大。我國外匯儲備逐年增加,2002年我國外匯儲備名列世界第二。隨著科技的發展,外貿產品中的科技含量也越來越高。為了維護競爭中的支配地位,發達國家不斷加大對我國實施 TBT的力度和密度,以達到限制我國出口,保護國內市場和產業的目的。
2.我國產品的相對弱質性
改革開放之前,由于國內國外兩方面的原因,我國長期處于封閉狀態,幾乎割斷了與外界的經濟聯系。由專家統計我國產品質量平均落后于發達國家10到20年。隨著全球質量水平的和檔次的不斷更新,國際標準的不斷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質量也需要進一步提高。否則將難以在國際市場取得競爭優勢地位。
3對TBT認識和管理不夠
我國出口企業大多沒有認識到TBT的重要性,對產品質量沒用清醒地認識,不注重增加產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強調廉價勞動力和低成本的優勢。這必然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政府對技術貿易壁壘也缺乏做過的重視,政府內部沒有負責貿易壁壘的機構,對貿易對象的技術標準和技術管理措施了解很少,沒有給出口企業以宏觀上的指導,這不利于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獲得優勢。
4.長期游離于多邊貿易體制之外
國際貿易已廣泛地將標準化作為貿易成交的依據。為了使產品能滿足險費者對產品質量和安全的要求,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紛紛制定技術標準,為企業生產提供指南。這種標準十分強制性的有企業和用戶自由采納,但凡涉及公共安全,健康衛生領域的基本要求,由國內法作強制性規定。
四技術標準化的機遇與挑戰
機遇:“對TBT的研究不能一味的強調它是一種壁壘,它也有其合理成分可以利用,但必須遵守國際規則?!盵2]技術貿易標準化是各國政府在對外貿易中出于保護健康安全環保方面的原因所作的一系列強制合法的對產品性能進行檢驗的技術標準和測試方法。目前,國際組織,各國紛紛建立產品質量體系,如ISO9000等。這些被廣泛接受的產品技術方法可以使生產上采取統一的設計生產,有利于形成規模效應,同時也保證了產品質量。另一方面,技術性壁壘尤其是其中的綠色壁壘對人類的生存也產生深遠的影響,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有利于全球環境狀況的改觀,保護人們的身體健康,而且,有利于社會生產力水平的進一步提高?,F在世界各國人們在各種因素的影響下,形成或正在形成綠色的消費觀。人們越來越看好綠色產品,如綠色冰箱,綠色輪胎,綠色汽車等等。有關資料表明,70%的美國人表示公司的環保信譽會影響其購買決定,40%的歐洲人更喜歡綠色食品而不是傳統食品。[3]
挑戰:隨著經濟,金融,科技全球化的深入,和國際貿易投資自由化的加快,運用TBT來維護合法利益和實施貿易保護必然成為一個大的趨勢。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的出口產品正在面臨越來越多的TBT的挑戰。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僅國外技術規定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序就影響出口500億美元。受經濟發展水平低,出口商品結構檔次仍較為落后等原因,將成為本世紀影響我國出口貿易的巨大障礙。我國的進口除關稅壁壘外基本沒有采取系統有效的技術性措施。在本世紀進入關稅大幅度降低和非關稅壁壘大量削減的情況下,若不建立有效,強有力的技術防范體系國內企業將面臨嚴重的挑戰。
五,我國應對TBT不利影響所應采取的對策
(一)消除TBT對我國出口的不利影響
首先,出口企業應制定可持續發展戰略。在提高生產力的同時,注意環境保護,走可持續發展之路。這就要求企業注重環保節能,開發綠色產品,建立清潔生產機制。爭取取得環境質量認證。
其次,國家要為出口企業實施可持續發展提供條件。第一,加速我國相關技術標準法律法規的建設。我國政府一向很重視法律體系的建設,但是在環保、衛生等方面人很不完善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因此加快建立我國的相關法律體系十分必要的。第二,我國政府還需積極推國際標準的實施。首要的是ISO9000;2000標準和ISO14000標準,這兩套標準都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在總結了工業發達國家先進企業的質量管理實踐經驗統一制定的。ISO9000已被世界各國廣泛接受,一旦取得就相當于獲得了多邊認證,為進入國際市場減輕了阻力。
第三,最好能建立一個專門的機構負責收集貿易伙伴的技術標準和相關立法的信息。這個機構可以為出口企業提供咨詢,也可以就相關國家利用技術壁壘為本國企業提供貿易保護的措施,提請我國政府注意。以便尋求外交途徑或者爭端解決機制消除其對我國出口企業的不利影響。
(二)利用TBT保護我國民族工業
WTO的宗旨之一是實現貿易的自由化,在其框架內,關稅作為明顯的貿易保護措施是要逐漸被取締的。而我國對國內產業的保護長期以來僅限于進口產品的高關稅。我國已加入WTO,在今后的幾年內,關稅將逐步消減,民族產業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我國在加強技術創新的同時應利用世貿的《技術貿易壁壘協議》和《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來保護我國的民族工業。
篇7
關鍵詞:RGF;國際服務貿易協議;談判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WTO多哈回合談判自2001年迄今仍無法就服務業市場開放達成具體共識,由部分WTO會員國組成的WTO服務業真正之友集團(Real Good Friends of Services, RGF)為WTO次級團體所組成的非正式談判團體,進而展開國際服務貿易協議(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 TISA)談判。RGF于2011年底起開始探索不同的談判策略,以致力于推動服務貿易自由化。
RGF集團目前計有22個成員,包括澳洲、加拿大、智利、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歐盟、香港、以色列、日本、墨西哥、新西蘭、挪威、巴基思坦、秘魯、新加坡、南韓、瑞士、土耳其、美國、冰島與巴拉圭等,主要目的在于促進服務貿易談判的進展,以達到服務貿易市場的進一步自由化。
一、2013年RGF談判時程規劃
RGF預定于今(2013)年召開五回合談判,以實現廣泛復邊協議及多邊整合的遠大目標。在美國提議下,貿易大使就報告中三項主要事項進行討論,包含談判時程、于2月起展開以文本為基礎的談判,以及承諾表填報方式。專業技術人員(technical expert)于1月底完成相關規劃和承諾表模板。關于五回合談判時程的規劃,第一回合談判于3月18日展開,第二回合至第四回合談判分別于4月29日至5月2日間、6月24至28日間、9月16至20日間展開、第五回合談判將于11月4日至8日間舉行。
二、TISA談判進展―第二回
RGF于5月召開第二回合TISA會議,主要討論模式四的跨境人員移動,以及由瑞士提案的TISA貿易爭端解決機制。此回合的討論僅就內容初步交換意見,TISA第三回合將6月24至28日召開,該回合討論國營企業與跨境信息匯流兩項議題。同時,TISA會員國于7月提出市場進入的初始響應清單,于9月召開第四回合談判中討論。第二回合TISA會議討論簽證的議題,針對如何改善申請簽證程序透明化(包括如何申請簽證、核發時程、跨境人員停留時間、如何申請延期停留等)進行意見討論。同時,土耳其、瑞士與加拿大針對模式四的跨境人員移動類別(categories of workers)提出建議清單,原因在于GATS對于跨境人員移動類別并未提供任何的指導原則。加上人員移動所牽涉的層面太廣,移民政策、社會安全乃至文化認同等因素盤根錯節,使得各國在模式四的開放上相當保守,不但承諾項目僅集中在專業人士(specialist)與企業內部人員調動(intra-corporate transferees)等白領階級,更牽涉許多復雜的管制形式,在不愿受到GATS承諾拘束,卻又有實際需求的情況下,許多WTO會員國轉而已本國立法或雙邊、復邊的合作方式,引進外國跨境人員提供服務。為了更進一步強化人員移動,TISA將納入相關指導原則。土耳其遂于模式四跨境人員移動提出四大類別,包括:
商務人士:僅于境內停留90日內,并從事有限的商業行為
企業內部人員調動
外派約聘雇人員:為某公司員工但由外商約聘雇
專業人士或咨詢顧問
此外,瑞士亦針對TISA貿易爭端解決機制進行提議。然而,該提議仍有諸多待解決的難題挑戰。由于TISA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獨立于WTO多邊架構下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如某一會員國勝訴,在WTO與TISA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下,勝訴方可采取的貿易報復措施相當不同。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的勝訴方,若遇到敗訴國不履行爭端解決機構(DSB)裁決,根據“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了解書”(Understanding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第22.3條規定,控訴國如認對同一部門報復不可行或無效果,得在同一協定下對其他部門要求進行交叉部門報復(cross sector retaliation);若進一步認為同一協議下對其他部門的報復不可行或無效果,且情況相當嚴重時,則得對其它涵蓋協議要求進行交叉協定報復(cross agreement retaliation),而TISA下的貿易報復措施僅限于服務貿易部門別,無法像WTO進行交叉報復,如此將大大降低勝訴國的報復程度。因為服務貿易不像貨品貿易,只要提高關稅或者限制進口商品即可有效隔絕商品進入當地市場;而服務貿易的報復手段僅能限制外國服務貿易供應者的業務項目。例如,禁止擴張業務、拒絕核發執照、拒絕發予外籍人員工作簽證,但于商業上與法律上,都無法直接將該外籍企業趕出國境,況且要求境內的外商公司退出市場對本國經濟也會產生沖擊。其他RGF成員建議參考WTO相關復邊協議的爭端解決機制條文,如政府采購協議等。
三、TISA的挑戰
目前為止各方對TISA的褒貶不一,有些國家樂觀的認為TISA可能在2014年能完成談判,象征全球服務貿易自由化邁向新里程。今(2013)年4月于日內瓦召開的一場由加拿大、澳洲企業代表、全球服務業聯盟與WTO大使團及參與TISA利害關系人共同參加的研討會,針對TISA的內容以及未來如何擴及GATS進行意見交流。與會各方皆認為待TISA完成后,TISA將擴大于WTO場域中施行,并與現行的GATS功能重迭。因此,如何吸引新的成員加入,尤其是重要的新興市場(如中國、印度與巴西),將成為一大考驗。因為印度支持加強多邊的機制與制度,認為像GATS如此重要的談判應由多邊體系產生,而非僅于復邊架構下提出。
篇8
關鍵詞:貿易爭端;貿易保護措施;解決措施
一、我國所遭遇的主要貿易爭端形式及基本情況分析
(一)遭遇頻繁的反傾銷為主的貿易救濟訴訟
我國已經成為國外反傾銷、反補貼和貿易保障措施的主要訴訟對象,形勢嚴峻。
頻繁的反傾銷制裁和調查給我國外貿發展帶來嚴重影響。一方面,高額的反傾銷稅使我國出口創匯損失慘重,反傾銷指控使我國某些出口商品的國際市場份額縮小。另一方面,頻繁的反傾銷指控嚴重影響了中國出口商品的國際形象,對我國引進外資造成了不利影響。
(二)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
技術壁壘廣泛沖擊著我國農產品、紡織品、機電產品、玩具、醫藥等行業的出口貿易。例如在水產品方面,2002年上半年,歐盟以氯霉素超標為由對我國對蝦等水產品實行禁運,苛刻的技術標準給我國水產品外貿造成了極大的損失。醫藥行業中,發達國家更是嚴關把守,美國規定進口藥品必須通過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檢查。目前,我國僅有20多個廠家的單個品種通過FDA檢查,我國醫藥的出口受到極大限制。據商務部公平貿易局的統計,2009年1月份,WTO主要成員共向WTO通報了248項技術性貿易措施,其中通報技術性貿易壁壘(TBT)175項,動植物衛生及檢驗檢疫措施(SPS)73項。與中國貿易關系比較密切的成員美國、歐盟、加拿大、日本、韓國等共通報技術性貿易措施83項,占1月份WTO各成員通報技術性貿易措施總數的33.5%,可以看出,中國占了一個相當高的比例。
(三)知識產權爭端成為新的貿易壁壘
當前,我國面臨的技術壁壘呈現出與知識產權相結合的新特點,其影響從個別產品擴大到整個行業。許多以達不到技術規定而提起的訴訟都是以知識產權為支撐,或直接以知識產權構筑技術壁壘,如我國DVD、彩電、打火機、電池、手機等產品和行業遭遇的貿易壁壘都是這種情況,訴訟提起國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上構成了技術含量更高的雙重技術壁壘。
中國的對外知識產權糾紛并不都是中國企業對外侵權,實際上中國的知識產權被侵犯的情形也很嚴重,比如大量的商標和域名在國外被搶注,幾十年的商業秘密被外方竊取。而近年來在國內加工貿易領域,由于知識產權防范意識不強,中國企業吃了不少啞巴虧,例如在服裝貼牌生產企業中,境外不法廠商提供訂單和侵權商標,中國企業照單生產后成了侵權人,被第三方權利人索賠。中國企業合法采購的設備、原料和零部件等沒有獲得供應商的知識產權擔保,結果侵犯了第三方專利而導致索賠。企業采購零部件時沒有獲得供應商的專利擔保,導致組裝后的整機侵權。但是,專利所有人不向零部件供應商收取專利費,而是向中國的整機生產企業收費。
此外,有些國家還采取了“歧視性政府采購”政策的損害和利益信息不對稱對中國產品進行“抹黑”等措施來對我國的出口貿易進行限制。
二、我國應該采取的措施分析
(一)宏觀政策上
1、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和堅決反對貿易保護主義
一是始終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把國家整體利益放在首位,但也必須兼顧其他貿易國家的利益。二是堅持采取適度貿易保護政策,積極倡導國際經濟合作,逐步推進貿易自由化,爭取一個有利的國際貿易環境。三是參與多邊貿易規則的制訂和修改,推進符合各國利益與多邊貿易體制的WTO多哈回合談判,通過多邊貿易規則來約束和抵制新貿易保護主義行為。
2、對貿易保護主義與貿易摩擦關注的重點產業和領域進行戰略性防御
一是重新評估中國當前比較優勢,積極推進現有比較優勢向長期的競爭優勢的戰略轉變。二是從戰略上加大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力度,把突破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重點放到科技競爭上,抓住時機提高出口產業技術水平和國際市場競爭力。三是加快完善國內技術標準、環境標準、勞工標準及社會責任標準、知識產權和服務貿易開放等,使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逐步接軌。
3、積極應對各種貿易保護主義的戰術選擇
應對貿易保護主義時必須注意各國國家貿易保護措施差別,特別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中國實行貿易保護政策的差異。從戰術上,整合貿易爭端解決力量,分別應對各種貿易保護主義和貿易摩擦。針對發達國家非關稅壁壘引起的爭端,可以采取磋商談判、向WTO提訟和打貿易戰等方式解決,積極依靠雙邊磋商和談判來解決貿易糾紛和摩擦;支持中國企業積極應訴外國“反傾銷調查”。發展中國家頻繁使用關稅壁壘等措施限制中國出口貿易,必須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交流和協商談判,努力打破區域貿易壁壘,為中國營造一個良好的國際貿易環境。
4、完善應對貿易保護主義的預警機制
在世界經濟危機之后,貿易保護主義行為將處于高發階段,必須加強各種摩擦的應對,建立和完善應對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一是通過建立和完善國內外貿易數據庫,及時進出口商品的變化信息,依靠專家和企業的力量建立定期信息分析機制。二是提高預警機制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對有潛在貿易壁壘風險的產品加強爭端發生前的預防和化解。三是組織力量及時應訴貿易爭端案件,發揮企業和行業組織參與貿易摩擦的應訴的積極性,并進一步明確政府、企業、中介組織在預警機制中的定位和職責,推動政府管理手段和行業自律相結合,保證出口秩序協調的有效性。
(二)具體措施上
1、加快區域經濟一體化建設;
2、增加海外投資,以投資帶動出口;
3、應該加強國內相關立法,完善各項技術標準,同時加強對勞工維權的執法;
4、充分發揮進出口商會、行業協會的作用;
5、對別國不合理的貿易保護,有理有利有節的進行“反擊”;
6 積極宣傳中國商品,打響中國產品品牌。
參考文獻:
篇9
關鍵詞:物流;區域物流;物流信息平臺
中圖分類號:F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1)06-0088-02
區域物流信息平臺是指利用計算機、網絡和通訊等現代信息技術對區域內物流作業、物流過程和物流管理的相關信息進行采集、分類、篩選、儲存、分析、評價、反饋、、管理和控制的通用信息交換平臺。
云南地處西南,毗鄰東南亞,背靠大陸,憑著得天獨厚的區域優勢和地域優勢,正扮演著中國
―東盟自由貿易區“橋頭堡”的重要角色。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部分產品的零關稅,在給云南物流業帶來巨大的發展同時,也將使其面臨更多的挑戰。云南區域物流信息平臺的建立,不僅有利于區域內物流資源的整合和服務水平的提高,而且還為云南-東盟物流貿易的發展提供了便捷的平臺。
1 云南區域物流信息平臺的功能需求分析
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部門、不同的企業對物流功能的需求各有不同,云南區域信息平臺想要成功運行,就必須滿足各方主體對平臺的功能需求。下面主要從政府部門和企業兩個方面進行說明。
1.1 政府部門的需求
政府管理部門是物流行業的管理者,它主要是對物流發展的宏觀方面進行調控。它需要平臺物流運行的基本數據,在對這些數據進行分析、預測的基礎上,制定相關政策,來促進物流業發展。同時,能通過云南區域物流信息平臺物流基礎設施信息、行業信息(政策法規信息、行業人才供求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
物流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如海關、工商等對物流的運作提供業務支持,它需要信息平臺加強政府相關部門間的協調工作機制,提高部門的辦公效率。同時它需要通過平臺獲取相關數據,進行分析,為管理部門的宏觀決策提供依據。
1.2 企業的需求
不同的企業對云南區域物流信息平臺的需求不同,不過總體概括云南區域物流信息平臺應滿足企業的以下需求:
(1)信息的與查詢,包括海關信息、商品信息、市場供求信息、物流企業資源信息、工商企業資源信息、交通運輸網絡信息和環境、氣象、路況信息等;
(2)對業務交易提供支持,包括數據交換、安全認證、網上業務、語言轉化、金融服務等;
(3)對各項物流作業進行管理,主要是對倉儲、運輸、配送、貨運和客戶的信息等進行管理。
在對各項資料收集的基礎上,為企業和政府部門決策提供服務。此外,對于大量的中小企業而言,要求平臺提供托管服務,從而實現中小企業的物流業務信息管理。
2 云南區域物流信息平臺的功能設計
區域物流信息平臺需要滿足企業、客戶、政府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東盟各國等各方的信息需求和功能需求,因此其總體上應具有多種功能。主要表現為綜合信息服務、數據交換服務、物流業務交易支持、貨物跟蹤、行業應用托管服務、語言轉化功能、宏觀決策支持、金融服務功能、庫存管理、制定運輸計劃。
2.1 綜合信息服務
綜合信息服務平臺連接了區域和東盟物流企業、物流運作設施以及政府管理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系統,是區域物流信息資源的匯集中心,也是國內和東盟各國了解區域物流資源的窗口。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應具有信息和查詢功能,要滿足不同物流信息需求主體的信息需求和功能需求。
2.1.1 政府信息功能
的信息主要包括區域物流基礎設施信息、行業信息、環境、氣象、路況、政策信息、政府職能部門信息等。
2.1.2 企業信息功能
滿足不同物流企業對信息的需求,的信息主要有物流供求信息、企業資源信息,如對車輛跟蹤信息、導航信息、銷售價格、采購信息、運價信息、銷售數量、庫存水平等信息的查詢和。
2.2 數據交換服務
由于規劃不合理及國情差別,導致云南不同地區不同部門間和我國與東盟各國之間信息系統在軟硬件和數據格式上,沒有采用相同的標準,無法互通互聯。因此區域物流信息平臺應擔負起物流信息系統中公共信息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定義、采集、處理、組織和存儲,以解決異構系統和異構數據格式之間的數據交換和格式轉化功能,可以通過EDI等數據交換技術,來實現云南與東盟及省外物流信息系統之間異構系統數據的跨平臺連接。
2.3 物流業務交易支持
物流業務交易支持平臺首先應對云南區域物流信息平臺內交易雙方的身份進行CA確認和資質審核,確保交易的不可抵賴性,同時是網上支付的安全性得到提高。這個平臺的功能是安全認證、網上保險、網上采購招標、網上繳稅、物流綜合信用認證、電子訂艙、網上報關、電子支付與結算、網上出入境安全檢查檢疫等。
2.3.1 金融服務功能
就是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和網絡安全技術的進一步完善后,可通過物流信息平臺網絡實現金融服務,如保險、銀行、稅務、外匯等。在此類業務中,信息平臺起一個信息傳遞的作用,具體業務在相關部門內部處理,處理結果通過信息平臺返回客戶。
2.3.2 語言的轉化功能
現在許多信息平臺提供的WWW網站上主要是簡體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版本的網頁,云南共同信息體系平臺的服務對象主要是云南地區和東盟各國,大家在語言上各不相同。在設計共同物流信息體系時可在網頁上羅列出各語言項,讓用戶通過點擊相應的語言選項,就可以直接的轉化成相應的語言界面。
2.4 物流作業管理功能
通過物流信息平臺,對整個物流活動進行管理,實現相關企業和用戶之間的信息共享和資源的優化整合,并根據需要提供個性化服務。
2.4.1 倉儲管理
通過掃描儀讀取條形碼數據,對出入庫的貨物實行聯機管理,相關人員可隨時查看庫存信息,以此來對倉庫資源進行集中管理,在滿足各方需求的情況下,使庫存量最低,總成本達到最小。主要有計劃和執行兩個功能:計劃功能包括訂貨管理、運送計劃、員工管理和倉庫布局管理;執行功能包括進貨驗收、分揀配貨、發貨運送等
2.4.2 配送管理
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運作效率為目的,合理的運用飛機、火車、船等交通工具的運輸時間,進行車輛調度。通過云南區域物流信息系統,對相關物流運輸信息進行整合,從而實現運輸線路上貨物的整合和運輸方式的銜接。
2.4.3 貨代管理
接受貨物托運、接取送達、訂艙配載、聯運服務的業務需求,完成物流全程化管理,包括航空和船務,實現門對門、一票到底的最佳物流方式,成為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2.4.4 客戶管理信息系統
通過對客戶資料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管理,使物流企業之間實現流通機能的整合,物流企業與客戶之間實現信息分享和收益及風險共享,從而在供應鏈管理模式發展下,實現跨行業界限的整合。
2.4.5 采購管理
采購管理系統是通過采購申請、采購訂貨、進料檢驗、倉庫收料、采購退貨、購貨發票處理、供應商管理、價格及供貨信息管理、訂單管理,以及質量檢驗管理等功能綜合運用的管理系統,對采購物流和資金流的全部過程進行有效的雙向控制和跟蹤,實現完善的企業物資供應信息管理。
2.4.6 貨物跟蹤服務
隨著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應用,區域內物流企業可以利用GPS和GIS對車輛進行實時定位、跟蹤、報警、通信等,企業可隨時掌握車輛的運輸狀態,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同時顧客可以通過互聯網了解自己貨物的運輸狀況。
2.5 輔助決策支持
就是對云南區域物流信息系統中所收集的大量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建立相互關聯的數學模型,幫助相關人員評估物流戰略和策略上的可選方案?;痉譃闆Q策支持信息系統和綜合數據管理系統,典型的分析包括車輛路線安排、設施選址、為企業和政府管理決策提供支持等。
3 云南區域物流信息平臺的基本框架結構
根據物流信息平臺的功能需求,云南區域物流信息體系應是一個綜合的、滿足物流企業、用戶、政府部門對信息需求的平臺。
綜合信息服務系統―此系統主要用于一些共享信息和提供查詢服務,對公眾提供物流信息服務。如政府政策法規、各國貿易法規等。
物流業務管理系統―為企業提供帶有共性的物流業務服務支持,企業可根據自身的需求,選擇相應的應用服務子系統。
輔助決策系統―主要對各子系統的數據進行挖掘、統計分析等,提供決策服務支持。
數據交換系統―解決異構系統和異構數據格式之間的轉化,實現物流信息在各類不同部門之間異構系統數據平滑方便的交換,具備國際間信息互通交換的能力。
物流業務交易支持系統―為物流業務的順利進行提供各種支持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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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內容摘要:政府采購是政府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也是WTO承認的保護國內產業的“合法手段”。為此,各國普遍在本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中規定了購買“國貨”的原則。我國《政府采購法》也有相應的規定,但沒有制定具體的標準,致使在實踐中出現采購部門規避法律,專門購買昂貴的“洋品牌”的現象。因此,亟需在政府采購制度中確立原產地規則,以確立“國貨”標準,使政府采購制度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關鍵詞:政府采購 原產地 國貨
政府采購的基本理論問題
(一)政府采購的概念與功能
政府采購是公共資金支配者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公共資金購買貨物、服務或工程的行為(肖北庚,2005)。政府采購行為兼具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雙重性質。其以民事合同的形式,利用公共資金,對國民經濟進行干預,是政府對經濟進行調控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購具有以下幾個功能:
1.通過政府采購保證政府日常政務需要,采購到質優價廉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并且通過公開采購方式,防止腐敗。這也是政府采購的基本目標。
2.政府財經政策工具。隨著資本主義政治、經濟制度尤其是財經政策的變化,政府采購也從單純的維護經濟平衡功能拓展到了社會經濟政策功能,政府采購已成為政府增加就業機會、環境保護、對少數民族和邊遠地區實行特殊優惠或實現其他合法的政治目標的干預工具。
3.執行一國的產業政策,保護國內產業。在國際上,政府利用納稅人的錢購買外國產品沖擊本國企業,是不符合本國納稅人利益的。因此,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這是各國的通行做法,也是WTO規則所允許的,旨在鼓勵本國貨物,從而使政府采購成為WTO少數合法的保護國內貿易的政策。
(二)政府采購本國產品的必要性
1.在貿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各國利用政府采購這一“合法”手段保護國內產業已成為通行做法。隨著貿易自由化的發展,關稅壁壘已基本消除,同時,非關稅壁壘也在不斷地消除中,政府采購成為少數“合法”的保護國內產業的手段。雖然GPA協議規定了國民待遇原則,但其標準相對較低,并且規定了許多適用例外,以允許一國在適合的條件下對國內產業的保護。
2.發揮政府采購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作用。在現代經濟生活中,政府對經濟實行必要的干預和調控。但是,雖然社會資源很多,政府真正能調控的非常有限,通過政府采購進行引導是主要方面之一,主要目標有:購買國貨,支持本國企業,特別是新興產業、中小企業的發展;促進就業;保護環境;保護婦女權益等。
3.國家安全的需要。聯想在美國的“安全門事件”給我們提了個醒。聯想在與美國司法部、國土安全部簽訂“國家安全協議”以后,才獲準參與美國政府采購。而且,聯想不得直接向美國政府銷售產品,必須通過第三方銷售;聯想必須接受美國安全部門對其信息系統使用情況的檢查,不能直接向美國政府提供售后服務(王宗玉,2007)。在涉及國家安全的產品中,我國應采購國內產品,這是GPA協議明確規定的例外適用規則。
開放政府采購市場的前提是對民族產業的適當傾斜。即使參加了GPA協議的國家,在政府采購中采購外國產品的數量也極為有限。統計表明,美、日、加、西歐的政府采購中,外國產品所占的比重都不高,加拿大為20%,日本為16%,美國為9%,西歐只有1%(李國強,2004)。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綜合處處長高志剛在農科院舉辦的政府采購培訓班上告訴學員:“一個企業不是從一開始就強大,一個產品也不是研制出來就十分成熟,美國的硅谷是在政府采購的大力支持下才有今天的成就的。采購人在提需求時,要本著支持國有企業發展就是支持自己的態度,認識到采購行為的重大意義?!?/p>
我國政府采購“國貨”的現狀與問題分析
(一)我國目前政府采購現狀
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為振興經濟,解決大量失業的社會問題,各國政府都采取了各種措施擴大內需,以幫助國民經濟度過難關。我國政府也做出了4萬億元的投資計劃的重大決定。2010年6月九部委發文要求四萬億工程項目優先購買國貨。然而,在日益龐大的需求中,自主品牌的國貨,往往只能充當“看客”的角色,眼睜睜地看著政府把數額龐大的訂單,拱手讓給“洋品牌”。2006年12月12日,一些行業媒體了招標公告,內容為江西省一高速公路等單位購買瀝青路面修補設備等,涉及政府采購約3000萬元,其中瀝青路面修補設備等多種設備在“技術規格”一欄中居然明確要求是“國外知名生產廠家原裝產品或在國內投資組裝”。這種“青睞洋貨”,“排斥國貨”的現象在政府采購中比比皆是。由此可見,中國政府采購的狀況不是過度保護國內產業,而常常是將“國貨”排除到政府采購之外。
(二)我國政府采購中崇尚“洋品牌”的原因分析
1.政府采購缺乏監督、制約機制?!墩少彿ā芬殉雠_8年,但至今仍未有實施細則。政府采購法第十條雖規定了購買“國貨”。至于何為“國貨”,界定標準,如不購買“國貨”的法律責任,以及監督機制都未加以規定。由于沒有有效監督,使得該條款成為無約束力的“軟條款”,一些政府部門在采購中“只選貴的,不選對的”。
2.政府采購缺乏扶持國產品牌的責任機制。政府在進行采購不僅應考慮產品的性價比,更要考慮經濟政策的執行。而在實際的采購中,相關政策的執行責任并未落實到采購部門,采購部門在采購中往往會忽視扶持本國產業的因素,常常用一些無關緊要的借口就規避了法律要求購買“國貨”的規定。
3.政府采購有崇洋心結,更存在有腐敗問題。近年來,國際知名品牌紛紛參與國內市場競爭,諸多民族品牌由于缺少核心技術,只能采用低價策略來確保市場份額,這樣也往往更接近成本,因此可榨取的“油水”就不多了。而洋品牌由于具有技術優勢,具有高定價的空間,在客觀上也打開了高回扣的空間。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政府采購機制不規范,在一些地方采購的天平自然就開始悄悄向洋品牌傾斜了。
原產地規則在政府采購中的適用
購買“國貨”是針對那些可以通過一段時間的保護成長起來具有對外競爭力的產業,而不是保護落后產業;而保護的手段也應該透明合法,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立法,即在政府采購制度內明確規定原產地標準。
(一) 適用于政府采購中的原產地規則
原產地也就是貨物與服務品的原產地(國家或者地區)。貨物和服務品的原產地是貨物、服務品的國籍,是指為了進行國際貿易而依據一定的標準所確定的生產或制造貨物的國家或者地區。原產地規則標準分為整件生產標準和實質性改變標準。前者是指產品完全是本國生產和制造,不含有進口的和產地不明的原材料和部件。后者是指適用于確定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參與生產的產品的原產國的標準。
顯然,只有對那些用進口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而成的產品才有辨別原產地的必要。對此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是采用實質性改變標準,即認為只有當原材料在加工國得到了實質性改變之后才能被認為是該國的產品,一般有三類:增值標準、特定的加工工序標準和稅目改變標準。目前,在政府采購中較為常用的是增值標準。
增值標準是指按照出口貨物的進口部分與該貨物本身價值之間的比例關系來確定貨物的原產地。這種方法可以規定出口貨物中進口部分的價值的最高百分比,也可以對出口貨物中國產部分的價值規定最低百分比。例如美國《購買美國產品法》規定,本國產品的界定實行原產地原則,在美國生產的增值達到50%以上才算本國產品,不能將進口件組裝起來就算本國產品。
(二)確立并完善我國政府采購中的原產地規則
我國已基本建立起原產地制度,于2004年《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稐l例》確立了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但在《政府采購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原產地規則,兩者之間缺少必要的銜接。
1.確立政府采購中原產地標準原則。針對政府采購的特點和功能,我國政府采購中的原產地規則可采用增值標準,即按貨物價值在本地增加的附加值來核定,只要該貨物在國內生產或組裝,不管其零配件來源國內還是國外,只要其價值在國內增加的附加值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就應當認定為本國貨物。
按照國際慣例,本國增值比例為50%以上。但根據不同的產業應制定不同的標準,以體現對不同產業的保護或引資的鼓勵。為此,我們應結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制訂電子計算機、移動通訊設備、汽車等產品更高的增值比例,將政府采購作為吸引高水平外資的“磁石”,來“誘導”外商為進入我國巨大的政府采購市場,投資我國相關領域,達到“以市場換技術”的目的。例如,為發展大規模集成電路生產,我國應規定“國產”電子計算機和移動通訊設備的標準是:計算機中央處理芯片和移動通訊設備芯片中所用的集成電路必須在我國進行“擴散”這一高科技工序。這樣,我們就能“誘導”外資流向我國集成電路行業(楊毅,2007)。
2.提高政府采購最低限額。WTO《政府采購協議》對政府采購設立了“門檻值”,即規定各締約方的中央政府機構采購合同的限額為13萬特別提款權為其管轄范圍。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分別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從各地實際操作的情況來看,限額一般都較低,如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購目錄》規定:單項采購金額超過5萬元或以一級預算單位匯總統計年批量采購超過100萬元的貨物;合同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土建、安裝、裝飾、市政道路等各類工程;單項金額超過50萬元的服務。這意味著上述所列超過5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政府采購市場都將對其他締約方開放,這樣的規定對保護本國企業而言顯然是不利的,也與國際上通常做法相悖。因此,我國在地方政府機構和政府下屬機構的政府采購最低限度的規定方面,應將這一門檻價規定到較高的金額,以有利于保護國內市場。
3.制定簡潔明確的原產地標記注冊制度。原產地標記注冊,就是在貨物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原產地標記。只有獲得原產地標記注冊的產品才能納入到政府采購的范圍,外國企業要取得我國原產地標記注冊,從而爭取我國政府采購市場準入的資格,必須在我國境內辦廠,在我國境內完成按我國原產地規則規定的主要加工工序或產品增值,這樣在保護我國工業的同時也有利于我國引進外資和高新技術。
我國于2001年正式推行原產地標記注冊制度,但主要是針對進出口貨物,適應進出口管理,對于政府采購領域尚未建立該制度。今后,應該將政府采購中所規定的“國貨”產品和服務納入到原產地標記注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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